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2024年10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大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加强资金的安全、有效和经济的利用,保证投资项目的质量与收益,以及项目在建设周期内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大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制度大宗固定资产是指单项预算大于等于50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设备购置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规划发展部是集团大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交的大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在项目实施阶段,规划发展部负责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检查、监控和绩效考核;负责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项目建设的有关统计报表。
第五条 需求部门或子公司负责提出大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估,给出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供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大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实行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负责制。使用单位负责确定技术要求;负责组织编制招标书中技术部分;负责组织进行技术评标工作;负责组织技术方案审查并进行图纸会签;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协调和技术支持。
第六条 基建归属部门负责组织基建类项目实施,并对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协调处理。
第七条 物资采购部负责依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组织所有大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并负责集团公司大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子公司采购职能部门负责子公司大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归口集团公司大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建立投资项目独立财会核算体系;负责集团公司大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价格审查、预算审核、合同付款及审核、项目支出明细帐管理以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预结算进行审核;负责对集团公司大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审核;负责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价值形态的管理。子公司财务部对大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参照集团财务部执行。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重点环节进行过程监督以及对投资项目实施专项审计。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十条 集团大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拟投资项目原则上纳入集团年度投资预算,根据集团全面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投资预算审批程序。
每年12月20日前,集团公司需求部门及子公司对下一年度基建工程、技术改造投资及设备购置单项预算大于等于50万元的大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包括项目背景及目标、项目计划、产出和效益预测、费用预算、交付成果、风险防控等内容。集团公司需求部门立项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规划发展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子公司立项申请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规划发展部汇总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规划发展部将子公司申报立项项目汇总、分类,必要时,可再次召集相关部门组织立项项目可行性论证与评估,并以书面文件形式提出可行性报告或意见,递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二条 年度预算外大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一项目投资预算大于等于50万元的,应由需求部门或子公司单独提出立项申请。集团公司需求部门的立项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规划发展部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子公司的立项申请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由规划发展部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需求部门或子公司方可
将该投资项目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经审批通过的项目预算应抄送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安排资金计划;子公司经审批通过的项目预算应抄送子公司财务部,由子公司财务部统一安排资金计划。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立项项目全部实行招标施工与采购。对于立项项目下单个子项目预算金额小于10万元的工程等项目,也可采取议标的形式,其参与的供应商不得低于两家,并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给予选用。
第十五条 凡立项项目均实行项目专人负责制,由需求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重大项目实行质量监理制。公司新建车间、办公楼等基建项目,公司引入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及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项目设计及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 技术改造及设备购置类项目,项目负责人对改造项目及购进设备质量及性能等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并及时报告公司征得批示。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审计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定期内部审计,确保项目合规和资金使用效率,审计结果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外部监督。项目实施部门应接受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外
聘的专业机构的监督,确保项目合规和公开透明。
第六章 项目验收第十九条 新建车间、办公楼等基建工程类项目,按合同规定实施阶段性或整体工程完成后的验收方式。阶段性验收指单元工程结束(如配套工程、隐蔽工程等)的验收。阶段工程验收也应具有完整的验收报告,作为全部工程结束后进行整体验收的部分依据。全部工程完工后,其不仅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还应符合并通过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部门验收。同时,承包方应配合做好决算和审计工作,并将项目全部图纸、资料整理成册,具备归档条件,经项目立项部门验收合格后,移交立项部门存档。项目立项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按合同约定及图纸、技术文件等资料对项目进行完工验收。
第二十条 公司的技术改造及大、稀、精设备购置类项目由项目立项部门按照合同规定组织验收工作:
(一)对改造的设施、设备、机电配套工程安装与调试完毕的验收,由项目负责人对工程的改造质量与配套性进行初步验收。
(二)技术改造项目投入试生产,并经过调试、调整、改进达到技改设计要求,实现正常生产后,项目立项部门应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及部门专业人员,按改造方案的技术要求与改造效果,对其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三)大、稀、精设备购置的验收,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组织有
关领导、专家及部门专业人员参与验收。按合同约定设备安装完毕且调试达到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同时,设备附带的辅件、部件、备件、工装卡具、配套刀具、专用工具、专用量具等如数俱全,操作人员亦全部掌握,由项目验收组成员确认验收签字。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时,应认真填写设备验收单,内容包括:
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负责人、参加人员名单、验收形式及内容、存在的问题。上述内容项目负责人应仔细填写,不得遗漏。对需补充完善的事宜及问题,应明确要求供应商的整改时间。待验收与整改全部结束后,该项目的各类资料要全部归档,项目负责人首先列出存档明细表,按表逐一移交使用部门存档。
第二十二条 单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和特殊投资项目,有需要时,可聘请外部有专业资质的授权单位对项目进行评估与匡算,由规划发展部负责协调组织。
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财务部提出办理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重大投资项目和特殊投资项目应提供专业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有权对项目实际支出超过预算金额的部分要求提供追加投资审批手续,否则不予报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授权规划发展部起草、修订和解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发布生效后,原先与之相关制度同时废止。附件1:GF-CL-003-001 基建/技改项目立项审批单附件2:GF-CL-003-002 设备购置项目立项审批单附件3:GF-CL-003-003 基建/技改项目验收单附件4:GF-CL-003-004 设备验收单
基建/技改项目立项审批单GF-CL-003-001 编号: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基建/技改 | |
立项申请人 | 立项单位 | ||
申请时间 | 项目周期 | ||
项目背景 | |||
项目目标 |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 |||
项目投资估算 | 项目资金来源 | ||
产出/效益估算 | |||
项目人员组成 | 成员姓名 | 项目角色 | 所在单位 |
项目实施计划 | 主要任务名称 | 计划开始时间 | 计划结束时间 |
项目预期成果 | 提交成果名称 | 成果类型 | 计划提交时间 |
投资风控措施 | |||
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子公司总经理意见 |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意见 | |
备注(附件) | 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
设备购置项目立项审批单GF-CL-003-002 编号: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设备购置 | ||||||
立项申请人 | 立项单位 | |||||||
申请时间 | 项目周期 | |||||||
投资总额估算 | 投资资金来源 | |||||||
产出/效益估算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背景 | ||||||||
项目目标 | ||||||||
设备更新情况 | □新购设备 □新增配置 □更新设备,原设备数量( )台 | |||||||
设备使用性质 | □生产设备 □辅助生产设备 □检测设备 □办公设备 □交通及运输设备 □特种设备 □其他设备 | |||||||
设备需求信息 | 设备名称 | 性能规格 | 市场价格 | 申购数量 | 总价 | |||
设备要求配套条件 | 1、安装地点:□现有 □调整 □新建 2、技术力量:□现有 □调整 □调入 □外部招聘 3、其他配套条件:□满足 □不满足 | |||||||
投资风控措施 | ||||||||
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子公司总经理意见 | ||||||||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意见 |
备注(附件) |
基建/技改项目验收单GF-CL-003-003 编号:
项目名称 | 合同工期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验收地点 | 验收日期 | ||||
验收形式(按合同) | |||||
综合验收明细 | 项目 | 验收记录 | 验收结论 | ||
分部工程验收 | |||||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 |||||
安全和使用功能 核查及抽查结果 | |||||
观感质量验收 | |||||
… | |||||
综合验收 结论 | ? 合格 □ 不合格 | ||||
验收人员签字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设计单位 | |
验收人员签字: | 验收人员签字: | 验收人员签字: | 验收人员签字: |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附件) |
设备验收单GF-CL-003-004 编号:
合同编号 | 供方名称 |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
安装调试人员姓名(供方) | 联系电话 | |||
验收地点 | 验收时间 | |||
验收形式 (按合同) | ||||
设备验收明细 | 项目 | 验收记录 | 验收结论 | |
包装是否完好,是否该仪器设备原包装 | ||||
仪器设备完好程度(有无损伤、损坏或生锈等) | ||||
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 ||||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 ||||
设备技术指标与性能是否达标 | ||||
设备附带辅件是否齐全 | ||||
仪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情况 | ||||
操作人员培训情况 | ||||
… | ||||
其他存在的问题或需完善事项 | 存在问题或需完善事项 | 整改完成日期 | ||
综合验收结论 | ? 合格 □ 不合格 | ||
参与验收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
备注(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