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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8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2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下发的《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京电控绩效字〔2024〕142号),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安排,经北京电控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9月10日,独立董事祁卫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2024年9月2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9月20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以2024年10月2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5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9元/股。其中,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63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3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9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51人调整为340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313万股调整为6,206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682万股调整为5,57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即631万股。其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即630万股,无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5,683万股调整为5,57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52万股调整为4,945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即631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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