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4-059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议案》,同意修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12月22日,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3年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授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400,000股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7.51元/股,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修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及审议情况
(一)本次修改的原因
公司设立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留住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结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情况,为切实发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激励作用,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利益,方便各持有人的操作手续,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进行部分修改,并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相关条款修订对照表
1、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条款修订对照表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章第三条第二款 |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标的股票(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并选择在合适的时点,以已出售标的股票所获现金资产为限,根据持有人实际 |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通过非交易过户、或择机出售股票(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等合法方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至持有人的股票账户,或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可归属权益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进行分配。 |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出售所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分配给持有人。 | |
第七章第二款 | 6、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协商确定。 | 6、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通过非交易过户、或择机出售股票(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等合法方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至持有人的股票账户,或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出售所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分配给持有人。 7、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协商确定。 |
2、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修订对照表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章第十条第二款 |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标的股票(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并选择在合适的时点,以已出售标的股票所获现金资产为限,根据持有人实际可归属权益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进行分配。 |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通过非交易过户、或择机出售股票(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等合法方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至持有人的股票账户,或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出售所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分配给持有人。 |
第六章第十二条第六款 | 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协商确定。 |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通过非交易过户、或择机出售股票(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等合法方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至持有人的股票账户,或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出售所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分配给持有人。 |
第六章第十二条第七款 | 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 | 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协商确定。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 ||
新增第六章第十二条第八款 | 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修订内容与上述修订保持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本次《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修改的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修改经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修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修改,不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条款修改已履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规定的必要审批程序,修订内容符合前述规定,相关条款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修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法律意见书;
4、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5、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