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7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竞争性谈判的选聘结果,公司拟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 |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80万元 |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项目合伙人 | 孙慧敏 | 2015年 | 2008年 | 2024年 | 2024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张银娜 | 2018年 | 2017年 | 2022年 | 2024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邢向宗 | 2008年 | 2007年 | 2023年 | 2024年 |
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项目合伙人:孙慧敏
姓名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孙慧敏 |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孙慧敏 |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孙慧敏 |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银娜
姓名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张银娜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张银娜 |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张银娜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邢向宗
姓名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邢向宗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邢向宗 |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邢向宗 |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邢向宗 |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邢向宗 |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3、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4、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5、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公司营收规模、资产总额的变动情况,以及事务所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项目 | 2023年 | 2024年 | 同比变动 |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 70 | 60 | -14.29% |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 不适用 | 16 | 不适用 |
合计 | 70 | 76 | 8.57%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度,大华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及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竞争性谈判的选聘结果,公司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分别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宜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
其他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确定了本次选聘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2024年10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及选聘工作小组召开竞争性谈判现场选聘会议,对参与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和相关信息进行了审阅,并对竞争性谈判过程进行监督。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历资质、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的审核和考察,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