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科瑞思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62.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3.78元/股,可募集资金总额为67,766.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923.9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3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9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承诺投资项目 | ||||
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 | 22,730.60 | 22,730.60 | 8,709.92 | 38.32% |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 7,903.80 | 7,903.80 | 168.28 | 2.13% |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 7,778.80 | 7,778.80 | 7,778.00 | 99.99%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8,413.20 | 38,413.20 | 16,656.20 | 43.36% |
超募资金投向 | ||||
尚未指定用途 | 21,510.70 | 21,510.70 | - | - |
合计 | 59,923.90 | 59,923.90 | - | -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1,510.7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3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使用6,3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3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9%,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亚中 李秘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