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西子洁能 编号:2024-071债券代码:127052 债券简称:西子转债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杭州市上城区大农港路1216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仁爀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554,017,4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47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0,609,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486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07,5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10%。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2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07,5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610%。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提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53,964,6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05%,反对41,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4%,弃权11,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提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54,708股,反对41,000股,弃权11,8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05%。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53,964,7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05%,反对4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4%,弃权11,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提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54,808股,反对40,900股,弃权11,8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34%。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53,955,9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89%,反对4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4%,弃权20,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7%。提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46,008股,反对40,900股,弃权20,6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52%。
1.0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553,903,6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95%,反对93,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9%,弃权2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7%。提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93,708股,反对93,500股,弃权20,3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03%。
1.05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553,911,6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09%,反对93,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9%,弃权12,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2%。提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01,708股,反对93,500股,弃权12,3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51%。
1.06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553,914,9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15%,反对40,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4%,弃权61,7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1%。提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05,008股,反对40,800股,弃权61,7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19%。
1.0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及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53,961,8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00%,反对40,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4%,弃权14,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7%。提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51,908股,反对40,800股,弃权14,8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83%。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53,969,0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13%,反对40,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4%,弃权7,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4%。提案获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59,108股,反对40,800股,弃权7,60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96%。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上述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公司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西子洁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