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夹良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监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编制及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