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