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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8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具体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4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公开发行了6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38亿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733号”文同意,公司6.3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禹转债”,债券代码“12306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大禹节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8月3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2月3日至2026年7月27日。公司自2023年12月14日开始至今,公司“大禹转债”累计转股1,075股。

二、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并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将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公司根据上述注册资本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变更情况,拟对《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文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3,837,877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3,677,377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53,837,877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853,677,377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 其他说明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具体事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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