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视频)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议案主要内容
回购股份注销完成需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进行相应修改。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8)。鉴于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股份回购事项,已回购的股份14,908,549股已于2024年9月25日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573,737,680股减少至558,829,131股。据此,需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进行相应修改并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序号 | 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文 | 拟修订内容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3,737,68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73,737,68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8,829,131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58,829,131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573,737,680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558,829,131股,均为普通股。 |
三、相关说明
(一)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全文内容已与本公告同期披露。
(二)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生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