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议案》。经核查,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意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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