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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6

股票代码:60303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交易类型项目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购买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1.00%股权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袁莉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张萍
钱树良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月

1-1-1

声明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2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收购安孚能源股权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收购安孚能源股权的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证券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3

目录

声明 ...... 1

一、公司声明 ...... 1

二、交易对方声明 ...... 2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8

重大事项提示 ...... 13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 13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 15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6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 18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9

六、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20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4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39

九、其他提请投资者关注的事项 ...... 39

重大风险提示 ...... 41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41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 43

三、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风险 ...... 44

四、其他风险 ...... 44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 ...... 46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46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49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63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 64

1-1-4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6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6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 66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 69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效果及相关承诺违反情况 ...... 70

五、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 72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 74

七、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 76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7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31.00%股权的交易对方.................77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 ...... 119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20

一、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基本情况 ...... 120

二、主要资产权属及主要负债情况 ...... 161

三、资产受限、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情况说明 ...... 172

四、最近十二个月内所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事项 ...... 174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74

六、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 197

七、标的资产为股权时的说明 ...... 199

八、人员安置情况 ...... 199

九、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199

十、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相关报批情况 ...... 200

十一、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200

第五节购买资产支付情况 ...... 205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的支付方式概况 ...... 205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 205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 210

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216

一、标的资产评估概况 ...... 216

1-1-5二、安孚能源的评估情况 ...... 216

三、亚锦科技的评估情况 ...... 217

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 256

五、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 261

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 262

七、业绩承诺及可实现性 ...... 262

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264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264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272

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 274

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77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277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 281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 281

四、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 285

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87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287

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的讨论和分析 ...... 302

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 32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 371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 375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 378

一、标的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 ...... 378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 ...... 382

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386

一、同业竞争 ...... 386

二、关联交易 ...... 387

第十二节风险因素 ...... 395

1-1-6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95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 397

三、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风险 ...... 399

四、其他风险 ...... 401

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 ...... 402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 402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402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402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403

五、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 403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404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 406

八、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410

九、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410

十、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或《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说明 ...... 414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414

十二、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 414

第十四节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415

一、独立董事意见 ...... 415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418

三、法律顾问意见 ...... 420

第十五节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 422

一、独立财务顾问 ...... 422

1-1-7二、法律顾问 ...... 422

三、审计机构 ...... 422

四、资产评估机构 ...... 423

第十六节声明与承诺 ...... 424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24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426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427

四、律师声明 ...... 428

五、审计机构声明 ...... 429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30

第十七节备查文件 ...... 432

一、备查文件 ...... 432

二、备查地点 ...... 432

附件一、标的公司专利清单 ...... 434

附件二、标的公司商标清单 ...... 460

1-1-8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名词
安孚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荣新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荣耀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肥荣新、深圳荣耀
实际控制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
安孚能源、标的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亚锦科技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昆明亚锦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亚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孚电池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九格众蓝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芳集团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新能源二期基金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九格众蓝、袁莉、华芳集团、张萍、钱树良和新能源二期基金
标的资产安孚能源31.00%股权
大丰电器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
安德利工贸安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
九格股权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正通博源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孚营销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南平南丰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鲸孚深圳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传应深圳传应物联电池有限公司
上海鲸孚上海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鲸孚实业上海鲸孚实业有限公司
南孚新能源福建南平南孚新能源有限公司
瑞晟新能源、南孚小型电池福建南孚小型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南平瑞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南孚环宇福建南孚环宇电池有限公司
讯通联盈浙江讯通联盈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1-9

金通智汇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睿利宁波睿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蓝盾光电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862
南平电池厂福建南平电池厂
福建中基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福建公司,及其前身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福建分公司
建阳外贸福建省建阳地区外贸公司
华润百孚香港华润集团百孚有限公司,及其前身香港百孚有限公司
香港季星香港季星有限公司
职工持股会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中国电池中国电池有限公司
福盈电池福建南平福盈电池有限公司
北京中基北京中基企和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北京中基企和贸易有限公司
南平实业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南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GiantHealth(HK)CDHGiantHealth(HK)Limited
宁波洪范宁波洪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海曙宁波海曙中基企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北京中基
宁波睿联宁波睿联新杉骐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鹏博实业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亚锦新通信亚锦新通信(北京)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评估报告》《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162号)
《备考审阅报告》《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及前一个会计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中证天通(2024)证专审21120006号)
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报告期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6月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安孚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孚能源3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预案《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1-1-10

重组报告书、本报告书《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根据语境不同亦可单指其中一方
承义律所、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中证天通、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国信、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
《准则第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于2018年3月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力王股份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长虹能源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威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维科技术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欣旺达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1-11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专业词汇
化学电池一种将化学反应产生的能量直接转变为电能的装置。
物理电池一种利用物理方法,直接将光能、热能等转化为电能的装置。
一次电池在放电后不能再通过充电使其复原的电池。
二次电池电池放电后可通过充电的方式,使活性物质激活而继续使用的电池。
锌锰电池全称为锌-二氧化锰电池,是以锌为负极,以二氧化锰为正极,通过氧化还原反应产生电流的一次电池。
碱性电池、碱性锌锰电池、碱锰电池使用碱性电池专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等材料作为负极、氢氧化钾为电解质的原电池。
碳性电池、碳性锌锰电池、普通锌锰电池、碳锌电池使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筒作为负极、氯化锌和氯化铵为电解质的原电池。
锂电池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锂电池可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
锂一次电池以金属锂或锂合金为负极的一次性电池。
锂离子电池一种二次电池,其正、负极材料均能够嵌脱锂离子,通过锂离子在正负极间来回穿梭实现电池充放电过程。
镍氢电池、金属氢化物镍电池一种二次电池,采用镍氧化物作为正极,储氢金属作为负极,碱液作为电解液,可以反复充电。
LR03碱性7号电池,AAA型。
LR6碱性5号电池,AA型。
LR14碱性2号电池,C型。
LR20碱性1号电池,D型。
6LR619V碱性电池,每支6LR61电池由6支LR61电池组合而成。
隔膜纸处于电池正极和负极之间的一层隔膜材料,用于隔离正负极活性物质,同时使电解液中的离子在正负极之间自由通过,具有离子的良导性和电子的绝缘性的双重特性。
TWS耳机TrueWirelessStereo耳机,即真正无线立体声耳机。
KAKeyAccount,即重要客户。通常指营业面积、客流量和发展潜力等都处于优势的大型跨区域连锁零售终端。
OEM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的缩写,它是指一种代工生产方式,制造方根据委托制造方提供的设计或规格生产产品,然后将其出售给委托制造方。
FOBFreeOnBoard,船上交货,也称“离岸价”。
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费加保险费加运费,也称“到岸价”。
《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1-1-12

注2: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1-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九格众蓝、袁莉、华芳集团、张萍、钱树良和新能源二期基金持有的安孚能源3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安孚能源62.2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安孚能源93.26%的股权。
交易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安孚能源3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15,198.71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通过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大类下的“C3844锌锰电池制造”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无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标的公司安孚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亚锦科技的评估情况如下:

交易标的名称基准日评估或估值方法评估或估值结果(万元)增值率/溢价率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万元)其他说明
安孚能源2023-12-31资产基础法419,652.0028.13%31.00%115,198.71-
亚锦科技2023-12-31收益法901,845.4858.32%---

1-1-14

交易标的名称基准日评估或估值方法评估或估值结果(万元)增值率/溢价率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万元)其他说明
合计-----115,198.71-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1九格众蓝安孚能源19.21%股权-71,061.6571,061.65
2袁莉安孚能源5.73%股权-21,193.8321,193.83
3华芳集团安孚能源1.69%股权6,233.48-6,233.48
4张萍安孚能源1.69%股权-6,233.486,233.48
5钱树良安孚能源1.69%股权-6,233.486,233.48
6新能源二期基金安孚能源1.01%股权4,242.81-4,242.81
合计10,476.28104,722.43115,198.71

经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拟采用差异化定价,即在保持上市公司支付的总对价不变的情况下,新能源二期基金转让的安孚能源股权交易对价与本次交易的评估值保持一致,剩余对价将由其他交易对方根据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计算获取。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3月26日发行价格34.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23.70元/股
发行数量

44,186,678股(按照发行价格23.70元/股计算),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31%(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否
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袁莉、张萍和钱树良已出具承诺: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对用于认购安孚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部分,则该部分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对用于认购安孚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部分,则该部分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安

1-1-15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锁定期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九格众蓝已出具承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锁定期相应调整。九格众蓝的合伙人已出具承诺:在九格众蓝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间内,就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持有的九格众蓝的财产份额,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如由于任何原因导致九格众蓝存续期不足以覆盖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同意九格众蓝将自动续期至锁定期届满;若九格众蓝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九格众蓝的合伙人九格股权的合伙人已出具承诺:在九格众蓝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间内,就本人/本公司直接持有的九格股权及间接持有的九格众蓝的财产份额,本人/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如由于任何原因导致九格股权存续期不足以覆盖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本人/本公司同意九格股权将自动续期至锁定期届满;若九格众蓝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股份不超过38,000.00万元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10,476.2827.57%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1,400.003.68%
标的公司安孚能源偿还银行借款26,123.7268.75%
合计38,000.00100.00%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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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否
锁定期安排本次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尚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标的公司安孚能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安孚能源

62.25%的股权,亚锦科技为安孚能源的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持有亚锦科技51%的股份,亚锦科技的核心资产为其控制的南孚电池。作为国内先进的电池科技公司,南孚电池坚持以科技为先导、以产品为重心、以客户为中心,通过保持稳定领先的产品性能,以及对于国内电池零售市场的深耕细作,在国内碱性电池市场占有较大优势。“南孚牌”碱锰电池产品连续

年(1993年-2023年)在中国市场销量第一

。在国内碱性电池零售市场,“南孚牌”电池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影响力较高,具备明显的市场领先优势。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提高对核心资产南孚电池的控制力和权益比例,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国内碱性电池行业的领先地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安孚能源的股权比例将有所提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仍为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211,120,000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数量为44,186,678股,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

数据来源: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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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为255,306,678股。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合肥荣新20,852,1609.88%20,852,1608.17%
2深圳荣耀10,812,9985.12%10,812,9984.24%
合计持有31,665,15815.00%31,665,15812.40%
3秦大乾15,639,1207.41%15,639,1206.13%
合计控制47,304,27822.41%47,304,27818.53%
4大丰电器16,240,0007.69%16,240,0006.36%
5本次交易前其他股东147,575,72269.90%147,575,72257.80%
6九格众蓝--29,983,81811.74%
7袁莉--8,942,5423.50%
8张萍--2,630,1591.03%
9钱树良--2,630,1591.03%
合计211,120,000100.00%255,306,678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荣耀合计持有公司31,665,1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40%),同时秦大乾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5,639,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3%)的表决权委托给合肥荣新,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18.53%的表决权,高于其他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证天通出具的中证天通(2024)证专审21120006号《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实际数备考数变动率实际数备考数变动率
资产总计649,347.26649,347.26-670,681.97670,6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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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278,108.32289,338.904.04%271,579.40282,558.554.04%
所有者权益371,238.93360,008.36-3.03%399,102.57388,123.42-2.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76,025.21258,907.6947.09%186,108.15270,618.1045.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9.8710.142.75%12.7814.2611.57%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
实际数备考数变动率实际数备考数变动率
营业收入231,258.84231,258.84-431,762.21431,762.21-
利润总额51,835.3251,583.89-0.49%84,403.3683,900.50-0.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14.6914,009.3250.40%11,582.7621,123.2982.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0.5525.00%1.011.3331.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4%5.29%上升0.15个百分点16.19%14.03%下降2.16个百分点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安孚能源和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将大幅提高,本次交易将显著提高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如需)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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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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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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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1、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的承诺函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3、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以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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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情形的承诺函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本公司或者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1、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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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的承诺函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及行政处罚的情形。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等失信情况。4、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在不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2、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或干涉上市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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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机构或人员作出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或行为。4、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利益。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上述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有)。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荣耀、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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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1、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企业主要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2、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企业主要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企业主要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的承诺函1、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3、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等,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

1-1-26

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均未开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2、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开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在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直接/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函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2、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在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函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承诺函1、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据届时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有)。

1-1-27

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31.00%股权的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本企业/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本企业/本人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企业/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企业/本人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证券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1、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企业主要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本企业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2、本公司/本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本企业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企业主要人员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公司/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本公司/本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本企业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企业主要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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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的承诺函1、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董事、主要管理人员(如适用)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董事、主要管理人员(如适用)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3、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董事、主要管理人员(如适用)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严重违反诚信的情形。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董事、主要管理人员(如适用)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5、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企业,本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及本公司/企业董事、主要管理人员(如适用)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公司/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声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所持标的资产权利完整性、合法性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公司/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2、本公司/企业取得标的公司股权已经支付完毕全部投资价款及/或股权转让款、不存在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本公司/企业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涉及的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3、本公司/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本公司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公司/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4、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公司/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5、本公司/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6、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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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关于规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承诺函一、截至本承诺签署日,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的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的关联方将继续规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来不以任何形式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或投资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九格众蓝出具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上与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九格众蓝出具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控制的企业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与经营活动。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控制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与经营活动。若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控制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控制将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以公平、公允的价格,在适当时机将该等业务注入上市公司。3、本公司/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公司/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承诺函在业绩承诺期间持续有效。4、本公司/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九格众蓝出具承诺:1、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如有)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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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保证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袁莉、张萍和钱树良出具承诺:1、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本人对用于认购安孚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部分,则该部分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对用于认购安孚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部分,则该部分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应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人将按照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九格众蓝已出具承诺:1、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锁定期相应调整。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应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九格众蓝的合伙人已出具承诺:1、在九格众蓝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间内,就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持有的九格众蓝的财产份额,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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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2、如由于任何原因导致九格众蓝存续期不足以覆盖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同意九格众蓝将自动续期至锁定期届满;3、若九格众蓝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九格众蓝的合伙人九格股权的合伙人已出具承诺:1、在九格众蓝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间内,就本人/本公司直接持有的九格股权及间接持有的九格众蓝的财产份额,本人/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2、如由于任何原因导致九格股权存续期不足以覆盖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本人/本公司同意九格股权将自动续期至锁定期届满;3、若九格众蓝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九格众蓝出具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本公司/企业将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不会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安孚能源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本公司及子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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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公司/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的承诺函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安孚能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法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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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违规情形的承诺函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及行政处罚的情形。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等失信情况。4、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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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已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在开始筹划本次交易时即已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时向上交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股东大会和网络投票安排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针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投票情况,上市公司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四)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并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此外,上市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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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袁永刚、王文娟夫妇作为业绩承诺方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安孚能源2024年、2025年及2026年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承诺,标的公司安孚能源2024年-2026年累计实现净利润(“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不低于104,971.73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孚能源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下称“专项审计报告”)。

若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安孚能源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袁永刚、王文娟向上市公司进行利润补偿,袁永刚、王文娟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补偿通知后30日内,应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实施补偿。

袁永刚、王文娟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补偿通知后,应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实施补偿,具体利润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安孚能源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安孚能源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安孚能源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袁永刚、王文娟夫妇通过九格众蓝在本次交易穿透计算后对应的交易对价。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利润补偿金额小于0,按照0取值。

承诺期内袁永刚、王文娟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袁永刚、王文娟通过九格众蓝在本次交易穿透计算后对应的交易对价。

(六)关于本次重组期间损益归属的安排

在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对本次重组过渡期间损益安排进行了明确约定,如安孚能源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累积利润为正数,则该利润所形成的权益归安孚科技享有,如安孚能源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累积利润为负数,则由交易对方按照亏损额乘以各自对安孚能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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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安孚科技补偿。

(七)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根据中证天通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证天通(2024)证专审21120006号),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主要盈利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
实际数备考数变动率实际数备考数变动率
营业收入231,258.84231,258.84-431,762.21431,762.21-
利润总额51,835.3251,583.89-0.49%84,403.3683,900.50-0.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14.6914,009.3250.40%11,582.7621,123.2982.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0.5525.00%1.011.3331.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4%5.29%上升0.15个百分点16.19%14.03%下降2.16个百分点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3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为1.33元/股,较本次交易完成前提高31.68%,2024年1-6月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55元/股,较本次交易完成前提高25.00%,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公司每股收益,提升股东回报。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公司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公司未来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情况。

2、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收益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承诺

)应对措施

虽然根据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当年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考虑到上市公司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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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②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③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察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①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②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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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据届时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有)。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②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⑦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有)。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收购安孚能源31.00%股权的交易对方承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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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九、其他提请投资者关注的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亚锦科技持有鹏博实业29.455%参股权,并将该笔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鹏博实业29.455%股权的账面价值为40,300.00万元。鹏博实业的主要资产是其持有的*ST鹏博(股票代码600804)的股权。2024年3月29日,*ST鹏博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该《告知书》,*ST鹏博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以及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2024年4月16日,*ST鹏博发布公告称其因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提供担保被起诉,涉及担保金额16.4亿元。根据国务院2024年4月1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ST鹏博存在重大退市风险。根据公开信息查询,鹏博实业多次成为被执行人、股权被冻结、被申请破产。中联国信在对安孚能源评估时考虑了上述因素,将上述鹏博实业参股权评估为零。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同时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鹏博实业29.455%股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已减值至0。

2024年8月16日,*ST鹏博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2012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对*ST鹏博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的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及证券市场禁入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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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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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或作出投资决策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积极主动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并已按时登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虽然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波动情况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股票价格波动标准,但仍无法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存在因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商务谈判情况、资本市场情况、标的公司情况等均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情况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

(三)标的公司估值风险

鉴于安孚能源除持有亚锦科技51%股份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以资产基础法对安孚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其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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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安孚能源持有亚锦科技51%股份对应的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安孚能源账面除亚锦科技51%股份以外的其他净资产确定;对于亚锦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机构以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安孚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19,652.00万元,相较于母公司报表口径账面价值增值92,141.28万元,增值率为28.13%。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估值风险。

(四)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及业绩补偿无法执行的风险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安孚能源2024年-2026年累计实现净利润(经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不低于104,971.73万元。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中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由于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受宏观形势、行业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标的公司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同时,如果未来发生业绩承诺补偿,而业绩补偿义务人以其自有资金不足以履行相关补偿时,则存在业绩补偿不足、补偿不及时的违约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业绩补偿金额未完整覆盖交易对价的风险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设定了业绩补偿条款。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15,198.71万元,业绩承诺方袁永刚、王文娟夫妇因利润补偿向上市公司进行的补偿总额合计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通过九格众蓝穿透计算后对应的交易对价。若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存在补偿金额无法覆盖对应全部交易对方获得交易对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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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安孚能源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国内先进的电池科技公司,南孚电池专注于电池行业,通过保持稳定领先的产品性能,以及对于国内电池零售市场的深耕细作,坚持以科技为先导、以产品为重心、以客户为中心,“南孚牌”电池在国内电池市场占有较大优势。标的公司的电池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智能穿戴、物联网等领域,其终端产品具有消费属性,市场需求则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宏观经济的变化将直接影响下游产业的供需平衡,进而影响到电池市场。如果外部经济环境出现不利变化,或者上述影响市场需求的因素发生显著变化,都将对电池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导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波动。

(二)核心产品替代风险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碱性电池和其他种类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随着各种电池产品研发技术的进步,近年来,以锂电池为代表的二次电池在移动通信、娱乐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方面开拓了大量新的市场空间。碱性电池因其成本低、稳定性、安全性、耐久性等优势依旧在玩具、个人电源、家用电源等小放电量、使用周期较长的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竞争优势,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南孚电池核心产品仍存在被替代的风险,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南孚电池原材料主要为锌粉、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等,与有色金属锌、锰的价格波动存在一定的关联性。锌、锰等有色金属属于大宗商品,其价格较易受到宏观经济、市场需求、汇率等因素的影响,且往往波动较大。如果未来该等原材料的价格出现大幅上涨,且南孚电池未能有效向客户转移该等增加成本,则将对南孚电池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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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核心资产亚锦科技股权质押的风险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为收购亚锦科技36%股份和15%股份,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了并购贷款,并向其质押了1,408,445,423股亚锦科技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37.55%),占安孚能源持有亚锦科技股份的73.64%。如未来南孚电池经营、财务和现金流状况恶化,导致安孚能源无法如期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则该等已质押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可能被相关机构处置,从而影响公司对标的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二)商誉减值风险为实现战略转型,公司于2022年完成亚锦科技合计51%股份的收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两次收购亚锦科技股份所支付的成本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合并报表的商誉,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在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金额为290,599.36万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165.09%。如未来亚锦科技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可能发生商誉减值,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风险

(一)股市波动风险股票价格波动与多种因素有关,包括公司发展前景,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心理预期、金融政策调控等。本次交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价格波动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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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抗力风险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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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公司通过重组实现战略转型,亟待提高对核心资产的权益比例2022年1月前,公司主要从事自营百货零售业务,包括购物中心、超市、家电专业店等,随着线上线下一体化等新零售模式的涌现,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作为区域性百货零售企业,公司面临较大的业务转型和升级压力。在公司传统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加剧难以实现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优化公司现有的业务结构和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上市公司于2022年1月完成了原有业务置出以及收购亚锦科技36%股份并取得亚锦科技15%股份对应表决权委托,从而取得亚锦科技控制权。亚锦科技持有的核心资产为南孚电池股权,南孚电池是中国电池行业知名企业,在国内碱性电池零售市场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较高,具备明显的市场领先优势。上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完成从传统的百货零售行业向市场规模庞大、发展前景广阔的消费电池行业的转型,快速切入优质赛道,并取得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带来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提升了公司的资产质量、整体持续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2022年5月上市公司又进一步收购了亚锦科技15%股份,从而合计持有亚锦科技51%的股份,加强了对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控制权的稳定性,提高了在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享有的权益比例,提升了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收购亚锦科技36%股份的交易对价为24亿元,收购亚锦科技15%股份的交易对价为13.5亿元,受限于公司资金实力有限,公司通过设立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以引入少数股东投资的方式筹措收购所需资金,并以非全资子公司安孚能源作为收购亚锦科技合计51%股份的收购主体,从而导致公司对于核心资产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较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穿透计算后持有的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仅为26.09%,公司亟待通过收购的方式提高对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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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池行业市场空间广阔,未来发展潜力较大

(1)电池行业整合加速,头部企业竞争优势明显电池行业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行业,在全球电池市场上,中国、日本、韩国和美国等国家是主要生产国和品牌商所在国。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在锌锰电池、锂离子电池等领域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生产基地,锌锰电池行业在我国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稳定的竞争格局,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并已形成两极分化现象,优势企业的市场份额正逐步提高。拥有较强的品牌认可度、庞大的销售体系、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先进的制造能力、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以及稳定的供应商等关键资源的头部企业竞争优势进一步显现。碱性电池行业将进一步加速优胜劣汰和兼并整合,少数头部企业的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是中国电池行业知名企业,在国内碱性电池零售市场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较高,具备明显的市场领先优势。

(2)新兴电器蓬勃发展,带动电池需求持续增长一方面,中低负荷用电场景下,碱性电池由于具有性价比高、用户获得便捷等特点,需求仍会长期存在;另一方面,由于消费升级和新兴电器的发展,未来碱性电池的市场规模仍将继续提升。近年来,随着物联网、智能化生活的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池的应用场景不再局限于传统家用电器、遥控器、钟表和电动玩具等,智能家电、家庭护理仪器、小型消费电子产品等新兴产品的蓬勃发展使得电池的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电池需求和消费规模持续增长。

3、国家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市场化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近年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继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明确提出兼并重组在提高企业竞争力和调整产业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提出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拓宽并购融资渠道,破除市场壁垒和行业分割。2024年

月,中国证监会召开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座谈会,指出我国经济正处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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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上市公司要切实用好并购重组工具,抓住机遇注入优质资产、出清低效产能,实施兼并整合,通过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背景下,公司进行本次重组符合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延续公司既定战略,确保公司转型升级

作为国内先进的电池科技公司,南孚电池坚持以科技为先导、以产品为重心、以客户为中心,通过保持稳定领先的产品性能,以及对于国内电池零售市场的深耕细作,在国内碱性电池市场占有较大优势。“南孚牌”碱锰电池产品连续31年(1993年-2023年)在中国市场销量第一。在国内碱性电池零售市场,“南孚牌”电池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影响力较高,具备明显的市场领先优势。公司通过两次收购取得亚锦科技51%的股份,并控制了南孚电池,从而实现从传统的百货零售行业向电池行业的战略转型。收购完成后,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8,313.68万元、431,762.21万元和231,258.8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60.87万元、11,582.76万元和9,314.69万元,切实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收购亚锦科技36%股份和15%股份时均已披露,将在上述收购完成后且2022年或之后年度亚锦科技净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根据公司届时情况,适时启动收购亚锦科技的剩余股份以及安孚能源少数股东持有的全部股权。本次交易系延续公司既定战略,进一步加强对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的控制权,确保公司转型升级。

2、提高上市公司对核心资产的权益比例,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安孚能源的核心资产为南孚电池。南孚电池凭借其强大的品牌影响力、深入基层的庞大销售体系、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先进的制造能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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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在国内电池领域中具备极强竞争力和较高市场地位。在电池领域,南孚电池通过多品牌矩阵布局、提供多样化电池产品,全方位满足用户需求;同时,南孚电池持续提升产品性能,确保消费者获得良好的使用体验,连续多年处于销量前列,已形成具备较高影响力的消费品牌。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6月,南孚电池实现营业收入371,276.21万元、431,762.21万元和231,258.84万元,实现净利润78,800.56万元、84,100.33万元和48,901.61万元,盈利能力较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持有安孚能源62.25%的股权,安孚能源持有亚锦科技51.00%的股份,亚锦科技持有南孚电池82.18%的股权,穿透计算后上市公司持有的南孚电池权益比例仅为26.09%。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的安孚能源股权比例将提高至93.26%,穿透计算后上市公司持有的南孚电池权益比例将提高至39.09%,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股权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九格众蓝、袁莉、华芳集团、张萍、钱树良和新能源二期基金持有的安孚能源3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安孚能源62.2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安孚能源93.26%的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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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图中,橙色为发行股份购买安孚能源股权的交易对方,蓝色为支付现金收购安孚能源股权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股权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股权的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股权的实施。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2024年5月6日,上市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对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内容预案披露股东大会前调整股东大会后调整
标的资产安孚能源37.75%股权安孚能源31.00%股权安孚能源31.00%股权
收购安孚能源九格众蓝、九格众蓝、袁莉、华芳集九格众蓝、袁莉、华芳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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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交易对方正通博源、袁莉、华芳集团、张萍、钱树良及新能源二期基金团、张萍、钱树良及新能源二期基金团、张萍、钱树良及新能源二期基金
收购华芳集团持有的安孚能源股权支付方式发行股份支付现金支付现金
安孚能源31.00%股权对应的交易作价-130,112.69万元115,198.71万元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及用途-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11,314.15万元,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1,400.00万元,标的公司安孚能源偿还银行借款29,285.85万元。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10,476.28万元,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1,400.00万元,标的公司安孚能源偿还银行借款26,123.72万元。
交易对方九格众蓝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对用于认购安孚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部分,则该部分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对用于认购安孚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部分,则该部分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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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袁永刚、王文娟夫妇作为业绩承诺方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安孚能源2024年、2025年及2026年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承诺,标的公司安孚能源2024年-2026年累计实现净利润(“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不低于104,971.73万元。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孚能源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下称“专项审计报告”)。若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安孚能源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袁永刚、王文娟向上市公司进行利润补偿,袁永刚、王文娟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补偿通知后30日内,应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实施补偿。袁永刚、王文娟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补偿通知后,应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实施补偿,具体利润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安孚能源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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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现金要约收购亚锦科技5%股份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31%股权完成且股转公司对安孚能源要约收购亚锦科技股份事项进行确认后启动要约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此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中对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进行了明确。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根据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方案,对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方案的交易作价、交易对方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并补充了业绩补偿承诺安排,其中交易作价由此前的130,112.69万元调减至115,198.71万元,价格减少未超过20%;配套募集资金金额由此前不超过42,000.00万元调减至不超过38,000.00万元。

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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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标准,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同时,本次方案调整中交易对价下调了11.46%。且发行股份价格保持不变,因此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数量有所下降,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31.00%股权

1、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九格众蓝、袁莉、张萍和钱树良持有的安孚能源28.31%的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芳集团和新能源二期基金持有的安孚能源2.70%的股权。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安孚能源62.2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安孚能源93.26%的股权。

2、标的资产价格及定价方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孚能源除持有亚锦科技51%股份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安孚能源的评估值是以其持有亚锦科技51%股份的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安孚能源账面除亚锦科技51%股份以外的其他净资产确定。本次对亚锦科技的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亚锦科技股权的评估值。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

号),以2023年

日为评估基准日,亚锦科技100%股份的收益法评估值为901,845.48万元,安孚能源100%股权的评估值为419,652.00万元,对应安孚能源

3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30,112.69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孚能源以及控股子公司亚锦科技的评估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评估方法
ABC=B-AD=C/A
安孚能源327,510.72419,652.0092,141.2828.13%资产基础法
亚锦科技569,645.00901,845.48332,200.4858.32%收益法
569,645.001,480,000.00910,355.00159.81%市场法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双方友好协商,安孚能源3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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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98.71万元。

经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拟采用差异化定价,即在保持上市公司支付的总对价不变的情况下,新能源二期基金转让的安孚能源股权交易对价与本次交易的评估值保持一致,剩余对价将由其他交易对方根据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计算获取。

3、支付方式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合计31.00%股权的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1九格众蓝安孚能源19.21%股权-71,061.6571,061.65
2袁莉安孚能源5.73%股权-21,193.8321,193.83
3华芳集团安孚能源1.69%股权6,233.48-6,233.48
4张萍安孚能源1.69%股权-6,233.486,233.48
5钱树良安孚能源1.69%股权-6,233.486,233.48
6新能源二期基金安孚能源1.01%股权4,242.81-4,242.81
合计10,476.28104,722.43115,198.71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5、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九格众蓝、袁莉、张萍和钱树良,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6、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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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4年3月26日。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43.5134.81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44.0735.26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45.2336.19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34.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上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70元/股。

、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价格调整方案对象价格调整机制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机制。

(3)可调价期间本次交易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前。

(4)调价触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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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向下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万得电气部件与设备行业指数(88242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20%。

②向上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万得电气部件与设备行业指数(88242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20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

个交易日或者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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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8、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发行价格,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按上述公式计算,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的发行价格

23.70元/股,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名称股份支付对价金额(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九格众蓝71,061.6529,983,818
2袁莉21,193.838,942,542
3张萍6,233.482,630,159
4钱树良6,233.482,630,159
合计104,722.4344,186,678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9、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袁莉、张萍和钱树良均已出具承诺: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对用于认购安孚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个月的部分,则该部分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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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对用于认购安孚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部分,则该部分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九格众蓝已出具承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九格众蓝的合伙人已出具承诺:在九格众蓝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间内,就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持有的九格众蓝的财产份额,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如由于任何原因导致九格众蓝存续期不足以覆盖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同意九格众蓝将自动续期至锁定期届满;若九格众蓝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九格众蓝的合伙人九格股权的合伙人已出具承诺:在九格众蓝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间内,就本人/本公司直接持有的九格股权及间接持有的九格众蓝的财产份额,本人/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如由于任何原因导致九格股权存续期不足以覆盖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本人/本公司同意九格股权将自动续期至锁定期届满;若九格众蓝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10、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对于安孚能源的过渡期损益归属,如安孚能源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累积利润为正数,则该利润所形成的权益归安孚科技享有,如安孚能源在过渡期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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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累积利润为负数,则由交易对方按照亏损额乘以各自对安孚能源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安孚科技补偿。

11、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2、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袁永刚、王文娟夫妇作为业绩承诺方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安孚能源2024年、2025年及2026年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承诺,标的公司安孚能源2024年-2026年累计实现净利润(“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不低于104,971.73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孚能源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下称“专项审计报告”)。

若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安孚能源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袁永刚、王文娟向上市公司进行利润补偿,袁永刚、王文娟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补偿通知后30日内,应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实施补偿。

袁永刚、王文娟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补偿通知后,应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实施补偿,具体利润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安孚能源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安孚能源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安孚能源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袁永刚、王文娟夫妇通过九格众蓝在本次交易穿透计算后对应的交易对价。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利润补偿金额小于0,按照0取值。

承诺期内袁永刚、王文娟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袁永刚、王文娟通过九格众蓝在本次交易穿透计算后对应的交易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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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占交易对价的比例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04,722.43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占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比例为36.29%;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2、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定价依据、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1)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竞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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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5、锁定期安排本次向不超过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尚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标的公司安孚能源偿还银行借款,其中标的公司安孚能源偿还银行借款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10,476.2827.57%
2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1,400.003.68%
3标的公司安孚能源偿还银行借款26,123.7268.75%
合计38,000.00100.00%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并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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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的相关规定,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收入作为分母。2023年12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正通博源和宁波睿利合计持有的安孚能源8.09%股权的事项,交易总对价为27,712.70万元,该次收购与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因此需要累计计算。

根据经审计的上市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标的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安孚能源8.09%股权的交易金额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进行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收购比例与交易金额孰高资产净额*收购比例与交易金额孰高营业收入*收购比例
前次收购安孚能源8.09%股权51,251.0127,712.7027,272.04
本次收购安孚能源31.00%股权210,834.46115,198.71133,867.45
合计262,085.47142,911.41161,139.49
上市公司对应财务数据604,694.2156,745.22338,313.68
占比43.34%251.85%47.63%

注:前次收购安孚能源8.09%股权对应数据为安孚能源2022年度经审计相应财务数据。

经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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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需要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3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中,九格众蓝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蓝盾光电持有52.63%有限合伙份额的企业,新能源二期基金为公司董事长夏柱兵实际控制的企业,华芳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秦大乾实际控制的公司。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如需)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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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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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AnfuBatteryTechnology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股票代码603031
注册资本21,11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夏柱兵
董事会秘书任顺英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文明中路1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801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230031
联系电话0551-62631389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营业务

截至2022年1月,公司主营业务为百货零售业务;2022年2月起,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2012年

日,经上市公司前身安徽省庐江安德利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安徽省庐江安德利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2011年

日为审计基准日整体变更为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会字(2012)第1321号《审计报告》,安徽省庐江安德利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截至2011年

日的净资产112,620,501.24元为基数,按1:0.53276的折股比例折合为股本6,000万股,每股

元,余额部分52,620,501.24元计入资本公积。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整体变更进行了审验,并于2012年

日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2)第1322号《验资报告》。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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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7日,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2016年8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7号文)批准,同意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并于2016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总股本由6,000万股增至8,000万股。

2016年8月16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验字(2016)第5628号《验资报告》,对上市公司前述新增注册资本予以验证。

(二)公司上市以后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2018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年5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根据该预案,上市公司以2017年末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2,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2,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2,000,000股。

2018年6月14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18)第5221号《验资报告》,对上市公司前述新增注册资本予以验证。

2、2023年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

日,上市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

日,上市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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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6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根据中证天通于2023年11月2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3)验字21120008号),截至2023年11月24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3,600,00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3,872,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841,319.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7,030,680.71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33,6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193,430,680.71元。

2023年12月5日,公司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由112,000,000股增加至145,600,000股。

3、2024年4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4年4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方案,上市公司以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5,6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520,000元,转增65,520,000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后总股本为211,120,000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股本变化外,公司上市以后不存在其他股本变化情况。

(三)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1、股本结构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动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1,12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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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211,120,000100.00%

、前十大股东情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合肥荣新20,852,1609.88
2大丰电器16,240,0007.69
3秦大乾15,639,1207.41
4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1,750,4045.57
5深圳荣耀10,812,9985.12
6张敬红10,555,8555.00
7宁波睿联新杉骐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781,5002.74
8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圣弘稳健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304,0002.51
9冯美娟4,290,0002.03
10蒋一翔4,000,0001.89

深圳荣耀与秦大乾于2024年10月8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秦大乾同意依法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10,55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以27.42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深圳荣耀,转让总价款为28,945.00万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荣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提高至20.00%,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仍为22.41%,保持不变;秦大乾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降至5%以下,详见上市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尚未完成。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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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效果及相关承诺违反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两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1、收购亚锦科技36%股份并出售安德利工贸100%股权2021年11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收购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新设子公司安孚能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大丰电器购买其持有的亚锦科技36%的股份,并以现金方式由安孚能源向陈学高出售所持安德利工贸100%股权,之后大丰电器将其持有的562,553,100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1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行使。2021年12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此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持有亚锦科技36%股份并取得亚锦科技15%股份对应表决权委托,从而取得亚锦科技控制权,进而控制南孚电池。2022年1月12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22]114号《关于亚锦科技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对安孚能源与大丰电器就亚锦科技36%股份的协议转让申请予以确认;2022年1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编号:2201170001),确认本次交易中亚锦科技36%股份已过户登记至安孚能源名下,过户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且《15%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因前置条件均已满足而自动生效,上市公司合计控制亚锦科技51%的表决权。

安德利工贸依法就此次重大资产出售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7日核准了安德利工贸此次交易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上市公司与陈学高已完成了安德利工贸100%股权过户事宜。

2、收购亚锦科技15%股份

2022年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

1-1-71

安孚能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大丰电器购买其持有的亚锦科技15%的股份。2022年4月15日,上市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此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合计持有亚锦科技51%的股份,从而进一步加强对亚锦科技控制权的稳定性。

2022年5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编号:2205230001),确认此次交易中亚锦科技15%股份已过户登记至安孚能源名下,过户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

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

(二)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效果

1、通过上述重组,上市公司成功实现战略转型

上述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自营百货零售业务,包括购物中心、超市、家电专业店等,随着线上线下一体化等新零售模式的涌现,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作为区域性百货零售企业,公司面临较大的业务转型和升级压力。在公司传统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加剧难以实现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优化公司现有的业务结构和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上市公司于2022年1月完成了原有业务置出以及收购亚锦科技36%股份并取得亚锦科技15%股份对应表决权委托,从而取得亚锦科技控制权,进而控制南孚电池。2022年5月上市公司又进一步收购了亚锦科技15%股份,从而合计持有亚锦科技51%的股份,加强了对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控制权的稳定性,提高了在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享有的权益比例,提升了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亚锦科技持有的核心资产为南孚电池股权,南孚电池是中国电池行业知名企业,在国内碱性电池零售市场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较高,具备明显的市场领先优势。上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完成从传统的百货零售行业向市场规模庞大、发展前景广阔的消费电池行业的转型,快速切入优质赛道,并取得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带来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提升了公司的资产质量、整体持续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

1-1-72

2、上述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上市公司于2022年1月完成对亚锦科技36%股份的收购,于2022年5月完成对亚锦科技15%股份的收购,亚锦科技于2022年2月开始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最近三年及一期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231,258.84431,762.21338,313.68167,720.02
营业利润51,864.9884,378.6358,130.50-5,262.79
利润总额51,835.3284,403.3658,062.05-5,293.50
净利润43,412.1771,028.2651,204.47-5,156.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14.6911,582.768,160.87-5,128.26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14.6011,080.296,293.10-5,558.96

由上表可知,上述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成功实现扭亏为盈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

(三)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重组涉及的相关主体均已较好的完成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022年1月前,公司主要从事国内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市场的百货和超市零售业务,以自营百货零售为主,具体的零售业态包括购物中心、超市、家电专业店等。随着线上线下一体化等新零售模式的涌现,作为区域性百货零售企业,公司面临较大的业务转型和升级压力,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呈现下滑趋势,亏损规模进一步扩大。

在公司传统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加剧难以实现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优化公司现有的业务结构和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

1-1-73

力,上市公司于2022年1月完成了原有业务置出以及收购亚锦科技36%股份并取得亚锦科技15%股份对应表决权委托,从而取得亚锦科技控制权,进而控制南孚电池。上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完成从传统的百货零售行业向市场规模庞大、发展前景广阔的消费电池行业的转型,快速切入优质赛道,并取得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带来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提升了公司的资产质量、整体持续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2022年5月,公司又完成了进一步收购亚锦科技15%股份,从而加强了对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控制权的稳定性,提升了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以及其他电池产品等,其中以碱性电池为核心。南孚电池是中国电池行业知名企业,碱性电池零售市场占有率高、经营状况良好,凭借多年的精细运营,南孚电池在产品创新与质量控制方面持续进步,深入理解并满足消费者需求,不断巩固其在国内电池市场的领先地位。经过在国内电池零售市场三十余年的深耕细作,“南孚牌”电池已成为国内碱性电池市场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并取得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南孚牌”碱锰电池连续31年保持国内市场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38,313.68万元、431,762.21万元和231,258.84万元,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160.87万元、11,582.76万元和9,314.69万元,在实现扭亏为盈的基础上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资产合计649,347.26670,681.97604,694.21313,316.51
负债合计278,108.32271,579.40321,792.04192,147.65
所有者权益371,238.93399,102.57282,902.17121,168.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76,025.21186,108.1556,745.2256,197.34
利润表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231,258.84431,762.21338,313.68167,720.02

1-1-74

营业利润51,864.9884,378.6358,130.50-5,262.79
利润总额51,835.3284,403.3658,062.05-5,293.50
净利润43,412.1771,028.2651,204.47-5,156.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14.6911,582.768,160.87-5,128.26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35,258.8086,475.57100,864.924,704.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638.6815,108.24-68,071.76104,203.39
主要财务指标2024-06-30/2024年1-6月2023-12-31/2023年度2022-12-31/2022年度2021-12-31/2021年度
合并资产负债率42.83%40.49%53.22%61.33%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11.10%6.48%45.53%41.24%
毛利率49.21%47.39%46.56%22.5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1.010.73-0.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4%16.19%14.14%-8.73%

注:上表中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一)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荣耀合计持有公司31,665,1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同时秦大乾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5,639,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1%)的表决权委托给合肥荣新,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22.41%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袁永刚、王文娟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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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荣耀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合肥荣新

企业名称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54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Y4PF3X
出资额43,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相关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8年8月2日至2032年8月1日

1-1-76

2、深圳荣耀

企业名称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粤海街道南区综合服务楼四楼415
法定代表人夏柱兵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5851084N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经营期限2014年4月14日至2033年3月20日

(三)实际控制人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袁永刚、王文娟夫妇通过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荣耀合计控制公司31,665,1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同时秦大乾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5,639,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1%)的表决权委托给合肥荣新,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22.41%的表决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

袁永刚先生,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王文娟女士,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七、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亦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1-1-77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3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九格众蓝、袁莉、华芳集团、张萍、钱树良和新能源二期基金,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31.00%股权的交易对方

(一)九格众蓝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415-5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7BNYY47Y
出资额5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21年11月9日至2027年11月8日

九格众蓝属于创业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STE986;其基金管理人为九格股权,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5142。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2021年11月,蓝盾光电、林来嵘、章四海、九格股权和东莞市欣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九格众蓝,其中,九格股权为普通合伙人。九格众蓝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57,000.00万元。

九格众蓝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1-78

1九格股权普通合伙人1,000.001.75
2蓝盾光电有限合伙人30,000.0052.63
3林来嵘有限合伙人20,000.0035.09
4章四海有限合伙人5,000.008.77
5东莞市欣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1.75
合计-57,000.00100.00

2021年11月9日,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九格众蓝正式设立并领取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格众蓝自设立后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九格众蓝系为了投资安孚能源协助上市公司收购亚锦科技而成立的合伙企业,除投资安孚能源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九格众蓝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12-312022-12-31
资产合计57,005.0957,005.48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57,005.0957,005.48
利润表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0.39-0.39
净利润-0.39-0.39

注:2022年及2023年财务数据业经审计。

、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格众蓝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1-7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格众蓝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九格股权,其他主要合伙人包括蓝盾光电、林来嵘和章四海,具体情况如下:

(1)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号2号楼403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曹蕴、胡智慧
成立日期2017年6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91NHU0N
出资额4,12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年6月9日至2037年6月8日

(2)蓝盾光电

企业名称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建强
成立日期2001-12-28

1-1-8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349467004
注册资本18,461.790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期限2001-12-28至无固定期限

(3)林来嵘

姓名林来嵘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528011968********
住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镇
通讯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章四海

姓名章四海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7021972******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官山区石城新村****
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官山区石城新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格众蓝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1-1-81

5、主要下属企业情况九格众蓝系为了投资安孚能源协助上市公司收购亚锦科技而成立的合伙企业,除投资安孚能源外无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
流动资产5.09
非流动资产57,000.00
资产总计57,005.09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57,005.09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0.39
净利润-0.39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0.3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09

注: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审计。

1-1-82

7、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截至2024年6月末,九格众蓝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1蓝盾光电52.63%上市公司2021.11.9货币自有或自筹
1-2林来嵘35.09%自然人2021.11.9货币自有或自筹
1-3章四海8.77%自然人2021.11.9货币自有或自筹
1-4九格股权1.75%--2021.11.9货币自有或自筹
1-4-1胡智慧22.24%自然人2017.12.8货币自有或自筹
1-4-2曹蕴18.73%自然人2021.12.9货币自有或自筹
1-4-3金通智汇26.03%--2019.6.17货币自有或自筹
1-4-3-1苏州镓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80.00%--2015.9.2货币自有或自筹
1-4-3-1-1袁永刚96.50%自然人2013.3.4货币自有或自筹
1-4-3-1-2王文娟3.50%自然人2013.3.4货币自有或自筹
1-4-3-2王文娟20.00%自然人2015.9.2货币自有或自筹
1-4-4陈怡18.73%自然人2021.12.9货币自有或自筹
1-4-5钱怡雯4.27%自然人2021.12.9货币自有或自筹
1-4-6张敬红3.79%自然人2021.12.9货币自有或自筹
1-4-7刘希2.24%自然人2021.12.9货币自有或自筹
1-4-8吴雁1.24%自然人2021.12.9货币自有或自筹
1-4-9张东之1.24%自然人2021.12.9货币自有或自筹
1-4-10黄雅琦1.00%自然人2019.1.23货币自有或自筹
1-4-11曲衍直0.24%自然人2021.12.3货币自有或自筹
1-4-12薛强0.24%自然人2024.6.24货币自有或自筹
1-5东莞市欣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75%--2021.11.9货币自有或自筹
1-5-1黄俊扬20.00%自然人2021.10.22货币自有或自筹
1-5-2黄嘉扬20.00%自然人2021.10.22货币自有或自筹
1-5-3黄嘉欣20.00%自然人2021.10.22货币自有或自筹
1-5-4黄永鹏20.00%自然人2021.10.22货币自有或自筹
1-5-5黄浩扬20.00%自然人2021.10.22货币自有或自筹

1-1-83

8、交易完成后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的情况说明

(1)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安排根据九格众蓝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投资收入按照“先分配本金,后分配收益”的原则,根据合伙人会议的决议进行分配;来源于违约金、赔偿金和逾期出资违约金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

)合伙企业亏损负担安排根据九格众蓝的合伙协议,在基金清算时如出现亏损,基金的各项亏损由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按出资比例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安排根据九格众蓝的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九格股权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二)袁莉

1、基本情况

姓名袁莉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1041962******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湖东路99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湖东路9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最近三年,袁莉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999.3至今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是,持股7.34%
2007.4至今合肥和基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1-1-84

2021.10-2024.6安徽中辰新创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经理是,持股10.00%
2011.4-2021.4安徽宜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4.9-2023.9泰安清源水务有限公司监事

注:上表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比例,下同。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安孚能源及上述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外,袁莉其他控制的企业和主要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
1安徽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30.00%1,000.00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华芳集团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
法定代表人秦大乾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142172000R
注册资本30,3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纺织品制造、加工、销售;纺织原料、羊毛、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纺织机械及器材、塑料制品、煤炭(由分公司经营)购销;实业投资。下设加油站、热电厂、蒸汽生产供应、宾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纸制品及包装制品制造、购销项目;核电装备制造、销售;企业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85

经营期限1992年12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历史沿革情况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1992年12月,华芳集团设立华芳集团前身为江苏华芳纺织实业总公司系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江苏华芳纺织实业总公司”的批复》(张政办[1992]433号),在张家港市化纤纺织厂基础上组建设立,注册资本为2,868.00万元,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

1992年12月18日,江苏兴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验资表》,确认截至1992年12月18日,华芳集团已接收企业自有资金918.00万元,固定资金1,950.00万元,注册资金系由张家港市化纤纺织厂全厂转入。

华芳集团于1992年12月24日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993年4月,华芳集团第一次增资

1993年4月,华芳集团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注册,增加注册资本3,932.00万元。

1993年3月28日,江苏兴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验资表》,确认截至1993年3月38日,华芳集团已接收企业自有资金1,264.00万元,固定资金2,668.00万元,注册资金系由张家港市化纤纺织厂全厂转入。

1993年4月28日,华芳集团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1998年3月,华芳集团第二次增资暨改制

1997年

日,华芳集团召开第一次股东会,同意华芳实业总公司工会和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华芳集团,华芳集团增加注册资本至16,298.00万元,企业类型由集体所有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1998年

日,张家港市审计事务所出具张审所验字(1998)第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1997年

日,华芳集团已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16,298.00万元。1998年

月,经张家港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张体改(1997)

号文批

1-1-86

准,华芳集团根据《公司法》完成改制,改制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15,18393
2华芳实业公司工会(后变更为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工会)1,1157
合计16,298100

(4)2001年4月,华芳集团第一次股权转让2001年3月16日,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以塘政发(2001)08号文《关于同意将镇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华芳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批准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持有的华芳集团93%股权全部转让给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和秦大乾等17位自然人,股权转让后,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持有

44.92%、秦大乾等17位自然人合计持有55.08%。2001年4月1日,华芳集团召开股东会,对股权转让事项进行审议并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1年4月28日,华芳集团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芳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工会7,321.0044.92
2秦大乾1,385.008.50
3陶硕虎831.005.10
4叶振新693.004.25
5戴云达693.004.25
6朱丽珍693.004.25
7邵卫明693.004.25
8陆永明693.004.25
9张正龙693.004.25
10高卫东332.002.04
11肖惠忠332.002.04
12黄建秋277.001.70
13汪正阳277.001.70

1-1-87

14谭卫东277.001.70
15成瑞其277.001.70
16王金虎277.001.70
17肖景尧277.001.70
18黄品珠277.001.70
合计16,298.00100.00

(5)2001年8月,华芳集团第二次股权转让2001年8月,华芳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股东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将其持有的华芳集团44.92%股权转让给秦大乾等18位自然人。

2001年8月,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与秦大乾等18位自然人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

2001年8月30日,华芳集团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芳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秦大乾2,603.3015.97
2邵卫明1,849.0011.35
3陶硕虎1,724.7010.58
4戴云达1,600.409.82
5叶振新1,422.708.73
6张正龙1,405.208.62
7陆永达945.405.80
8朱丽珍943.205.79
9黄品珠818.605.02
10钱树良647.203.97
11肖惠忠366.702.25
12谭卫东302.201.85
13汪正阳275.601.69
14黄建秋258.201.58
15肖景尧225.901.39
16徐桂英168.801.04

1-1-88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7陈金祥162.501.00
18徐人华96.400.59
19韩建南96.400.59
20钱正华96.400.59
21王建峰96.400.59
22沈护东96.400.59
23朱敏峰96.400.59
合计16,298.00100.00

(6)2004年1月,华芳集团第三次股权转让2004年1月8日,华芳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股东邵卫明将其持有的华芳集团11.35%股权转让给秦大乾等22位自然人。2004年1月8日,邵卫明与秦大乾等22位自然人签订了《股东转让协议书》。

2004年1月27日,华芳集团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芳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秦大乾2,833.0017.38
2陶硕虎1,856.0011.39
3戴云达1,715.0010.52
4叶振新1,532.009.40
5张正龙1,508.009.25
6朱丽珍1,318.008.09
7钱树良1,187.007.28
8陆永达1,025.006.29
9黄品珠819.005.03
10肖惠忠396.002.43
11谭卫东328.002.01
12黄建秋282.001.73
13汪正阳276.001.69

1-1-89

14肖景尧245.001.50
15陈金祥179.001.10
16徐桂英169.001.04
17徐人华105.000.64
18韩建南105.000.64
19钱正华105.000.64
20王建峰105.000.64
21沈护东105.000.64
22朱敏峰105.000.64
合计16,298.00100.00

)2007年

月,华芳集团第四次股权转让2007年2月7日,华芳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股东张正龙、陆永达、黄品珠、谭卫东、汪正阳、陈金祥、徐桂英将其持有的华芳集团合计26.41%股权转让给秦大乾等17位自然人。

2007年2月7日,张正龙、陆永达、黄品珠、谭卫东、汪正阳、陈金祥、徐桂英与秦大乾等17位自然人签订了《华芳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007年3月21日,华芳集团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芳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秦大乾5,764.6035.36
2陶硕虎2,102.4912.90
3戴云达2,193.8713.45
4叶振新1,491.019.15
5钱树良1,260.787.73
6朱丽珍1,146.337.03
7黄建秋332.432.03
8肖景尧320.452.00
9成瑞其277.101.70
10徐人华191.751.18
11沈护东192.801.18

1-1-90

12肖惠忠182.371.10
13王建峰178.201.10
14韩建南178.201.10
15钱正华157.361.00
16朱敏峰164.131.00
17张萍164.131.00
合计16,298.00100.00

)2009年

月,华芳集团第四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2009年2月18日,华芳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股东黄建秋、沈护东、钱正华、韩建南、徐人华和肖景晓将其合计持有的华芳集团1,057.99万元股权转让给华芳集团职工持股会;审议同意华芳集团注册资本增加至25,09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8,800.00万元由以下股东认缴: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1秦大乾3,223.40
2华芳集团职工持股会1,300.01
3叶振新1,068.99
4朱丽珍1,053.67
5陶硕虎897.51
6戴云达356.13
7张萍205.87
8肖伟忠167.63
9王建峰163.80
10朱敏峰150.87
11成瑞其122.90
12钱树良89.22
合计8,800.00

2009年3月10日,黄建秋、沈护东、钱正华、韩建南、徐人华和肖景晓与华芳集团职工持股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9年3月11日,南京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宁天源会验(2009)2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3月11日,华芳集团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2009年3月28日,华芳集团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完

1-1-91

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华芳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秦大乾8,988.0035.81
2陶硕虎3,000.0011.95
3叶振新2,560.0010.20
4戴云达2,550.0010.16
5华芳集团职工持股会2,358.009.40
6朱丽珍2,200.008.77
7钱树良1,350.005.38
8成瑞其400.001.59
9张萍370.001.47
10肖伟忠350.001.39
11王建峰342.001.36
12肖景晓315.001.26
13朱敏峰315.001.26
合计25,098.00100.00

(9)2010年3月,华芳集团第五次股权转让2010年2月22日,华芳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股东朱敏峰将其持有的华芳集团0.80%股权和0.46%股权分别转让给肖景晓和沈护东;审议同意股东华芳集团员工持股会将其持有的华芳集团1.10%股权转让给沈护东。

2010年2月,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10年3月11日,华芳集团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芳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秦大乾8,988.0035.81
2陶硕虎3,000.0011.95
3叶振新2,560.0010.20
4戴云达2,550.0010.16

1-1-92

5朱丽珍2,200.008.77
6华芳集团职工持股会2,079.008.28
7钱树良1,350.005.38
8肖景晓515.002.05
9成瑞其400.001.59
10沈护东394.001.57
11张萍370.001.47
12肖伟忠350.001.39
13王建峰342.001.36
合计25,098.00100.00

)2011年

月,华芳集团第二次增资2011年2月10日,华芳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华芳集团注册资本增加至28,88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790.00万元由以下股东认缴: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1秦大乾1580
2陶硕虎600
3戴云达550
4叶振新300
5钱树良300
6华芳集团职工持股会224
7肖景晓100
8张萍80
9沈护东56
合计3,790.00

2011年2月16日,南京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宁天源会验(2011)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2月14日,华芳集团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2011年2月18日,华芳集团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芳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1-93

1秦大乾10,568.0036.58
2陶硕虎3,600.0012.46
3戴云达3,100.0010.73
4叶振新2,860.009.90
5华芳集团职工持股会2,303.007.97
6朱丽珍2,200.007.62
7钱树良1,650.005.71
8肖景晓615.002.13
9沈护东450.001.56
10张萍450.001.56
11成瑞其400.001.38
12肖伟忠350.001.21
13王建峰342.001.18
合计28,888.00100.00

)2011年

月,华芳集团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2011年

日,华芳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华芳集团注册资本增加至30,38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492.00万元由以下股东认缴: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1华芳集团职工持股会455.00
2秦大乾300.00
3钱树良150.00
4肖景晓150.00
5叶振新130.00
6陶硕虎100.00
7沈护东84.00
8戴云达80.00
9张萍43.00
合计1,492.00

2011年

日,南京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宁天源会验(201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

日,华芳集团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1-1-94

2011年4月21日,华芳集团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华芳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秦大乾10,868.0035.77
2陶硕虎3,700.0012.18
3戴云达3,180.0010.47
4叶振新2,990.009.84
5华芳集团职工持股会2,758.009.08
6朱丽珍2,200.007.24
7钱树良1,800.005.92
8肖景晓765.002.52
9沈护东534.001.76
10张萍493.001.62
11成瑞其400.001.32
12肖伟忠350.001.15
13王建峰342.001.13
合计30,380.00100.00

(12)2011年8月,华芳集团第六次股权转让2011年8月18日,华芳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股东华芳集团职工持股会将其持有的华芳集团9.08%股权转让给张家港凯华投资有限公司。

2011年8月,股权转让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11年8月18日,华芳集团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芳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秦大乾10,868.0035.77
2陶硕虎3,700.0012.18
3戴云达3,180.0010.47
4叶振新2,990.009.84
5张家港凯华投资有限公司2,758.009.08

1-1-95

6朱丽珍2,200.007.24
7钱树良1,800.005.92
8肖景晓765.002.52
9沈护东534.001.76
10张萍493.001.62
11成瑞其400.001.32
12肖伟忠350.001.15
13王建峰342.001.13
合计30,380.00100.00

(13)2014年3月,华芳集团减资2013年12月20日,华芳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将已逝股东王建峰持有的华芳集团1.13%股权退回至其继承人,华芳集团注册资本由30,380.00万元减少至30,038.00万元。

2014年3月17日,华芳集团就本次减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华芳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秦大乾10,868.0036.18
2陶硕虎3,700.0012.32
3戴云达3,180.0010.59
4叶振新2,990.009.95
5张家港凯华投资有限公司2,758.009.18
6朱丽珍2,200.007.32
7钱树良1,800.005.99
8肖景晓765.002.55
9沈护东534.001.78
10张萍493.001.64
11成瑞其400.001.33
12肖伟忠350.001.17
合计30,038.00100.00

)2014年

月,华芳集团第七次股权转让暨第四次增资

1-1-96

2014年2月28日,华芳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股东秦大乾将其持有的华芳集团5,023万元股权转让给秦妤;审议同意华芳集团注册资本增加至30,38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42.00万元由以下股东认缴: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1秦大乾155.00
2陶硕虎42.00
3戴云达36.00
4叶振新34.00
5朱丽珍25.00
6钱树良21.00
7肖景晓9.00
8沈护东6.00
9张萍6.00
10成瑞其4.00
11肖伟忠4.00
合计342.00

2014年

日,秦大乾与秦妤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4年

日,华芳集团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暨增资事项完成后,华芳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秦大乾6,000.0019.75
2秦妤5,023.0016.53
3陶硕虎3,742.0012.32
4戴云达3,216.0010.59
5叶振新3,024.009.95
6张家港凯华投资有限公司2,758.009.08
7朱丽珍2,225.007.32
8钱树良1,821.005.99
9肖景晓774.002.55
10沈护东540.001.78
11张萍499.001.64

1-1-97

12成瑞其404.001.33
13肖伟忠354.001.17
合计30,380.00100.00

(15)2014年5月,华芳集团第八次股权转让2014年4月29日,秦大乾与秦妤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秦妤将其持有的华芳集团16.53%股权转让给秦大乾。

2014年5月4日,华芳集团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芳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秦大乾11,023.0036.28
2陶硕虎3,742.0012.32
3戴云达3,216.0010.59
4叶振新3,024.009.95
5张家港凯华投资有限公司2,758.009.08
6朱丽珍2,225.007.32
7钱树良1,821.005.99
8肖景晓774.002.55
9沈护东540.001.78
10张萍499.001.64
11成瑞其404.001.33
12肖伟忠354.001.17
合计30,380.00100.00

)2014年

月,华芳集团第九次股权转让2014年

日,华芳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股东秦大乾将其持有的华芳集团

16.53%股权转让给秦妤。2014年

日,秦大乾与秦妤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14年

日,华芳集团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芳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1-1-98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秦大乾6,000.0019.75
2秦妤5,023.0016.53
3陶硕虎3,742.0012.32
4戴云达3,216.0010.59
5叶振新3,024.009.95
6张家港凯华投资有限公司2,758.009.08
7朱丽珍2,225.007.32
8钱树良1,821.005.99
9肖景晓774.002.55
10沈护东540.001.78
11张萍499.001.64
12成瑞其404.001.33
13肖伟忠354.001.17
合计30,380.00100.00

(17)2016年4月,华芳集团第十次股权转让2016年4月10日,华芳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股东沈护东和肖伟忠分别将其持有的华芳集团1.78%和1.17%股权转让给张家港凯华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0日,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16年4月12日,华芳集团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芳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秦大乾6,000.0019.75
2秦妤5,023.0016.53
3陶硕虎3,742.0012.32
4张家港凯华投资有限公司3,652.0012.02
5戴云达3,216.0010.59
6叶振新3,024.009.95
7朱丽珍2,225.007.32
8钱树良1,821.005.99

1-1-99

9肖景晓774.002.55
10张萍499.001.64
11成瑞其404.001.33
合计30,38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芳集团股权结构未发生其他变动。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最近三年,华芳集团以纺织为主业,棉纺为核心,下辖棉纺、色织、织染、毛纺织染四大业务单元。华芳集团在发展纺织主业的同时,也在发展第三产业服务业,组建了进出口、棉业、现代物流、创业投资、房地产和酒店等第三产业企业。华芳集团已发展成为在纺织行业竞争优势明显、在多个领域内快速拓展的大型企业集团。

(2)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两年,华芳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12-312022-12-31
资产合计575,828.16639,346.03
负债合计187,024.15210,193.53
所有者权益388,804.01429,152.50
利润表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002,811.001,006,496.00
利润总额25,769.0031,233.00
净利润19,855.0022,898.00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芳集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1-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芳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秦大乾,秦大乾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秦大乾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211954******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秦家宕新村****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秦家宕新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芳集团其他主要股东包括秦妤、陶硕虎、张家港凯华投资有限公司、戴云达、叶振新、朱丽珍、钱树良,其中,秦大乾与秦妤系父女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芳集团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芳集团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
1海南华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50,000.0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华芳五河纺织有100%38,000.00一般经营项目:纺织品的生产、销售;纺织原

1-1-101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
限公司料(除籽棉)、五金交电、纺织机械及配件、包装材料(不含压力容器)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除外);棉花仓储。(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资质许可的按许可规定经营)
3张家港华芳投资有限公司100%38,000.0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华芳修武纺织有限公司100%38,000.00纺织品的生产与销售;纺织原料(除籽棉)、五金交电、纺织机械及配件、包装材料(不含压力容器)销售、仓储、进出口贸易业务(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需要办理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
5华芳夏津纺织有限公司100%25,500.00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面料纺织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华芳集团毛纺织染有限公司100%15,500.00呢绒、服装、高仿真化纤面料制造,纺纱、纱线漂白染色,大整理、色织布、全毛布加工,高档织物印染和高技术后整理加工,纺织原料、羊毛、皮棉、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纺织机械及器材、塑料制品、包装材料购销;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华芳石河子纺织有限公司100%8,500.00纺织品的生产与销售,纺织原料,五金交电,纺织机械及配件,包装材料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张家港旭勉纺织有限公司100%6,800.00毛纺织品的制造、加工;生产销售各类色织布、呢绒、服装及袜子;纺织品加工;纺织品原辅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纺织机械及配件、塑料制品、包装材料、化工(除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102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
9华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5,000.00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华芳集团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100%5,000.00纺织品、纺织原料、纺机配件、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水暖器材、耐火材料、塑料制品、纸制品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华芳集团张家港棉业有限公司100%3,000.00纺织机械及器材、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染料、水暖器材、纺织原料、羊毛、皮棉、塑料制品、耐火材料、纸制品、日用百货、日用杂品、劳保用品购销;棉花收购、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华芳集团色织有限公司100%3,000.00纺纱,纺线,织布,纱线、毛线漂白、染色、大整理,色织布加工,服装制造、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修武县华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2,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
14张家港市华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2,0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张家港华芳金陵国际酒店有限公司100%880.00住宿、歌舞厅、KTV包房、桌球室服务,中、西餐制售,淋浴、桑拿浴、健身、茶水服务,理发、生活美容(普通皮肤护理)、游泳服务;工艺品、服装、箱包、家用电器、床上用品、珠宝首饰、预包装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6上海帛隆贸易有限公司100%500.00一般项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1-103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
化妆品批发;通讯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7张家港市盛华物流有限公司100%500.00普通货运;货运代理(代办)、货运配载;仓储;针纺织品及纺织原料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8夏津县华芳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500.00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9张家港华芳金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200.00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20张家港市永华毛纺织有限公司100%150.00呢绒、纺纱、纺线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华芳集团张家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100%100.00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所列范围)批发;纺织机械及器材、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水暖器材、塑料制品、耐火材料、纸制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及纺织原料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华芳集团包装制品有限公司100%100.00包装纸制品制造、加工、销售;塑料制品、纸制品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张家港华芳园酒店有限公司100%100.00中餐制售,烟、糖、酒、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零售,住宿、沐浴、美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张家港华芳新城酒店有限公司100%80.00住宿服务、KTV歌厅娱乐服务、台球服务、餐饮服务、洗浴服务、健身服务、茶水服务、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游泳服务、汽车维修经营、食品销售、卷烟零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零售;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5华芳集团张家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100%50.00货运代理(代办);搬运装卸服务;仓储(除危险品);针纺织品及纺织原料购销;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104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
26张家港市嘉广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00%10.00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纺织原料、针纺织品、皮棉、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塑料制品、羊毛、包装材料、纺织机械及器材购销;纺织品加工、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7华芳集团张家港装卸有限公司100%10.00搬运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8张家港市塘桥现代纺织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100%10.00纺织技术研发、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9张家港华欣维修服务有限公司100%10.00水暖维修;管道维修;家用电器维修;房屋修缮;简易道路维护;涂料粉刷;门窗维修;园林绿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器辅件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0华晟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97.5%21,000.00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交易咨询;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以上需银监会审批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1张家港市华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80.75%5,000.00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2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华芳物流有限公司75%120.00万美元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物仓储、分拨(不含运输业务),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间的贸易,对所存货物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与物流有关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
流动资产158,954.86

1-1-105

非流动资产416,873.30
资产总计575,828.16
流动负债163,462.15
非流动负债23,562.00
负债总额187,024.15
所有者权益388,804.01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1,002,811.00
营业利润4,727.00
净利润19,855.00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696.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68.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6,688.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329.4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6,735.09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张萍

1、基本情况

姓名张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211966******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塘桥新村****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塘桥新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1-1-106

、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最近三年,张萍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区的居留权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994.12至今华芳集团张家港棉业有限公司监事
1995.3至今华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是,持股1.64%
2001.5至2024.4华芳集团金田纺织有限公司董事
2009.11至今张家港市华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
2012.9至今石河子市华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
2013.4至今苏州华富典当有限公司董事是,持股5.00%
2014.10至今华芳五河纺织有限公司董事
2017.1至今华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0.11至今苏州创元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2020.10至今张家港华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2021.1至今华芳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
2021.5至今华芳集团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3.1至2024.8芜湖万方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2023.10至今海南华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4.1至今蚌埠华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安孚能源及上述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外,张萍其他控制的企业和主要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
1上海荣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00%5,000.00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107

(五)钱树良

1、基本情况

姓名钱树良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211956******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金桥新村****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金桥新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最近三年,钱树良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995.7至今张家港旭勉纺织有限公司监事
2000.10至今华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是,持股5.99%
2002.10至今张家港华芳金陵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3.9至今张家港市华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03.9至今华芳夏津纺织有限公司监事
2009.11至今张家港市华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
2010.1至今滨海华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2012.9至今石河子市华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
2021.1至今张家港保税区华芳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1.1至2024.9响水县华坤隆开发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3.6至今南宫华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安孚能源及上述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外,钱树良无其他控制的企业或主要关联企业。

1-1-108

(六)新能源二期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文苑路188号筑梦新区1号楼616-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安徽金通智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MA2UE54B3J
出资总额155,55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9年12月19日至2026年12月19日

新能源二期基金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SJP377;其基金管理人为安徽金通智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9012。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2019年12月,新能源二期基金设立

2019年12月,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诚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市城投鑫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二期基金,其中,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普通合伙人。新能源二期基金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155,556.00万元。

新能源二期基金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1-109

1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556.001.00
2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038.57
3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9.29
4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7,500.0011.25
5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6,000.0010.29
6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6.43
7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500.004.82
8黄山市屯溪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3.21
9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诚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3.21
10滁州市城投鑫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93
合计-155,556.00100.00

2019年

日,经安庆市宜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新能源二期基金正式设立并领取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2022年

月,新能源二期基金合伙份额转让2022年6月29日,新能源二期基金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诚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在新能源二期基金持的3.21%的出资份额无偿划转给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科创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9日,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诚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科创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出资额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2年6月30日,新能源二期基金就本次合伙份额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后,新能源二期基金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556.001.00
2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有限合伙人60,000.0038.57

1-1-110

3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9.29
4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7,500.0011.25
5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6,000.0010.29
6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6.43
7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500.004.82
8黄山市屯溪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3.21
9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科创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3.21
10滁州市城投鑫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93
合计-155,556.00100.00

(3)2024年6月,新能源二期基金合伙份额转让2024年6月17日,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安庆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书》。《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

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在新能源二期基金持的19.29%的出资份额(认缴出资额30,000.00万元,已出资30,000.00万元)以270,945,718.00元的价格转让给安庆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同时约定新能源二期基金全体合伙人签署修订后的《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后生效。

2024年6月18日,新能源二期基金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了上述合伙份额转让事项。同日,变更后的全体合伙人签订《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4年6月19日,新能源二期基金就本次合伙份额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后,新能源二期基金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556.001.00
2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038.57

1-1-111

3安庆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9.29
4滁州市中新苏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7,500.0011.25
5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6,000.0010.29
6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6.43
7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500.004.82
8黄山市屯溪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3.21
9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科创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3.21
10滁州市城投鑫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93
合计-155,556.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能源二期基金股权结构未发生其他变动。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业务发展状况自设立以来,新能源二期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2)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两年,新能源二期基金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12-312022-12-31
资产合计142,150.49178,311.93
负债合计1,659.72891.93
所有者权益140,490.77177,420.00
利润表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36,929.232,644.02
净利润-36,929.232,644.02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合伙人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能源二期基金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1-1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能源二期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能源二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安徽金通智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滨江新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孵化中心B1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金通智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MA2U8FW14D
出资额1,55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不可包含经营:涉及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9年10月30日至2039年10月30日

(2)安徽金通智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安徽金通智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803

1-1-113

法定代表人夏柱兵
成立日期2018年6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RWFX5U
注册资本3,7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期限2018年6月11日至2038年6月10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能源二期基金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投资安孚能源外,新能源二期基金其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
1安徽弘徽科技有限公司16.82%5,840.5462新型纳米材料领域内的制造、应用研发、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售后服务;气凝胶材料、保温材料、塑胶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电子材料、金属材料、纺织纤维、相变材料、冷链产品、电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转让;自然科学研究及试验发展;工业自动化设备、智能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无纺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五金配件、包装材料、电气元器件的销售;玻璃纤维的加工、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15.01%99,950.14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简要资产负债表

1-1-114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
流动资产142,150.49
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142,150.49
流动负债1,659.72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额1,659.72
所有者权益140,490.77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36,929.23
净利润-36,929.23

)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0.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891.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941.7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1.02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截至2024年6月末,新能源二期基金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1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38.57%--2019.12.19货币自有或自筹
1-1-1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100.00%--2021.9.26货币自有或自筹

1-1-115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限公司
1-1-1-1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00.00%--2014.12.16货币自有或自筹
1-1-1-1-1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党政机构1998.7.31货币自有或自筹
1-2安庆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9.29%--2024.6.19货币自有或自筹
1-2-1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2023.7.3货币自有或自筹
1-2-1-1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00%--2018.9.5货币自有或自筹
1-2-1-1-1安庆市财政局100.00%党政机构2016.12.27货币自有或自筹
1-3滁州市中新苏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1.25%--2019.12.19货币自有或自筹
1-3-1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52.05%事业单位2022.2.8货币自有或自筹
1-3-2滁州市蔚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7.95%--2022.2.8货币自有或自筹
1-3-2-1滁州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2019.8.15货币自有或自筹
1-3-2-1-1滁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党政机构2018.9.6货币自有或自筹
1-4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29%--2019.12.19货币自有或自筹
1-4-1滁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100.00%--2015.11.18货币自有或自筹
1-4-1-1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0.00%党政机构2021.11.26货币自有或自筹
1-5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6.43%--2019.12.19货币自有或自筹
1-5-1淮北市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0%--2022.3.16货币自有或自筹

1-1-116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5-1-1淮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6.40%--2024.6.18货币自有或自筹
1-5-1-1-1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党政机构2008.4.24货币自有或自筹
1-5-1-2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3.60%--2023.6.9货币自有或自筹
1-5-1-2-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00.00%国有控股主体2015.8.26货币自有或自筹
1-6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4.82%--2019.12.19货币自有或自筹
1-7黄山市屯溪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3.21%--2019.12.19货币自有或自筹
1-7-1黄山市屯溪区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2023.3.2货币自有或自筹
1-7-1-1黄山市屯溪区财政局100.00%党政机构2020.9.9货币自有或自筹
1-8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科创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3.21%--2022.6.30货币自有或自筹
1-8-1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0%--2022.1.26货币自有或自筹
1-8-1-1合肥市东鑫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2016.9.1货币自有或自筹
1-8-1-1-1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0.00%党政机构2021.8.23货币自有或自筹
1-9滁州市城投鑫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3%--2019.12.19货币自有或自筹
1-9-1滁州市蔚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0%--2022.10.24货币自有或自筹
1-9-1-1滁州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2019.8.15货币自有或自筹

1-1-117

层级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直接投资比例是否为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1-9-1-1-1滁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党政机构2018.9.6货币自有或自筹
1-10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2019.12.19货币自有或自筹
1-10-1安徽金通智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00%--2019.10.30货币自有或自筹
1-10-1-1上海荣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3.33%--2022.3.17货币自有或自筹
1-10-1-1-1秦大乾78.00%自然人2021.1.21货币自有或自筹
1-10-1-1-2张萍20.00%自然人2021.1.21货币自有或自筹
1-10-1-1-3夏柱兵2.00%自然人2020.8.19货币自有或自筹
1-10-1-2京通智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67%--2022.3.17货币自有或自筹
1-10-1-2-1吴雁60.00%自然人2022.9.29货币自有或自筹
1-10-1-2-2薛强40.00%自然人2022.9.29货币自有或自筹
1-10-2宁波金通博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2019.10.30货币自有或自筹
1-10-2-1金通智汇57.00%--2018.8.1货币自有或自筹
1-10-2-1-1苏州镓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80.00%--2015.9.2货币自有或自筹
1-10-2-1-1-1袁永刚96.50%自然人2013.3.4货币自有或自筹
1-10-2-1-1-2王文娟3.50%自然人2013.3.4货币自有或自筹
1-10-2-1-2王文娟20.00%自然人2015.9.2货币自有或自筹
1-10-2-2钱业银10.00%自然人2018.8.1货币自有或自筹
1-10-2-3李哲9.00%自然人2018.8.1货币自有或自筹
1-10-2-4朱海生8.00%自然人2018.8.1货币自有或自筹
1-10-2-5梅诗亮8.00%自然人2018.8.1货币自有或自筹
1-10-2-6罗永梅8.00%自然人2018.8.1货币自有或自筹

1-1-118

(七)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1、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3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之间的主要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钱树良为华芳集团持股5%以上的股东并担任其董事;张萍为华芳集团董事。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

3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要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九格众蓝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蓝盾光电持有

52.63%有限合伙份额的企业;新能源二期基金为公司董事长夏柱兵实际控制的企业;华芳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秦大乾实际控制的公司。

、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严重违反诚信的情形。

1-1-119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1-1-120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安孚能源31.00%的股权。安孚能源为亚锦科技的控股股东,除持有亚锦科技51%的股份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亚锦科技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投资并持有南孚电池、鹏博实业等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因此本报告书中亦将南孚电池作为实际运营主体进行披露。

一、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基本情况

(一)安孚能源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柱兵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8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96,727.2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MA8NBMX293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移湖西路16号-605
营业期限2021年10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历史沿革

)2021年

月,安孚能源设立

2021年

日,上市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2021年

日,上市公司做出股东决定,同意设立安孚能源。

安孚能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上市公司70,000.00100.00货币

1-1-121

合计70,000.00100.00-

2021年

日,经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安孚能源正式设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21年

月,第一次增资2021年

日,安孚能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

亿元,上市公司以安德利工贸100%股权作价

8.33亿元以及现金

4.67亿元合计出资

亿元,九格众蓝、宁波睿利、正通博源和新能源二期基金四家以现金或债权合计出资

亿元。2021年

日,安孚能源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孚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上市公司130,000.0054.17股权、货币
2九格众蓝57,000.0023.75货币
3宁波睿利30,000.0012.50债权
4正通博源20,000.008.33债权、货币
5新能源二期基金3,000.001.25货币
合计240,000.00100.00-

由于安孚能源成立时间较短,故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每出资额,本次增资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2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1年12月24日,宁波睿利分别与袁莉、张萍、钱树良、华芳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安孚能源的6.25%、2.08%、2.08%、

2.08%股权以15,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袁莉、张萍、钱树良、华芳集团。

2022年1月20日,安孚能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22年1月25日,安孚能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安孚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1-1-122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上市公司130,000.0054.17股权、货币
2九格众蓝57,000.0023.75货币
3正通博源20,000.008.33债权、货币
4袁莉15,000.006.25货币
5张萍5,000.002.08货币
6钱树良5,000.002.08货币
7华芳集团5,000.002.08货币
8新能源二期基金3,000.001.25货币
合计240,000.00100.00-

由于安孚能源成立时间较短,故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元/每出资额,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

月,第二次增资2022年

日,安孚能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296,727.27万元,上市公司、正通博源和宁波睿利分别以货币出资30,727.27万元、20,000.00万元和6,000.00万元。2022年

日,安孚能源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孚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上市公司160,727.2754.17股权、货币
2九格众蓝57,000.0019.21货币
3正通博源40,000.0013.48债权、货币
4袁莉15,000.005.06货币
5宁波睿利6,000.002.02货币
6张萍5,000.001.69货币
7钱树良5,000.001.69货币
8华芳集团5,000.001.69货币
9新能源二期基金3,000.001.01货币
合计296,727.27100.00-

由于安孚能源成立时间较短,故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每出资额,本次增资

1-1-123

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24年1月,第二次股权转让2023年12月7日,正通博源、宁波睿利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各自持有的安孚能源6.74%和1.35%股权分别以23,093.91万元、4,618.7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2023年12月26日,宁波睿利与袁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宁波睿利持有的安孚能源0.67%股权以2,309.3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袁莉。

2023年12月25日,安孚能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2024年1月16日,安孚能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安孚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上市公司184,727.2762.25股权、货币
2九格众蓝57,000.0019.21货币
3正通博源20,000.006.74债权、货币
4袁莉17,000.005.73货币
5张萍5,000.001.69货币
6钱树良5,000.001.69货币
7华芳集团5,000.001.69货币
8新能源二期基金3,000.001.01货币
合计296,727.27100.00-

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系结合投资成本及正通博源、宁波睿利自2022年

月投资安孚能源至本次转让期间,安孚能源取得的亚锦科技现金分红情况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安孚能源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安孚能源最近三年共进行了两次增资和两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1)最近三年增减资情况

1-1-124

日期增资方增资额(万元)增资价格增资原因作价依据履行程序情况
2021年12月上市公司60,000.001元/出资额为收购亚锦科技36%股权筹措资金鉴于安孚能源设立时间较短,因此增资价格为1元/出资额2021年12月,上市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月,安孚能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本次增资事项。本次增资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不存在纠纷和异议。
九格众蓝57,000.00
宁波睿利30,000.00
正通博源20,000.00
新能源二期基金3,000.00
2022年5月上市公司30,727.271元/出资额为收购亚锦科技15%股权筹措资金鉴于安孚能源设立时间较短,因此增资价格为1元/出资额2022年4月,上市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2022年5月,安孚能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本次增资事项。本次增资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不存在纠纷和异议。
正通博源20,000.00
宁波睿利6,000.00

(2)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日期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万元)交易价格转让原因作价依据履行程序情况
2022年1月宁波睿利袁莉15,000.001元/出资额因自身资金需求转让其持有的安孚能源股权鉴于安孚能源设立时间较短,因此转让价格为1元/出资额2022年1月,安孚能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不存在纠纷和异议。
华芳集团5,000.00
张萍5,000.00
钱树良5,000.00
2024年1月正通博源上市公司20,000.0023,093.91万元,折合1.15元/出资额正通博源和宁波睿利为协助上市公司前期收购亚锦科技15%股份对安孚能源进行增资,鉴于上市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完成,且部分有限合伙人拟退出,因此转让其持有的安孚能源股权参考其投资成本和增资后安孚能源取得的亚锦科技现金分红确定2023年12月,安孚能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本次转让事项;2024年1月,上市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不存在纠纷和异议。
宁波睿利上市公司4,000.004,618.78万元,折合1.15元/出资额
袁莉2,000.002,309.39万元,折合1.15元/出资额袁莉为宁波睿利的有限合伙人,其转让系调整持股方式

(3)最近三年与交易相关的评估情况除本次交易外,安孚能源最近三年未进行过与交易相关的评估。

1-1-125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最近三年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安孚能源不存在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最近三年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5、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孚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市公司184,727.2762.25
2九格众蓝57,000.0019.21
3正通博源20,000.006.74
4袁莉17,000.005.73
5张萍5,000.001.69
6钱树良5,000.001.69
7华芳集团5,000.001.69
8新能源二期基金3,000.001.01
合计296,727.27100.00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孚能源的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为

62.25%,实际控制人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

)产权关系结构控制图

1-1-126

6、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安孚能源系上市公司为收购亚锦科技股份而设立的公司,除持有亚锦科技51%股份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

7、最近两年利润分配情况安孚能源最近两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主要下属企业及参股公司情况安孚能源除持有亚锦科技51%股份外无其他对外投资,亚锦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和参股公司情况详见本节之“一、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基本情况”之“(二)亚锦科技基本情况”。

(二)亚锦科技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金伟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1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75,035.4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57191291T
证券代码830806

1-1-127

证券简称亚锦科技
股票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新建路2号1幢1号139室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318号中银大厦2404室
营业期限2004年3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04年3月,亚锦科技设立亚锦科技前身为昆明亚锦科技有限公司,系由昆明市玉锦科工贸有限公司、自然人张剑和颜学平于2004年

月共同出资设立。亚锦科技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昆明市玉锦科工贸有限公司22.5045.00
2张剑14.0028.00
3颜学平13.5027.00
合计50.00100.00

2004年

日,云南云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云新会师验字(2004)第H-03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4年

日,亚锦科技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货币出资

万元。2004年

日,经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亚锦科技正式设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9年

月,亚锦科技第一次股权转让2009年

日,亚锦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张剑将其持有的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昆明市玉锦科工贸有限公司。同日,张剑与昆明市玉锦科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9年

日,亚锦科技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亚锦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1-1-128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昆明市玉锦科工贸有限公司36.5073.00
2颜学平13.5027.00
合计50.00100.00

)2009年

月,亚锦科技第二次股权转让2009年3月5日,亚锦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昆明市玉锦科工贸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4万元、15万元、12.5万元、2.5万元和2.5万元的出资额分别转让给颜学平、赵子祥、刘昆、兰岚和张伟。同日,上述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9年3月18日,亚锦科技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亚锦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颜学平17.5035.00
2赵子祥15.0030.00
3刘昆12.5025.00
4兰岚2.505.00
5张伟2.505.00
合计50.00100.00

)2009年

月,亚锦科技第一次增资2009年

日,亚锦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亚锦科技注册资本由

万元增加至

万元,其中颜学平以货币出资

157.5万元,赵子祥以货币出资

万元,刘昆以货币出资

112.5万元,兰岚和张伟分别以货币出资

22.5万元。2009年

日,云南高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云高审增[2009]第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

日,亚锦科技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货币出资

万元。2009年

日,亚锦科技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亚锦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1-1-129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颜学平175.0035.00
2赵子祥150.0030.00
3刘昆125.0025.00
4兰岚25.005.00
5张伟25.005.00
合计500.00100.00

)2010年

月,亚锦科技第三次股权转让2010年6月28日,亚锦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颜学平将其持有的4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文刚,赵子祥将其持有的3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文刚,刘昆将其持有的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文刚。同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0年7月7日,亚锦科技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亚锦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颜学平135.0027.00
2赵子祥115.0023.00
3刘昆100.0020.00
4文刚100.0020.00
5兰岚25.005.00
6张伟25.005.00
合计500.00100.00

(6)2013年10月,亚锦科技第四次股权转让2013年10月15日,亚锦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颜学平、赵子祥、刘昆、文刚、兰岚和张伟分别向彭利安转让出资额70.2万元、59.8万元、52万元、52万元、13万元和13万元。同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3年10月25日,亚锦科技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亚锦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1-1-130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彭利安260.0052.00
2颜学平64.8012.96
3赵子祥55.2011.04
4刘昆48.009.60
5文刚48.009.60
6兰岚12.002.40
7张伟12.002.40
合计500.00100.00

(7)2013年12月,亚锦科技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3年11月10日,亚锦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按照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3年11月8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亚太审[2013]第020208号《审计报告》,确认亚锦科技在审计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321,058.82元。2013年11月9日,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亚超评字(P2013)第A105号《评估报告》,确认亚锦科技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662.32万元。亚锦科技将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按照1:0.9397的比例折成股份公司股本500万股,净资产高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3年11月26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3]第020010号《验资报告》对亚锦科技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3年12月4日,亚锦科技就本次改制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亚锦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彭利安260.0052.00
2颜学平64.8012.96
3赵子祥55.2011.04
4刘昆48.009.60

1-1-131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5文刚48.009.60
6兰岚12.002.40
7张伟12.002.40
合计500.00100.00

)2014年

月,亚锦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4年

日,经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云南亚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4]627号)同意,亚锦科技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4年

日,亚锦科技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亚锦科技,证券代码:

830806。(

)2016年

月,亚锦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6年

日,亚锦科技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云南亚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亚锦科技向大丰电器发行股份264,000.00万股购买其持有的南孚电池60%股权,发行价格为

1.00元/股。2016年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1212151_B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本次发行后亚锦科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为人民币264,500.00万元。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亚锦科技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大丰电器264,000.0099.81
2彭利安260.000.10
3颜学平64.800.02
4刘昆48.000.02
5文刚40.400.02
6张伟12.000.00

1-1-132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7兰岚12.000.00
8徐勇8.500.00
9黄迪6.700.00
10北京京振祥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6.000.00
合计264,458.4099.97

(10)2016年12月,亚锦科技发行股票增加注册资本2016年

日,亚锦科技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016年

日,亚锦科技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亚锦科技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的拟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5

元,拟发行数量不超过

亿股(含

亿股)。亚锦科技实际发行股数为110,535.4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6,338.50万元,共有

名投资者参与认购。2016年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1212151_B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本次发行后亚锦科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为人民币375,035.40万元。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亚锦科技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大丰电器264,000.0070.39
2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鼎啃哥南孚新三板基金20号8,320.002.22
3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融鼎新-博盈1号新三板定增基金7,008.001.87
4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6,000.001.60
5宁波嘉赢道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00.001.39
6宁波慧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64.801.08
7福建省六一八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1.07
8深圳市惠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惠和投资定增1号基金4,000.001.07
9嘉兴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1.07

1-1-133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4,000.001.07
合计310,592.8082.83

(11)2022年1月,亚锦科技36%股份转让暨15%股份表决权委托2021年

日,大丰电器、安孚能源、上市公司、陈学高、JIAOSHUGE(焦树阁)签订了《亚锦科技36%股份之转让协议》,约定由大丰电器以

亿元的交易对价向安孚能源转让亚锦科技135,012.74万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36%),折合每股

1.78元。同日,大丰电器与上市公司签订了《15%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大丰电器将其持有的56,255.31万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1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行使。2022年

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22]114号”《关于亚锦科技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对安孚能源与大丰电器就亚锦科技36%股份的协议转让申请予以确认;2022年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编号:

220117000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亚锦科技36%股份已过户登记至安孚能源名下,过户日期为2022年

日。同日,《15%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生效,上市公司合计控制亚锦科技51%的表决权。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系以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

月,亚锦科技15%股份转让2022年

日,大丰电器、安孚能源、安孚科技签订了《关于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大丰电器以

13.50亿元的交易对价向安孚能源转让亚锦科技56,255.31万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15%),折合每股

2.40元。2022年

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22]1131号”《关于亚锦科技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对安孚能源与大丰电器就亚锦科技15%股份的协议转让申请予以确认;2022年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1-1-134

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编号:220523000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本次交易中亚锦科技15%股份已过户登记至安孚能源名下,过户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系以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293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2023年10月,亚锦科技1.60%股份转让

2023年9月,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1.60%股份转让给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股份数量6,000.00万股,每股转让价格为1.49元,转让对价总额为8,940.00万元。

2023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编号:309000000120”《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1.60%股份已过户至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过户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亚锦科技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的情况;最近三年亚锦科技共进行了三次协议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日期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数量(万股)交易价格转让原因作价依据履行程序情况
2022年1月大丰电器安孚能源135,012.74240,000.00万元,折合1.78元/股转让方因自身资金需求转让其持有的亚锦科技36%股份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293号《评估报告》的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四、最近三年
2022年5月大丰安孚能56,255.31135,000.00万元,折合转让方因自身资金

1-1-135

电器2.40元/股需求转让其持有的亚锦科技15%股份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其中,购买亚锦科技15%股份的交易作价考虑了评估基准日后亚锦科技现金分红20,000.26万元的影响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效果及相关承诺违反情况”之“(一)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00.008,940.00万元,折合1.49元/股同一控制下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

)最近三年与交易相关的评估情况2022年度,上市公司购买亚锦科技36%股份和15%股份时,资产定价以中联国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对应交易作价分别为240,000.00万元和135,000.00万元,其中,购买亚锦科技15%股份的交易作价考虑了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现金分红事项。

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293号《评估报告》,以2021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联国信对亚锦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评估,亚锦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923,576.37万元,相较于母公司报表口径账面价值增值299,615.35万元,增值率为48.02%。

(3)最近三年评估情况与本次重组评估情况的差异原因

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162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确定的亚锦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901,845.48万元,相较于母公司报表口径账面价值增值332,200.48万元,增值率为58.32%。本次重组中,亚锦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较2021年8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减少21,730.89万元,减值率为2.35%,差异较小。上述两次评估结果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评估基准日不同,无风险利率有所下降且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有所变化,以及亚锦科技持有的的鹏博实业参股权价值减值至零所致。

综上,亚锦科技最近三年评估情况与本次评估情况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1-1-136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最近三年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亚锦科技不存在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亚锦科技最近三年存在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效果及相关承诺违反情况”之“(一)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5、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股本结构

截至2024年10月11日,亚锦科技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安孚能源191,268.0551.00
2大丰电器73,445.5819.58
3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鼎啃哥南孚新三板基金20号8,320.002.22
4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融鼎新-博盈1号新三板定增基金6,728.001.79
5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00.001.60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5,093.151.36
7宁波嘉赢道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26.251.10
8宁波慧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12.601.10
9福建省六一八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1.07
10上海祥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00.000.64
合计305,493.6381.46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亚锦科技的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持股比例为51%,实际控制人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

)产权关系结构控制图

1-1-137

6、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亚锦科技的核心资产为其控制的南孚电池,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投资并持有南孚电池等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外,亚锦科技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

、最近两年利润分配情况2021年半年度,亚锦科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0,000.26万元;2021年度,亚锦科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1,003.54万元;2022年半年度,亚锦科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6,999.92万元;2022年度,亚锦科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5,000.01万元;2023年半年度,亚锦科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7,000.04万元;2023年度,亚锦科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32,000.01万元。

、主要下属企业及参股公司情况

(1)主要下属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亚锦科技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仅有南孚电池。南孚电池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一、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基本情况”之“(三)南孚电池基本情况”。

(2)主要参股公司

1-1-13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亚锦科技主要直接持有1家参股公司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学林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15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888.8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99887J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B座3楼311室
营业期限1995年12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多媒体、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钢材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广东省内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股本结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深圳市中津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65.81%
亚锦科技29.46%
农银国际投资(苏州)有限公司2.80%
农银二号无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47%
深圳市众新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0.46%

(三)南孚电池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柱兵
成立日期1988年10月10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3,175.1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611055115X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9号
营业期限1988年10月10日至2038年10月9日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各类电池、电器具、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及电工产品、光电产品、家居护理用品、个人护理等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139

2、历史沿革

(1)1988年10月,南孚电池设立1988年

日,南平电池厂、福建中基、福建兴业银行、建阳外贸及华润百孚共同签署了《中外合资经营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外合资经营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合同书》,约定南孚电池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869.60万元,注册资本为

934.80万元。1988年

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同意成立中外合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批复》(南政[1988]综字

号),同意成立南孚电池。1988年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向南孚电池核发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闽府字[1988]286号)。1988年

日,南孚电池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设立。南孚电池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南平电池厂373.9240.00实物/资金
2华润百孚233.7025.00实物/资金
3福建中基186.9620.00资金
4福建兴业银行93.4810.00资金
5建阳外贸46.745.00资金
合计934.80100.00

(2)1993年9月,南孚电池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至2,317万元人民币、第一次增加投资总额至4,633.73万元

1989年

月,南孚电池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建阳外贸将其持有的南孚电池5%股份转让给福建兴业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持股比例由10%增加至15%。

1989年

日,南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南华兴所验字第

号《关于福建省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确认经审验的南孚电池各股东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1-1-140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
1南平电池厂373.9240.00
2华润百孚233.7025.00
3福建中基186.9620.00
4福建兴业银行140.2215.00
合计934.80100.00

1993年6月5日,南孚电池各股东签署了《补充章程》和《补充合同书》。1993年7月2日,南孚电池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投资总额由1,869.60万元增加至4,633.73万元,注册资本由934.80万元增加至2,317万元。

1993年8月6日,南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了《关于中外合资企业“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补充合同、补充章程的批复》(延外经贸(1993)资字56号)。

1993年9月3日,南孚电池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闽府南字[1988]286号)。

1993年9月23日,南孚电池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
1南平电池厂926.8040.00
2华润百孚579.2525.00
3福建中基463.4020.00
4福建兴业银行347.5515.00
合计2,317.00100.00

1994年

日,南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闽北会所(

)验字第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1994年

日,南孚电池收到各股东方缴纳的注册资本2,317万元人民币。(

)1998年

月,南孚电池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至5,000万元人民币、第二次增加投资总额至10,000万元人民币1997年

日,南孚电池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以1996年、1997年

1-1-141

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2,683万元。转增后,南孚电池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人民币。

1998年2月6日,南孚电池各股东签署了《补充章程》和《补充合同书》,约定以公司1996年、1997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由2,317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由4,633.73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0,000万元人民币。

1998年3月18日,南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批复》(南政外经贸(1998)资字020号)。

1998年3月24日,南孚电池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闽字[1998]H0286号)。

1998年3月26日,南孚电池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
1南平电池厂2,000.0040.00
2华润百孚1,250.0025.00
3福建中基1,000.0020.00
4福建兴业银行750.0015.00
合计5,000.00100.00

1999年1月25日,南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南会所(99)验字第00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1998年12月31日,南孚电池增加注册资本2,683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4)1999年7月,南孚电池第二次股权转让

1995年12月20日,华润百孚与香港季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润百孚将所持25%的股权转让给香港季星,转让价格为451.30万美元。

1998年6月9日,福建兴业银行与职工持股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福建兴业银行将所持15%的股权转让给职工持股会,转让价格为2,500万元人民币。

1-1-142

1998年6月20日,南孚电池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福建兴业银行将持有南孚电池的15%股份转让给南孚电池职工持股会。

1998年7月14日,南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转让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方案的批复》(南国资委[1998]015号)。

1999年6月5日,南孚电池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华润百孚与香港季星、福建兴业银行与职工持股会之间的股权转让事宜。南孚电池各股东签署了《补充章程》和《补充合同书》。

1999年6月15日,南平电池厂、福建中基出具《同意函》,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1999年6月20日,南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批复》(南政外经贸(1999)资字048号)。

1999年7月8日,南孚电池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闽字[1998]H0286号)。

1999年7月15日,南孚电池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
1南平电池厂2,000.0040.00
2香港季星1,250.0025.00
3福建中基1,000.0020.00
4职工持股会750.0015.00
合计5,000.00100.00

(5)1999年9月,南孚电池第三次股权转让、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至2,725.50万元美元、第三次增加投资总额至2,995.50万美元

①职工持股会向大丰电器转让南孚电池15%股份

1999年

日,南孚电池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职工持股会将其持有的

1-1-143

15%的股权转让给大丰电器。1999年8月21日,职工持股会与大丰电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职工持股会将所持有15%的股权转让给大丰电器,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50万元。

②香港季星向中国电池转让其持有的南孚电池全部股权,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至2,725.50万元美元

1999年6月18日,南孚电池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南孚电池在华润百孚与香港季星之间的股权转让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生效后,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与福盈电池进行合并;吸收合并过程中,香港季星将所持有的南孚电池14.741%的股权转让给中国电池。

1999年6月22日,香港季星与中国电池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香港季星将其持有的南孚电池的14.741%的股权转让给中国电池,转让价格为3,327万元人民币。

1999年6月30日至1999年7月6日,南孚电池在福建经济报发布吸收合并公告。

1999年7月,南孚电池、福盈电池委托福州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99)榕资评字第104-1号、104-2号《资产评估报告》,以199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南孚电池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22,354.71万元,福盈电池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10,831.65万元。

1999年8月21日,南孚电池与福盈电池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约定南孚电池吸收合并福盈电池,自合并日起,福盈电池依法解散,南孚电池存续;合并完成后,南平电池厂持股比例为25.637%,大丰电器持股比例为8.845%,福建中基持股比例为11.793%,香港季星持股比例为14.741%,中国电池持股比例为38.984%;香港季星将其持有的14.741%的股权转让给中国电池。

1999年8月21日,南平电池厂、大丰电器、福建中基、中国电池共同签署《合资经营章程》及《合资经营合同》。

1999年8月30日,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了《关于福建南平南孚电池

1-1-144

有限公司、南平福盈电池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批复》(闽国资评(1999)051号)。南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了《南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福建南平福盈电池有限公司的批复》(南政外经贸[1999]资字076号),同意南孚电池吸收合并福盈电池,公司合并及股权转让后总投资2,995.50万美元,注册资本2,725.50万美元。

1999年8月31日,南孚电池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闽字[1998]H0286号)。1999年9月6日,南孚电池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美元/万元)出资比例(%)
1中国电池1,464.2853.72
2南平电池厂698.7425.64
3福建中基321.4211.79
4大丰电器241.078.85
合计2,725.50100.00

(6)1999年12月,南孚电池第四次股权转让、第四次增加注册资本至3,997万美元、第四次增加投资总额至4,704.50万美元

1999年

日,大丰电器与北京中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大丰电器将所持有1%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基,转让价款为

288.05万元人民币。1999年

日,南平电池厂与北京中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南平电池厂将所持有4%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基,转让价款为1,152.20万元人民币。1999年

日,福建中基与南平电池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福建中基将所持有

1.265%的股权转让给南平电池厂,转让价款为

364.30万元人民币。1999年

日,福建中基与大丰电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福建中基将所持有

0.41%的股权转让给大丰电器,转让价款为

118.20万元人民币。1999年

日,南孚电池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宜,并同意南孚电池投资总额由2,995.50万美元增加到4,704.5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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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5.50万美元增至3,997万美元,其中新增的1,271.5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中国电池认缴。

1999年9月15日,中国电池、南平电池厂、大丰电器、福建中基、北京中基与南孚电池共同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1999年9月15日,南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等事项的批复》(南政外经贸[1999]资字078号)。

1999年9月24日,南平电池厂、大丰电器、福建中基、中国电池、北京中基共同签署变更后的《合资经营章程》及《合资经营合同》。

1999年11月5日,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等事项的批复》(闽外经贸[1999]资字425号)。

1999年11月,南孚电池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闽字[1998]H0286号)。

1999年12月3日,南孚电池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美元/万元)出资比例(%)
1中国电池2,757.7769.00
2南平电池厂613.23015.34
3福建中基270.966.78
4大丰电器221.075.53
5北京中基133.903.35
合计3,997.00100.00

(7)2002年9月,南孚电池第五次增加投资总额至5,704.50万美元

2001年8月25日,南孚电池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增加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南孚电池投资总额由4,704.50万美元增加至5,704.50万美元。

2001年9月20日,南孚电池各股东签署《合资经营补充章程》及《合资经营补充合同》。

1-1-146

2002年8月1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具了《关于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外经贸资二函[2002]885号)。2002年9月14日,南孚电池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A字[2002]0064号)。

根据2006年6月16日南孚电池向工商局出具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关于增资和股权转让相关正本文件一事的事项说明》,南孚电池当时未就本次投资总额增加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于2006年6月15日工商变更时对本次变更事项予以确认。

(8)2003年3月,南孚电池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1年8月18日,南孚电池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南平电池厂将所持有的南孚电池3%股权转让给中国电池,定价以200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南孚电池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

2001年10月15日,南孚电池形成董事会决议,对福州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1)榕联评字第41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结果予以确认:

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6月30日,南孚电池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543,252,567.39元,评估净增值为人民币49,582,020.06元。

2001年10月19日,中国电池与南平电池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南平电池厂将其持有的南孚电池3%股权转让给中国电池,转让价格为1,500万元人民币。

2001年10月19日,南孚电池各股东签署《合资经营补充章程》及《合资经营补充合同》。

2001年10月20日,大丰电器、福建中基、北京中基出具《同意函》,同意南平电池厂与中国电池的股权转让事宜,并放弃优先认购权。

2001年11月9日,南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市国投公司转让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中部分国有股的批复》(南国资委[2001]6号)。

2003年3月11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具了《关于同意福建南平南孚电

1-1-147

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外经贸资二函[2003]247号)。

根据2006年6月15日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官集体讨论纪要表》的记载:南孚电池于2003年3月7日将南平电池厂持有的3%股权转让给中国电池,但未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意与2006年6月15日的股权转让一同办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美元/万元)出资比例(%)
1中国电池2,877.6872.00
2南平电池厂493.3912.34
3福建中基270.966.78
4大丰电器221.075.53
5北京中基133.903.35
合计3,997.00100.00

(9)2006年6月,南孚电池第六次股权转让

2004年9月2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04]闽执行字第3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福建中基持有的南孚电池6.779%股权。

2005年6月2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04]闽执行字第3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国电池于2005年5月20日,以人民币7,949.20万元竞拍获得福建中基持有的南孚电池6.779%的股权。

2006年5月25日,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了《关于同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6]137号)。

2006年6月,南孚电池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就中国电池依法受让福建中基所持有的南孚电池股权的事宜,并同时修改《补充章程》及《合资经营补充合同》。

2006年6月,南孚电池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资闽府合资字[2002]2002号)。

2006年6月15日,南孚电池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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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美元/万元)出资比例(%)
1中国电池3,148.6478.78
2南平电池厂493.3912.34
3大丰电器221.075.53
4北京中基133.903.35
合计3,997.00100.00

(10)2006年8月,南孚电池第七次股权转让、第六次增加投资总额至9,704.50万美元

2006年

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南国资产权[2006]47号),同意南平电池厂持有的南孚电池

12.344%股权无偿划转至同一控制下的南平实业。2006年

日,南孚电池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增加投资总额4,000万美元,南孚电池投资总额由5,704.50万美元增加至9,704.50万美元。2006年

日,南孚电池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南平电池厂将其持有的

12.344%股权无偿划至南平实业。2006年

日,南平电池厂与南平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南孚电池各股东签署《合资经营补充合同》及《补充章程》。2006年

日,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了《关于同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6]265号)。2006年

日,南孚电池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资闽府合资字[2002]2002号)。2006年

月,南孚电池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美元/万元)出资比例(%)

1-1-149

1中国电池3,148.6478.78
2南平实业493.3912.34
3大丰电器221.075.53
4北京中基133.903.35
合计3,997.00100.00

)2014年

月,南孚电池第八次股权转让2014年

日,中国电池与GiantHealth(HK)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国电池将其持有的

78.775%的股权转让给GiantHealth(HK)。2014年

日,南平实业、大丰电器、北京中基分别签订《不可撤销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不可撤销地同意拟议的股权转让,股息和附属协议》。

2014年

日,南孚电池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中国电池将其持有的

78.775%的股权转让给GiantHealth(HK),并对公司合资合同和章程进行修改。2014年

日,南孚电池各股东签署《合营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章程整体修订及重述》及《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整体修订及其重述》。

2014年

日,南平市商务局出具了《南平市商务局关于同意附件<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等事项>的批复》(南商务审[2014]1号)。2014年

日,南孚电池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资闽府合资字[2002]2002号)。2014年

日,南孚电池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美元/万元)出资比例(%)
1GiantHealth(HK)3,148.6478.78
2南平实业493.3912.34
3大丰电器221.075.53
4北京中基133.903.35
合计3,997.00100.00

1-1-150

(12)2015年11月,南孚电池第九次股权转让2015年9月18日,GiantHealth(HK)与大丰电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GiantHealth(HK)将其所持有的南孚电池54.469%股权转让给大丰电器,转让价格为210,000万元人民币。

2015年9月,南平实业与北京中基出具《确认函》,同意GiantHealth(HK)与大丰电器的股权转让事宜,并放弃优先认购权。2015年9月18日,南孚电池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GiantHealth(HK)将所持有的南孚电池54.469%股权转让给大丰电器,并根据股权转让后的结果对公司合资合同和章程进行修改。

2015年9月18日,南孚电池各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及《合资经营合同修正案》。

2015年10月23日,南平市商务局出具了《南平市商务局关于同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南商务审[2015]11号)。

2015年10月28日,南孚电池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资闽府合资字[2002]2002号)。

2015年11月12日,南孚电池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美元/万元)出资比例(%)
1大丰电器2,398.2060.00
2GiantHealth(HK)971.5124.31
3南平实业493.3912.34
4北京中基133.903.35
合计3,997.00100.00

)2016年

月,南孚电池第十次股权转让

2015年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5]第1032号《资产评估报告》,南孚电池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

日的评估值为442,986.27万元,评估增值342,660.81万元,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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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55%。大丰电器持有的南孚电池60%的股权对应价值为265,791.762万元。

2015年12月30日,南孚电池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大丰电器以其持有的南孚电池60%的股权为对价认购亚锦科技定向增发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大丰电器不再持有南孚电池股权,亚锦科技成为南孚电池新股东,持有南孚电池60%的股权。

2015年12月30日,亚锦科技与大丰电器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南平实业、GiantHealth(HK)、北京中基出具《确认函》,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5年12月30日,南孚电池各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及《合资经营合同修正案》。

2015年12月31日,南平市商务局出具了《南平市商务局关于同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投资者变更的批复》(南商务审[2015]18号)。

2015年12月31日,南孚电池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资闽府合资字[2002]2002号)。

2016年1月15日,南孚电池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美元/万元)出资比例(%)
1亚锦科技2,398.2060.00
2GiantHealth(HK)971.5124.31
3南平实业493.3912.34
4北京中基133.903.35
合计3,997.00100.00

(14)2016年8月,南孚电池第十一次股权转让

2016年

日,南孚电池召开董事会,同意GiantHealth(HK)将其持有的南孚电池

0.67%股权转让给宁波洪范,并根据股权转让后的结果对公司合资合同和章程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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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7日,GiantHealth(HK)与宁波洪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GiantHealth(HK)将其持有的南孚电池0.67%股权转让给宁波洪范,转让价格为2,950万元人民币。亚锦科技、南平实业、宁波海曙(北京中基前身)出具《确认函》,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2016年8月17日,南孚电池各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及《合资经营合同修正案》。2016年8月18日,南平市商务局出具了《南平市商务局关于同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投资者名称及股权变更的批复》(南商务审[2016]15号)。

2016年8月18日,南孚电池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资闽府合资字[2002]2002号)。

2016年8月22日,南孚电池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美元/万元)出资比例(%)
1亚锦科技2,398.2060.00
2GiantHealth(HK)944.7323.64
3南平实业493.3912.34
4宁波海曙133.903.35
5宁波洪范26.780.67
合计3,997.00100.00

(15)2017年11月,南孚电池第十二次股权转让

2017年5月12日,亚锦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15亿元募集资金购买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14.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2017年3月29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7]第388号《资产评估报告》,南孚电池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411,750.32万元。考虑到南孚电池通过亚锦科技间接登陆新三板市场,成为亚锦科技唯一的收入来源和控股子公司,以亚锦科技召开董事会前60个转让日的平均总市值为参考,对南孚电池的总市值进行了匡算,约为11,605,000万元。考虑到南孚电池的评估值和市场估值情况,

1-1-153

交易双方达成的收购价格为150,000万元。

2017年5月31日,亚锦科技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7年6月1日,GiantHealth(HK)与亚锦科技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GiantHealth(HK)将其持有的南孚电池14%股权转让给亚锦科技,转让价格为150,000万元。宁波洪范、南平实业、宁波海曙出具《确认函》,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7年11月22日,南孚电池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GiantHealth(HK)将其持有的南孚电池14%股权转让给亚锦科技,并根据股权转让后的结果对公司合资合同和章程进行修改。

2017年11月22日,南孚电池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美元/万元)出资比例(%)
1亚锦科技2,957.7874.00
2南平实业493.3912.34
3GiantHealth(HK)385.159.64
4宁波海曙133.903.35
5宁波洪范26.780.67
合计3,997.00100.00

(16)2018年8月,南孚电池第十三次股权转让

2018年7月4日,亚锦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年7月20日,亚锦科技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8年7月22日,南孚电池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GiantHealth(HK)将其持有的南孚电池8.183%股权转让给亚锦科技,并根据股权转让后的结果对公司合资合同和章程进行修改。

2018年7月25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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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060792号《资产评估报告》,南孚电池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1,250,000.00万元,比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权益账面值增值1,207,680.59万元,增值率2,853.73%。GiantHealth(HK)持有的南孚电池8.183%的股权对应价值为114,562万元。

2018年7月,GiantHealth(HK)与亚锦科技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GiantHealth(HK)将其持有的南孚电池8.183%股权转让给亚锦科技,转让价格为114,562万元。宁波洪范、南平实业、宁波海曙出具《确认函》,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8年8月16日,南孚电池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美元/万元)出资比例(%)
1亚锦科技3,284.8582.18
2南平实业493.3912.34
3宁波海曙133.903.35
4GiantHealth(HK)58.081.45
5宁波洪范26.780.67
合计3,997.00100.00

(17)2022年12月,南孚电池第十四次股权转让暨企业类型变更

2018年12月25日,GiantHealth(HK)与宁波睿联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GiantHealth(HK)将其持有的南孚电池1.453%股权转让给宁波睿联,转让价格为20,342万元。南孚电池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孚电池企业类型由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实业、宁波洪范、宁波海曙、亚锦科技出具了《确认函》,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享有的优先受让权。2019年1月8日,宁波睿联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款。

2022年12月9日,南孚电池召开股东会,同意南孚电池企业类型由中外合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同日,南孚电池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暨企业类型变更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1-1-155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亚锦科技27,264.2982.18
2南平实业4,095.1312.34
3宁波海曙1,111.373.35
4宁波睿联482.041.45
5宁波洪范222.270.67
合计33,175.10100.00

)2023年

月,南孚电池第十五次股权转让2023年10月7日,南孚电池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议案》,同意宁波睿联将其持有的南孚电池1.453%的股权转让给大丰电器,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亚锦科技、南平实业、宁波海曙和宁波洪范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

宁波睿联与大丰电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宁波睿联将其持有的南孚电池1.453%的股权转让给大丰电器,转让价格为23,755.20万元。2023年11月8日,南孚电池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孚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亚锦科技27,264.2982.18
2南平实业4,095.1312.34
3宁波海曙1,111.373.35
4大丰电器482.041.45
5宁波洪范222.270.67
合计33,175.10100.00

宁波睿联转让南孚电池1.453%股权的价格为23,755.2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孚电池股权结构未发生其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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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孚电池的控股股东为亚锦科技,持股比例为

82.18%。南孚电池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亚锦科技82.18%
2南平实业12.34%
3宁波海曙3.35%
4大丰电器1.45%
5宁波洪范0.67%
合计100.00%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南孚电池是中国电池行业知名企业,在国内碱性电池零售市场占有率高、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南孚电池主营业务突出,未发生重大变化。

5、主要下属公司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孚电池共有八家下属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荣海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4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69663334XP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109号
营业期限2009年11月24日至2059年11月2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电池销售;销售代理;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

1-1-157

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化妆品批发;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南孚电池持有其100%股权

)福建南平南孚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福建南平南孚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庆富
成立日期2020年3月3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2MA33P24Q5A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109号
营业期限2020年3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工业设计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工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南孚电池持有其48%股权,南平延平区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7%股权,深圳传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15%股权
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从事小型化智能穿戴锂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福建南孚小型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福建南孚小型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永进
成立日期2022年2月24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33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2MA8UM6QL2Q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水井窠村天祥路14号南平工业园区科技创新产业园
营业期限2022年2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1-1-158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南孚新能源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从事锂纽扣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4)福建南孚环宇电池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福建南孚环宇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荣海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2MA8TTME80X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109号18号办公楼
营业期限2021年8月23日至2071年8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除外);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玩具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南孚电池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主要从事电解锰、锌粉、石墨粉、电镀底盖等电池主要原材料的销售业务

(5)深圳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荣海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05AY68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吉华路489号乐荟科创中心12栋24层C1房屋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经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会务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从事计

1-1-159

算机科技、软件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剃须刀、打火机、电池、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卫浴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电子产品、厨房用具、智能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点火枪及配件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剃须刀、打火机、电池、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卫浴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电子产品、厨房用具、智能设备、五金交电的生产;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酒类的销售。
股本结构南孚电池持有其51%股权,上海众幸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49%股权
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主要从事“传应”物联电池、“益圆”碳性电池以及打火机、休闲零食等其他产品的销售业务

(6)上海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荣海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Q8D26G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铁山路258号1幢106室
营业期限2021年7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池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深圳鲸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主要从事“传应”物联电池、“益圆”碳性电池的2C业务,代理国外知名消费品牌以及打火机、休闲零食等其他产品的销售业务

(7)上海鲸孚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鲸孚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红颖
成立日期2023年3月2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1-1-160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CDK2AE3W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铁山路258号9幢101室
营业期限2023年3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电子烟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家用电器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电池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工具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鲸孚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主要从事红牛饮料等其他产品的销售业务

)深圳传应物联电池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传应物联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荣海
成立日期2022年4月2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AH6K4N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吉华路489号乐荟科创中心12栋24层C1房屋
营业期限2022年4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池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深圳鲸孚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主要从事“传应”物联电池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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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情况

1、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孚能源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2、原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本次交易系收购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无对其现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公司治理安排本次交易系收购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对安孚能源现有公司治理安排。

、影响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安孚能源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二、主要资产权属及主要负债情况中证天通对安孚能源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4)证审字2112004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安孚能源主要资产权属及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一)主要资产情况

1、资产概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安孚能源合并口径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68,409.1010.27%
交易性金融资产1,987.080.30%
应收票据9.110.00%
应收账款33,246.894.99%
应收款项融资525.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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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项2,817.100.42%
其他应收款32,104.254.82%
存货31,564.114.74%
其他流动资产1,522.690.23%
流动资产合计172,185.7525.85%
固定资产60,153.579.03%
在建工程2,941.390.44%
使用权资产697.380.10%
无形资产33,817.235.08%
商誉290,599.3643.64%
长期待摊费用1,105.570.17%
递延所得税资产5,701.010.86%
其他非流动资产98,774.1114.83%
非流动资产合计493,789.6174.15%
合计665,975.36100.00%

2、房屋建筑物

(1)安孚能源及下属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安孚能源及下属子公司拥有

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书编号所有权人坐落建筑面积(㎡)他项权利
1房权证南房字第9816275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702.41
2房权证南房字第9816281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4,377.78
3房权证南房字第9816283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372.45
4房权证南房字第9816291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774.06
5房权证南房字第9816288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1,247.79
6房权证南房字第9816276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1,492.30
7房权证南房字第9816277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2,226.70
8房权证南房字第9816284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2,414.98
9房权证南房字第9816285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1,065.08
10房权证南房字第9816286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1,290.27
11房权证南房字第9816278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5,64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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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证书编号所有权人坐落建筑面积(㎡)他项权利
12房权证南房字第9816282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569.08
13房权证南房字第9816279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4,747.16
14房权证南房字第9816280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4,747.16
15房权证南房字第200200404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4,469.76
16房权证南房字第200307845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5,410.82
17房权证南房字第200304722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2,928.96
18房权证南房字第200304723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1,473.76
19房权证南房字第9816274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2,283.01
20南房权证字第200503871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3,179.32
21房权证南房字第200307846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22,694.05
22房权证南房字第200605528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780.78
23闽(2020)延平区不动产权第0020711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4,234.04
24闽(2019)南平市不动产权证第0003020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19,168.38
25房权证南房字第9816289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16.96
26南房权证字第200900728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324.00
27延政字08148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2,426.74
28延政字08163号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527.68

截至报告期末,安孚能源及下属子公司正在使用,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共计

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房屋坐落估算面积(㎡)房屋用途
1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732.00舍11#楼对面店面及车库
2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137.40南孚油库(27#)
3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1,320.00新拌粉车间(第七车间旁)
4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2,197.00新配电楼
5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1,434.00室内活动场
6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1,504.00原六车间扩建
7南孚电池工业路109号1,158.20空压机房(10#)

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房产中,除第

处房产正在办理权属证书外,其余房产无法取得合法的产权证书,存在被拆除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大丰电器及

1-1-164

JIAOSHUGE(焦树阁)已分别出具《关于无产权证明事项的承诺函》,承诺积极采取下列措施减轻或消除该风险对南孚电池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①若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而使南孚电池或者第三方相关权益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以自有财产为南孚电池承担相关责任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避免影响南孚电池及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权益;

②如因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受到罚款、被要求拆除或其他风险而使南孚电池或者第三方相关权益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以自身财产为南孚电池承担相关责任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避免影响南孚电池及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权益。③本公司/本人承诺上述房屋部分或全部被强制拆除时,及时为南孚电池提供可替代的用房安排,以保证不影响南孚电池的正常生产经营。”

(2)租赁房产

截至报告期末,安孚能源及下属子公司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租赁房产共10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人承租人租赁地址租赁面积(㎡)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1庞艳萍亚锦科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5号16层1906214.79办公2024/05/11至2026/05/10
2宁波启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亚锦科技宁波市东部新城A2-22地块中国银行大厦塔楼2404室200.00办公2021/08/04至2024/09/03注1
3张爱东、袁晓江南孚营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南金田路东福民佳园1号楼2-19B164.48办公2024/01/01至2024/12/31
4上海洪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孚营销上海市徐汇区宜州路188号1幢名义楼层第14层1,156.28办公2023/07/01至2026/06/30
5潘少林、吴惠琴南孚营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南金田路东福民佳园1号楼2-12B164.48办公2023/09/13至2024/09/12注2
6北京嘉合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孚营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7层709、710、711室)322.83办公2023/09/15至2025/09/14
7南京天赋控股有限公司南孚营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菲尼克斯路70号总部基地43栋322室186.00办公2022/09/01至2024/09/30注3
8上海如日长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孚营销上海市浦三路3058号3楼306室155.34办公2022/07/16至2024/07/31注4

1-1-165

序号出租人承租人租赁地址租赁面积(㎡)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9上海洪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鲸孚上海市徐汇区宜州路188号1幢名义楼层第4层401室537.09办公2024/01/01至2025/12/14
10南平市新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瑞晟新能源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水井窠村天祥路14号物联网电池产业园1号厂房1-4层8,081.88工业仓储2023/01/01至2027/12/31

注1:租赁期限延续3年,自2024年9月4日至2027年9月3日;注2:租赁期限延续1年,自2024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12日;注3:已续租,租赁期限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5日;注4:未续租,主要系基于办公位置等因素考虑换租了其他场所。

3、土地使用权截至报告期末,安孚能源及下属子公司拥有3项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均已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土地使用权人证书编号使用权类型面积(㎡)用途终止日期坐落他项权利
1南孚电池南国用(1999)第464号出让27,915.50工业2049/09/26工业路109号
2南孚电池闽(2020)延平区不动产权第0020711号出让78,184.70工业2049/09/26工业路109号
3南孚电池闽(2019)南平市不动产权证第0003020号出让68,205.50工业2052/02/06工业路109号

、专利截至报告期末,安孚能源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686项境内专利权和16项境外专利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标的公司专利清单”。

5、商标截至报告期末,安孚能源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346项境内商标权和44项境外商标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标的公司商标清单”。

6、域名截至报告期末,安孚能源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4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域名持有人网站域名审核通过日期他项权利
1南孚电池nanfu.com2020/09/14

1-1-166

2南孚电池nanfudianchi.com.cn2020/09/24
3深圳鲸孚chuanyingiot.com2020/09/27
4上海鲸孚www.kingvre.com2021/09/01

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截至报告期末,安孚能源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2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开发完成日期
1南孚电池南孚MES系统2022SR07834382022/03/22
2南孚电池南孚一体化平台2022SR07834392022/02/16
3南孚电池南孚自研奇门接口与U8ERP数据集成系统2020SR05174762020/05/18
4南孚电池“南孚超级大脑”软件系统2020SR02197492019/12/06
5上海鲸孚干电池短路实验测试系统2021SR19956672021/11/05
6上海鲸孚电池电量测量控制软件2021SR19956692021/10/20
7上海鲸孚打火机气体监控检测系统2021SR19956362021/10/12
8上海鲸孚鲸孚云数字化营销系统2021SR20063102021/10/10
9上海鲸孚食品生产加工管理系统2021SR19955202021/09/23
10上海鲸孚气体防爆监控预警软件2021SR19960052021/08/18
11亚锦科技医美信临床信息系统2013SR0493602012/12/01
12亚锦科技医美信云电子病历-产科病历系统2012SR1303892012/11/20
13亚锦科技医美信抗菌药物监测报表系统2012SR1299942012/08/01
14亚锦科技育康公共卫生区域化妇幼信息平台2013SR0496352012/07/01
15亚锦科技医美信医院运营管理系统2012SR1299972012/05/06
16亚锦科技医美信病案管理系统2013SR0493562012/01/07
17亚锦科技育康公共卫生区域化妇幼信息平台2012SR0369102011/12/01
18亚锦科技亚锦伤害监测及传染病管理系统2010SR0463102010/07/20
19亚锦科技亚锦临床信息系统2010SR0393892010/02/01
20亚锦科技亚锦病案管理系统2010SR0463092009/09/01
21亚锦科技亚锦住院电子病历系统2010SR0394242008/09/01
22亚锦科技亚锦健康体检系统2010SR0394222007/04/15
23亚锦科技亚锦医院管理系统(中小医院版)2010SR039406200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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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开发完成日期
24亚锦科技亚锦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专业版[简称:akinHIS]V1.0.02005SR143892005/10/08
25南孚电池南孚主数据管理平台2024SR05211622024-01-31
26南孚电池南孚电商自动对账平台2024SR05257762023-12-28
27南孚电池电池外形工艺数据检测软件2024SR05275452022-05-10

、作品著作权截至报告期末,安孚能源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18项作品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作品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登记类别
1南孚电池电池挂卡(聚能环4代)国作登字-2023-F-000284832023/02/13美术
2南孚电池聚能环4代标志国作登字-2023-F-000284842023/02/13美术
3南孚电池电池包装盒(聚能环4代)国作登字-2023-F-000284852023/02/13美术
4南孚电池电池标贴(聚能环4代)国作登字-2023-F-000284862023/02/13美术
5南孚电池包装盒展开设计图(聚能环4代)国作登字-2023-F-000284872023/02/13美术
6南孚电池电池(丰蓝1号3代)国作登字-2021-F-000848132021/04/14美术
7南孚电池电池挂卡(丰蓝1号3代)国作登字-2021-F-000848142021/04/14美术
8南孚电池电池(聚能环3代)国作登字-2021-F-000848152021/04/14美术
9南孚电池电池挂卡(聚能环3代)国作登字-2021-F-000848162021/04/14美术
10深圳鲸孚石墨烯纽扣电池外观国作登字-2022-F-101636142022/08/11美术
11深圳鲸孚电池包装盒(传应1)国作登字-2021-F-001708092021/07/27美术
12深圳鲸孚电池挂卡(传应系列1)国作登字-2021-F-001708102021/07/27美术
13深圳鲸孚电池挂卡(传应系列2)国作登字-2021-F-001708112021/07/27美术
14深圳鲸孚传应包装logo2国作登字-2021-F-001357172021/06/18美术
15深圳鲸孚传应品牌logo国作登字-2021-F-001357182021/06/18美术
16深圳鲸孚益圆电池IP形象国作登字-2021-F-000745242021/03/31美术
17深圳鲸孚益圆新包装电池池体国作登字-2021-F-001520602020/07/06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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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著作权人作品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登记类别
18深圳鲸孚传应电池logo国作登字-2020-F-010534622020/06/12美术

、主要业务资质与许可截至报告期末,安孚能源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资质及许可情况具体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编号批准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
1南孚电池GR202135000347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1/12/15三年
2上海鲸孚GR202231002030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2/12/14三年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资质内容发证部门有效期
1南孚电池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3507938064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南平海关长期
2南孚营销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350794000D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南平海关长期
3深圳鲸孚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4403961K5X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福中海关长期
4上海鲸孚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31129601HL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吴淞海关长期
5南孚环宇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35079606J8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南平海关长期
6南孚新能源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35079606P2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南平海关长期

(3)排污许可证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颁发部门有效期限
1南孚电池排污许可证91350700611055115X001X南平市生态环境局2022/06/30至2027/06/29
2瑞晟新能源排污许可证91350702MA8UM6QL2Q001U南平市生态环境局2023/06/14至2028/06/13

(4)食品经营许可证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经营项目发证单位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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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孚营销食品经营许可证JY13507020095436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1/26
2深圳鲸孚食品经营许可证JY14403071572335保健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03/18
3上海鲸孚食品经营许可证JY13101130246703预包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销售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08/04
4鲸孚实业食品经营许可证JY13101130284814含冷藏冷冻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8/07/16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颁发部门内容有效期至
1南孚电池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闽AQBQGⅢ202400901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轻工其他)2027/01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序号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及单元证书编号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发证单位有效期至
1南孚电池延长线插座2022010201484355GB/T1002-2021;GB/T2099.1-2008;GB/T2099.7-201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7/10/19
2南孚电池转换器(带电源适配器)2022010201501547GB/T1002-2021;GB17625.1-2022(A类);GB4943.1-2022;GB/T9254.1-2021;GB/T2099.1-2021;GB/T2099.3-202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6/01/21
3南孚电池转换器2022010201501548GB/T1002-2021;GB/T2099.1-2021;GB/T2099.3-202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4/09/11
4南孚电池磁吸移动电源2024180914055897GB4943.1-2022,GB31241-2022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2029/06/04
5南孚电池磁吸移动电源2024180914055896GB4943.1-2022,GB31241-2022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2029/06/04
6南孚电池充电锂电池2024200915000610GB31241-2022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2029/05/30

1-1-170

序号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及单元证书编号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发证单位有效期至
7南孚电池充电锂电池2024200915000547GB31241-2022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2029/05/21
8南孚电池充电锂电池2024200915000437GB31241-2022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2029/04/2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认证地址认证业务范围证书编号发证单位有效期至
1南孚电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109号碱性锌锰电池、锂锰纽扣电池、锂离子电池的设计开发、生产和相关管理活动00122E34578R7L/350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6/01/08

(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认证业务范围证书编号发证单位有效期至
1南孚电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碱性锌锰电池、锂锰纽扣电池、锂离子电池的设计开发、生产00122Q310201R8L/350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6/01/05
2瑞晟新能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锂锰电池的设计开发和生产00123Q32162ROM/350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6/04/05

(9)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认证业务范围证书编号发证单位有效期至
1南孚电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碱性锌锰电池的设计开发和生产相关能源管理活动00124EN20214R0L/350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7/05/14

(10)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认证业务范围证书编号发证单位有效期至
1南孚电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碱性锌锰电池、锂锰纽扣电池、锂离子电池的设计开发、生产和相关管理活动00122S33603R4L/350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6/01/15

(11)自愿性产品认证

序号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及单元证书编号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认证项目发证单位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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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及单元证书编号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认证项目发证单位有效期至
1南孚电池原电池(锌锰)CEC2018ELP01101907HJ2534-201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电池》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25/05/11
2南孚电池Dry-cellBatteryLC5055534100012PfGQ2028/04.22ENIEC60086-1:2021ENIEC60086-2:2021ENIEC60086-5:2021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2027/08/21
3上海鲸孚原电池(锂锰)CEC2022ELP01121989HJ2534-201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电池》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27/10/23

(二)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安孚能源不存在对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主要负债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安孚能源的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119,475.5043.00%
交易性金融负债28.460.01%
应付票据5,898.322.12%
应付账款27,006.519.72%
合同负债7,794.862.81%
应付职工薪酬13,171.264.74%
应交税费4,153.361.49%
其他应付款10,103.833.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115.156.52%
其他流动负债734.770.26%
流动负债合计206,482.0174.31%
长期借款63,614.3522.89%

1-1-172

项目金额占比
租赁负债293.010.11%
递延所得税负债7,465.542.69%
非流动负债合计71,372.9125.69%
负债合计277,854.92100.00%

、或有负债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安孚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况。

(三)关于许可他人使用交易标的所有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的说明报告期内,南孚电池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资产的情况。根据南孚电池与新沂市金孚电池有限公司签订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南孚电池许可新沂市金孚电池有限公司使用KK牌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

228407),许可使用期限为2019年

日至2022年

日和2023年

日至2025年

日,合同期内商标许可使用费为每年

万元。

除此以外,南孚电池不存在其他许可第三方使用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四)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标的公司安孚能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向安孚能源拆借资金外,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资产受限、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情况说明

(一)资产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安孚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资产被冻结的情况,标的公司安孚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取得金融机构借款而将部分资产进行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1-173

单位:万元

质押人质押权人质押标的质押标的占总股本比例借款本金剩余本金质押期限
安孚能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亚锦科技675,063,720股股份18.00%70,000.0041,000.002022/01/20至2028/12/25
亚锦科技309,381,703股股份8.25%2022/03/28至2028/12/25
安孚能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亚锦科技327,000,000股股份8.72%34,000.0025,350.002022/08/08至2029/08/08
安孚能源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亚锦科技97,000,000股股份2.59%10,000.008,711.002022/08/16至2029/08/16
合计亚锦科技1,408,445,423股股份37.55%114,000.0075,061.00-

标的公司的上述资产质押系为开展正常融资活动而产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以及相关网络查询,报告期内安孚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有关监管部门单笔罚款金额超过

万元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处罚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处罚事由具体处罚措施
12022.09.19南关缉违字(2022)0003号1、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转让加工贸易制成品;2、实行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但未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3、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加工贸易制成品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4、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处置保税料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五)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合并科处罚款人民币16万元。根据海关出具的编号为“[2022]002号”的《企业信用状况证明》,南孚电池不具有相关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安孚能源控股子公司亚锦科技受到股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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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2022年5月19日,亚锦科技因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被股转公司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16号),给予亚锦科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2022年7月5日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9号),对亚锦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亚锦科技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在上市公司收购亚锦科技之前,并在其被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前予以解除。

以上事项不会对安孚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和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及对本次重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障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事项外,安孚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孚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四、最近十二个月内所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涉及重大资产收购、出售事项。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标的公司安孚能源系上市公司为收购亚锦科技而设立的控股子公司。2021年12月公司将安德利工贸100%股权出资至安孚能源,2022年1月安孚能源完成亚锦科技36%股份的收购和安德利工贸100%股权的出售,此后,安孚能源除持有亚锦科技股份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亚锦科技通过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投资并持有南孚电池、鹏博实业等被

1-1-175

投资公司的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因此南孚电池为标的公司实际运营主体。为便于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安孚能源,下文主要论述南孚电池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南孚电池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1、主营业务概况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以及其他电池产品等,其中以碱性电池为核心。南孚电池是中国电池行业知名企业,碱性电池零售市场占有率高、经营状况良好。

南孚电池自1990年引进的第一条日本富士LR6(5号)碱性锌锰电池生产线正式投产后,通过持续自主研发创新,不断引领国内电池企业的生产技术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凭借着先进的设备、技术和生产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与国际名牌同步发展。长期以来,通过保持稳定领先的产品性能,以及对于国内电池零售市场的深耕细作,南孚电池在国内碱性电池市场占有较大优势,荣获福建省工业化和信息化龙头企业、福建省优秀民营企业、2021年度福建省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等多项荣誉奖项,荣登2021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榜单(轻工组第24位),“南孚”品牌连续多年位居Chnbrand中国顾客满意度指数干电池品类第一。在国内碱性电池零售市场,南孚电池的市场占有率较高。

南孚电池多年来坚持技术研发与品类拓展,为保障产品领先优势提供坚实基础。南孚电池拥有多项专利,多项研发成果实现投产,持续驱动电池产品创新和研发升级,不断增强研发创新能力,深耕碱性电池市场,多元化布局消费电池市场。一方面,南孚电池注重新型碱性电池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不断推出放电性能及产品质量领先的碱性电池产品;另一方面,针对不同应用场景以及消费需求,面向消费者推出了多种类电池产品,包括专门针对燃气灶高温高湿环境研发的“丰蓝1号”燃气灶电池以及专门针对物联电器特别是汽车钥匙的放电模式开发的锂锰纽扣电池等。

南孚电池将继续巩固强化在零售电池领域的领先地位,同时将发挥南孚电池近60年来在小型化学电池领域持续积累的技术和工艺优势,积极投资开发新型化学电池,满足当前社会发展对新型化学电源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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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南孚电池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要产品及用途南孚电池的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以及其他电池产品等,具体情况如下: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其他电池

(1)碱性电池南孚电池的碱性电池产品主要包括LR03(AAA、

号)、LR6(AA、

号)、LR14(C、

号)、LR20(D、

号)、6LR61(9V)以及碱性纽扣系列电池,应市场需求有不同的包装。其中,

号电池和

号电池是南孚电池核心产品,是日常生活中经常被消费的碱性电池,被广泛应用于智能门锁、玩具、电动牙刷、体脂称、遥控器、钟表、燃气表、美容仪、无线鼠标和血压仪等领域。碱性电池产品主要参数及主要用途如下表:

序号产品类型标称电压外径和高度主要用途
1LR03(AAA、7号)1.5V外径:9.8-10.5mm高度:43.5-44.5mm智能门锁、玩具、电动牙刷、体脂称、遥控器、钟表、燃气表、美容仪、无线鼠标、血压仪等
2LR6(AA、5号)1.5V外径:13.7-14.5mm高度:49.5-50.5mm
3LR14(C、2号)1.5V外径:24.9-26.2mm高度:48.6-50.0mm燃气灶、热水器、数控机床、医疗器械、手电筒、收音机、玩具、车位锁、电子琴等
4LR20(D、1号)1.5V外径:32.3-34.2mm高度:59.5-61.5mm
56LR61(9V)9V长度:24.5-26.5mm宽度:15.5-17.5mm烟雾报警器、红外体温计、无线门铃、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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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产品类型标称电压外径和高度主要用途
高度:46.5-48.5mm表、测线仪、无线话筒、玩具遥控器、电箱吉他等
6碱纽扣系列(包括LR41、LR44、LR54、LR60、LR66等不同型号)1.5V不同型号尺寸各不相同汽车智能钥匙、主板电池、汽车玩具、计步器、计算器、遥控器、人体秤、电子手表等

(2)碳性电池南孚电池的碳性电池产品包括专门针对燃气灶高温高湿环境研发的“丰蓝1号”燃气灶电池以及R03P(AAA、7号)、R6P(AA、5号)等常规碳性电池产品。“丰蓝1号”燃气灶电池系南孚电池专门针对厨房湿热环境研发,适用于燃气灶,也可通用在热水器、手电筒、车位锁、收音机、燃气表、摇椅、按摩椅等其他电器。R03P(AAA、7号)、R6P(AA、5号)等常规碳性电池产品的标称电压、外径和高度以及主要用途与同型号碱性电池相同。

(3)其他电池南孚电池的其他电池产品主要包括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和镍氢电池等。锂一次电池产品主要为“传应”锂锰纽扣电池,具体规格包括CR2032、CR2025、CR2450、CR2016、CR2430、CR1632等,专门针对物联电器的放电模式开发,相比于普通纽扣电池更兼具防跑电、耐存放和快速响应的脉冲电力。适用于物联电器与智能设备,如智能汽车钥匙、蓝牙门禁卡、智能头盔、智能遥控器、无线开关、智能温湿度计、血糖仪、体重秤、码表和电子玩具等。

锂离子电池产品主要为“TENAVOLTS”充电锂电池,具体包括AA(

号电池)和AAA(

号电池)两大型号,配有专用充电器。电池采用聚合物锂离子电芯,输出电压为

1.5V恒压,相比于传统镍氢充电电池电压更稳定、充电速度更快、电流更强、电芯能量更高、可循环使用次数更多,适合各类高电压、大电流、强动力要求的用电器,如游戏机手柄、闪光灯、无线耳机、吸奶器、电动牙刷和强光手电等。

镍氢电池产品包括常规镍氢充电电池和麦克风专用电池。常规镍氢充电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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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型号包括AA(5号电池)和AAA(7号电池),可配有充电套装,适用遥控器、无绳电话、美容仪、按摩椅、剃须刀和数码相机等电器。麦克风专用电池专为KTV设计,配有20槽专用充电器。

(4)其他除上述产品外,南孚电池利用其营销网络优势销售部分饮料、休闲零食、打火机、排插,以及移动电源、数据线、启动电源和适配器等产品。

(二)行业基本情况

1、所处行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南孚电池所在行业属于“C制造业”门类下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之“C384电池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南孚电池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大类下的“C3844锌锰电池制造”。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参见本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的讨论和分析”部分内容。

、行业监管体制和主要法规政策关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内容,参见本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的讨论和分析”之“(一)所属行业的特点”。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南孚电池主要产品碱性锌锰电池的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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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南孚电池对外采购的货品主要包括电池生产所需原辅材料、部分外购商品以及其他包装材料等。南孚电池设立供应商管理部、计划与物控部负责电池生产所需原辅材料采购的相关事宜。供应商管理部主要负责供应商开发与发展、日常管理以及商务谈判等工作,计划与物控部负责相关材料的日常采购事宜。除原辅材料采购外,全资子公司南孚营销下设采购中心、交付中心负责外购商品的采购事宜。

南孚电池建立了健全的原辅材料供应商开发与发展流程制度。供应商管理部根据采购战略规划、产品开发规划等编制供应商年度开发计划,寻源并筛选新供应商,通过样品试验、现场评估等确定供应商资格和采购政策,并在后续持续对供应商进行品质跟踪、业务技术交流以及评审,供应商通过评审后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计划与物控部负责原辅材料的日常采购事宜,基于采购战略规划,按照生产部门提供的物料需求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对采购申请单进行核对,经审批通过后下达采购订单并督促供应商及时供货,仓管员收货并将需要检验的物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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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送检后,将合格物资办理入库。

南孚电池和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和原材料供应商的长期战略合作降低供应风险和成本,保证原材料产品质量供应的稳定性。南孚电池根据主要金属材料的市场走势,适当储备原材料,有效降低了材料价格上升造成的成本增长。

2、生产模式

目前,南孚电池主要采取“以销定产,适量备货”的生产模式,在实际生产中以“按销售预估生产”和“按订单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开展。

对于非定制产品,南孚电池根据年度战略目标,结合销售市场信息,制定年度销售预测及规划,并在适当考虑安全库存的基础上制定生产计划,以平衡生产能力,满足市场要求。对于定制产品,主要采取订单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南孚电池产品以自主生产为主,部分产品系向外部供应商采购符合其质量标准的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对外销售。

3、销售模式

南孚电池销售业务分为境内销售业务和境外销售业务。目前以境内销售业务为主,同时积极拓展境外销售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境内销售业务

南孚电池销售模式分为经销模式、平台模式和直销模式,其中经销模式分为线下经销模式、线上分销模式、线上经销模式;平台模式分为KA模式、电商平台销售;直销模式分为OEM模式、线上直销零售。

①经销模式

A、线下经销模式

南孚电池全资子公司南孚营销负责全国各区域经销商的维护和管理,与经销商签订年度经销商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销售区域。经销商以买断商品所有权形式向南孚电池采购,参考南孚电池制定的价格政策进行对外销售。货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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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采取“现款现货”的结算模式。经销商向南孚电池发出订单并预付货款后,南孚电池根据产品及渠道特点安排物流方式,一般通过快递或第三方物流发货,经销商验收无误后签收确认。

B、线上分销模式线上分销模式下,南孚电池与专业第三方分销平台开展合作,平台下游用户主要为在线上或线下开店的中小卖家。

C、线上经销模式线上经销模式与线下经销模式类似,南孚营销与线上经销商签订年度合同,授权其在线上电商平台销售南孚产品,并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②平台模式A、KA模式南孚电池还与大润发、沃尔玛、华润万家、永辉超市等知名大卖场、大型连锁超市直接进行合作。通常与KA客户直接签订年度框架销售合同,KA客户以买断方式采购产品。

在KA模式下,KA客户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向南孚电池下达订单,南孚电池按照订单信息安排物流配送产品至客户指定地点,商品所有权权属在交付时转移给KA客户。经对账核算后,KA客户在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期限内付款。

B、电商平台销售

电商平台销售,是指南孚电池与主要电商平台如京东自营、苏宁易购、天猫超市等客户直接开展合作,向其销售产品并直接与电商平台进行结算。

③直销模式

A、OEM模式

除自有品牌外,南孚电池还有一定OEM业务。南孚电池的OEM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贸易商、国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等,销售产品以贴牌产品为主。在OEM模式下,南孚电池根据客户所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性能、工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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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包装等个性化需求确定生产方案,进行代工生产。

为进一步拓展国内销售渠道与销售市场,南孚电池与在客户资源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的大型贸易商开展合作。贸易商根据下游客户需求向南孚电池提交订单,要求产品配送至指定地点,对其采购的产品自主定价并对外销售,南孚电池对其不存在销售任务约定,不干涉其销售政策。另外,南孚电池与国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直接开展合作,客户向南孚电池直接定制产品。

B、线上直销零售

南孚电池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自营店铺,直接向终端买家销售商品,按照第三方电商平台的标准条款开设店铺和进行运营管理。主要销售平台为天猫、京东等。线上直销零售模式下,消费者支付货款后,南孚电池通过物流发货,消费者确认收货或第三方平台系统自动默认确认收货后,款项直接转入其平台账户。

(2)境外销售业务

①出口

出口业务模式与线下OEM业务模式类似,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电池品牌商、国际商业连锁企业、国际大型贸易商以及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等。根据客户提供的产品设计进行生产,主要采用FOB、CIF等方式出口至指定地点。

②跨境电商

除出口业务之外,南孚电池同时积极拓展跨境电商业务。主要销售电商平台为亚马逊,南孚电池在其平台开设自营店铺,直接向终端买家销售商品。

4、研发模式

南孚电池研发模式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研发活动包括新产品研发、新生产设备研发和现有工艺在效率、质量方面的改善升级等。自主研发由南孚电池相关研发部门自主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合作研发主要为产学研合作,是指南孚电池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通过合作开展科学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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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技术市场的产业化。南孚电池建立了完善的研发制度和流程,研发项目立项前结合发展战略部署,经过前期调研提出研发要求,经审批通过后立项,并进行严格的过程管理与结题验收。

5、盈利模式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通过销售产品获得利润。

6、结算模式(

)与供应商的结算模式报告期内,南孚电池依照合同约定与供应商进行结算,通常在原材料验收入库且收到发票后一定期间内支付货款。(

)与客户的结算模式按照销售模式以及合同约定不同,不同客户具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现款现货”和“先货后款”两种。

(五)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分析

、行业地位长期以来,南孚电池通过保持稳定领先的产品性能,以及对于国内电池零售市场的深耕细作,在国内碱性电池市场占有较大优势,在国内碱性电池市场,“南孚牌”碱锰电池产品连续

年(1993年-2023年)在中国市场销量第一。2023年度,南孚电池碱性

号和

号电池品类在我国零售市场的销售额份额/销售量份额分别为

85.9%/84.8%

,相较上一年度稳步增长。未来,南孚电池将进一步巩固在碱性电池市场的领先地位,同时大力发展锂离子电池、锂一次电池等新技术电池产品,并加大对海外市场的销售力度,进一步强化行业影响力。

、核心竞争力南孚电池是处于电池制造行业的生产商,拥有较强的品牌认可度、庞大的销售体系、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先进的制造能力、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以及稳定的供应商等关键资源,主要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稳定、安全、电力持久的电

数据来源:Nielsen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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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产品。

(1)具备较强品牌认可度的行业知名企业南孚电池是中国电池行业知名企业。“南孚牌”碱锰电池产品连续31年(1993年-2023年)在中国市场销量第一。通过保持稳定领先的产品性能,以及对于国内电池零售市场的深耕细作,南孚电池在国内碱性电池市场占有较大优势。南孚电池荣获福建省工业化和信息化龙头企业、福建省优秀民营企业、2021年度福建省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等多项荣誉奖项,荣登2021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榜单(轻工组第24位),“南孚”品牌连续多年位居Chnbrand中国顾客满意度指数干电池品类第一。

(2)销售体系深入基层,营销推广效果良好南孚电池在全国建立起了全面、完整的销售网络,通过线下经销商、线下KA卖场、线上电商等多种销售渠道,覆盖全中国城市,包括杂货店、中小超市和各类专业店等传统渠道,KA卖场和

小时连锁便利店等现代渠道,以及天猫、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抖音等主流平台的线上电商渠道。南孚电池在线下渠道精耕细作的同时,积极顺应现代消费趋势,由专业团队负责电商平台的销售,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消费体验。在坚持市场拓展的同时,南孚电池不断创新营销推广策略,围绕品牌定位开展广告营销,并与多家知名IP合作,跨界整合资源,为品牌注入活力,赢得了巨大的用户吸引力,连续多年处于销量前列。

)坚持研发创新与品类拓展,保障产品领先优势南孚电池多年来坚持技术研发与品类拓展,为保障产品领先优势提供坚实基础。南孚电池拥有多项专利,多项研发成果实现投产,持续驱动电池产品创新和研发升级,不断增强研发创新能力,深耕碱性电池市场,多元化布局消费电池市场。一方面,南孚电池注重新型碱性电池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不断推出放电性能及产品质量领先的碱性电池产品,南孚电池于2023年

月推出聚能环

代产品;另一方面,针对不同应用场景以及消费需求,面向消费者推出了多种类电池产品,包括专门针对燃气灶高温高湿环境研发的“丰蓝

号”燃气灶电池、专门针对物联电器的放电模式开发的锂锰纽扣电池、适合各类高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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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电流强动力用电器的“TENAVOLTS”充电锂电池以及适合循环充电要求的镍氢充电电池等。南孚电池被授予首个“物联网电池电源研发生产基地”称号,控股子公司深圳鲸孚被评为“2020中国锂电池行业十大影响力企业”和“2020中国锂电池行业十大卓越品质奖”,“传应”品牌被评为“2020中国3C数码锂电池十大品牌”和“2020中国智能穿戴锂电池领导品牌”。作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南孚电池拥有领先的实验室和研发设备以及科研级产品检测中心,与多家中国知名大学和研究院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探索前瞻性电池技术,保障产品质量、生产工艺和新产品研发的领先优势。

(4)先进的制造技术与客户需求快速响应能力南孚电池拥有完善的制造管理体系,以及设备、工艺等平台技术储备,可以依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灵活调整并及时交付。南孚电池拥有电池制造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在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方面拥有一定的优势,并可根据发展需要快速扩充设备产能。南孚电池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坚持可持续发展,工厂正逐步向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升级,同时也在积极响应国家减碳政策,推行绿色制造。

(5)管理团队经验丰富、长期稳定,助力管理效率提升南孚电池拥有一支长期稳定、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管理团队,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在南孚电池任职十年以上,对于南孚电池的经营管理具有丰富的经验,对于自身产品及所处行业具有深刻理解,团队的长期稳定有助于管理效率的提升,经营决策将更为注重业绩的长期最优化增长。与此同时,持续的创新和务实、高效的管理机制和全体员工的企业认同感,造就了南孚电池产品的高质量,为创名牌提供了坚实基础。

)供应商战略合作关系长期稳定,有效控制成本并降低供应风险南孚电池拥有较为稳定的供应商和系统化的采购管理模式,具备成本控制优势并能有效降低供应风险。南孚电池自设立以来,和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就建立起了战略合作关系,有效降低供应风险和成本,保证原材料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受益于稳定的供应商关系,成本管控优势显著。同时,南孚电池拥有稳定且经验丰富的采购团队,在月度采购计划基础上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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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而适当储备,并能有效管理众多供应商。

3、竞争劣势南孚电池在国内碱性锌锰电池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但在锂离子电池等新技术电池产品领域起步较晚,业务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业务规模尚小,市场占有率较低,在技术水平、客户拓展等方面与锂离子电池领域的头部企业相比仍具有一定差距。

(六)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报告期初至2022年1月末,安孚能源除持有安德利工贸100%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自2022年1月安孚能源完成亚锦科技36%股份的收购和安德利工贸100%股权的出售后,亚锦科技于2022年2月起纳入安孚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安德利工贸不再纳入安孚能源合并报表范围。鉴于安孚能源自身无实际经营业务,为便于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标的公司核心资产的运营情况,下文主要论述南孚电池的相关数据。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报告期内,南孚电池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

产品类别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LR03产能74,520.00149,040.00119,790.00
产量50,971.48118,759.5597,702.83
销量54,179.55119,214.28100,316.21
产能利用率68.40%79.68%81.56%
产销率106.29%100.38%102.67%
LR6产能107,640.00215,280.00173,332.50
产量98,717.16179,347.57130,519.91
销量103,597.15175,669.24134,916.83
产能利用率91.71%83.31%75.30%
产销率104.94%97.95%103.37%
LR14产能2,587.505,175.004,537.50
产量374.261,448.2679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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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销量371.811,426.70859.73
产能利用率14.46%27.99%17.51%
产销率99.35%98.51%108.19%
LR20产能2,587.505,175.004,537.50
产量1,543.033,694.343,669.58
销量1,801.963,713.423,596.72
产能利用率59.63%71.39%80.87%
产销率116.78%100.52%98.01%
6LR61产能931.501,863.001,524.60
产量353.23982.43559.03
销量388.141,008.08587.14
产能利用率37.92%52.73%36.67%
产销率109.88%102.61%105.03%

注:①产销率=销量/产量;

②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

、主要产品的销量及库存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南孚电池的主要产品的销量及库存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

2024年1-6月
产品类别期初库存本期产量本期销量其他出入库净影响期末库存产销率
LR0313,927.1050,971.4854,179.55-44.7610,674.27106.29%
LR621,984.3498,717.16103,597.15-22.9817,081.37104.94%
LR1492.13374.26371.811.7896.3699.35%
LR20604.491,543.031,801.961.50347.06116.78%
6LR61101.11353.23388.14-3.1363.07109.88%
2023年度
产品类别期初库存本期产量本期销量其他出入库净影响期末库存产销率
LR0314,407.56118,759.55119,214.28-25.7413,927.10100.38%
LR618,316.85179,347.57175,669.24-10.8321,984.3497.95%
LR1484.361,448.261,426.70-13.7892.139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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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20623.593,694.343,713.42-0.02604.49100.52%
6LR61125.36982.431,008.081.39101.11102.61%
2022年度
产品类别期初库存本期产量本期销量其他出入库净影响期末库存产销率
LR0317,011.6097,702.83100,316.219.3514,407.56102.67%
LR622,800.11130,519.91134,916.83-86.3518,316.85103.37%
LR14151.54794.67859.73-2.1284.36108.19%
LR20551.813,669.583,596.72-1.08623.5998.01%
6LR61166.81559.03587.14-13.34125.36105.03%

注:其他出入库包括产成品形态转换、研发领用及促销品出库等影响产成品库存量的情形。

、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报告期内,南孚电池按产品类别列示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碱性电池176,427.0876.37%334,981.0977.65%292,219.2178.76%
碳性电池17,552.767.60%31,403.427.28%30,279.238.16%
其他电池11,523.094.99%18,331.974.25%15,677.174.23%
其他产品25,507.2411.04%46,671.0110.82%32,850.528.85%
合计231,010.16100.00%431,387.49100.00%371,026.13100.00%

4、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报告期内,南孚电池按地区列示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内地区195,884.8484.79%364,206.8384.43%340,198.2691.69%
境外地区35,125.3215.21%67,180.6615.57%30,827.878.31%
合计231,010.16100.00%431,387.49100.00%371,026.1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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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南孚电池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产品类别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碱性电池1.101.081.19
碳性电池1.091.331.34
其他电池1.292.122.07
各类电池产品平均单价1.111.121.23

注:平均销售价格=各期各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各产品类别销售数量,各类电池产品平均单价=电池产品销售金额/电池产品销售数量。

6、对主要客户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南孚电池按同一控制口径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比是否为关联方
2024年1-6月1ENERGIZER23,275.0010.08%
2京东贸易13,014.015.63%
3宁波市鄞州彼斯堡贸易有限公司3,589.731.55%
4上海麒剑贸易有限公司3,502.951.52%
5阿里巴巴2,973.141.29%
合计46,354.8320.07%-
2023年度1ENERGIZER29,296.056.79%
2京东贸易25,607.705.94%
3阿里巴巴14,962.513.47%
4InnoventGmbH&Co.KG12,461.732.89%
5上海麒剑贸易有限公司6,709.741.56%
合计89,037.7320.64%-
2022年度1京东贸易22,729.486.13%
2阿里巴巴10,444.702.82%
3EDEKANonfood-CMGmbH7,627.012.06%
4ENERGIZER7,334.431.98%

1-1-190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比是否为关联方
5上海麒剑贸易有限公司5,442.121.47%
合计53,577.7414.44%-

注:上述前五大客户数据中,对客户在同一控制下相关主体的销售数据进行了合并。其中:1、ENERGIZER为劲量控股旗下公司,包括ENERGIZERMFGINCC/ORICHSWHS、ENERGIZERTRADINGLIMITED、ENERGIZERSINGAPOREPTELTD.、ENERGIZERKOREALTD.;2、京东贸易包括: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各分仓库;3、阿里巴巴包括: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广东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斤斤有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盒馬(香港)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由阿里巴巴集团控股的主体;4、宁波市鄞州彼斯堡贸易有限公司含宁波堡博电子有限公司,该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洪科。

经核查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中境内企业的股权结构,上述境内企业与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外,经查询境外客户的官方网站,核实确认ENERGIZER为劲量控股旗下公司,系世界著名电池和便携式照明设备的生产商;InnoventGmbH&Co.KG为德国大型贸易商,主要经营电子和电信设备及零件批发、商业和其他管理咨询业务;EDEKANonfood-CMGmbH为德国规模较大的商品零售企业,旗下有多家连锁超市。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与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标的公司及南孚电池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持有标的公司和南孚电池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均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

(七)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采购情况

、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营业成本的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南孚电池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117,262.6199.84%226,962.3099.92%183,573.3499.98%

1-1-191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其他业务成本188.940.16%178.990.08%44.470.02%
合计117,451.56100.00%227,141.28100.00%183,617.81100.00%

)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报告期内,南孚电池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105,711.1990.15%203,027.4689.45%162,926.4488.75%
人工费用6,443.335.49%13,196.195.81%11,039.016.01%
制造费用5,108.094.36%10,738.644.74%9,607.895.23%
合计117,262.61100.00%226,962.29100.00%183,573.34100.00%

2、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南孚电池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锌粉、电解二氧化锰、电镀钢壳/底盖等。南孚电池生产过程中耗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其余能源采购包括水和天然气。

报告期内,南孚电池主要能源采购金额分别为1,947.51万元、2,287.57万元和1,109.63万元。

、对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南孚电池对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当年占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2024年1-6月1曜尊饮料(上海)有限公司21,162.6720.64%
2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8,304.918.10%
3广西靖西市一洲锰业有限公司5,903.045.76%
4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5,404.085.27%
5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4,824.604.71%
合计45,599.2944.48%

1-1-192

年度序号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2023年度1曜尊饮料(上海)有限公司35,535.3217.20%
2广西靖西市一洲锰业有限公司14,672.657.10%
3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14,007.996.78%
4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10,146.134.91%
5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9,931.884.81%
合计84,293.9740.80%
2022年度1曜尊饮料(上海)有限公司23,334.8413.28%
2广西靖西市一洲锰业有限公司11,419.776.50%
3嘉兴市得高电源科技有限公司9,891.495.63%
4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9,153.435.21%
5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8,945.295.09%
合计62,744.8135.7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总额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标的公司及南孚电池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持有标的公司和南孚电池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均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八)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质量控制体系南孚电池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涵盖采购、生产过程及半成品、成品检验各流程。技术品质部主要负责产品形成各阶段质量控制相关事宜,下设工艺技术组负责产品制造生产工艺管理与监督,品质管理组负责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生产过程质量检验与产品质量分析。

、质量控制措施

(1)采购质量控制南孚电池制定了供应商开发与发展流程制度、材料采购流程制度等,严格把控原材料质量。南孚电池对供应商进行严格评审,供应商经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物资运至南孚电池后,技术品质部对采购物资通过

1-1-193

抽样方式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和储运部,采购物资经技术品质部、储运部检验后方可入库。

(2)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南孚电池在生产环节对每道生产工序流程严格把关,除各车间操作人员按规定自检外,技术品质部亦会对配件制造、流水线组装等生产过程进行检验,包括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抽查,以及对各生产环节的半成品进行抽样检验等。

(3)成品质量控制技术品质部负责对最终成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入库。

、产品质量纠纷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孚电池及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质量纠纷的情形。

(九)主要业务技术所处的阶段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简介主要应用产品所处阶段
1南孚聚能环3代采用全新正负极配方,大幅提升电池高功率放电性能。碱性电池大批量生产
2南孚聚能环4代采用全新高容量设计结构,使碱性电池综合性能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碱性电池大批量生产
3智能门锁专用电池针对智能门锁放电模式个性化电池开发。碱性电池小批量生产

(十)核心技术人员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孚电池共有

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
1常海涛研发总监
2余佑锋研发中心锂锰组研发主管
3林建兴制造中心技术品质部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1、常海涛,男,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1-1-194

学历。现任南孚电池研发总监。1999年入职南孚电池担任研究员,2000年任技术科副科长;2002年任研发部经理;2018年至今任研发总监。

2、余佑锋,男,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南孚电池研发中心锂锰组研发主管。1998年入职南孚电池担任化学研发工程师;2018年至今任研发中心锂锰组研发主管。

3、林建兴,男,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南孚电池制造中心技术品质部经理。2003年入职南孚电池担任技术员;2012年担任研发部主管;2019年至今担任制造中心技术品质部经理。

(十一)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南孚电池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涉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无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南孚电池已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认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南孚电池设立环保健康安全委员会负责指导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设置安环办、职业健康中心等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具体执行。南孚电池已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包括《环保健康安全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女职工劳动保护和保健管理程序》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等,运行情况良好。

2024年2月26日和2024年8月7日,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出具《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确认2020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南孚电池在应急领域无违法记录。

2、环境保护情况

南孚电池所生产产品为无铅、无镉、无汞电池,已经取得了环境管理体系

1-1-195

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电池(锌锰))、南平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等证书,符合国家关于低碳、环保的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南孚电池不属于高耗能行业。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南孚电池产品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参考《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南孚电池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闽环保土[2023]5号),南孚电池被列为省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根据《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平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南环保规[2023]3号),南孚电池是2023年度南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南孚电池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对外公布相关信息,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1)污染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南孚电池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落实和推进环境保护。南孚电池建立了《废水管理程序》《废气管理程序》《废弃物管理程序》《噪声管理程序》《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程序》等一系列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构建了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南孚电池专门设立安环办,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措施

南孚电池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对应的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序号污染物分类主要处理措施
1废水工业废水厂内设置电镀含镍废水处理系统、电镀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综合废水处理系统、BAF生化处理设施、MVR500L蒸发器、斜管沉降池、电镀含镍漂洗水回收装置、电镀酸碱漂洗水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车间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由管道引入

1-1-196

序号污染物分类主要处理措施
含镍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综合废水中电镀前处理浓废液经蒸发器蒸发后,余下的废水由管道和其他清洗废水引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电镀废水处理达标后和综合废水一起经BAF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厂区工业废水总排放口达标排放。
生活废水采用“化粪池+地埋式无动力”处理工艺,全厂生活污水经收集全部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地埋式无动力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塔下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锅炉燃烧烟气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燃烧后烟气经排气筒直接排放。
碱锰电池装配粉尘配套“集气+脉冲除尘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排放。
碱锰电池正极制备粉尘配套“集气+脉冲除尘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排放。
锂离子电池正负极粉尘锂离子电池正负极设立独立密闭的隔间,并采用二级过除尘系统,不外排。
喷涂废气8车间A区、8车间B区喷涂废气采用“集气+沸石转轮+催化氧化CO”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有机废气锂电池生产线NMP废气采用“集气+四级冷凝净化系统+喷淋系统”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注液废气采用“集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二封工序废气采用“集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电镀线废气XL-4、XL-5钢壳电镀生产线整体密闭,采用“集气+喷淋中和”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XL-2和XL-3钢壳电镀生产线对应活化酸洗槽局部集气,酸雾经收集后并入现有喷淋中和处理设施一并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底盖电镀线对应活化酸洗槽局部集气,酸雾经收集后采用喷淋中和处理设施一并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3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
一般工业固废废电池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外售或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采用基础减震和墙体隔声进行降噪。

)环保合规经营情况2024年2月26日和2024年8月7日,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出具《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确认2020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南孚电池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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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安孚能源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资产合计665,975.36680,003.64633,648.85
负债合计277,854.92271,188.01303,519.79
所有者权益388,120.45408,815.63330,129.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12,477.97317,078.58241,724.77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231,258.84431,762.21337,181.61
营业利润52,380.1686,467.9058,777.54
利润总额52,451.7786,492.6358,709.09
净利润44,028.6273,117.5351,851.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52.3925,239.1216,26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68.3124,432.0013,472.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130.74105,924.1168,184.89
项目2024-06-30/2024年1-6月2023-12-31/2023年度2022-12-31/2022年度
合并资产负债率41.72%39.88%47.90%
毛利率49.21%47.39%46.38%

2、亚锦科技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资产合计285,613.13303,458.96257,563.13
负债合计197,320.20183,053.63145,650.43
所有者权益88,292.93120,405.33111,912.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71,058.96104,719.5699,317.25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231,258.84431,762.21371,276.21
营业利润57,635.0198,917.7393,795.77

1-1-198

利润总额57,706.6298,942.4793,736.47
净利润48,931.4184,830.8882,026.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639.4167,740.7466,211.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863.1966,158.1662,578.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350.4488,014.0486,708.99
项目2024-06-30/2024年1-6月2023-12-31/2023年度2022-12-31/2022年度
合并资产负债率69.09%60.32%56.55%
毛利率49.21%47.39%50.54%

3、南孚电池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资产合计282,776.33261,237.32205,454.98
负债合计196,169.39181,914.99144,419.47
所有者权益86,606.9479,322.3361,035.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84,412.8077,432.7658,941.69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231,258.84431,762.21371,276.21
营业利润57,605.2198,187.1890,534.82
利润总额57,676.8298,211.9190,510.86
净利润48,901.6184,100.3378,800.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980.0581,537.7776,641.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342.7381,202.2376,584.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324.5487,220.66111,550.62
项目2024-06-30/2024年1-6月2023-12-31/2023年度2022-12-31/2022年度
合并资产负债率69.37%69.64%70.29%
毛利率49.21%47.39%50.54%

(二)非经常性损益分析参见本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五)盈利能力分析”之“

、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1-1-199

七、标的资产为股权时的说明

(一)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安孚能源62.25%的股权,安孚能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系收购安孚能源31.00%的股权,是上市公司战略转型的延续和进一步深化,从而进一步加强对标的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安孚能源31.00%股权,安孚能源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购买安孚能源3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九格众蓝、袁莉、华芳集团、张萍、钱树良和新能源二期基金持有的安孚能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孚能源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安孚能源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其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八、人员安置情况

本次交易系收购安孚能源31.00%股权,不涉及目标公司员工安置问题,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其继续聘任。

九、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转移,标的公司对其现有的债权债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仍以其自身的名义享有或承担。

1-1-200

十、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相关报批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安孚能源3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一、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标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标的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标的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

1-1-201

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标的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标的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标的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标的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对于标的公司自第三方取得贸易类商品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标的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即标的公司在向客户转让贸易类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因此标的公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标的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标的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标的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标的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

1-1-202

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标的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标的公司在售出商品并取得货款或收款凭证时确认收入,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A、根据合同或协议,由第三方承运完工产品至购买方指定地点,在购买方验收后交付验收清单时予以确认;

B、合同或协议约定由购买方提运完工产品,在交付完工产品提货单时予以确认;

C、出口商品,在报关手续办理完毕、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出口货物越过船舷或到目的地口岸之后,同时取得收款权利时予以确认。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标的资产利润的影响

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会计准则及行业特性确定,与同行业企业及或同类资产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对其利润产生影响的情形。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基于其他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标的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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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标的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标的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包括其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其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安孚能源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

报告期内,安孚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17日,安孚能源以现金240,000.00万元购买的亚锦科技36%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大丰电器将其对亚锦科技1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安孚科技行使,从而合计控制亚锦科技51%的表决权,亚锦科技自2022年2月起纳入安孚能源合并范围;

(2)2022年1月27日,安德利工贸100%股权完成变更登记,安德利工贸唯一股东由安孚能源变更为陈学高,安德利工贸自2022年2月起不再纳入安孚能源合并范围;

(3)2022年4月28日,深圳鲸孚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传应,注册资本为

500.00万元,深圳传应自2022年4月起纳入标的公司合并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鲸孚已实际缴纳出资500.00万元;

(4)2022年9月26日,南孚新能源购买瑞晟新能源70%股权,瑞晟新能源自2022年9月起纳入标的公司合并范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孚新能源已实际缴纳出资1,631.00万元;

(5)2022年12月8日,亚锦新通信(北京)有限公司办理了注销手续,亚锦新通信自2023年1月起不再纳入标的公司合并范围;

(6)2023年3月27日,安孚能源子公司上海鲸孚设立全资子公司鲸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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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鲸孚已实际缴纳出资500.00万元。

(四)报告期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还应披露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及对标的资产利润产生的影响

2022年1月,安孚能源将子公司安德利工贸100%股权转让给陈学高,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效果及相关承诺违反情况”。该次出售系剥离亏损资产、筹措资金收购亚锦科技股份,未对安孚能源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除此以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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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购买资产支付情况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的支付方式概况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九格众蓝、袁莉、张萍和钱树良持有的安孚能源28.31%的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芳集团和新能源二期基金持有的安孚能源2.70%的股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九格众蓝、袁莉、张萍和钱树良,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4年3月26日。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43.5134.81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44.0735.26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45.23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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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4.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上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23.70元/股。

(四)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机制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机制。

、可调价期间

本次交易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前。

、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向下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万得电气部件与设备行业指数(88242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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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上调整上证指数(000001.SH)或万得电气部件与设备行业指数(88242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20%。

5、调价基准日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

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

个交易日或者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股份发行数量调整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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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发行价格,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按上述公式计算,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的发行价格23.70元/股,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名称股份支付对价金额(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九格众蓝71,061.6529,983,818
2袁莉21,193.838,942,542
3张萍6,233.482,630,159
4钱树良6,233.482,630,159
合计104,722.4344,186,678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袁莉、张萍和钱树良均已出具承诺: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对用于认购安孚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部分,则该部分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对用于认购安孚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部分,则该部分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九格众蓝已出具承诺:本企业通过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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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九格众蓝的合伙人已出具承诺:在九格众蓝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间内,就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持有的九格众蓝的财产份额,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如由于任何原因导致九格众蓝存续期不足以覆盖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同意九格众蓝将自动续期至锁定期届满;若九格众蓝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九格众蓝的合伙人九格股权的合伙人已出具承诺:在九格众蓝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间内,就本人/本公司直接持有的九格股权及间接持有的九格众蓝的财产份额,本人/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如由于任何原因导致九格股权存续期不足以覆盖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本人/本公司同意九格股权将自动续期至锁定期届满;若九格众蓝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对于安孚能源的过渡期损益归属,如安孚能源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累积利润为正数,则该利润所形成的权益归安孚科技享有,如安孚能源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累积利润为负数,则由交易对方按照亏损额乘以各自对安孚能源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安孚科技补偿。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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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占交易对价的比例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04,722.43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占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比例为36.29%;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三)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四)定价依据、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1、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竞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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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五)锁定期安排本次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尚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标的公司安孚能源偿还银行借款,其中标的公司安孚能源偿还银行借款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10,476.2827.57%
2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1,400.003.68%
3标的公司安孚能源偿还银行借款26,123.7268.75%
合计38,000.00100.00%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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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需要,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并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1、前次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68号)的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33,6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7.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387.2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84.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703.0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24日到账。中证天通于2023年11月27日出具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3)验字21120008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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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24,387.2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2,703.0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2,703.0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收购亚锦科技15%股份/124,387.20122,703.07122,703.07122,703.07122,703.0701002022/5/2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5,000.00万元。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747.3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置换的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2023年12月底,公司已完成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工作。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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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06.18万元为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利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相应发行费用并将利息转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

2、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一方面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资金支付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另一方面,拟用于标的公司安孚能源偿还银行借款,安孚能源自身无实际经营,主要依靠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的现金分红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维持日常运营,安孚能源偿还部分银行借款可缓解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的分红压力,从而为南孚电池的后续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八)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自上市以来即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程序进行了明确约定。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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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募集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股权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股权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股权行为的实施。

(十)收益法评估预测现金流是否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收益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采取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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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概况

安孚能源成立于2021年10月,系为了收购亚锦科技股份而设立的公司,除持有亚锦科技51%股份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本次对安孚能源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安孚能源的评估值是以其持有的亚锦科技51%股份的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安孚能源账面除亚锦科技51%股份以外的其他净资产确定。

本次对亚锦科技的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亚锦科技全部股权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根据中联国信针对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安孚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的《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162号),安孚能源100%股权的评估值为419,652.00万元,亚锦科技100%股权的评估值为901,845.48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孚能源以及控股子公司亚锦科技的评估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评估方法
ABC=B-AD=C/A-
安孚能源327,510.72419,652.0092,141.2828.13%资产基础法
亚锦科技569,645.00901,845.48332,200.4858.32%收益法
569,645.001,480,000.00910,355.00159.81%市场法

二、安孚能源的评估情况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对安孚能源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安孚能源设立的目的为持股平台,主要资产是持有亚锦科技的51%股份,不适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因此对安孚能源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结果

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评估报告》,安孚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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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419,652.00万元。安孚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41,041.7641,041.76--
非流动资产367,799.91459,941.1992,141.2825.0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67,799.91459,941.1992,141.2825.05
资产总计408,841.66500,982.9592,141.2822.54
流动负债14,236.9514,236.95--
非流动负债67,094.0067,094.00--
负债总计81,330.9581,330.95--
净资产327,510.72419,652.0092,141.2828.13

由上表可知,安孚能源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系长期股权投资增值所致,安孚能源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亚锦科技51%股份,中联国信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亚锦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其评估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三、亚锦科技的评估情况”。

三、亚锦科技的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1、评估方法的选择

安孚能源的控股子公司亚锦科技的市场价值主要体现在长期从事相关行业积累的运营服务能力、品牌影响力及客户资源等,这些资产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难以识别并合理估值,其评估结论不易合理反映其资产组合后的客观价值,本次评估不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亚锦科技已经营多年,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管理和技术团队、销售和采购渠道已基本稳定,管理层预计未来可持续经营,整体获利能力所带来的预期收益能够客观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亚锦科技通过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经营电池业务,所属行业存在一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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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市公司,能够在公开市场上取得可比上市公司的资料,故本次评估适用市场法。

2、评估结果

(1)收益法评估结果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评估报告》,亚锦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

日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为901,845.48万元。(

)市场法评估结果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评估报告》,亚锦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

日的市场法评估结果为1,480,000.00万元。

、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选取亚锦科技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80,000.00万元,收益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901,845.48万元,收益法相对于市场法低578,154.52万元,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如下:

市场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市场法选取的指标无法完全反映出企业之间的差异,并且每个公司的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和资产配置均不尽相同,所以客观上对上述差异的量化很难做到准确。且市场法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折现后的现值作为其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因此收益法对企业未来的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比较充分。评估结果不仅考虑了已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资产负债表上未列示的企业品牌、营销网络、技术优势、人力资源、经营理念等形成的其他无形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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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锦科技主要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南孚电池所处行业发展成熟,未来预期盈利能力较好,而未来预期盈利能力是一个企业价值的核心所在,以未来预期收益折现的方法确定的企业价值将更有利于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因此本次评估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901,845.48亿元作为亚锦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二)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4)评估资产在可预知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处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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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合法的运营、使用及维护状况;

(5)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结构、收入成本构成以及未来业务的成本控制及经营模式等与企业管理层未来规划基本一致,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主营业务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7)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8)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9)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0)评估单位租赁取得的资产能够持续以租赁形式取得使用;

(11)评估单位的现金流为均匀流入流出;

(12)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等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收益法评估

1、收益法概述

根据国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国际和国内类似交易评估惯例,本次评估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价值。

现金流折现方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企业净现金流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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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

2、基本评估思路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企业未来经营规划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企业非经营性活动产生的往来款等流动资产(负债)等定义其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整体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后,得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收益法测算以亚锦科技合并报表口径进行。合并范围包括亚锦科技、南孚电池、南孚营销、深圳鲸孚、南孚新能源、瑞晟新能源、南孚环宇、上海鲸孚、鲸孚实业、深圳传应。

其中:测算南孚电池合并收益法评估值时,合并范围包括:南孚电池、南孚营销、南孚环宇、深圳鲸孚、南孚新能源、瑞晟新能源、深圳传应、上海鲸孚、鲸孚实业。测算深圳鲸孚合并收益法评估值时,合并范围包括:深圳鲸孚、深圳传应、上海鲸孚、鲸孚实业。

3、评估模型

)基本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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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B-D-M(1)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B:企业整体价值;B=P+C(2)P:经营性资产价值;

(3)式中:

Ri: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n:未来预测收益期;C: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D:付息债务价值;M: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2)收益指标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4)根据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企业经营规划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1-1-223

(3)折现率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式中:

Wd:被评估单位债务比率;

eedd

wrwrr????)(DEDw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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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被评估单位权益比率;

)(DE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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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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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e;

)(DE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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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eferrrr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rm:市场期望报酬率;ε:被评估单位特性风险调整系数;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4、现金流预测亚锦科技将长期存续,本次预测企业的经营年限为永续,预测期自评估基准日至2028年,2028年后收益保持相对稳定。(

)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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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锦科技本部没有实质性业务,收入来源于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故亚锦科技本部未来无营业收入和成本,依据亚锦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合并层面收入成本进行预测。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2023年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371,026.13431,387.49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183,573.34226,962.30
收入1—碱性电池292,219.21334,981.09
成本1—碱性电池128,025.66159,360.78
毛利率56.19%52.43%
收入2—碳性电池30,279.2331,403.42
成本2—碳性电池19,805.5319,841.26
毛利率34.59%36.82%
收入3-其他电池15,677.1718,331.97
成本3-其他电池8,684.639,043.96
毛利率44.60%50.67%
收入4—其他32,850.5246,671.01
成本4—其他27,057.5338,716.29
毛利率17.63%17.04%

南孚电池主营收入来源于研发、生产并销售电池产品。主要产品有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其他电池及其他产品。其中碱性电池的生产比例最高,主要包括LR20、LR14、LR6、LR03、6LR61系列碱锰及碱纽扣电池。

本次评估根据各类型电池的历史期销量与销售收入确定销售单价,参考历史年度各品类产品增长趋势,根据评估对象的未来销售计划、预计市场容量等来确定未来年度销量。经分析历史期成本的构成、各项成本所占比例、毛利率,南孚电池各产品的毛利率比较稳定,本次参考历史年度的毛利率、未来产能规划及资本性支出进行预测未来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

预测期主营业务收入、成本预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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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478,592.47525,217.21556,015.74582,790.29605,154.63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261,991.12296,158.00317,566.60335,217.03351,327.81
收入1—碱性电池367,875.68402,192.95422,426.34437,666.09447,433.37
成本1—碱性电池182,812.01207,708.98221,372.58230,558.52237,416.09
毛利率50.31%48.36%47.59%47.32%46.94%
收入2—碳性电池33,091.0934,745.6436,482.9238,307.0740,222.42
成本2—碳性电池20,950.6321,998.1623,098.0724,252.9725,465.62
毛利率36.69%36.69%36.69%36.69%36.69%
收入3-其他电池19,818.7721,800.6523,980.7126,378.7829,016.66
成本3-其他电池10,237.8111,261.5912,387.7513,626.5214,989.17
毛利率48.34%48.34%48.34%48.34%48.34%
收入4—其他57,806.9366,477.9773,125.7780,438.3588,482.18
成本4—其他47,990.6755,189.2760,708.2066,779.0273,456.92
毛利率16.98%16.98%16.98%16.98%16.98%

)税金及附加预测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财务报告披露,被评估单位的税项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应缴增值税为基数,按规定税率预测,亚锦科技的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5%。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环保税、车船使用税、水利基金等根据相应的税率及基数进行测算。

应缴增值税根据各家历史年度应缴增值税占营业收入比乘以预测年度营业收入得出。

)费用预测

①销售费用

亚锦科技本部无销售费用,故以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合并层面的销售费用是以各家单独预测再加和进行预测。主要是员工薪酬、折旧费、市场费用、促销费、物流费用、销售行政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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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年度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2023年
销售费用合计69,952.4775,894.95
员工薪酬16,585.3616,231.70
折旧费398.07434.42
市场费用18,469.5719,398.71
促销费25,046.9830,059.21
物流费用4,275.973,565.28
销售行政费用2,032.532,405.89
销售佣金1,778.132,873.03
保险费213.15225.50
租赁费264.14260.45
技术服务费739.15305.06
其他149.42135.69

在分析历史年度各项费用内容的基础上对各项费用进行预测,市场费用、促销费、物流费用、销售佣金、技术服务费、与营业收入相关性较大,根据预测年度的营业收入占比进行预测;员工薪酬根据年度人员及平均工资预测;折旧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年限进行预测,并在未来年度保持不变;租赁费根据现有的租赁合同进行预测,未来年度保持不变;销售行政费用、保险费等其他费用每年考虑一定幅度的增长。

预测期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销售费用合计78,843.5382,834.7586,219.8689,768.7692,540.85
员工薪酬16,708.0617,209.3017,725.5818,257.3418,805.06
折旧费434.42434.42434.42434.42434.42
市场费用20,405.6521,408.4622,226.7323,079.0723,600.24
促销费31,091.8233,053.1034,649.0536,344.3337,677.95
物流费用4,204.304,443.854,631.864,823.204,952.61
销售行政费用2,526.182,652.492,785.122,924.373,070.59

1-1-227

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销售佣金2,472.272,595.232,694.672,797.582,860.31
保险费236.78248.62261.05274.10287.81
租赁费260.45260.45260.45260.45260.45
技术服务费361.12379.22393.85408.95418.22
其他142.48149.60157.08164.94173.18

②管理费用亚锦科技及其控股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内容包括职工薪酬、中介机构服务费、业务招待费、运输修理费、IT费用及其他。

历史年度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2023年
管理费用合计13,041.3915,587.75
职工薪酬7,971.638,578.88
中介机构服务费953.621,080.46
折旧与摊销676.89613.82
保险费120.50191.99
办公费614.84655.76
环境保护费211.73215.61
业务招待费558.681,009.98
运输修理费606.831,423.60
IT费用485.48676.06
租赁费146.65106.78
差旅费298.93423.71
其他395.61611.10

在分析历史年度各项费用内容的基础上对各项费用进行预测。职工薪酬根据历史的人员数量及薪酬水平并考虑增长进行预测;折旧预测根据现有的折旧政策来确定全年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根据无形资产原值和摊销年限进行预测;租赁费根据现有的租赁合同进行预测,未来年度保持不变;其他费用根据费用性质和业务发展需要每年考虑一定比例增长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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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年度管理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管理费用合计15,968.1416,637.8617,249.9217,878.8918,533.92
职工薪酬8,748.649,011.109,281.449,551.609,829.87
中介机构服务费1,030.181,081.691,135.781,192.571,252.20
折旧与摊销613.82695.62695.62695.62695.62
保险费201.59211.67222.25233.36245.03
办公费688.55722.98759.13797.08836.94
职工培训费86.9691.3195.88100.67105.70
环境保护费226.39237.71249.60262.08275.18
业务招待费1,060.481,113.501,169.181,227.641,289.02
运输修理费1,494.781,569.521,648.001,730.401,816.92
IT费用709.87745.36782.63821.76862.85
租赁费107.29107.82108.39108.98109.60
差旅费444.89467.14490.50515.02540.77
其他554.69582.42611.55642.12674.23

③研发费用亚锦科技本部无研发费用,故以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合并层面的研发费进行预测,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及其他。

历史年度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2023年
研发费用合计11,356.6012,311.01
人员人工费用6,648.106,720.16
直接投入费用2,726.522,857.54
折旧及摊销费841.31987.40
其他费用1,140.671,745.91

在分析历史年度各项费用内容的基础上对各项费用进行预测。

1-1-229

人员费用根据预测期的人员数量及薪酬水平并考虑增长进行预测;折旧预测根据现有的折旧政策来确定全年折旧;直接投入根据预测年度的营业收入占比进行预测;其他费用根据费用性质和业务发展需要每年考虑一定比例增长预测。

预测年度研发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研发费用合计12,911.1713,541.0514,048.2414,518.3914,960.99
人员人工费用6,921.767,129.427,343.307,563.607,790.50
直接投入费用3,168.803,499.363,696.433,845.233,954.81
折旧及摊销费987.40987.40987.40987.40987.40
其他费用1,833.211,924.872,021.112,122.172,228.28

④财务费用

亚锦科技及其控股公司财务费用等于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加上汇兑损益、手续费及其他、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

历史年度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2023年
利息收入-1,122.42-2,634.76
利息支出1,342.722,343.16
汇兑损失-1,006.88-622.10
手续费及其他46.0663.44
未确认融资费用23.7625.93
合计-716.75-824.33

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评估时不考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手续费及其他不确定性收支损益。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账面存有付息债务,预测期考虑保持现有的付息债务规模,借款利息按现行实际利率进行预测。预测期财务费用如下:

1-1-230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利息支出2,332.872,332.872,332.872,332.872,332.87
合计2,332.872,332.872,332.872,332.872,332.87

)所得税南孚电池是高新技术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南孚电池所得税税率按15%预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亚锦科技及其他控股公司所得税税率按25%进行预测。根据税收政策,招待费需进行调整。

)追加资本预测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未来经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新增资产所需的资本性支出和营运资金增加额。即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以每年折旧额考虑为资产更新支出。

资本性支出为评估基准日后需要购置设备增加的投入以及在建工程转固前的后续支出等。

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如下:

1-1-231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存在与主业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因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应付款项

根据企业销售收款结算方式、采购付款结算方式及存货生产方式,估算出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及存货的周转天数和周转率,进而估算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结果详见“净现金流量预测结果表”。

(6)净现金流量预测结果

亚锦科技及其控股公司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如下表:

净现金流量预测结果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永续
营业收入478,592.47525,217.21556,015.74582,790.29605,154.63605,154.63
减:营业成本261,991.12296,158.00317,566.60335,217.03351,327.81351,327.81
营业税金及附加3,384.583,788.784,023.984,279.064,395.894,395.89
销售费用78,843.5382,834.7586,219.8689,768.7692,540.8592,540.85
管理费用15,968.1416,637.8617,249.9217,878.8918,533.9218,533.92
研发费用12,911.1713,541.0514,048.2414,518.3914,960.9914,960.99
财务费用2,332.872,332.872,332.872,332.872,332.872,332.87
营业利润103,161.05109,923.91114,574.28118,795.27121,062.30121,062.30
利润总额103,161.05109,923.91114,574.28118,795.27121,062.30121,062.30

1-1-232

项目/年度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永续
减:所得税14,746.6115,809.7716,554.9717,251.4517,633.1717,633.17
净利润88,414.4594,114.1498,019.31101,543.83103,429.13103,429.13
其中:归母净利润70,196.6974,608.8077,562.9380,181.2881,430.8581,430.85
少数股东损益18,217.7519,505.3420,456.3721,362.5521,998.2821,998.28
加:折旧摊销等8,172.939,134.789,668.5110,081.1810,081.1810,081.18
扣税后利息1,974.901,974.901,974.901,974.901,974.901,974.90
减:追加资本23,448.5918,439.3415,726.4110,150.259,989.9210,081.18
营运资金增加额-436.20-559.86-136.7969.06-91.270.00
资本性支出15,711.869,864.426,194.690.000.000.00
资产更新8,172.939,134.789,668.5110,081.1810,081.1810,081.18
净现金流量75,113.6986,784.4893,936.31103,449.67105,495.30105,404.03

、权益资本价值预测(

)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采用加权资本成本(WACC)确定,WACC由企业权益资本成本Re和债务成本Rd加权平均构成。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通过资本定价模型CAPM求取,债务成本按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利率测算。

WACC=[Re×E/(D+E)]+[Rd×(1-t)×D/(D+E)]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Re――普通权益资本成本,股权回报率Rd――有息负债成本D――有息负债市场价值E――所有者权益市场价值t――所得税率其中D以评估基准日有息负债的账面价值确定,E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确定。

1-1-233

①Re的确定在CAPM中:

Re=Rf+β×(Rm-Rf)+Ru式中:Re――股权回报率Rf――无风险报酬率β――风险系数Rm――市场回报率Ru――企业特定风险溢价(非系统风险)

②估算无风险收益率rf无风险收益率rf,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如下表:

日期期限当日(%)比上日(BP)比上月同期(BP)比上年同期(BP)
2023-12-313月1.800.00-58.57-25.02
6月2.060.00-30.06-0.97
1年2.080.00-25.71-1.73
2年2.210.00-21.61-14.24
3年2.290.00-18.27-11.46
5年2.400.00-16.90-24.45
7年2.530.00-13.36-28.54
10年2.560.00-11.27-28.00
30年2.830.00-11.36-36.83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期,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采用10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rf=2.56%。

③市场期望报酬率rm

1-1-234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以中国A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收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市场风险溢价。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溢价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300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等,计算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10年以上、数据频率可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均。本次通过对上证综合指数自1992年5月21日全面放开股价、实行自由竞价交易后至评估基准日期间的指数平均收益率进行测算,得出市场期望报酬率。

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市场期望报酬率,即rm=9.15%

④β系数的估算

由于被评估单位是非上市公司,无法直接计算其β系数,为此我们采用的方法是寻找“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的整体β系数,进而估算被评估单位的β系数。

Wind资讯的数据系统提供了上市公司β值的计算器,我们通过该计算器以上证指数为衡量标准,计算周期取月,计算的时间范围取评估基准日前三年的时间,收益率计算方式取普通收益率,通过公式计算得到全行业的预期无财务杠杆市场风险系数。经测算,得到BETA为0.9477,代入公式得出的权益β系数为1.0590。

⑤企业特定风险系数ε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全行业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核心竞争力、企业对上下游的依赖程度、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预测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企业与全行业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ε=0.63%。

1-1-235

⑥权益资本成本rere=rf+β×(rm-rf)+ε=2.56%+1.0590×(9.15%-2.56%)+0.63%=10.16%

(2)rd的确定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债务成本,扣税后为3.57%。

(3)WACC的确定根据被评估企业所处行业的资本结构得出权益比为

87.86%,债务比为

12.14%。WACC=9.36%即折现率为

9.36%。(

)经营性资产价值P的确定亚锦科技及其控股公司经营性资产价值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永续
净现金流量75,113.6986,784.4893,936.31103,449.67105,495.30105,404.03
折现率0.09360.09360.09360.09360.09360.0936
折现系数0.95620.87440.79960.73110.66867.1427
现值71,827.3575,884.7275,108.1875,635.2770,529.34752,866.75
经营性资产价值P1,121,851.61

、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负债)∑Ci确定亚锦科技及其控股公司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经评估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非经营性项目账面值非经营性项目评估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1,740.081,740.08

1-1-236

科目非经营性项目账面值非经营性项目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8,111.967,757.05
递延所得税资产6,239.146,239.14
其他非流动资产96,964.3996,964.3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0,300.00
应付账款-480.40-480.40
其他应付款-915.15-915.15
其他应付款-479.49-479.49
借款-54.98-54.98
递延所得税负债-813.91-813.91
溢余性资产价值:∑Ci150,611.64109,956.7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说明亚锦科技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其持有的鹏博实业

29.4551%股权,因亚锦科技持股比例较低,受到鹏博实业配合度问题等客观条件限制,本次评估无法开展现场勘查或者核查验证工作。根据公开信息查询,鹏博实业多次成为被执行人、股权被冻结、被申请破产。鹏博实业的主要资产是其持有的ST鹏博士(股票代码600804)的股权。2024年

日,ST鹏博士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该《告知书》,因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以及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对ST鹏博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杨学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崔航、吕卫团、王鹏、陈曦、刘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万元罚款;对孙向东、陈刚、何云、林楠、武惠忠、王岚、李丽琴、李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万元罚款。同时,对杨学平采取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崔航、王鹏采取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外,根据ST鹏博士的财务数据,近两年来ST鹏博士的经营情况较差,出现持续性的大额亏损。且根据国务院2024年

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等法规,

1-1-237

ST鹏博士存在重大退市风险。本次评估考虑上述因素,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鹏博实业评估为零。同时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鹏博实业29.455%股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已减值至0。

(2)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本次考虑为溢余资产,其价值按照实际抵扣金额与期间进行折现得出评估值,折现率取整体收益法折现率。

(3)其他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负债)其他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确定少数股权是指南孚电池

17.817%的少数股权、深圳鲸孚49%、南孚新能源52%的少数股权,本次对非全资的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以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少数股权比例得出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经评估,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M=238,722.09万元。

、收益法评估结果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基于被评估单位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落实的前提下,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亚锦科技全部股东权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901,845.48万元。

(四)市场法评估

1、市场法概述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1-1-238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由于近期类似交易案例较少,且已有的交易案例难以收集交易案例的详细资料及无法了解具体的交易细节,因此本次不选择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评估。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亚锦科技所属行业存在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能够在公开市场上取得可比上市公司的资料,故本次评估适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2、基本评估思路

采用市场法时,应当选择与被评估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的参考企业,保证所选择的参考企业与被评估企业具有可比性。参考企业通常应当与被评估企业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具体来说一般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市场;

(2)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同或类似的可比公司;

(3)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相关资料可以搜集。

运用上市公司比较法通过下列步骤进行:

(1)搜集可比上市公司信息,选取和确定比较上市公司;

(2)价值比率的确定;

(3)分析比较可比上市公司和待估对象,选取比较参数和指标,确定比较体系;

(4)通过可比上市公司的参数和指标与待估对象的参数和指标进行比较,得出修正指标;

(5)通过可比上市公司的修正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进行相乘,

1-1-239

得到修正价值指标;

(6)对修正价值指标进行加和平均,得到待估对象的价值指标;

(7)扣除流动性折扣后,确定为待估对象的评估价值。

3、评估模型亚锦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以及其他电池产品等,其中以碱性电池为核心。碱性电池产品广泛应用于用于遥控器、数码产品、电脑器材、电动玩具、医疗器械、电动日用品、影音器材电源等领域。由于盈利能力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因此本次评估选用盈利基础价值比率P/E(股权价值/税后利润)价值比率进行测算。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目标公司股权价值=目标公司PE×目标公司净利润其中:目标公司PE=修正后可比公司PE的平均值=Σ(可比公司PE×可比公司PE修正系数)/可比公司数量

可比公司PE修正系数=Π影响因素Ai的调整系数影响因素Ai的调整系数=目标公司系数/可比公司系数

4、可比公司的选取本次评估在沪、深、北交三市中查找与亚锦科技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亚锦科技的产品主要为碱性电池,经查询,选取主营业务为碱性电池的野马电池、浙江恒威、力王股份作为可比公司。

选择这几家的主要原因是与被评估单位所属同一行业,经营业务均为碱性电池,与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同。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主营业务
605378.SH野马电池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为碱性电池。
301222.SZ浙江恒威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和环保碳性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831627.BJ力王股份环保碱性锌锰电池、环保碳性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

1-1-240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主营业务
和销售。主要产品和服务为碱性电池、碳性电池、锂离子电池。

)野马电池公司名称: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一军注册资本:

13,334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

1996-11-06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

号经营范围:电池及其配件、电池生产设备、纸制品、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金属、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主营业务: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为碱性电池。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指标2023-09-302022-12-312021-12-31
营业总收入76,469.12102,009.89118,652.62
营业利润8,823.6711,218.887,807.78
利润总额8,752.0611,143.108,368.26
净利润7,650.949,866.547,584.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50.949,866.547,584.00
资产总计155,955.77148,793.59143,061.55
负债合计36,052.8029,805.3629,317.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19,902.97118,988.23113,743.7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19,902.97118,988.23113,743.73

)浙江恒威

1-1-241

公司名称: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剑平注册资本:10,133.34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9-01-14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和环保碳性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指标2023-09-302022-12-312021-12-31
营业总收入43,579.7458,026.8954,689.27
营业利润10,484.9014,152.4210,212.70
利润总额10,468.0914,082.3210,203.01
净利润8,899.1512,273.288,967.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99.1512,273.288,967.46
资产总计136,373.40133,144.4349,557.36
负债合计6,565.597,136.415,520.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29,807.81126,008.0244,036.4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29,807.81126,008.0244,036.44

(3)力王股份公司名称: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维海注册资本:

9,445万元人民币

1-1-242

成立日期:2001-06-06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二路10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环保碱性锌锰电池、环保碳性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和服务为碱性电池、碳性电池、锂离子电池。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指标2023-09-302022-12-312021-12-31
营业总收入43,872.2154,961.1746,908.90
营业利润2,761.384,125.194,531.19
利润总额2,758.204,135.904,486.69
净利润2,561.353,781.654,040.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61.353,781.654,040.73
资产总计73,921.7765,290.9649,049.77
负债合计31,883.2537,763.9325,321.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2,038.5227,527.0323,727.9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42,038.5227,527.0323,727.93

5、可比公司市盈率的测算

根据可比公司评估基准日总市值和归母经营性净利润测算其市盈率(PE):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归母经营性净利润总市值PE
605378.SH野马电池8,551.09257,764.0130.14
301222.SZ浙江恒威11,769.81283,725.6224.11
831627.BJ力王股份3,661.9875,416.5720.59

上述PE测算,可比公司数据取自各公司的年报、三季度报告,测算PE时

1-1-243

剔除了报表上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损益。野马电池、浙江恒威、力王股份的归母经营性净利润是模拟数据,根据2023年三季度报告加上2022年年报减2022年三季度报告得出。

6、分析、比较被评估企业和可比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本次评估主要从企业的规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等方面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公司间的差异进行量化,具体量化对比思路如下:

可比公司及被评估单位修正指标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规模盈利能力偿付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
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
亚锦科技150,103.40431,762.2166.4064.82121.092.785.5216.29-6.24
野马电池101,259.5397,444.008.6110.7231.451.095.78-4.4830.60
浙江恒威126,083.3258,737.519.8811.374.810.494.641.2212.81
力王股份69,979.7561,119.9911.376.9143.771.004.8511.2134.41

上表中的可比公司的相关数据取自各公司已披露年报、三季度报告。上述指标测算结果除净资产收益率以外,其余均已剔除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评估单位对上述9个指标均以被评估单位为标准分100分进行对比调整:

可比公司低于被评估单位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小于100,高于被评估单位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大于100。

打分规则:对于市场规模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成长能力指标,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可比公司指标与被评估单位指标相差数额,根据一定的单位(%)进行加、减分值。

根据上述对调整因素的描述及调整系数确定的方法,各影响因素调整系数详见下表:

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打分表

1-1-244

项目规模盈利能力偿付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
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
亚锦科技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
野马电池959695951069610291106
浙江恒威98959596107949393103
力王股份91959695105959598107

可比公司及被评估企业打分汇总表

项目规模修正盈利能力偿付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
亚锦科技100100100100100
野马电池95.5951069998.5
浙江恒威96.595.510793.598
力王股份9395.510595102.5

、被评估单位市盈率PE的确定将被评估单位的各项指标与可比公司的各项指标进行逐一比对(被评估单位各指标÷可比公司各指标)后得出对应的各项指标的调整系数,计算结果见下表:

项目规模修正盈利能力偿付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
野马电池1.051.050.941.011.02
浙江恒威1.041.050.931.071.02
力王股份1.081.050.951.050.98

将上表得到的规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成长能力调整系数相乘得到综合修正系数,即得到可比公司的PE调整系数,然后乘以可比公司的PE得到各可比公司调整后的PE。计算结果见下表:

项目综合修正系数交易PE修正PE
野马电池1.0730.1432.14
浙江恒威1.1124.1126.68
力王股份1.1020.5922.68
平均-24.9527.17

本次评估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可比性,对被评估企业和可比公司各项指

1-1-245

标进行比较,得到修正后被评估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的PE值为27.17。

8、全流通股权价值的确定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219.06万元。全流通股权价值=67,219.06*27.17=1,826,341.87(万元)。

9、确定流动性折扣水平流动性定义为资产、股权、所有者权益以及股票等以最小的成本,通过转让或者销售方式转换为现金的能力。流动性折扣定义为:在资产或权益价值基础上扣除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以体现该资产或权益缺少流动性。股权的自由流动性对其价值有重要影响。非上市公司股权无法在股票交易市场上竞价交易。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上的竞价交易被认为是最为公开、流动性最好的交易,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不能在这个平台上竞价交易,因此,流动性与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的股票相比存在流动性差异。

本次评估参照公司选自我国A股市场,参照公司股票均处于可自由流通状态,其股票价格均是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状态下的体现;被评估单位为非上市公司,其股权流转与上市公司相比,从交易授受主体到交易程序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其流通性要弱于上市公司,即其股权变现能力要弱于上市公司股票。本次评估通过缺乏市场流动性折扣的方式对交易条件差异进行调整。

评估人员采用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方式获取缺少流通性折扣率,以对评估结果进行折扣调整。所谓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方式估算缺少流动折扣率,即收集分析非上市公司少数股权的并购案例的市盈率(P/E),然后与同期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P/E)进行对比分析,通过上述两类市盈率的差异来估算缺少流动折扣。根据评估机构通用的“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计算非流动性折扣比例表”,利用产权交易所、Wind资讯和CVSource数据库中的数据,得到不同行业的缺少流动性折扣率如下表所示:

1-1-246

序号行业名称非上市公司并购上市公司非流动性折扣比率
样本点数量市盈率平均值样本点数量市盈率平均值
1采掘业1226.026738.8032.9%
2电力、热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025.146129.1413.70%
3房地产业5140.926851.4420.50%
4建筑业2631.995040.8121.60%
5交通运输、仓储业2024.147434.4629.95%
6银行业170.61270.644.69%
7证券、期货业2423.483328.0116.17%
8其他金融业1812.48816.8525.93%
9社会服务业16739.1712250.2322.02%
10农、林、牧、渔业837.513280.0653.15%
11批发和零售贸易7234.956053.7634.99%
12信息技术业4849.9223372.3130.96%
13传播与文化产业929.364141.6529.51%
14电子制造业1736.3218650.9728.74%
15机械、设备、仪表制造业4238.7260850.8323.82%
16金属、非金属制造业2326.1619135.6926.70%
17石油、化学、塑胶、塑料制造业1135.7330641.2513.38%
18食品、饮料制造业1029.468643.8932.88%
19医药、生物制品制造业629.0217542.4331.60%
20其他行业9230.4816444.4131.37%
21合计/平均值70330.082,59242.3826.23%

被评估单位属于机械、设备、仪表制造业,本次评估的流动性折扣选取

23.82%。

、非经营性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营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非经营性项目账面值非经营性项目评估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1,740.081,740.08

1-1-247

科目非经营性项目账面值非经营性项目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8,111.967,757.05
递延所得税资产6,239.146,239.14
其他非流动资产96,964.3996,964.3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0,300.00-
应付账款-480.40-480.40
其他应付款-915.15-915.15
应付股利-479.49-479.49
递延所得税负债-813.91-813.91
应付利息-54.98-54.98
溢余性资产价值:∑Ci150,611.64109,956.72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营资产(负债)129,397.8188,821.4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营资产(负债)21,213.8321,135.23

因部分非经营资产(负债)属于控股子公司,剔除非经营资产(负债)时考虑了少数股权的影响。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负债)的评估说明详见收益法。

、确定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确定的被评估单位的市盈率(PE)值、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得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全流通经营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被评估单位市盈率×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17×67,219.06

=1,826,341.87(万元)

根据上述过程所得到的被评估单位全流通经营性股权价值和流动性折扣比率,得出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经营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全流通股权价值×(1-缺少流动性折扣率)

=1,826,341.87×(1-23.82%)

=1,391,224.81(万元)

1-1-248

经营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391,224.81万元,加上归属于母公司非经营资产(负债)价值88,821.49万元,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480,000.00万元。

(五)特殊事项的说明

1、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价值引用了中证天通出具的中证天通(2024)证审字21120013号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亚锦科技全部资产负债及损益账面数据,经过中证天通审计,并出具中证天通(2024)证审字21120011号审计报告。

此外,本次评估报告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2、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至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南孚电池房屋建筑物中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共计

项,建筑面积共计8,482.60㎡。根据南孚电池提供的产权说明,上述房屋建筑物产权均属南孚电池所有,产权无争议。

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本次评估未发现其他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情况。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亚锦科技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其持有的鹏博实业

29.4551%股权,因亚锦科技持股比例较低,受到鹏博实业配合度问题等客观条件限制,本次评估无法开展现场勘查或者核查验证工作。根据公开信息查询,鹏博实业多次成为被执行人、股权被冻结、被申请破产。鹏博实业的主要资产是其持有的ST鹏博士(股票代码600804)的股权。

2024年

日,ST鹏博士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该《告知书》,因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以及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对ST鹏博士责令改正,给子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杨学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崔航、吕卫团、王鹏、陈曦、刘杰给予警告,并

1-1-249

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孙向东、陈刚、何云、林楠、武惠忠、王岚、李丽琴、李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杨学平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崔航、王鹏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4年4月16日ST鹏博士发布公告称其因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提供担保被起诉,涉及担保金额16.4亿元。

2024年4月17日ST鹏博士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资金占用、违规关联担保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310号)。4月17日同时公告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吕卫团先生、副总经理孙向东先生、王振江先生、刘博先生、许家金先生、陈曦女士的辞职报告。

另外,根据ST鹏博士的财务数据,近两年来ST鹏博士的经营情况较差,出现持续性的大额亏损。且根据国务院2024年4月1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等法规,ST鹏博士存在重大退市风险。

本次评估考虑上述因素,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鹏博实业评估为零。

此外,本次评估无其他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4、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本次评估未发现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5、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2018年

月,亚锦科技发现时任亚锦科技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杜敬磊在未经董事会知情及同意的情况下,将亚锦科技大额资金以往来款形式支付给包头北方智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智德”)。后经亚锦科技一再追讨未能收回该笔借款。经司法机关的调查,北方智德借款实质上是杜敬磊涉嫌挪用、侵占公司资金犯罪行为的一部分。

亚锦科技于2021年

日收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

1-1-250

日作出的(2020)浙0206刑初9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人杜敬磊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被告人杜敬磊挪用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责令继续退还。2021年3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杜敬磊提起的二审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杜敬磊事件涉及其他应收款32,131.92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评估对上述应收款全额考虑风险损失。

截至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未发现存在其他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6、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1)质押情况

2022年

月,安孚能源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675,063,720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18%),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质押期限为2022年

日起至2028年

日止;2022年

月,安孚能源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309,381,703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8.25%)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质押期限为2022年

日起至2028年

日止。上述质押用于为安孚能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的人民币

亿元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2022年

月,安孚能源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365,682,017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9.75%),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质押期限为2022年

日起至2029年

日止。该笔质押用于为安孚能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的人民币

2.6

亿元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2022年

月,安孚能源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327,000,000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8.72%)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质押期限为2022年

日起至2029年

日止。该笔质押用于为安孚能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的

3.4

亿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2022年

月,安孚能源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97,000,000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2.59%)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质押期限为

1-1-251

2022年8月16日起至2029年8月16日止。该笔质押股份用于为安孚能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1亿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与安孚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质押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租赁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共租赁房产10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人承租人租赁地址租赁面积(㎡)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1庞艳萍亚锦科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5号16层1906214.79办公2022/05/11至2024/05/10
2宁波启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亚锦科技宁波市东部新城A2-22地块中国银行大厦塔楼2404室200.00办公2021/08/04至2024/09/03
3张爱东、袁晓江南孚营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南金田路东福民佳园1号楼2-19B164.48办公2022/01/01至2023/12/31
4上海洪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孚营销上海市徐汇区宜州路188号1幢名义楼层第14层1,156.28办公2023/07/01至2026/06/30
5潘少林、吴惠琴南孚营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南金田路东福民佳园1号楼2-12B164.48办公2023/09/13至2024/09/12
6北京鸿盛广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孚营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7层709、710、711室)322.83办公2023/09/15至2025/09/14
7南京天赋控股有限公司南孚营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菲尼克斯路70号总部基地43栋322室186.00办公2022/09/01至2024/09/30
8上海如日长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孚营销上海市浦三路3058号3楼306室155.34办公2022/07/16至2024/07/31
9上海洪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孚营销上海市徐汇区宜州路188号1幢名义楼层第4层401室537.09办公2022/12/15至2025/12/14

1-1-252

序号出租人承租人租赁地址租赁面积(㎡)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10南平市新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瑞晟新能源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水井窠村天祥路14号物联网电池产业园1号厂房1-4层8,081.88工业仓储2023/01/01至2027/12/31

)关联方担保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万元)保证担保有效期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安孚能源、深圳荣耀、金通智汇安孚能源26,000.002022/04/252029/04/24
安孚能源、深圳荣耀、金通智汇安孚能源41,000.002021/12/262028/12/26
安孚能源、金通智汇安孚能源31,500.002022/08/302029/08/29
安孚能源、金通智汇安孚能源8,711.002022/08/162029/08/16
南孚电池南孚营销15,000.002022/12/162025/12/16
南孚电池南孚营销7,000.002022/6/282025/6/28
南孚电池、深圳传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平延平区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孚新能源1,600.002022/11/172026/11/16
南孚电池、深圳传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平延平区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孚新能源1,000.002023/6/132024/6/12
南孚电池南孚营销2,000.002023/11/222024/5/22
南孚电池南孚营销4,500.002023/2/282024/2/27
南孚电池南孚营销7,000.002023/3/162024/3/15
南孚电池南孚营销5,000.002023/4/232024/4/22

本次评估未考虑关联方担保事宜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本次评估未发现其他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1-1-253

7、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此外,本次评估未发现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8、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本次评估未发现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六)南孚电池的评估情况

、评估概况

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

号《评估报告》,以2023年

日为评估基准日,南孚电池母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77,432.7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105,100.47万元,增值额为1,027,667.71万元,增值率为1327.17%。

、评估方法概述采用收益法,评估方法同亚锦科技整体的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

3、净现金流量预测净现金流量预测同亚锦科技整体的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南孚电池及其控股公司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永续
营业收入478,592.47525,217.21556,015.74582,790.29605,154.63605,154.63
减:营业成本261,991.12296,158.00317,566.60335,217.03351,327.81351,327.81
营业税金及附加3,384.583,788.784,023.984,279.064,395.894,395.89
销售费用78,843.5382,834.7586,219.8689,768.7692,540.8592,540.85
管理费用15,456.6616,110.2816,705.6017,325.4417,970.8717,970.87
研发费用12,911.1713,541.0514,048.2414,518.3914,960.9914,960.99
财务费用2,332.872,332.872,332.872,332.872,332.872,332.87
营业利润103,672.53110,451.48115,118.60119,348.73121,625.35121,625.35

1-1-254

项目/年度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永续
利润总额103,672.53110,451.48115,118.60119,348.73121,625.35121,625.35
减:所得税14,746.6115,809.7716,554.9717,251.4517,633.1717,633.17
净利润88,925.9394,641.7198,563.62102,097.28103,992.17103,992.17
加:折旧摊销等8,171.249,133.099,666.8310,079.5010,079.5010,079.50
扣税后利息1,974.901,974.901,974.901,974.901,974.901,974.90
减:追加资本24,857.5818,109.8915,513.999,971.019,832.3610,079.50
营运资金增加额974.48-887.62-347.53-108.49-247.13
资本性支出15,711.869,864.426,194.69
资产更新8,171.249,133.099,666.8310,079.5010,079.5010,079.50
净现金流量74,214.4987,639.8294,691.36104,180.67106,214.21105,967.08

4、南孚电池折现率及权益资本价值的确定(

)南孚电池折现率及权益资本价值测算方法说明南孚电池折现率及权益资本价值测算方法说明同亚锦科技整体的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

)经营性资产价值P的确定南孚电池及其控股公司经营性资产价值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永续
净现金流量74,214.4987,639.8294,691.36104,180.67106,214.21105,967.08
折现率0.09360.09360.09360.09360.09360.0936
折现系数0.95620.87440.79960.73110.66867.1427
现值70,967.4976,632.6375,711.8976,169.7271,009.98756,888.39
经营性资产价值P1,127,380.11

(3)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负债)∑Ci确定南孚电池及其控股公司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经评估价值如下:

科目非经营性项目账面值非经营性项目评估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1,740.081,740.08

1-1-255

科目非经营性项目账面值非经营性项目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8,027.247,676.04
递延所得税资产6,239.146,239.14
其他非流动资产96,964.3996,964.39
应付账款-480.40-480.40
其他应付款-3.39-3.39
其他应付款-479.49-479.49
借款-54.98-54.98
递延所得税负债-813.91-813.91
溢余性资产价值:∑Ci111,138.67110,787.46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P=1,127,380.11万元、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扣除负债)的价值∑Ci=110,787.46万元,企业在基准日付息债务D=91,240.76万元,少数股东权益价值M=41,826.34万元代入评估模型,得到南孚电池权益资本价值为E=1,105,100.47万元。

、评估结果南孚电池全部股东权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1,105,100.47万元。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亚锦科技持有鹏博实业

29.4551%股权并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列示,鹏博实业的主要资产是其持有的*ST鹏博(股票代码600804)的股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间,*ST鹏博出现重大退市风险,评估机构在本次评估时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鹏博实业评估为零。

除上述事项外,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间不存在其他对评估及交易作价产生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1-1-256

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中联国信,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中联国信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重组各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国信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鉴于安孚能源除持有亚锦科技51%股份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中联国信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安孚能源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亚锦科技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亚锦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以上评估方法能够比较合理地反映被评估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的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二)评估预测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安孚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系基于安

1-1-257

孚能源除持有亚锦科技51%股份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确定;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与市场法对亚锦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收益法采用了国际通行的WACC及CAPM模型对折现率进行测算,测算过程中评估机构对WACC及CAPM模型相关参数的选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评估中对预测期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和净利润等相关参数的估算主要根据亚锦科技历史经营数据、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评估机构对其成长性的判断进行的测算,详细预测结果参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三、亚锦科技的评估情况”之“(三)收益法评估”。评估机构引用的历史经营数据真实准确,使用的预测期收益参数具有相关计算依据,对亚锦科技的业绩成长预测较为稳健、合理,测算结果符合亚锦科技未来经营预期。

(三)后续变化对评估的影响

标的公司后续经营中,在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董事会未来将会根据宏观环境、行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四)敏感性分析

安孚能源成立于2021年10月,系为了收购亚锦科技股份而设立的公司,除持有亚锦科技51%股份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安孚能源的评估值是以其持有的亚锦科技51%股份的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安孚能源账面除亚锦科技51%股份以外的其他净资产确定。本次对亚锦科技的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亚锦科技全部股权的评估值。

综合考虑亚锦科技的业务模式特点和报告期内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营业收入、毛利率、折现率变动对亚锦科技估值有较大影响,上述指标变动与亚锦科技评估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

1-1-258

1、营业收入变动与评估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考虑营业收入与成本、费用、税金等的联动作用,营业收入变动与评估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表:

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亚锦科技评估值(万元)变动金额(万元)变动幅度
5%962,548.4760,702.996.73%
3%937,283.9535,438.463.93%
0%901,845.480.000.00%
-3%861,490.38-40,355.10-4.47%
-5%836,225.86-65,619.62-7.28%

、毛利率变动与评估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毛利率变动与评估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表:

毛利率变动幅度亚锦科技评估值(万元)变动金额(万元)变动幅度
5%972,143.3470,297.857.79%
3%943,198.0341,352.544.59%
0%901,845.480.000.00%
-3%855,104.83-46,740.66-5.18%
-5%825,321.33-76,524.15-8.49%

3、折现率变动与评估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折现率变动与评估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表:

折现率变动幅度亚锦科技评估值(万元)变动金额(万元)变动幅度
5%859,746.50-42,098.99-4.67%
3%876,094.14-25,751.35-2.86%
0901,845.480.000.00%
-3%929,194.4827,348.993.03%
-5%948,389.4946,544.015.16%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分析本次交易系购买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少数股权,故不涉及业务的协同效应,因此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1-1-259

(六)定价公允性分析

1、标的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162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安孚能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19,652.00万元。参考上述评估价值,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安孚能源3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15,198.71万元。按照标的交易价格计算的市盈率及市净率如下表:

项目数值
安孚能源市盈率、市净率
本次标的资产作价(万元)115,198.71
按交易作价计算的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万元)371,550.00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5,239.12
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万元)317,078.58
市盈率(倍)14.72
市净率(倍)1.17
市净率(倍,剔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鹏博实业价值后)1.25

2、与可比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对比情况分析安孚能源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以及其他电池产品等,其中以碱性电池为核心。与标的公司业务类似的碱性电池行业或消费电器行业上市公司截至2023年

日的市盈率、市净率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证券代码市值(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万元)最近一年净资产(万元)市盈率市净率
野马电池605378.SH337,750.229,866.54118,988.2334.232.84
浙江恒威301222.SZ301,264.2012,273.28126,008.0224.552.39
力王股份831627.BJ115,701.252,764.6244,319.6041.852.61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33.542.61
安孚能源14.721.17

注:①数据来源:Wind;②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2023年12月31日收盘市值/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③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2023年12月31日收盘市值/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④长虹能源2022年度归属于

1-1-260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因此未将其列为比较范围;⑤剔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鹏博实业价值后,安孚能源的市净率为1.25。

本次交易中,安孚能源的市盈率、市净率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应指标。本次交易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指标,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与可比交易案例对比情况分析

标的公司的核心资产为南孚电池,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碱性锌锰电池的生产与销售。根据标的公司的主要业务及产品对上述案例进行筛选,未发现与南孚电池业务精确匹配的可比交易案例。因此,本次筛选出交易标的属于锂离子电池业务的并购交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市公司交易标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按交易价格计算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市盈率市净率
维科技术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71.40%股权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移动电源和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根据外包装材料的不同,公司产品可分为铝壳类锂离子电池和聚合物类锂离子电池。91,000.002016-10-3170.293.46
欣旺达东莞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9.00%股权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电芯研发、制造和销售,生产的锂离子电芯被广泛应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无人飞机、医疗设备、移动电源、数码相机、便携式录像机、电动工具等各种消费类电子产品。148,000.002017-12-3138.865.11
均值54.584.29
安孚能源14.721.17

注:①数据来源:巨潮资讯网;②市净率=按交易价格计算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格/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市盈率=按交易价格计算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格/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欣旺达公告未披露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根据披露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和净利润计算;③剔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鹏博实业价值后,安孚能源的市净率为1.25。

1-1-261

综上,安孚能源的市盈率和市净率均低于可比交易案例。与市场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相比,本次交易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七)评估/估值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标的资产未发生其他可能对交易作价产生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中,安孚能源31.00%股权的交易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差异。

五、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孚能源3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合理性分析如下: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34.81元/股,定价基准日后上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23.70元/股。

安孚科技2023年度实现每股收益1.01元,按照发行价格34.81元/股计算,本次发行于2023年对应的市盈率为34.47倍。安孚能源本次交易作价对应的2023年市盈率为14.72倍,低于安孚科技发行股份的市盈率。通过本次交易,增厚上市公司业绩的同时,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易双方结合行业情况及各自市盈率等指标协商确定了发行价格,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

1-1-262

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中联国信,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中联国信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重组各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中联国信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本次交易中,安孚能源31.00%股权的交易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

七、业绩承诺及可实现性

袁永刚、王文娟夫妇作为业绩承诺方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安孚能源2024年、2025年及2026年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承诺,标的公司安孚能源2024年-2026年累计实现净利润(“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1-1-263

东的净利润孰低者)不低于104,971.73万元。

安孚能源自身无实际经营,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从事碱性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安孚能源业绩承诺金额对应南孚电池2024年-2026年的净利润分别为86,037.47万元、91,425.69万元和95,040.64万元,南孚电池报告期内净利润与2024年-2026年对应承诺净利润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2024年度E2025年度E2026年度E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584.0181,202.2346,342.7386,037.4791,425.6995,040.64
增长率16.69%6.03%-5.95%6.26%3.95%

注:上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

根据上表可知,本次业绩承诺对应南孚电池2024年-2026年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较为合理,且2024年1-6月南孚电池已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2024年度预计净利润的53.86%。因此,安孚能源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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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签订时间及签署主体协议名称:《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订时间:2024年4月19日签署主体:甲方: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二:袁莉乙方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四:张萍乙方五:钱树良乙方六: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是乙方合计持有安孚能源31.00%的股权。

(三)标的资产定价及支付方式

1、标的资产的定价本次交易定价根据中联国信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162号《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为419,652.00万元。据此计算,本次标的资产对应评估值为

1-1-265

130,112.69万元。交易各方经协商同意,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1,301,126,923.72元。

2、支付方式本次交易各方同意,甲方向九格众蓝、袁莉、张萍和钱树良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金额为1,187,985,452.10元,甲方向华芳集团、新能源二期基金以支付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金额为113,141,471.63元,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股权比例交易对价(元)股份支付金额(元)现金支付金额(元)
1九格众蓝19.21%806,132,985.35806,132,985.350.00
2袁莉5.73%240,425,627.21240,425,627.210.00
3华芳集团1.69%70,713,419.770.0070,713,419.77
4张萍1.69%70,713,419.7770,713,419.770.00
5钱树良1.69%70,713,419.7770,713,419.770.00
6新能源二期基金1.01%42,428,051.860.0042,428,051.86
合计31.00%1,301,126,923.721,187,985,452.10113,141,471.63

3、现金支付安排各方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至甲方就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登记至九格众蓝、袁莉、张萍和钱树良名下之日期间,甲方向华芳集团、新能源二期基金一次付清上述现金对价。

各方进一步同意,自甲方就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登记至九格众蓝、袁莉、张萍和钱树良名下之日起,甲方应就该现金对价未足额支付部分按照5%的年利率向华芳集团、新能源二期基金支付利息。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募集资金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募集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若甲方配套募集资金未实施、配套募集资金失败或配套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则甲方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或补足。

1-1-266

(四)股份的发行及认购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甲方在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方式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本次股份的发行对象为九格众蓝、袁莉、张萍和钱树良,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甲方发行的股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1)定价基准日本次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3月26日。

(2)发行价格的确定及法定调整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方式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确定为34.81元/股。

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1-1-267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根据甲方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测算,除权除息事项实施后甲方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23.70元/股。

(3)发行价格的约定调整

各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前,如甲方的股票价格相比本协议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甲方董事会可以按照甲方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5、发行数量

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支付金额÷发行价格。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甲方股份发行价格34.81元/股,本次交易甲方向九格众蓝发行股份数量为23,158,086股;向袁莉发行股份数量为6,906,797股;向张萍发行股份数量为2,031,411股;向钱树良发行股份数量为2,031,411股。

根据已经公告的除权除息事项实施后甲方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23.70元/股时,本次交易甲方向九格众蓝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34,014,050股;向袁莉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10,144,541股;向张萍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2,983,688股;向钱树良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2,983,688股。

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6、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经各方同意并确认,乙方承诺对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甲方股份应遵守如下锁定期安排:

九格众蓝、袁莉、张萍和钱树良承诺对用于认购安孚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

1-1-268

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部分,则该部分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对用于认购安孚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部分,则该部分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九格众蓝、袁莉、张萍和钱树良在本次交易取得的安孚科技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九格众蓝、袁莉、张萍和钱树良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九格众蓝、袁莉、张萍和钱树良对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安孚科技股份的锁定期相应调整。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甲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甲方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五)过渡期标的资产损益安排及变动处理

1、过渡期标的资产损益安排

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累积利润为正数(以合并口径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则该利润所形成的权益归安孚科技享有,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累积利润为负数,则由交易对方按照亏损额乘以各自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安孚科技补偿。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由甲方委托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于实际交割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确认。

2、过渡期标的资产变动处理

各方同意,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分配利润。交割日后,标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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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届时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有。

过渡期间内,交易对方承诺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对于标的资产的合法和完整的所有权,保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标的资产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六)标的资产交割

交易各方应在上交所、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机关出具同意本次交易中涉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核准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将标的资产全部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即为交割日。

交割日后,甲方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九格众蓝、袁莉、张萍和钱树良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甲方全部新增股份所支付的认购对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及时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九格众蓝、袁莉、张萍和钱树良名下的手续,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程序。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安排

鉴于本协议项下之标的资产为股权,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因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改变,因此,标的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因而亦不涉及标的公司职工安置问题。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继续聘任。

(八)税项和费用

各方一致同意,各方因履行本协议根据中国法律而各自应缴纳的任何税项或费用,均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保密义务

本协议各方同意,对本协议所涉及的本次交易相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非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本次交易工作的需要,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本次交易的任何情况。

1-1-270

本协议各方对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知悉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亦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十)保证与承诺

1、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格。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甲方将依法完成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并将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没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甲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办理本次交易的申报及注册手续。

2、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格,并且已经履行了签署本协议各自必要的内部批准手续。

(2)乙方已经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3)乙方持有的安孚能源股权不存在质押、担保、第三方权利设定或其它任何可能导致安孚能源股权过户无法实施或影响股权受让方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

(4)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乙方确保各自履行保密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义务。

3、第三人的保证与承诺

第三人自愿退出本次交易,在本次交易协商及签署本协议过程中履行保密

1-1-271

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该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该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保证与承诺、约定或其他规定,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做出任何不真实的陈述,应当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履行该协议发生的损失、费用、损害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等)。

2、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对于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存有争议的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就争议开始进行协商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协商和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二)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或签字后成立。

(2)本协议项下各方和第三人的保证与承诺条款、保密义务条款、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其它条款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②本次交易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③本次交易所涉及股份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1-1-272

④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审核或批准(如需)。

2、协议的终止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①以上所述任一先决条件无法获得满足;

②在交割日之前,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③在交割日之前,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④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任何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签订时间及签署主体

协议名称:《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签订时间:2024年10月25日

签署主体:甲方: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二:袁莉乙方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四:张萍乙方五:钱树良

1-1-273

乙方六: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交易价格调整原协议“第三条标的资产定价及支付方式”之“3.1标的资产的定价”,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1,301,126,923.72元,现调整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1,151,987,142.94元。

(三)支付方式调整原协议“第三条标的资产定价及支付方式”之“3.2支付方式”,确定的标的资产支付方式甲方向九格众蓝、袁莉、张萍和钱树良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金额为1,187,985,452.10元,甲方向华芳集团、新能源二期基金以支付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金额为113,141,471.63元,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股权比例交易对价(元)股份支付金额(元)现金支付金额(元)
1九格众蓝19.21%806,132,985.35806,132,985.35-
2袁莉5.73%240,425,627.21240,425,627.21-
3华芳集团1.69%70,713,419.77-70,713,419.77
4张萍1.69%70,713,419.7770,713,419.77-
5钱树良1.69%70,713,419.7770,713,419.77-
6新能源二期基金1.01%42,428,051.86-42,428,051.86
合计31.00%1,301,126,923.721,187,985,452.10113,141,471.63

现调整为:甲方向九格众蓝、袁莉、张萍和钱树良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金额为1,047,224,310.68元,甲方向华芳集团、新能源二期基金以支付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金额为104,762,832.26元,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股权比例交易对价(元)股份支付金额(元)现金支付金额(元)
1九格众蓝19.21%710,616,496.53710,616,496.53-
2袁莉5.73%211,938,253.35211,938,253.35-
3华芳集团1.69%62,334,780.40-62,334,780.40
4张萍1.69%62,334,780.4062,334,780.40-
5钱树良1.69%62,334,780.4062,334,780.40-

1-1-274

6新能源二期基金1.01%42,428,051.86-42,428,051.86
合计31.00%1,151,987,142.941,047,224,310.68104,762,832.26

(四)发行数量调整原协议“第四条股份的发行及认购”之“4.5发行数量”,确定的甲方股份发行价格34.81元/股,本次交易甲方向九格众蓝发行股份数量为23,158,086股;向袁莉发行股份数量为6,906,797股;向张萍发行股份数量为2,031,411股;向钱树良发行股份数量为2,031,411股。

根据已经公告的除权除息事项实施后甲方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23.70元/股时,本次交易甲方向九格众蓝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34,014,050股;向袁莉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10,144,541股;向张萍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2,983,688股;向钱树良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2,983,688股。

现调整为:甲方股份发行价格23.70元/股,本次交易甲方向九格众蓝发行股份数量29,983,818股;向袁莉发行股份数量8,942,542股;向张萍发行股份数量2,630,159股;向钱树良发行股份数量2,630,159股。

(五)补充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补充协议构成原协议的补充,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仍然适用于原协议的相关约定。

2、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成立,并自原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3、本补充协议一式拾份,由甲方持叁份,乙方及第三人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一)合同签订时间及签署主体

协议名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签订时间:2024年10月25日

1-1-275

签署主体:甲方: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袁永刚丙方:王文娟

(二)业绩承诺

1、各方同意,乙方、丙方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安孚能源2024年、2025年及2026年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承诺(“业绩承诺期”),若标的公司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相应会计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的净利润,则乙方、丙方向上市公司做出补偿。

2、乙方、丙方特此承诺:标的公司安孚能源2024年-2026年累计实现净利润(“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不低于104,971.73万元。

(三)补偿金额的确定及补偿的实施方式

1、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孚能源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下称“专项审计报告”)。

2、若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安孚能源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丙方向上市公司进行利润补偿,乙方、丙方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补偿通知后30日内,应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实施补偿。

3、乙方、丙方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补偿通知后,应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实施补偿,具体利润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安孚能源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安孚能源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安孚能源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袁永刚、王文娟夫妇通过九格众蓝在本次交易穿透计算后对应的交易对价。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利润补偿金额小于0,按照0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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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期内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乙方、丙方通过九格众蓝在本次交易穿透计算后对应的交易对价。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效力、解释、争议及纠纷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在一方将该等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的30日内,该争议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安孚科技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协商和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此给协议相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

(五)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丙方签字后成立,并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应相应解除或终止。

1-1-277

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安孚能源31.00%股权,安孚能源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从事以碱性电池为核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标的资产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业。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属于高污染行业。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以碱性电池为核心,所生产产品为无铅、无镉、无汞电池,符合国家关于低碳、环保的产业政策要求。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安孚能源

31.00%股权,不涉及新增用地,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土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系收购少数股东持有的安孚能源31.00%股权,不涉及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以及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或安排,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1-1-278

5、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相关事项,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社会公众股东不包括:

(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比例不低于25%,仍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安孚能源

3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中,安孚能源

31.00%股权的交易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问题发表了肯定性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发行股份的定价

)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

1-1-279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4年3月26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4.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鉴于上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23.7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了股票停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交易依法进行,并将按程序报有关监管部门审批。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安孚能源

31.00%股权,安孚能源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购买安孚能源

3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九格众蓝、袁莉、华芳集团、张萍、钱树良和新能源二期基金持有的安孚能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

1-1-280

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标的资产为安孚能源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变动和处理,不存在损害相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安孚能源主要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南孚电池是中国电池行业知名企业,在国内碱性电池零售市场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较高,具备明显的市场领先优势,持续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安孚能源62.25%的股权,安孚能源持有亚锦科技

51.00%的股份,亚锦科技持有南孚电池82.18%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的安孚能源股权比例将提高至93.26%,穿透计算后上市公司持有的南孚电池权益比例将从26.09%提高至39.09%,大幅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充分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及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其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改变。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良好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1-1-281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组织机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一系列治理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中证天通出具的中证天通(2024)证专审21120006号《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实际数备考数变动率实际数备考数变动率
资产总计649,347.26649,347.26-670,681.97670,681.97-
负债合计278,108.32289,338.904.04%271,579.40282,558.554.04%
所有者权益371,238.93360,008.36-3.03%399,102.57388,123.42-2.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76,025.21258,907.6947.09%186,108.15270,618.10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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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9.8710.142.75%12.7814.2611.57%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
实际数备考数变动率实际数备考数变动率
营业收入231,258.84231,258.84-431,762.21431,762.21-
利润总额51,835.3251,583.89-0.49%84,403.3683,900.50-0.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14.6914,009.3250.40%11,582.7621,123.2982.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0.5525.00%1.011.3331.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4%5.29%上升0.15个百分点16.19%14.03%下降2.16个百分点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安孚能源、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将大幅提高,本次交易将显著提高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于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决议程序等作出规定。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依照合法有效的协议进行关联交易,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另外,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进一步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就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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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函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的少数股权,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另外,为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产生可能的同业竞争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均未开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开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在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直接/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函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284

4、关于增强独立性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其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改变,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为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等,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证天通已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4)证审字2112000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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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四)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安孚能源股权,该等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在本次交易取得必要批准或核准后,预计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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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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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2年1月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国内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市场的百货零售业务,以自营百货零售为主,具体的零售业态包括购物中心、超市、家电专业店等。2022年1月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变为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上市公司2022年和2023年财务报表业经中证天通审计,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3)证审字21120026号和中证天通(2024)证审字2112000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资产合计649,347.26670,681.97604,694.21
负债合计278,108.32271,579.40321,792.04
所有者权益371,238.93399,102.57282,902.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6,025.21186,108.1556,745.22
利润表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231,258.84431,762.21338,313.68
营业利润51,864.9884,378.6358,130.50
利润总额51,835.3284,403.3658,062.05
净利润43,412.1771,028.2651,204.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314.6911,582.768,160.87
主要财务指标2024-06-30/2024年1-6月2023-12-31/2023年度2022-12-31/2022年度
合并资产负债率42.83%40.49%53.22%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11.10%6.48%45.53%
毛利率49.21%47.39%46.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1.010.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4%16.19%14.14%

1-1-288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上市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71,431.3711.00%56,850.288.48%41,249.546.82%
交易性金融资产1,987.080.31%1,740.080.26%310.000.05%
应收票据9.110.00%50.450.01%274.950.05%
应收账款33,246.895.12%24,735.903.69%19,107.093.16%
应收款项融资525.410.08%227.620.03%321.890.05%
预付款项2,827.160.44%2,591.020.39%3,055.080.51%
其他应收款1,021.030.16%1,270.830.19%1,222.830.20%
存货31,564.114.86%38,865.815.79%43,379.777.17%
其他流动资产1,698.580.26%8,269.091.23%9,056.701.50%
流动资产合计144,310.7422.22%134,601.0920.07%117,977.8519.51%
长期股权投资961.200.15%819.040.12%403.980.0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00.000.02%40,400.006.02%50,700.008.38%
固定资产60,251.779.28%62,802.359.36%65,154.0310.77%
在建工程2,941.390.45%619.940.09%615.950.10%
使用权资产772.780.12%684.320.10%743.560.12%
无形资产33,817.235.21%35,862.215.35%40,056.156.62%
商誉290,599.3644.75%290,599.3643.33%290,599.3648.06%
长期待摊费用1,117.660.17%1,090.160.16%911.450.15%
递延所得税资产5,701.010.88%6,239.140.93%4,946.970.82%
其他非流动资产108,774.1116.75%96,964.3914.46%32,584.905.39%
非流动资产合计505,036.5277.78%536,080.8979.93%486,716.3680.49%
资产总计649,347.26100.00%670,681.97100.00%604,694.21100.00%

1-1-289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604,694.21万元、670,681.97万元和649,347.26万元,2023年末资产总额较2022年末增加65,987.77万元,增幅为10.91%,2024年6月末资产总额较2023年末减少21,334.71万元,降幅为3.18%。

从资产结构来看,上市公司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各自占总资产的比重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17,977.85万元、134,601.09万元和144,310.74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51%、20.07%和

22.22%;非流动资产分别为486,716.36万元、536,080.89万元和505,036.52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80.49%、79.93%和77.78%。上市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等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其他权益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构成。

2023年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16,623.24万元,增幅为

14.09%,主要系2023年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致使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2023年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49,364.53万元,增幅为

10.14%,主要系2023年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南孚电池定期存款规模扩大致使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2024年6月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31,044.37万元,主要系其他权益工具中投资标的鹏博实业的核心资产*ST鹏博存在较大的退市风险,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账面价值减值至0。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商誉均为290,599.3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06%、43.33%和44.75%,上市公司商誉系前次收购亚锦科技合计51%股份时产生。2022年和2023年末,中联国信均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2022年和2023年末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均高于账面价值;以此为参考并经中证天通核实确认,公司出具了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确认上述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2024年6月末,公司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测算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超过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因此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1-290

2、负债分析上市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119,475.5042.96%83,218.1430.64%27,663.908.60%
交易性金融负债28.460.01%--43.440.01%
应付票据5,898.322.12%4,136.511.52%3,830.121.19%
应付账款27,093.019.74%32,702.5912.04%33,565.9210.43%
合同负债7,794.862.80%25,281.239.31%30,440.459.46%
应付职工薪酬13,201.434.75%11,918.494.39%12,031.853.74%
应交税费4,228.001.52%5,250.041.93%1,568.110.49%
其他应付款10,104.653.63%8,878.603.27%39,098.9212.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155.536.53%19,674.687.24%27,327.718.49%
其他流动负债734.770.26%2,809.361.03%3,526.691.10%
流动负债合计206,714.5274.33%193,869.6471.39%179,097.1055.66%
长期借款63,614.3522.87%69,744.0025.68%132,711.0041.24%
租赁负债313.910.11%348.410.13%309.520.10%
长期应付款----1,611.310.50%
递延所得税负债7,465.542.68%7,617.352.80%8,063.112.51%
非流动负债合计71,393.8125.67%77,709.7628.61%142,694.9444.34%
负债合计278,108.32100.00%271,579.40100.00%321,792.0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21,792.04万元、271,579.40万元和278,108.32万元,2023年末负债总额较2022年末减少50,212.63万元,降幅为

15.60%,2024年6月末负债总额较2023年末增加6,528.92万元,增幅为2.40%。

从负债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179,097.10万元、193,869.64万元和206,714.52万元,占各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291

55.66%、71.39%和74.33%;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42,694.94万元、77,709.76万元和71,393.81万元,占各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34%、28.61%和

25.67%。上市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构成;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构成。

2023年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14,772.55万元,增幅为

8.25%,主要受短期借款及其他应付款变动综合影响所致:一方面,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南孚电池流动资金贷款规模扩大,导致短期借款余额增加;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归还为购买亚锦科技15%股份而向关联方宁波睿利借入的款项及利息,并支付亚锦科技15%股份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及相应利息导致其他应付款余额减少,短期借款增加金额大于其他应付款减少金额综合导致2023年末流动负债增加。2024年6月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12,844.88万元,增幅为6.63%,主要受短期借款增加及合同负债减少综合影响所致:一方面,上市公司子公司南孚电池为了满足资金周转需求,继续增加短期借款的规模,导致短期借款余额增加;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子公司南孚电池的电池产品一般在年末需求较大,其收取下游客户的预付货款相对较大,因此2024年6月末合同负债的余额有所降低。

2023年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减少64,985.18万元,降幅为

45.54%,主要系2023年上市公司偿还部分长期借款所致。2024年6月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有所降低,主要系2024年上半年上市公司继续偿还部分长期借款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资产负债率(%)42.8340.4953.22
流动比率(倍)0.700.690.66
速动比率(倍)0.550.490.42

注:①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1-1-292

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③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各期末,上市公司合并口径下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3.22%、

40.49%和42.83%,流动比率分别为

0.66倍、

0.69倍和0.70倍,速动比率分别

0.42倍、

0.49倍和0.55倍。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2022年末下降了

12.7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

一方面,2023年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提升了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另一方面,2023年上市公司偿还宁波睿利的借款、收购亚锦科技15%股份的剩余股权转让款以及偿还部分长期借款使得上市公司负债规模下降所致。2024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2023年末小幅增加2.34个百分点。

2023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22年末均略有提升,主要系2023年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导致期末流动资产增加所致。2024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23年末均小幅提升。

、营运能力分析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次/年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14.3217.4429.18
存货周转率6.555.454.62
总资产周转率0.700.680.74

注:①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②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③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④2024年1-6月数据已经年化。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9.18次、17.44次和14.32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62次、5.45次和6.55次,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74次、

0.68次和0.70次。

2022年1月前,公司主要经营百货零售业务;2022年2月后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百货零售业务和电池业务在直接客户群体、

1-1-293

经营模式、结算方式、资产结构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能力指标受到报告期初主营业务变更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至17.44次,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2022年1月前,公司原百货零售行业客户群体分散,以即时结算为主,因此应收账款规模较小,2022年初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仅为1,402.77万元;2022年2月主营业务变更后,公司电池产品在对外销售时向除了经销商以外的客户提供信用期,导致应收账款规模增大,进而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

2024年1-6月,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至14.32次,主要系信用期相对较长的优质客户ENERGIZER采购量增加,导致2024年6月末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进而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公司的存货周转率

6.55次,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系2023年末为春节备货的产品逐步交付,导致存货余额有所降低,进而导致存货周转率有所提升;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

0.70次,较上年小幅增加。

(二)经营成果分析

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231,258.84431,762.21338,313.68
营业成本117,451.56227,141.28180,797.21
营业毛利113,807.28204,620.93157,516.47
销售费用41,732.3975,894.9563,142.36
管理费用11,248.0821,939.3620,014.22
研发费用5,540.7512,311.0110,570.51
财务费用1,929.747,264.007,179.81
其他收益782.272,370.221,372.37
投资收益218.44-1,666.401,305.71
信用减值损失-672.77820.412,625.96
资产减值损失-560.85-1,189.23-864.37
营业利润51,864.9884,378.6358,130.50

1-1-294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利润总额51,835.3284,403.3658,062.05
净利润43,412.1771,028.2651,204.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14.6911,582.768,160.87
销售毛利率(%)49.2447.3946.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1.010.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416.1914.14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38,313.68万元、431,762.21万元和231,258.8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160.87万元、11,582.76万元和9,314.69万元。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均有所上升。

、营业收入分析(

)营业收入构成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231,010.1699.89%431,387.4999.91%336,468.9599.45%
其他业务收入248.670.11%374.720.09%1,844.730.55%
合计231,258.84100.00%431,762.21100.00%338,313.68100.00%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9%,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电商平台促销补贴收入和销售废料收入等。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业态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百货零售----24,626.607.32%
电池及其他231,010.16100.00%431,387.49100.00%311,842.3592.68%

1-1-295

合计231,010.16100.00%431,387.49100.00%336,468.95100.00%

2022年

月,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百货零售业务;2022年

月起,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电池业务,2022年度公司百货零售业务和电池及其他产品的收入分别为24,626.60万元和311,842.3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32%和

92.68%。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电池及其他产品。

①百货零售业务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月
金额占比
超市18,256.2874.13%
百货3,872.6815.73%
家电2,497.6510.14%
合计24,626.60100.00%

2022年1月,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超市业务、百货业务和家电业务;2022年2月起,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电池业务,不再从事百货零售业务。

②电池业务及其他产品

2022年2月起,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电池业务,上市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以及其他电池等,其中以碱性电池为核心;此外,南孚电池还销售少量其他产品,包括饮料、休闲零食、打火机、排插,以及移动电源、数据线、启动电源和适配器等产品。上市公司按产品类别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2-12月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碱性电池176,427.0876.37%334,981.0977.65%242,306.2677.70%
碳性电池17,552.767.60%31,403.427.28%24,840.557.97%
其他电池11,523.094.99%18,331.974.25%13,940.844.47%
其他产品25,507.2411.04%46,671.0110.82%30,754.709.86%

1-1-296

合计231,010.16100.00%431,387.49100.00%311,842.35100.00%

2022年2-12月、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碱性电池的生产及销售,销售收入分别为242,306.26万元、334,981.09万元和176,427.08万元,占比分别为

77.70%、

77.65%和76.37%。(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地区

①百货零售业务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百货零售业务收入分地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月
金额占比
合肥15,818.6064.23%
马鞍山4,955.3720.12%
芜湖3,852.6415.64%
合计24,626.60100.00%

2022年

月,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超市业务、百货业务和家电业务;2022年

月起,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电池业务,不再从事百货零售业务。公司的百货零售业务主要来源于安徽省内的合肥区域、马鞍山区域及芜湖区域,其中合肥区域收入占比超过60%,为公司的百货零售业务主要收入来源地区。

②电池业务及其他产品2022年2-12月、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公司分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2-12月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内地区195,884.8484.79%364,206.8384.43%281,014.4890.11%
境外地区35,125.3215.21%67,180.6615.57%30,827.879.89%
合计231,010.16100.00%431,387.49100.00%311,842.35100.00%

由上表可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内客户。2022年2-12月,上市公司境内地区和境外地区收入分别为281,014.48万元和30,827.87万元,占

1-1-297

比分别为90.11%和9.89%;2023年度,上市公司境内地区和境外地区收入分别为364,206.83万元和67,180.66万元,占比分别为84.43%和15.57%;2024年1-6月,上市公司境内地区和境外地区收入分别为195,884.84万元和35,125.32万元,占比分别为84.79%和15.21%,相较于上年占比变动幅度较小。上市公司境外地区的收入主要为对ENERGIZER、EDEKANonfood-CMGmbH、InnoventGmbH&Co.KG等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2023年度上市公司境外地区收入占比增幅较大,主要系南孚电池对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增大所致。

2、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117,262.6199.84%226,962.3099.92%180,688.1899.94%
其他业务成本188.940.16%178.990.08%109.040.06%
合计117,451.56100.00%227,141.28100.00%180,797.21100.00%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超过99%,营业成本的构成稳定。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业态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类别分类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百货零售----19,397.6210.74%
电池及其他117,262.61100.00%226,962.30100.00%161,290.5689.26%
合计117,262.61100.00%226,962.30100.00%180,688.18100.00%

2022年1月,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百货零售业务;2022年2月起,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电池业务,2022年度公司百货零售业务和电池及其他产品的成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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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19,397.62万元和161,290.56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0.74%和89.26%。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全部为电池及其他产品成本,金额分别为226,962.30万元和117,262.61万元。

①百货零售业务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月
金额占比
超市15,109.1577.89%
百货2,148.8111.08%
家电2,139.6611.03%
合计19,397.62100.00%

2022年

月,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超市业务、百货业务和家电业务;2022年

月起,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电池业务,不再从事百货零售业务。2022年

月,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采购用于销售的货物成本构成,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及构成与主营业务收入基本匹配,不存在重大异常。

②电池业务及其他产品2022年2-12月、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上市公司按产品类别分类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2-12月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碱性电池79,617.1567.90%159,360.7870.21%111,629.0769.21%
碳性电池10,993.489.38%19,841.268.74%16,308.7110.11%
其他电池5,232.234.46%9,043.963.98%7,612.904.72%
其他产品21,419.7418.27%38,716.2917.06%25,739.8815.96%
合计117,262.61100.00%226,962.30100.00%161,290.56100.00%

2022年2-12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其他电池和其他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11,629.07万元、16,308.71万元、7,612.90万元和25,739.88万元,占比分别为69.21%、10.11%、4.72%和15.96%。2023年度,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其他电池和其他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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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59,360.78万元、19,841.26万元、9,043.96万元和38,716.29万元,占比分别为70.21%、8.74%、3.98%和17.06%。2024年1-6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其他电池和其他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79,617.15万元、10,993.48万元、5,232.23万元和21,419.74万元,占比分别为67.90%、9.38%、4.46%和18.27%。

2022年2-12月、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2-12月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105,711.1990.15%203,027.4689.45%143,432.0088.93%
人工费用6,443.335.49%13,196.195.81%9,345.055.79%
制造费用5,108.094.36%10,738.644.73%8,513.515.28%
合计117,262.61100.00%226,962.30100.00%161,290.56100.00%

2022年2-12月、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原材料、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构成。其中,原材料为主营业务成本中最主要构成部分,占总成本的比重分别为88.93%、89.45%和90.15%。

3、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2022年1月,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超市业务、百货业务和家电业务;2022年2月起,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电池业务,不再从事百货零售业务。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电池业务及其他产品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
主营业务收入毛利毛利占比毛利率
碱性电池176,427.0896,809.9385.11%54.87%
碳性电池17,552.766,559.285.77%37.37%
其他电池11,523.096,290.865.53%54.59%
其他产品25,507.244,087.503.59%16.02%
合计231,010.16113,747.55100.00%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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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毛利毛利占比毛利率
碱性电池334,981.09175,620.3085.91%52.43%
碳性电池31,403.4211,562.175.66%36.82%
其他电池18,331.979,288.014.54%50.67%
其他产品46,671.017,954.723.89%17.04%
合计431,387.49204,425.19100.00%47.39%
项目2022年2-12月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毛利毛利占比毛利率
碱性电池242,306.26130,677.1986.80%53.93%
碳性电池24,840.558,531.835.67%34.35%
其他电池13,940.846,327.954.20%45.39%
其他产品30,754.705,014.823.33%16.31%
合计311,842.35150,551.79100.00%48.28%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电池业务及其他产品结构较为稳定,电池业务及其他产品毛利分别为150,551.79万元、204,425.19万元和113,747.55万元,碱性电池的收入及毛利率较高,为公司收入及毛利的主要构成。

4、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销售费用41,732.3918.05%75,894.9517.58%63,142.3618.66%
管理费用11,248.084.86%21,939.365.08%20,014.225.92%
研发费用5,540.752.40%12,311.012.85%10,570.513.12%
财务费用1,929.740.83%7,264.001.68%7,179.812.12%
合计60,450.9626.14%117,409.3227.19%100,906.9029.83%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100,906.90万元、117,409.32万元和60,450.96万元,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9.83%、27.19%和26.14%。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公司期间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均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在持续深耕境内市场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境外销售,实现了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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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的逐步增长,同时公司亦在逐步管控成本费用,收入增长幅度大于期间费用增幅度所致。上市公司期间费用主要为销售费用。2023年,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7.58%,较2022年度下降了1.08个百分点,主要系一方面加强了销售费用的管控,通过整合调拨频率、优化运输路线等方式降低了物流降本;另一方面,公司境外收入对应销售无相关促销费用、销售服务费、陈列费等等费用支出,境外销售规模的提升降低了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024年1-6月,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略有上升,较上年增长了0.53个百分点。

5、其他收益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1,372.37万元、2,370.22万元和

782.27万元,2023年度较2022年度增加997.85万元,增幅为72.71%,主要系公司2023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及收到南平市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奖励金、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培训支出补助资金所致。

6、投资收益分析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305.71万元、-1,666.40万元和

218.44万元,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期间持有收益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2,132.32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142.1615.063.98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76.27-1,681.46-830.59
合计218.44-1,666.401,305.71

2023年度投资收益较2022年度减少-2,972.11万元,降幅为-227.62%,原因主要系一方面2022年度公司出售安德利工贸及讯通联盈股权产生投资收益2,132.32万元,2023年度公司无对外出售股权事项;另一方面,受2023年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的影响,2023年度公司远期结汇损失较2022年度增加

850.87万元所致。2024年1-6月,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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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用减值损失分析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2,625.96万元、820.41万元和-

672.77万元,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

8、资产减值损失分析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864.37万元、-1,189.23万元和-

560.85万元,主要为存货跌价损失。

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的讨论和分析

(一)所属行业的特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安孚能源。安孚能源为亚锦科技的控股股东,除持有亚锦科技51%股权外不存在其他经营业务;亚锦科技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投资并持有南孚电池、鹏博实业等被投资公司的股份外,亚锦科技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南孚电池为标的公司实际运营主体的核心目标公司。

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南孚电池所在行业属于“C制造业”门类下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之“C384电池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南孚电池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大类下的“C3844锌锰电池制造”。

、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南孚电池所处行业监管体制为国家宏观指导下的市场调节管理体制,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产业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规范。

①行业主管部门

南孚电池所在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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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包括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等。

②行业自律组织

南孚电池所属行业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成立于2001年,主要职能包括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行业统计,收集、分析、研究和发布行业信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建立电子商务信息网络,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培育专业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等。其受委托归口管理服务的行业和主要产品包括:制浆造纸、自行车、缝制机械、钟表、陶瓷、玻璃、搪瓷、电光源及照明电器、电池、日用化学制品等。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主要职能包括对电池工业的政策提出建议,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等。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成立于1989年,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向政府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单位传达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落实,开展对电池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电池行业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制定、修订电池行业的协会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和行业监管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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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政策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十九:轻工”之11“锂离子电池、铅蓄电池、碱性锌锰电池(600只/分钟以上)等电池产品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成套制造装备”以及“二十八:信息产业”之5“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燃料电池等化学与物理电池等”列为鼓励类。
2《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碱性锌锰电池、锂离子电池智能化和数字化制造。铅蓄电池高速、自动化连续极板生产技术,动力型铅蓄电池自动化组装线技术等。
3《“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2021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到202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基本普及数字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到203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面普及数字化,骨干企业基本实现智能转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深入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专项,鼓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设备更新和新产品规模化应用。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完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5《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监督管理、各类固体废物的防治原则及措施、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产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以及罚则等方面进行规定。
8《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2017年11月国务院加快建设和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先进制造业,

1-1-305

序号政策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见》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促进行业应用,强化安全保障,完善标准体系,培育龙头企业,努力打造国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9《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主要包括废电池收集、运输、贮存、利用与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技术和鼓励研发的新技术等内容,为废电池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指导,明确锌锰电池不属于重点控制的废电池品种。
10《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2016年9月国务院提出将改革标准供给体系,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夯实消费品工业质量基础,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改善优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
11《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把无汞碱性锌锰电池高速生产技术与装备改造列为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工程,把超长寿命(8年以上)碱性锌锰电池研发列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工程,把锌锰电池、氧化银电池与锌空气电池无汞化与自动化生产装备,铅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工艺与装备列为重点装备制造水平提升工程。
12《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5月国务院支持制造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深化工业云、大数据等技术的集成应用,汇聚众智,加快构建新型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模式,促进技术产品创新和经营管理优化,提升企业整体创新能力和水平。
13《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指导和推动电池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制定,规定了电池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
15《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国家质规定了电池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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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政策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2013)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系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基本要求。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对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
17《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2月国务院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有序推进物联网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掌握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基本形成安全可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18《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6年4月国务院“五、前沿技术”中“3.新材料技术”的“(11)高效能源材料技术”明确:重点研究太阳能电池相关材料及其关键技术、燃料电池关键材料技术、高容量储氢材料技术、高效二次电池材料及关键技术、超级电容器关键材料及制备技术,发展高效能量转换与储能材料体系。

2、行业发展概况电池可以分为化学电池和物理电池两大类。化学电池将化学反应产生的能量直接转变为电能,按照使用性质,可以分为一次电池和二次电池两种。一次电池又称“原电池”,电池中的活性物质消耗完后即失去效用,常见有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锂一次电池等。二次电池又称“蓄电池”,电量耗尽后可以通过充电反复使用,常见有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等。

物理电池是一种利用物理方法,直接将光能、热能等转化为电能的装置,常见有太阳能电池、温差电池等。具体分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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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图中虚线红框部分为南孚电池目前主要销售产品所覆盖领域。

(1)电池制造行业发展概况随着科学技术日益发展,便携式电子产品、电动工具等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社会生活中,电池作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费品,在通信、交通、工业、医疗、家用电器以及航天与军事等装备装置中起到重要作用。无论在我国,还是全球,电池行业的技术和产业发展始终处于快速和持续发展势头。

①我国电池行业发展概况“十二五”以来,我国电池产业规模发展迅猛,建立了较完整的电池产业链,多数电池产品产量已位居世界同类产业前列,其中一次电池产业规模保持在世界首位。当前,我国电池行业整体呈良好运行态势。

②全球电池行业发展概况长期以来,全球电池市场与技术方兴未艾,一直处于持续发展态势。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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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dorIntelligence数据,全球电池市场将继续稳定增长,2027年全球电池市场规模将达到2,501.6亿美元,2022年-2027年期间复合增长率预计约为15.8%,得益于中国和印度等国家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消费者支出增加,亚太地区将成为世界第一大电池市场,主要需求来自中国、印度、日本和韩国等国家。根据QYResearch的《全球锌锰(碱性+碳性)一次电池市场研究报告2023-2029》报告,2018年-2022年,全球锌锰(碱性+碳性)一次电池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为3.2%,2022-2029年,全球锌锰(碱性+碳性)一次电池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预计为3.9%,全球锌锰(碱性+碳性)一次电池市场增长潜力较大。

从我国电池出口市场来看,2016年以来,我国电池出口规模稳健增长。各种电池品种出口额由2016年的120.73亿美元上升至2023年的707.69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28.74%。

数据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③我国电池行业的发展前景

当前,我国电池行业具备有利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高、下游应用场景日渐丰富、产品性能不断优化等各方面有利因素推动我国电池行业保持持续、快速增长。

(2)锌锰电池行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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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锰电池,全称为锌-二氧化锰电池,是以锌为负极,以二氧化锰为正极,通过氧化还原反应产生电流的一次电池。锌锰电池主要包括碳性电池和碱性电池两大类。碳性电池又称碳性锌锰电池、普通锌锰电池、碳锌电池,电解质通常为氯化锌和氯化铵。碱性电池又称碱性锌锰电池、碱锰电池,电解质为氢氧化钾。

作为发展历史最悠久、使用范围最广泛的一次电池产品,锌锰电池制造技术成熟,已经发展为国际标准化产品,尺寸、形状、规格等都具有国内外通用标准,具有性价比高、安全性能好、稳定性强、使用方便等优点。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当前市场上的大部分锌锰电池已经实现了无汞、无铅、无镉化,对环境友好,可随生活垃圾一起丢弃。

锌锰电池与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二次电池的技术特性、演进情况、综合成本以及使用场景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类别技术特性演进情况使用场景综合成本
碱性电池标称电压通常为1.5V。容量大、稳定性好、可放置时间长、小电流放电性能好,尤其适用于长期需要小电流放电的环境。但不可反复充电。发展历史悠久,制造技术成熟,已经发展为国际标准化产品,尺寸、形状、规格等都具有国内外通用标准。使用场景广泛。主要包括遥控器、钟表、收音机等小型传统家用电器领域,智能门锁、智能体脂称等小型智能家居领域,遥控车、无线电遥控飞机等电动玩具领域,以及血压仪、红外体温计等家用医疗设备领域。使用方便,成本较低,性价比高。
碳性电池标称电压通常为1.5V。容量低于碱性电池,价格便宜;但内阻较大,稳定性不好,不可反复充电。主要用于燃气灶、遥控器、钟表、手电筒、电动玩具等。
镍氢电池标称电压通常为1.2V。可靠性强,耐过充过放,容量大,能力密度高,低温性能好,可反复充电,循环寿命长。但开路电压较低,自放电率较大。经过多年发展,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已较为成熟。主要包括日常消费电池和用电器具配套电池两种。日常消费电池主要用于遥控器、钟表、电动玩具、数码相机等民用零售领域。用电器具配套电池主要用于电动中小家电、电动工具、电动玩具以及混合动力汽车等领域。成本较高,需配套充电器,但可反复使用。
锂离子电池标称电压通常为3.2-3.7V。比能量大,绿色无污染,工作温度范围宽,自放电小,无记忆效应,可反复充电,循环使用寿命长。但成本高,生产工艺复杂。自20世纪中后期开展研究至今,经历了飞速发展,当前发展进入新阶段。主要包括智能可穿戴设备、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领域,新能源汽车、电动摩托车等动力领域,以及储能领域。成本高,需配套充电器,但可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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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锌锰电池与二次电池存在一定的终端应用场景重合经过多年发展,锌锰电池已经发展为国际标准化产品,尺寸、形状、规格等都具有国内外通用标准,广泛应用于遥控器、钟表、收音机等小型传统家用电器领域,智能门锁、智能体脂称等智能家居领域,遥控车、无线电遥控飞机等电动玩具领域,以及血压仪、红外体温计等家用医疗设备领域。当前在一定终端应用场景下,锌锰电池与部分二次电池可以相互替代使用,替代品主要为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日常消费的镍氢电池额定电压为1.2V,产品规格与锌锰电池相同,基本可以覆盖锌锰电池的使用场景,但是不适用于少部分终止电压超过N*1.2V的用电器具。锂离子电池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消费电子、动力和储能,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的常规产品如1254、14500、18650等锂离子电池标称电压为3.7V,形状、规格与锌锰电池不同,无法直接代替锌锰电池使用,主要用于TWS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智能可穿戴设备以及智能音箱、扫地机器人等中小型智能家居领域,与锌锰电池的主要使用场景存在差异。随着技术发展,当前行业内部分技术领先企业已经研制出输出电压为

1.5V恒压、具有AA/AAA等标准型号的新一代充电锂离子电池,在一定使用场景下可以作为锌锰电池的替代,但是由于制造成本较高、售价较贵,且需额外配备专用充电器等原因,主要适用于对电压稳定性、充电速度要求较高且价格敏感性较低的消费者,与锌锰电池、镍氢电池存在差异化竞争。

②锌锰电池凭借自身特性,目前仍是使用最为广泛的电池之一与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二次电池相比,锌锰电池具有如下优点:第一,锌锰电池无需额外配备充电器,即插即用,相比于二次电池放电时间更长,使用更为便捷。第二,锌锰电池不易发生漏液、爆炸等安全事故,无需专门配备保护板,安全性能更高,制造成本更低。第三,锌锰电池生产成本远低于二次电池,价格更低,对于小型低功率用电器具而言更为经济实惠,具有更高的性价比。第四,锌锰电池的自放电率更小,常温下可以储存10年左右。第五,锌锰电池放电曲线平稳,具有更强的稳定性,没有记忆效应,不用担心过放,对用电环境的适应性较强,不易损坏。

锌锰电池具有技术成熟、原材料储备丰沛、储存时间长、自放电率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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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可靠、使用方便、性价比高、应用范围广泛等优点。锌锰电池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成熟的标准体系。2021年我国锌锰电池与其他主要电池类别的产量对比如下:

序号电池类别2021年我国产量(亿只)
1锌锰电池457.00
2锂离子电池232.64
3锂原电池32.12
4镍氢电池6.36
5锌空电池0.80
6镍镉电池0.63
7氧化银电池0.10

数据来源:《电池工业》注:锂离子电池产量除消费型锂离子电池外,还包含动力型锂离子电池、储能型锂离子电池等;上表不包括铅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等以GWh、GW、堆计量的电池。

由上表可知,虽然不断有新型的电池出现,锌锰电池自出现至今

多年,没有被其他电池所替代,目前仍是使用最为广泛的电池之一。基于锌锰电池的前述优点,当小电流用电器具对电池的使用便捷性、安全性、性价比、长时间易储存、稳定性等具有较高要求时,锌锰电池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广泛适用于传统家用电器、智能家居、电动玩具以及家用医疗设备等领域,其广泛的下游市场保证了锌锰电池具有稳定的市场需求。

③随着锌锰电池碱性化率逐步提高,碱性电池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锌锰电池主要包括碳性电池和碱性电池两大类。碳性电池于

世纪

年代被发明,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碳性锌锰电池生产成本低,但容量小、内阻大、稳定性不高。碱性电池是在碳性锌锰电池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容量大、稳定性好、可放置时间长、小电流放电性能好,尤其适用于长期需要小电流放电的环境。

当前,锌锰电池正朝着碱性化方向发展,碱性化率逐步提高。碳性锌锰电池生产成本低,价格便宜,但与碱性锌锰电池相比,具有工作电压低、内阻高、单位质量电极活性物质容量低等缺点。同等型号下,碱性锌锰电池容量为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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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锰电池的5-7倍,且贮存期长、原材料利用率高、低温性能好,更适合于需要更长时间放电的场合。随着全社会节能环保观念日益深化,不少发达国家或地区均出台相关政策积极鼓励碱性锌锰电池的生产和使用,碱性锌锰电池替代碳性锌锰电池仍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据统计,发达国家碱性电池占整个干电池市场份额的80%,且仍在不断提高。相比之下,截至2015年底,中国碱性电池产量占干电池总产量的比重仅为45%。可以预见,未来随着人们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低品级电池将逐步被淘汰,碱性锌锰电池应用范围和产品数量还会继续上升,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作为普通锌锰电池的技术升级产品,碱性锌锰电池在我国发展态势良好。推动锌锰电池向无汞化、碱性化和高功率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锌锰电池行业的发展趋势。20世纪60年代,碱性锌锰电池在欧美开始规模化生产。20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批量试制碱性电池,但尚未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90年代初,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等企业率先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技术,自此,碱性电池制造行业在国内迅速发展。多年来,经过历次技术改进,国产碱性锌锰电池在增加容量、无汞化、适应大功率使用、提高贮存和安全性能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当前我国各部门出台了各种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我国碱性锌锰电池产业持续发展。《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把无汞碱性锌锰电池高速生产技术与装备改造列为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工程,把超长寿命(8年以上)碱性锌锰电池研发列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工程;《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指出,要重点推进普通锌锰电池产业升级,力争出口在有序竞争中拓展(碱性电池出口额年均增速5%),同时保持国内市场持续发展(碱性电池产量年均增速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十九:轻工”之11“锂离子电池、铅蓄电池、碱性锌锰电池(600只/分钟以上)等电池产品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成套制造装备”以及“二十八:信息产业”之5“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燃料电池等化学与物理电池等”列为鼓励类。201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规定“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并特别指出“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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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国家各种产业政策的出台,有效促进电池行业的产业升级与技术进步,为我国电池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近年来,我国碱性锌锰电池产量呈稳定增长趋势,已逐渐超过碳性锌锰电池。随着未来锌锰电池碱性化率逐步提高,碱性电池市场依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④我国锌锰电池行业发展状况

经过多年技术积累与不断创新,国内锌锰电池制造龙头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已经处于世界一流行列,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锌锰电池制造国。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十三五”期间,我国锌锰电池行业销售收入呈稳定增长趋势,2016年销售收入为394.5亿元,2020年为481.8亿元,复合增长率为5.12%。预计未来新型电子消费品、智能设备及物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将会进一步扩展锌锰电池的应用市场。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⑤全球锌锰电池行业发展状况

由于锌锰电池具有性价比高、使用便捷、安全可靠、易于储存、稳定性强等优势,且被广泛应用于传统家用电器、智能家居、电动玩具以及家用医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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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等领域,全球对锌锰电池的需求仍然保持在较高水平,全球便携式医疗设备、电子消费产品、军事电子设备等使用场景需求增加将在未来进一步推动全球锌锰电池市场。近年来,随着锌锰电池碱性化率逐渐提高,全球锌锰电池市场份额以碱性电池为主,欧美国家电池碱性化率较高,对碱性锌锰电池需求广泛;亚太地区是全球锌锰电池的主要市场,并且由于碱性化率较低、碳性电池向碱性电池转换空间较大等因素,未来对碱性锌锰电池的需求将持续增长。根据FortuneBusinessInsights报告,2020年全球碱性电池市场规模为75.8亿美元,预计2028年将增长至108.6亿美元。

⑥锌锰电池出口市场规模分析近年来,中国的锌锰电池制造企业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较强的生产能力以及持续的研发创新,通过产业协作和销售自主品牌等方式,逐步走向国际市场,成为全球第一大锌锰电池出口国。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数据,自2016年至2023年,我国锌锰电池(包括碳性电池和碱性电池)合计出口额总体呈上升趋势,由16.19亿美元增长至17.84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40%。

数据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受全球锌锰电池碱性化趋势影响,自2017年以来,我国碳性锌锰电池出口量逐年减少,由

178.20亿只逐年递减2023年的132.90亿只,主要出口目的地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碱性锌锰电池出口量总体呈上升趋势,由2016年的

83.87亿只增长至2023年的137.58亿只,年复合增长率为7.33%,主要出口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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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为发达国家和地区。

数据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锂一次电池行业发展概况锂一次电池主要包括锂锰电池、锂亚电池、锂硫电池和锂铁电池等,具有比能量高、寿命长、电压高、使用温度范围广、自放电率小的优点,应用于各类电表、水表、气表等智能表计,以及汽车胎压检测系统、烟雾报警器和射频识别、卫星定位装置等领域。

世纪

年代起,锂一次电池在我国开始逐步投入使用,广泛应用于工业产品、民用产品、军用产品和医疗产品等许多领域,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根据《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数据,2014年,全国锂一次电池实现销售收入

22.2亿元,预计“十三五”末增长至

39.3亿元,年增长率10%。锂一次电池在全球市场发展态势良好,根据Technavio报告,2020年至2024年,一次锂电池市场规模预计将以

6.56%的复合增长率持续增长。2021年,我国锂一次电池出口额为

4.35亿美元,同比上涨

26.45%;2022年,我国锂一次电池出口额为

4.77亿美元,同比上涨

9.66%。(

)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概况锂离子电池由正极、负极、隔膜和电解液构成,其正、负极材料均能够嵌脱锂离子,通过锂离子在正负极间来回穿梭实现电池充放电过程。锂离子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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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比能量高、放电电压高、低自放电、循环性能好、无记忆效应和绿色环保等优点,是目前最具有发展前景、发展最快的二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应用领域包括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动力和储能等。消费电子是锂离子电池的一大重要应用领域,随着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消费电子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消费市场不断扩大,有效促进了锂离子电池行业市场规模的迅速增长。

“十三五”以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的政策,直接带动中国锂离子电池市场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量为55.98亿只,2021年增长至232.64亿只,复合增长率增长率高达26.80%。根据电池工业数据,2022年全国锂离子电池推估产量达

235.20亿只。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预计到2026年,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2,680亿元。

全球锂离子电池行业自出现以来,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飞速增长后,现在已经进入平稳发展时期。根据《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白皮书(2021版)》,2020年全球锂离子电池产业规模为535亿美元,同比增长19%。全球锂离子电池产业主要集中在中国、日本和韩国三国,近年来,中国锂离子电池产业规模发展迅猛,2015年已经超过韩国、日本,成为全球第一大锂离子电池生产国,2020年仍然保持领先地位。2022年,中国锂离子电池出口额高达509.19亿美元,同比增长79.12%。

(5)镍氢电池行业发展概况

镍氢电池,又称金属氢化物镍电池,采用镍氧化物作为正极,储氢金属作为负极,碱液作为电解液,可以反复充电,与锂离子电池相比,具有安全性高、生产成本低等特点,目前在民用零售等领域仍占据小部分市场份额。我国于2006年已成为全球镍氢电池第一生产国,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数据,2023年我国镍氢电池出口量为3.45亿只,同比下降7.75%,出口额为3.5亿美元,同比下降34.58%。

3、行业的竞争格局

)竞争格局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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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行业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行业。当前,在全球电池市场上,中国、日本、韩国和美国等国家是主要生产国和品牌商。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在锌锰电池、锂离子电池等领域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生产基地,锌锰电池行业在我国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稳定的竞争格局,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在生产技术与能力等方面处于落后地位的中小企业逐步退出市场,头部企业凭借较强的品牌认可度、庞大的销售体系、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以及稳定的供应商等关键资源,进一步显现出竞争优势,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①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由金山电池国际有限公司与宁波双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旗下主要电池品牌为“双鹿”。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纽扣电池和充电电池等。

②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于2021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605378.SH),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等,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9.97亿元和5.26亿元。

③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于2016年3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于2021年2月在精选层挂牌并于2021年11月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836239.BJ),主要产品包括碱性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等,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27.97亿元和16.28亿元。

④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于2022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301222.SZ),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等,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5.88亿元和3.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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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于2023年9月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831627.BJ),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5.87亿元和3.11亿元。

⑥GPBatteriesInternationalLimitedGPBatteriesInternationalLimited系香港上市公司香港金山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40.HK)控股子公司,旗下主要电池品牌为“GP超霸”,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和镍氢电池等。

⑦DuracellInc.DuracellInc.成立于1920年,于2014年被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收购,旗下主要电池品牌为“Duracell(金霸王)”,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专业电池和充电电池等。金霸王(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纽扣电池、镍氢充电电池和充电宝等。

⑧EnergizerHoldings,IncEnergizerHoldings,Inc(劲量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896年,于2015年6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ENR.N),2018年收购了SpectrumBrandsHoldings,Inc.,旗下主要电池品牌为“Energizer(劲量)”和“Rayovac(雷诺威)”,主要产品包括原电池和便携式照明产品等。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29.60亿美元和13.80亿美元。

4、行业供求状况以及利润水平变动趋势

(1)行业供求状况当前,电池市场整体供求情况相对平稳,未来供求规模预计将继续稳定增长。从市场需求情况来看,随着万物互联时代开启,家用电器、电动玩具、家用医疗设备等市场规模迎来新一轮的增长,智能可穿戴设备市场发展迅猛,电池应用场景亦随之扩大。传统应用场景下,移动照明灯具、遥控器、钟表、收音机、剃须刀等作为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规模较为稳定,作为其重要配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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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电池在传统存量市场保持着较强的需求刚性。新兴应用场景下,物联网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化小型家用电器等新兴消费产品的普及,给电池行业带来了新的市场空间。未来,电池的需求将不断增加。

从市场供给情况来看,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多数电池产品产量已位居世界同类产业前列,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锌锰电池制造国,锂离子电池产业规模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在未来,随着电池智能化制造技术的发展以及供给侧改革带来的产业升级,行业供给水平将持续提升。

(2)利润水平变动趋势

电池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激烈,行业整体利润水平总体相对保持稳定态势。一方面,主要原材料、能源以及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涨,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得电池行业整体利润空间面临一定压力;另一方面,行业领先企业将凭借在企业规模、研发能力、技术水平、销售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凸显规模经济效应,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推出获得市场认可的新产品,从而提高利润水平。

5、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

)有利因素

①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当前,我国各部门出台了各种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我国锌锰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以及镍氢电池产业持续发展。《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把无汞碱性锌锰电池高速生产技术与装备改造列为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工程,把超长寿命(

年以上)碱性锌锰电池研发列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工程,把锌锰电池、氧化银电池与锌空气电池无汞化与自动化生产装备,铅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工艺与装备列为重点装备制造水平提升工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十九:轻工”之

“锂离子电池、铅蓄电池、碱性锌锰电池(

只/分钟以上)等电池产品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成套制造装备”以及“二十八:信息产业”之

“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燃料电池等化学与物理电池等”列为鼓励类。2015年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规定“将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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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并特别指出“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国家各种产业政策的出台,有效促进电池行业的产业升级与技术进步,为我国电池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②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1年的6,860元增长至2023年的51,821元。中国作为世界人口大国,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共有家庭户49,416万户,全国人口共有141,178万人。电池作为现代人类日常生活的必需用品,中国经济与人口的持续增长给电池行业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发展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有序推进,有利于国内电池制造企业逐步扩大海外市场。

③应用领域日渐丰富随着万物互联时代开启,家用电器、电动玩具、家用医疗设备等市场规模迎来新一轮的增长,智能可穿戴设备市场发展迅猛,电池应用场景亦随之扩大。传统应用场景下,移动照明灯具、遥控器、钟表、收音机、剃须刀等作为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规模较为稳定,作为其重要配套产品的电池在传统存量市场保持着较强的需求刚性。新兴应用场景下,物联网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化小型家用电器等新兴消费产品的普及,给电池行业带来了新的市场空间。未来,电池的需求将不断增加。

④产品性能不断优化产品性能不断优化,促进着电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与蓬勃发展。首先,随着全社会环保节能观念深化,锌锰电池的碱性化率将进一步提高,容量更大、贮存期更长、原材料利用率更高、低温性能更好、更为绿色环保的碱性电池将替代碳性电池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其次,经历多年积累,我国头部电池制造企业不断加大研发力度,与国外技术差距日益缩小,部分品类电池制造技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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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已位居世界前列,不断向市场推出突破原有性能的新型电池产品,电池行业整体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前进。

(2)不利因素当前,我国电池生产所需材料中,大部分的原辅材料供应已经实现了国产化,但是仍有一些关键原材料如电池隔膜纸等,受国内生产技术水平的限制,仍需进口国外产品,从而导致额外的材料运费以及进口关税成本。此外,劳动力成本的不断升高,也增加了电池制造企业的用工成本。以上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我国电池制造企业的利润空间。

6、行业壁垒(

)技术壁垒电池产品研发制造技术含量高,涉及学科面广,涵盖电化学、材料化学、物理化学、机械设计等多方面领域,需要各学科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对企业是否能够有效掌握、融合多领域技术,并且形成具有自身特色和竞争实力的技术路线提出了较高要求。行业内头部企业经过多年积累,已经形成了大量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行业新进入企业很难在短期内全面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形成技术壁垒。

)品牌壁垒电池是现代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消费品之一,其产品的性能、质量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因素,良好的品牌知名度是广大消费者选择电池的重要依据。当前,消费者的品牌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正逐步形成自己的品牌忠诚度。品牌来源于企业在长期经营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产品质量、产品性能、市场营销能力以及企业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集中体现,品牌塑造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行业新进入企业很难在短期内建立起品牌优势,形成品牌壁垒。

(3)渠道壁垒对于电池消费品,消费者具有就近购买的习惯。能否建立覆盖规模大、客户粘性强的销售渠道,对于行业内企业而言仍然十分重要。建立和完善能够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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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经销商、KA卖场、线上电商等多渠道的全国性销售网络,需要大量的资金、人力成本以及长期的市场经验积淀,行业内优秀企业已经普遍建立了全面完整的销售体系,新进入企业很难在短期内打破渠道壁垒。

(4)规模壁垒电池生产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小规模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容易受到原材料涨价、劳动成本上升等经营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企业需要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才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实现规模经济,有效降低综合生产成本,保证企业合理利润空间。因此,行业新进入企业面临一定的规模壁垒。

7、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锌锰电池发展历史悠久,制造技术成熟,至今已经发展为国际标准化产品,尺寸、形状、规格等都具有国内外通用标准,当前市场上的大部分锌锰电池已经实现了无汞、无铅、无镉化。目前行业发展方向主要体现在电池性能持续提升以及生产自动化、智能化两方面。在电池产品性能方面,随着锌锰电池生产工艺、技术以及材料的不断创新与进步,电池产品性能在电池容量、低自放电、能量密度、耐漏液以及储存寿命等方面都有显著提高。在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方面,国内部分优秀电池制造企业通过引进国外设备或零部件后进行自主研发设计、自行或与机械制造企业合作进行加工组装、调试与改进,电池生产效率已经达到或接近国外一流水平。

锂一次电池最早应用于军事领域,于

世纪

年代后开始逐渐进入民用市场。当前行业技术发展方向主要在于使锂一次电池具有更高的比能量和比功率、更长的储存寿命以及更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包括微小型锂一次电池、复合正极锂一次电池以及新型氧化物正极锂一次电池。

锂离子电池自

世纪中后期开展研究至今,经历了飞速发展,当前发展进入新阶段。锂离子电池当前主要研究方向在于高能量密度和快充两方面,主要通过材料优化升级和制造工艺设备提升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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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氢电池经过多年发展,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已较为成熟,国内优秀制造企业的技术水平与国际企业之间的差距日益缩小。目前,先进镍氢电池的整体发展主要面向高能量、高功率、宽温区、低成本、低自放电等方向,并且已经获得较大的进展。

(2)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电池制造企业可以分为自有品牌商和制造服务商两大类。自有品牌商多为研发和生产能力较强、品牌知名度较高的企业,以自有品牌进行研发、生产和销售。制造服务商多为研发创新、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等能力较弱的小规模企业,主要为国内外自有品牌商提供贴牌生产。部分企业也会自有品牌和贴牌生产同时运营。

(3)行业周期性、季节性

锌锰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以及镍氢电池的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家用电器、智能家居、电动玩具、家用医疗设备以及智能可穿戴设备等,市场需求具有一定刚性,整体来看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季节性。电池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广阔,与人民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电池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随着科技发展以及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电池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未来市场规模仍将继续持续稳定发展。

)行业区域性

锌锰电池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欧美、日本和中国。全球知名的品牌商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锌锰电池生产基地,碱性电池出口目的地主要为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碳性电池出口目的地主要为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锂一次电池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需求更大,发展中国家也有较大的增量市场空间。锂离子电池产业主要集中在中国、日本和韩国,中国保持领先地位。全球镍氢电池产地主要位于中国和日本,其中民用消费类镍氢电池主要产自中国。

、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系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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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二氧化锰、石墨、锌粉、钢带、锂带、镍带等的基础材料全球储量较为丰富,当前我国电池产业所需的上述原材料已经基本实现国产化,供应较为充足。电池行业的需求占上述原材料整体市场需求比例较少,且无特殊性能要求,对供应商不存在依赖性。

隔膜纸作为电池的重要原材料,对技术性能的要求高,其技术优劣直接影响电池的各项使用性能,日本、美国和法国生产商在全球电池隔膜纸市场仍占据主导地位,国内电池制造企业也大部分从日本、美国和法国进口电池隔膜纸产品。《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指出,“继续支持关键材料与关键设备的关键技术攻关,尽快实现碱性锌锰电池隔膜国产化”。当前,国内企业对电池隔膜纸的研发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突破,部分研究机构及公司已经成功研制电池隔膜并投入生产销售。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及其影响

①家用电器市场

作为家用电器的重要配件,电池在现代消费者日常生活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不仅应用于遥控器、钟表、收音机、烟雾报警器、无线鼠标、电动牙刷和扫地机器人等传统家用电器,在智能门锁、智能汽车钥匙、蓝牙门禁卡、智能音箱、智能温湿度计和智能头盔等智能家居领域也得到广泛应用。随着消费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家庭平均的家用电器数量有所提升,根据凯度marketplace数据,户均家用电器数量从2022年8.9个提升到2023年9.0个。主要提升的用电器包括以下几类:1、遥控器,特别是随着极端气候变多,防暑降温类电器包括空调、电扇遥控器等有所增加;2、随着老龄化、公共卫生事件等多种原因,消费者对健康管理的需求提升,和健康相关的电器如体脂秤、血压计、血氧仪、耳温/额温枪等有所上升;3、物联网驱动的生活方式升级,拉动物联终端如智能门锁,感应设备(智能窗帘、智能灯具等)遥控器增加。

家用电器作为现代家庭的生活必需品,行业规模巨大,随着全球经济的增长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家用电器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传统家电市场规模稳定增长,智能家居市场蓬勃发展。根据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全国家用电器工业信息中心相关数据,2017年至2019年,中国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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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总体市场稳步发展,销售规模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2020年以来,在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下内需收缩,全球经济衰退形势下外需下降,中国家电企业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全面提质增效,保持了稳定的发展格局。虽然2020-2022年,中国家电市场销售规模有所下降,但2022年国内家电市场仍保持在7,307亿元的销售规模,国内家电存量规模的持续增长为碱性电池提供了较大的应用场景。

数据来源: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全国家用电器工业信息中心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带动了家用电器的高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智能家居依托物联网技术,将家用电器设备、软件系统以及云计算平台等相结合,是未来家电行业发展的主流方向。根据Statista统计数据,2017年全球智能家居收入为

387.96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将增长至1,824.43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1.35%。中国智能家居市场规模由2016年的

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2,175亿元,复合增长率为

23.27%。

1-1-326

数据来源:同花顺

②电动玩具市场电池是电动玩具的重要动力来源。相比较传统玩具而言,电动玩具更具趣味、互动性更强,在声光效果以及益智教育等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据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发布的数据,2022年,全国玩具零售规模为

883.1亿元,比上年增长

3.3%。

数据来源: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

③家用医疗设备市场家用医疗设备主要是相对于专业医疗设备而言,具有操作简单、体积小巧、

1-1-327

携带方便等特点,包括红外体温计、血压仪、血糖仪和电动按摩产品等。根据共研产业咨询的数据,中国家用医疗设备行业市场规模呈稳步增长趋势,市场规模从2017年的1,268亿元增长到2022年3,174亿元,预计2027年市场规模将达到6,01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3.63%。未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人民保健意识日益增强以及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的快速渗透与发展,预计家用医疗设备市场需求仍将稳步提升,行业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张。

数据来源:共研产业咨询

④智能可穿戴设备市场随着数据传输、锂离子电池等创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智能可穿戴设备如TWS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智能手环等逐渐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人们的消费习惯也在悄悄发生改变,智能可穿戴设备市场发展迅猛,需求不断扩大。根据IDC相关数据,从2014年到2022年,全球可穿戴设备出货量由

0.29亿套增长至

4.93亿套,年均复合增长率

42.50%,市场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

1-1-328

数据来源:IDC、Statista综上,通过电池下游各市场整体上呈现增长趋势,反映出电池市场需求增加,前景广阔。

(二)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分析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分析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分析”。

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中证天通对安孚能源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4)证审字21120040号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安孚能源系上市公司为收购亚锦科技股份而设立的控股子公司,除持有亚锦科技51%股份外无其他实际经营,安孚能源单体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1-1-329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15,616.543.76%28,396.876.95%4,665.861.16%
其他应收款31,561.667.61%12,642.713.09%31,063.017.70%
其他流动资产0.200.00%2.180.00%--
流动资产合计47,178.4011.37%41,041.7610.04%35,728.878.85%
长期股权投资367,799.9188.63%367,799.9189.96%367,799.9191.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367,799.9188.63%367,799.9189.96%367,799.9191.15%
资产总计414,978.30100.00%408,841.66100.00%403,528.78100.00%
应交税费----62.540.04%
其他应付款----11,248.617.4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3,234.0017.86%14,236.9517.50%17,807.3011.85%
流动负债合计13,234.0017.86%14,236.9517.50%29,118.4419.37%
长期借款60,849.3582.14%67,094.0082.50%121,211.0080.63%
非流动负债合计60,849.3582.14%67,094.0082.50%121,211.0080.63%
负债合计74,083.35100.00%81,330.95100.00%150,329.44100.00%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
税金及附加107.60-30.26
管理费用56.6937.96404.01
财务费用2,618.647,437.427,039.37
投资收益16,408.2126,520.0219,435.28
信用减值损失-241.05-120.53-40.18
营业利润13,384.2318,924.1211,921.47
利润总额13,384.2318,924.1211,921.47
净利润13,384.2318,924.1211,921.47

报告期各期末,安孚能源资产总额分别为403,528.78万元、408,841.66万元和414,978.30万元,保持相对稳定,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系安孚能源对亚

1-1-330

锦科技的股权投资;报告期各期末,安孚能源负债总额分别为150,329.44万元、81,330.95万元和74,083.35万元,2023年末负债总额较2022年末减少68,998.50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2023年度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支付了剩余股权转让款并偿还了部分长期借款所致;2024年6月末负债总额较2023年末减少7,247.60万元,主要系偿还银行借款所致。报告期内,安孚能源投资收益分别为19,435.28万元、26,520.02万元和16,408.21万元,主要为亚锦科技的分红款。

鉴于安孚能源与亚锦科技的主要经营性资产相同,为了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本节主要以亚锦科技为分析主体。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52,792.5618.48%26,918.408.87%36,094.5714.01%
交易性金融资产1,987.080.70%1,740.080.57%310.000.12%
应收票据9.110.00%50.450.02%274.950.11%
应收账款33,246.8911.64%24,735.908.15%19,107.097.42%
应收款项融资525.410.18%227.620.08%321.890.12%
预付款项2,817.100.99%2,588.970.85%2,981.011.16%
其他应收款542.600.19%605.920.20%309.420.12%
存货31,564.1111.05%38,865.8112.81%43,379.7716.84%
其他流动资产1,522.490.53%8,111.962.67%9,023.053.50%
流动资产合计125,007.3543.77%103,845.1134.22%111,801.7443.4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0,300.0013.28%50,600.0019.65%
固定资产49,485.5317.33%51,717.7717.04%52,989.4620.57%
在建工程2,941.391.03%619.940.20%615.950.24%
使用权资产697.380.24%671.250.22%691.320.27%
无形资产1,874.590.66%1,883.860.62%2,006.390.78%
长期待摊费用1,131.760.40%1,217.490.40%1,326.400.51%

1-1-331

递延所得税资产5,701.012.00%6,239.142.06%4,946.971.92%
其他非流动资产98,774.1134.58%96,964.3931.95%32,584.9012.65%
非流动资产合计160,605.7856.23%199,613.8565.78%145,761.3956.59%
资产总计285,613.13100.00%303,458.96100.00%257,563.1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资产总额分别为257,563.13万元、303,458.96万元和285,613.13万元,2023年末亚锦科技总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45,895.83万元,主要系2023年其他非流动资产大幅增加所致;2024年6月末亚锦科技总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17,845.83万元,主要受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降及货币资金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43.41%、

34.22%和43.77%,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56.59%、

65.78%和56.23%,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构成。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主要资产情况分析如下:

、货币资金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的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银行存款48,522.2224,456.8334,204.55
其他货币资金4,270.342,461.571,890.02
合计52,792.5626,918.4036,094.57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货币资金分别为36,094.57万元、26,918.40万元和52,792.5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01%、

8.87%和18.48%,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1-1-332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3,282.861,345.96883.99
保函保证金285.68100.00250.26
远期结售汇保证金0.62180.79-
合计3,569.161,626.751,134.25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

310.00万元、1,740.08万元和1,987.0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12%、

0.57%和0.70%。2023年末、2024年6月末,亚锦科技交易性金融资产有所上升,主要系购买的结构化存款等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银行承兑汇票9.1150.45258.89
商业承兑汇票--16.91
减:预期信用损失--0.85
合计9.1150.45274.95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的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小。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情况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账面余额36,882.9627,735.0921,787.97
减:坏账准备3,636.072,999.192,680.88
账面价值33,246.8924,735.9019,107.09
坏账准备占账面余额的比例9.86%10.81%12.30%
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的比例11.64%8.15%7.42%

1-1-333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107.09万元、24,735.90万元和33,246.8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7.42%、8.15%和

11.64%。2023年末亚锦科技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5,628.81万元,主要系亚锦科技子公司南孚电池加大对国内外市场的拓展力度,营收规模增加所致;2024年6月末亚锦科技应收账款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9,147.87万元,主要系信用期相对较长的优质客户ENERGIZER采购量增加,导致2024年6月末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收OEM客户及出口客户
信用期22,944.6463.09%11,846.3243.52%4,505.7521.03%
逾期30天(含30天,下同)847.792.33%518.931.91%162.740.76%
逾期31天至60天124.740.34%343.941.26%197.020.92%
逾期60天以上167.700.46%190.510.70%160.560.75%
小计24,084.8766.23%12,899.7047.40%5,026.0823.46%
应收一般客户
信用期10,229.8228.13%12,574.2446.20%14,178.1666.17%
逾期30天(含30天,下同)423.931.17%224.890.83%417.361.95%
逾期31天至60天279.840.77%281.261.03%171.740.80%
逾期60天以上1,347.383.71%1,237.264.55%1,633.217.62%
小计12,280.9633.77%14,317.6552.60%16,400.4776.54%
合计36,365.83100.00%27,217.35100.00%21,426.55100.00%

亚锦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主要为信用期内应收客户的货款,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87.20%、

89.72%和91.22%。

亚锦科技对经销商主要采用“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向其他客户提供的信用期一般不超过

天。亚锦科技主要客户信用良好、偿还能力较强,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情况

1-1-334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517.13517.13-517.74517.74-361.43361.43-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6,365.833,118.9433,246.8927,217.352,481.4424,735.9021,426.552,319.4519,107.09
其中:应收OEM客户及出口客户24,084.871,546.8622,538.0112,899.701,058.5811,841.125,026.08516.904,509.17
应收一般客户12,280.961,572.0810,708.8814,317.651,422.8712,894.7916,400.471,802.5514,597.92
合计36,882.963,636.0733,246.8927,735.092,999.1924,735.9021,787.972,680.8819,107.09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应收账款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系对家乐福超市的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已逾期,因家乐福超市在中国境内经营不善预计无法收回,故亚锦科技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截至2024年6月末,亚锦科技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ENERGIZER15,110.3040.97%755.52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5,887.9215.96%-
阿里巴巴2,436.176.61%150.66
InnoventGmbH&Co.KG1,286.053.49%82.54
深圳市坤源冠力科技有限公司919.382.49%45.97
合计25,639.8269.52%1,034.69

5、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银行承兑汇票525.41227.62321.89
合计525.41227.62321.89

亚锦科技在日常资金管理的过程中,根据企业自身的资金状况和资金使用计划,会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或背书,满足“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1-1-335

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故将该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中列示。

6、预付款项报告期内,亚锦科技预付款项主要由预付货款、广告费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2,981.01万元、2,588.97万元和2,817.1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6%、0.85%和0.99%。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预付款项的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1年以内(含1年)2,761.4198.02%2,508.4596.89%2,936.0398.49%
1至2年55.691.98%80.523.11%44.981.51%
合计2,817.10100.00%2,588.97100.00%2,981.01100.00%

截至2024年6月末,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
曜尊饮料(上海)有限公司588.9420.91%
广州东时创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42.6012.16%
北京水滴冠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31.1311.75%
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296.6610.53%
广西京东晴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31.058.20%
合计1,790.3963.55%

7、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的其他应收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其他应收款项34,008.6434,285.4835,243.02
减:预期信用损失33,466.0533,679.5634,933.60

1-1-336

合计542.60605.92309.42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09.42万元、

605.92万元和542.6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12%、

0.20%和0.19%。(

)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含1年)394.601.16%492.171.44%175.580.50%
1至2年175.120.51%125.950.37%278.700.79%
2至3年55.260.16%202.040.59%42.250.12%
3年以上33,383.6698.16%33,465.3297.61%34,746.4998.59%
小计34,008.64100.00%34,285.48100.00%35,243.02100.00%
减:坏账准备33,466.05-33,679.56-34,933.60-
合计542.60-605.92-309.42-

(2)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其他应收账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保证金、押金1,966.631,974.481,656.36
备用金17.2030.4919.14
应退设备款126.83126.83126.83
被挪用的资金31,879.4732,131.9233,433.88
往来款18.5221.766.80
减:预期信用损失33,466.0533,679.5634,933.60
合计542.60605.92309.42

(3)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截至2024年6月末,亚锦科技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1-1-337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杜敬磊及相关单位被挪用的资金31,879.475年以上93.74%31,879.47
深圳市鹏博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保证金及押金1,300.005年以上3.82%1,300.00
曜尊饮料(上海)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300.001年以内0.88%15.00
上海乾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应退设备款126.833-4年0.37%126.83
上海洪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84.991年以内26.96万元,1-2年账龄58.03万元0.25%12.95
合计-33,691.29-99.07%33,334.25

注:①上述应收杜敬磊及相关单位的款项为亚锦科技前高管挪用、侵占亚锦科技资金事项产生的款项,该案件已经由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8日作出(2020)浙0206刑初95号《刑事判决书》;

②上述应收深圳市鹏博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的款项,系亚锦科技前期基于其与鹏博实业签署的协议向鹏博实业指定账户支付的诚意金。

、存货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的存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5,021.18102.164,919.036,472.09224.096,248.018,663.2379.818,583.41
半成品9,005.2782.468,922.818,256.39199.428,056.977,936.251.387,934.87
在途物资469.19-469.191,047.94-1,047.94557.10-557.10
发出商品1,937.82-1,937.827,990.46-7,990.4610,389.58-10,389.58
库存商品15,160.15258.4914,901.6715,424.08283.7015,140.3815,556.84167.8415,389.00
周转材料448.7335.14413.60481.6999.63382.05545.3619.56525.80
合计32,042.35478.2431,564.1139,672.66806.8438,865.8143,648.36268.5943,379.77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等。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3,379.77万元、38,865.81万元和31,564.1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84%、12.81%

1-1-338

和11.05%。

9、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的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待抵扣增值税340.14364.711,382.97
待认证进项税额221.336,211.265,417.32
预缴企业所得税961.031,535.992,222.76
合计1,522.498,111.969,023.05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其他流动资产分别9,023.05万元、8,111.96万元和1,522.4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0%、2.67%和0.53%。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其他流动资产系由待抵扣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及预缴企业所得税构成,2024年6月末亚锦科技其他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6,589.47万元,下降81.23%,主要系待认证进项税额余额减少所致。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系其对鹏博实业的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50,600.00万元、40,300.00万元和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65%、

13.28%和0.00%。亚锦科技将该笔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作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以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波动计量。鹏博实业的主要资产是其持有的*ST鹏博(股票代码600804)的股权,2024年4月30日*ST鹏博发布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4年6月末亚锦科技对鹏博实业的投资的账面价值为0.00万元。

、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的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一、账面原值合计113,247.13100.00%113,491.80100.00%112,929.80100.00%

1-1-339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运输设备1,139.981.01%1,047.240.92%1,028.030.91%
机器设备84,226.6074.37%84,404.4574.37%83,927.3774.32%
房屋及建筑物25,556.1322.57%25,614.1722.57%25,618.3822.69%
电子及办公设备2,324.422.05%2,425.942.14%2,356.032.09%
二、累计折旧合计59,967.88100.00%57,980.30100.00%56,051.75100.00%
运输设备735.631.23%691.031.19%639.681.14%
机器设备45,201.4675.38%43,484.0675.00%42,319.0575.50%
房屋及建筑物12,847.6821.42%12,563.5821.67%11,956.9621.33%
电子及办公设备1,183.111.97%1,241.632.14%1,136.052.03%
三、减值准备3,793.72100.00%3,793.72100.00%3,888.59100.00%
运输设备0.120.00%0.120.00%0.120.00%
机器设备3,646.8596.13%3,646.8596.13%3,741.7296.22%
房屋及建筑物144.763.82%144.763.82%144.763.72%
电子及办公设备2.000.05%2.000.05%2.000.05%
四、账面价值合计49,485.53100.00%51,717.77100.00%52,989.46100.00%
运输设备404.240.82%356.090.69%388.230.73%
机器设备35,378.2971.49%37,273.5572.07%37,866.5971.46%
房屋及建筑物12,563.6925.39%12,905.8324.95%13,516.6525.51%
电子及办公设备1,139.312.30%1,182.312.29%1,217.982.30%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等。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2,989.46万元、51,717.77万元和49,485.5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57%、17.04%和17.33%。

1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615.95万元、619.94万元和2,941.3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24%、0.20%和1.03%。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主要在建工程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打环机开发项目--147.79

1-1-340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包装线自动化升级开发项目--65.32
八车间电池外观检测开发项目--32.04
中央空调130.0894.65-
激光焊接机89.2089.20-
配件自产开发项目50.4342.51-
兔飞猛进01升级开发项目75.9842.33-
点焊组装优化升级开发项目86.8228.53-
生产线供料自动化升级开发项目56.4727.52-
正极设备性能提升开发项目47.3517.94-
厂房改造项目16.7016.70-
南孚办公楼1-2楼装修改造263.62--
33号仓库建设项目509.05--
机加工整体搬迁优化项目46.45--
旧线综合升级开发项目669.09--
包装物料自动供给系统(LR032B样板线)开发项目179.53--
正极设备开发项目120.36--
八车间拌粉设备(7#/8#线)升级开发项目109.44--
自动装盒机开发项目113.27--
其他项目377.55260.56370.80
合计2,941.39619.94615.95

13、使用权资产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91.32万元、671.25万元和697.3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27%、0.22%和0.24%。

14、无形资产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的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一、账面原值3,153.86100.00%3,101.82100.00%3,101.82100.00%

1-1-341

土地使用权2,332.6973.96%2,332.6975.20%2,332.6975.20%
专有技术65.552.08%65.552.11%65.552.11%
商标10.640.34%10.640.34%10.640.34%
软件744.9823.62%692.9522.34%692.9522.34%
二、累计摊销1,279.27100.00%1,217.96100.00%1,095.44100.00%
土地使用权1,075.9384.10%1,052.3086.40%1,005.0591.75%
专有技术51.194.00%49.554.07%44.644.08%
商标6.930.54%6.400.53%5.330.49%
软件145.2211.35%109.719.01%40.413.69%
三、减值准备------
土地使用权------
专有技术------
商标------
软件------
四、账面价值1,874.59100.00%1,883.86100.00%2,006.39100.00%
土地使用权1,256.7667.04%1,280.3967.97%1,327.6466.17%
专有技术14.360.77%16.000.85%20.911.04%
商标3.700.20%4.240.22%5.310.26%
软件599.7631.99%583.2430.96%652.5432.52%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软件等。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006.39万元、1,883.86万元和1,874.5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78%、

0.62%和0.66%,整体较为稳定。

、长期待摊费用

亚锦科技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装修费及代言费。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1,326.40万元和1,217.49万元和1,131.7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51%、

0.40%和0.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4,946.97万元、6,239.14万元和5,701.0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2%、2.06%和2.00%。

1-1-342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信用减值准备725.63607.53514.17
资产减值准备651.18694.44627.79
预提费用613.471,002.44847.78
租赁负债税会差异154.44157.05145.47
可抵扣亏损762.118.6317.29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2,769.253,926.092,933.43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27-6.52
应付职工薪酬等负债175.10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互抵金额154.44157.05145.47
合计5,701.016,239.144,946.97

17、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定期存款、预付设备采购款及预付股权投资款。报告期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2,584.90万元、96,964.39万元和98,774.1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65%、31.95%和34.58%。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预付设备采购款1,646.18839.77234.17
预付股权投资款504.90--
定期存款及利息96,623.0496,124.6232,350.73
合计98,774.1196,964.3932,584.90

2023年末,亚锦科技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64,379.49万元,增幅为197.57%,主要系亚锦科技子公司南孚电池新增定期存款所致;2024年6月末,亚锦科技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1,809.72万元,增幅为

1.87%,主要系新增预付股权投资款及预付设备采购款、定期存款增加所致。

1-1-343

(二)负债结构分析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119,475.5060.55%83,218.1445.46%27,663.9018.99%
交易性金融负债28.460.01%--43.440.03%
应付票据5,898.322.99%4,136.512.26%3,830.122.63%
应付账款27,006.5113.69%32,621.9017.82%33,356.8622.90%
合同负债7,794.863.95%25,281.2313.81%30,440.4520.90%
应付职工薪酬13,171.266.68%11,667.346.37%11,712.928.04%
应交税费4,153.362.10%5,219.332.85%1,504.791.03%
其他应付款10,103.835.12%8,849.764.83%10,148.126.9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881.152.47%5,437.732.97%9,479.126.51%
其他流动负债734.770.37%2,809.361.53%3,526.692.42%
流动负债合计193,248.0197.94%179,241.3097.92%131,706.4190.43%
长期借款2,765.001.40%2,650.001.45%11,500.007.90%
租赁负债293.010.15%348.410.19%309.520.21%
长期应付款----1,611.311.11%
递延所得税负债1,014.170.51%813.910.44%523.180.36%
非流动负债合计4,072.182.06%3,812.322.08%13,944.029.57%
负债合计197,320.20100.00%183,053.63100.00%145,650.4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负债总额分别为145,650.43万元、183,053.63万元和197,320.20万元。从负债构成来看,亚锦科技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90.43%、

97.92%和97.94%。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等,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负债合计总额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2.21%、

92.72%和93.86%。报告期内,亚锦科技主要负债情况分析如下:

1-1-344

1、短期借款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的短期借款分别为27,663.90万元、83,218.14万元和119,475.5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99%、45.46%和60.55%。2023年末、2024年6月末亚锦科技短期借款规模持续增加,主要系亚锦科技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根据新增流动资金需求以及业务扩张考虑,增加流动资金储备所致。

2、交易性金融负债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交易性金融负债为

43.44万元、0.00万元和

28.46万元,系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因出口业务与银行签订远期外汇合同而产生的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应付票据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应付票据分别为3,830.12万元、4,136.51万元和5,898.3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63%、

2.26%和2.99%。

、应付账款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应付账款分别为33,356.86万元、32,621.90万元和27,006.5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90%、17.82%和13.69%,占总负债的比重较大,主要系应付货款。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应付货款26,702.9832,141.4532,273.49
应付工程、设备款303.53480.451,083.37
合计27,006.5132,621.9033,356.86

5、合同负债亚锦科技合同负债均为预收的货款,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合同负债分别为30,440.45万元、25,281.23万元和7,794.8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

1-1-345

为20.90%、13.81%和3.95%。2023年末亚锦科技合同负债较2022年末减少5,159.22万元,降幅为16.95%,主要原因系2022年末,亚锦科技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拟推出聚能环4代新产品,收到了较多客户的付款但尚未在2022年末形成产品的交付,且临近传统销售旺季春节,共同导致2022年末合同负债金额相对较大;2024年6月末亚锦科技合同负债较2023年末减少17,486.37万元,降幅为69.17%,主要原因系经销商通常在春节前集中备货导致上期期末合同负债较大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应付职工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薪酬13,003.1398.72%11,497.3198.54%11,530.7098.44%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168.131.28%170.021.46%175.301.50%
辞退福利----6.920.06%
合计13,171.26100.00%11,667.34100.00%11,712.9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11,712.92万元、11,667.34万元和13,171.2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4%、6.37%和6.68%。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短期薪酬,且相对稳定。

7、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应交税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增值税423.9110.21%296.935.69%--
企业所得税3,283.2279.05%4,239.2081.22%886.3358.90%
房产税104.412.51%104.412.00%51.683.43%
土地使用税41.831.01%41.830.80%20.921.39%
城市维护建设税83.272.00%52.351.00%39.562.63%

1-1-346

教育费附加60.171.45%38.320.73%28.261.88%
个人所得税79.491.91%362.846.95%389.2125.86%
印花税76.591.84%79.911.53%79.295.27%
水利基金--3.380.06%9.540.63%
车船税0.450.01%0.140.00%--
合计4,153.36100.00%5,219.33100.00%1,504.7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应交税费分别为1,504.79万元、5,219.33万元和4,153.3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3%、2.85%和2.10%,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增值税及应交个人所得税。2023年末亚锦科技应交税费较2022年末增加3,714.54万元,增幅为246.85%,主要系亚锦科技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于2022年初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受前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款影响,致使其2022年末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较低。

8、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其他应付款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付股利--479.495.42%435.904.30%
其他应付款项10,103.83100.00%8,370.2794.58%9,712.2295.70%
合计10,103.83100.00%8,849.76100.00%10,148.1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其他应付款分别为10,148.12万元、8,849.76万元和10,103.8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97%、

4.83%和5.12%,主要由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项构成,其他应付款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预提费用8,692.8686.04%7,036.0384.06%8,531.2287.84%
未付费用604.535.98%519.096.20%202.262.08%
往来款650.636.44%692.438.27%648.386.68%
保证金149.001.47%101.881.22%74.910.77%

1-1-347

其他6.800.07%20.850.25%255.452.63%
合计10,103.83100.00%8,370.27100.00%9,712.2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其他应付款项分别为9,712.22万元、8,370.27万元和10,103.83万元,主要由预提费用、未付费用和往来款构成,合计占比分别为96.60%、98.53%和98.46%。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预提费用主要系预提市场费、促销费以及销售折扣与折让。2023年末亚锦科技预提费用较2022年末减少1,495.19万元,降幅为

17.53%,主要系2023年亚锦科技加快预提费用结算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9,479.12万元、5,437.73万元和4,881.1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51%、

2.97%和

2.47%,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租赁负债。2023年末亚锦科技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减少4,041.39万元,主要系亚锦科技子公司2023年归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3,526.69万元、2,809.36万元和734.7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42%、

1.53%和0.37%,主要为待转销项税额。2024年6月末亚锦科技其他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减少2,074.59万元,下降73.85%,系待转销项税金额减少所致。

、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长期借款分别为11,500.00万元、2,650.00万元和2,765.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90%、

1.45%和1.40%。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借款全部为信用借款。2023年末,亚锦科技长期借款较2022年末减少8,850.00万元,降幅为

76.96%,主要系偿还部分长期借款以及部分长期借款于一年内到期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所致。

、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租赁负债分别为309.52万元、348.41万元和

1-1-348

293.0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21%、0.19%和0.15%,占比较小。

13、长期应付款2022年末,亚锦科技长期应付款为1,611.31万元,系南平市江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控股公司南孚新能源的投资款1,60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该笔款项仅用于南孚新能源投资总额不低于1,600.00万元的投资项目。投资合同约定:投资期限为首笔投资资金支付至南孚新能源资金账户之日起满4年。若南孚新能源在投资期限内任一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达到3,000.00万元且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大于8,000.00万元,南平市江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要求南孚新能源向其定向增发股权。若在投资期限届满时未达到上述转股条件,南孚新能源将返还投资款1,600.00万元,资金占用费按照借款利率年化4.45%进行计算。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亚锦科技不存在长期应付款,主要系南孚新能源全额返还投资资金及资金占用费。

14、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递延所得税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定期存款预计投资收益602.44379.5167.61
使用权资产税会差异156.52159.22146.43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408.11423.86454.62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558.37-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互抵金额154.44157.05145.47
合计1,014.17813.91523.18

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523.18万元、813.91万元和1,014.1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36%、0.44%和0.51%,占比较小。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1-1-349

项目2024-06-30/2024年1-6月2023-12-31/2023年度2022-12-31/2022年度
流动比率(倍)0.650.580.85
速动比率(倍)0.480.360.52
资产负债率(%)69.0960.3256.5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62,296.39107,517.97101,214.00
利息保障倍数(倍)36.7043.2370.81

注: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④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计入本期损益的折旧和摊销;

⑤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1、主要偿债指标及其分析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流动比率分别为

0.85倍、

0.58倍和0.65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52倍、

0.36倍和0.48倍,2023年末亚锦科技相关偿债能力指标较2022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亚锦科技新增部分短期借款使得流动负债有所增加所致;2024年6月末亚锦科技相关偿债能力指标较2023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一方面亚锦科技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根据新增流动资金需求以及业务扩张考虑,增加流动资金储备,2024年6月末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增加25,874.17万元,增强了短期偿付能力;另一方面,2024年1-6月亚锦科技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逐步完成产品交付,2024年6月末合同负债较2023年末减少17,486.37万元,降低了经营性负债规模所致。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判断,报告期各期末亚锦科技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6.55%、

60.32%和69.09%,报告期内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01,214.00万元、107,517.97万元和62,296.39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70.81倍、

43.23倍和36.70倍。2023年末、2024年6月末亚锦科技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主要系亚锦科技根据新增流动资金需求以及业务扩张考虑,增加短期借款所致,进而导致利息保障倍数有所下降;但报告期内亚锦科技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仍较高,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分析亚锦科技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1-350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偿债能力相关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指标可比公司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流动比率(倍)野马电池(605378)3.393.894.56
浙江恒威(301222)18.9418.7218.24
力王股份(831627)1.851.761.16
长虹能源(836239)0.810.741.06
平均值6.256.286.25
亚锦科技0.650.580.85
速动比率(倍)野马电池(605378)2.783.333.82
浙江恒威(301222)17.1917.2316.64
力王股份(831627)1.341.370.83
长虹能源(836239)0.590.540.62
平均值5.485.625.48
亚锦科技0.480.360.52
资产负债率(%)野马电池(605378)23.4621.4420.03
浙江恒威(301222)4.704.875.36
力王股份(831627)37.9539.3357.84
长虹能源(836239)78.7681.8972.00
平均值36.2236.8838.81
亚锦科技69.0960.3256.55

数据来源:根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数据计算。

亚锦科技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应指标,主要系亚锦科技利润分配比例较高所致。亚锦科技资产负债率总体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亚锦科技融资方式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所致。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主要资产周转指标及其分析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资产周转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4.3217.4413.90
存货周转率(次)6.555.454.22

1-1-351

总资产周转率(次)1.571.541.35

注:①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②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③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平均账面价值;

④2024年1-6月的各类财务指标已年化处理,下同。

报告期内,随着亚锦科技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规模的增长,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23年度,亚锦科技应收账款周转率由2022年度的

13.90次上升至

17.44次,主要系亚锦科技2022年适当收紧经销商的信用期后销售回款较好所致;2024年1-6月,亚锦科技应收账款周转率由2023年度17.44次下降至14.32次,主要系信用期相对较长的优质客户ENERGIZER采购量增加,导致2024年6月末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进而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亚锦科技资产周转能力相关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指标可比公司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野马电池(605378)4.735.976.77
浙江恒威(301222)5.527.447.69
力王股份(831627)3.443.353.64
长虹能源(836239)4.534.495.39
平均值4.555.315.87
亚锦科技14.3217.4413.90
存货周转率(次)野马电池(605378)4.494.674.14
浙江恒威(301222)4.314.104.30
力王股份(831627)4.334.234.43
长虹能源(836239)3.713.123.06
平均值4.214.033.98
亚锦科技6.555.454.22
总资产周转率(次)野马电池(605378)0.670.650.70
浙江恒威(301222)0.440.430.64
力王股份(831627)0.870.850.96
长虹能源(836239)0.730.630.77
平均值0.680.640.77

1-1-352

指标可比公司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亚锦科技1.571.541.35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应指标,主要系亚锦科技对主要经销商采用“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且其他客户的信用期较短,回款较快所致。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应指标,主要系亚锦科技出口业务持续扩张、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从而导致存货周转速度加快。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经营业绩良好,主营业务收入不断增长,使其总资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应指标,资产营运能力不断提升。

(五)盈利能力分析

1、盈利能力整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主要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231,258.84431,762.21371,276.21
其中:营业收入231,258.84431,762.21371,276.21
二、营业总成本173,383.86333,335.68280,605.34
其中:营业成本117,451.56227,141.28183,617.81
税金及附加1,113.043,225.023,353.82
销售费用41,732.3975,894.9569,952.47
管理费用8,281.6115,587.7513,041.39
研发费用5,540.7512,311.0111,356.60
财务费用-735.49-824.33-716.75
加:其他收益778.442,368.491,380.5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1.94-1,681.4680.7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2.2647.65-43.4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23.37936.582,489.9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60.85-1,189.23-782.9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170.0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57,635.0198,917.7393,795.77
加:营业外收入121.24184.1426.40

1-1-353

减:营业外支出49.63159.4185.6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57,706.6298,942.4793,736.47
减:所得税费用8,775.2114,111.5911,710.3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8,931.4184,830.8882,026.17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639.4167,740.7466,211.53
2.少数股东损益10,292.0017,090.1415,814.6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40,300.00-10,300.00-24,400.00
七、综合收益总额8,631.4174,530.8857,626.17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71,276.21万元、431,762.21万元和231,258.84万元,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211.53万元、67,740.74万元和38,639.41万元。2023年度,亚锦科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同步增长。

、营业收入分析报告期内,亚锦科技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231,010.1699.89%431,387.4999.91%371,026.1399.93%
其他业务收入248.670.11%374.720.09%250.080.07%
合计231,258.84100.00%431,762.21100.00%371,276.21100.00%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71,026.13万元、431,387.49万元和231,010.1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93%、

99.91%和99.89%,均高于99%,占比稳定,亚锦科技主营业务突出,发展势头良好。亚锦科技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电商平台促销补贴收入和销售废料收入等。

亚锦科技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加60,486.00万元,增幅为

16.29%,主要系一方面亚锦科技通过各种渠道开拓电池产品销售市场,电池产品境内、境外销售额均实现增长;另一方面亚锦科技代理业务红牛系列饮料产品销售金额增加较多所致。

)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

1-1-354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碱性电池176,427.0876.37%334,981.0977.65%292,219.2178.76%
碳性电池17,552.767.60%31,403.427.28%30,279.238.16%
其他电池11,523.094.99%18,331.974.25%15,677.174.23%
其他产品25,507.2411.04%46,671.0110.82%32,850.528.85%
合计231,010.16100.00%431,387.49100.00%371,026.13100.00%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碱性电池的生产及销售,销售收入分别为292,219.21万元、334,981.09万元和176,427.0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8.76%、77.65%和76.37%;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产品销售结构基本保持稳定。

(2)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分类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内地区195,884.8484.79%364,206.8384.43%340,198.2691.69%
境外地区35,125.3215.21%67,180.6615.57%30,827.878.31%
合计231,010.16100.00%431,387.49100.00%371,026.13100.00%

亚锦科技主要收入来源于境内客户,报告期内境内地区收入占比分别为

91.69%、84.43%和84.79%。2023年度亚锦科技的外销收入金额及占比相比2022年度均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2023年度亚锦科技子公司南孚电池加大了对海外市场的拓展力度,对ENERGIZER和InnoventGmbH&Co.KG等境外客户的销售规模增长较快所致。

(3)主营业务收入季度性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主营业务收入各季度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1-1-355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130,095.8156.32%116,344.2326.97%127,630.8534.40%
第二季度100,914.3643.68%103,897.7024.08%64,271.4817.32%
第三季度--114,902.5326.64%97,259.0126.21%
第四季度--96,243.0222.31%81,864.7922.06%
合计231,010.16100.00%431,387.49100.00%371,026.13100.00%

亚锦科技主营业务收入各月度波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根据报告期内的收入分布情况,亚锦科技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显著的季节性波动。根据亚锦科技主营业务收入各月度波动情况,1月为亚锦科技全年的销售高峰,主要系亚锦科技的产品以内销为主,国内客户为农历新年期间的销售备货所致。

3、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的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117,262.6199.84%226,962.3099.92%183,573.3499.98%

1-1-356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其他业务成本188.940.16%178.990.08%44.470.02%
合计117,451.56100.00%227,141.28100.00%183,617.81100.00%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营业成本分别为183,617.81万元、227,141.28万元和117,451.56万元,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83,573.34万元、226,962.30万元和117,262.61万元,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99.98%、

99.92%和

99.84%,占比均在99%以上,与营业收入结构相匹配。(

)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报告期内,亚锦科技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105,711.1990.15%203,027.4689.45%162,926.4488.75%
人工费用6,443.335.49%13,196.195.81%11,039.016.01%
制造费用5,108.094.36%10,738.644.73%9,607.895.23%
合计117,262.61100.00%226,962.30100.00%183,573.34100.00%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主营业务成本由原材料、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构成。其中,原材料为主营业务成本中最主要的成本,报告期内,其占总成本比例分别为88.75%、89.45%和90.15%,占比总体保持稳定。

4、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113,747.55100.00%204,425.19100.00%187,452.79100.00%
其中:碱性电池96,809.9385.11%175,620.3085.91%164,193.5687.59%
碳性电池6,559.285.77%11,562.175.66%10,473.715.59%

1-1-357

其他电池6,290.855.53%9,288.014.54%6,992.543.73%
其他产品4,087.493.59%7,954.723.89%5,792.993.09%
主营业务毛利率49.24%47.39%50.52%
其中:碱性电池54.87%52.43%56.19%
碳性电池37.37%36.82%34.59%
其他电池54.59%50.67%44.60%
其他产品16.02%17.04%17.63%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87,452.79万元、204,425.19万元和113,747.55万元,其中碱性电池产生的毛利分别为164,193.56万元、175,620.30万元和96,809.93万元,占毛利比例分别为

87.59%、

85.91%和

85.11%,为毛利的主要构成。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0.52%、

47.39%和49.24%,2023年毛利率较2022年有所下降,主要系销售结构的变化所致,2023年亚锦科技出口业务收入占比为

15.57%,较2022年上升了

7.26个百分点,出口业务的毛利率显著低于其他业务类别,销售结构的变化导致2023年毛利率有所下降。2024年1-6月亚锦科技主营业务毛利率为49.24%,较2023年度上升1.85个百分点,主要受碱性电池销售单价上升影响所致。

)同行业对比分析

①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亚锦科技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业务模式产品结构(2023年)销售市场(2023年)
野马电池(605378)OEM外销为主碱性电池占比84.20%,碳性电池占比11.95%境内收入占比14.36%,境外收入占比85.37%
浙江恒威(301222)OEM外销为主碱性电池占比79.24%,碳性电池占比19.13%境内收入占比13.76%,境外收入占比86.24%
力王股份(831627)OEM和自有品牌,内销为主碱性电池占比59.95%,碳性电池占比18.59%,锂离子电池占比19.26%境内收入占比58.56%,境外收入占比41.44%
长虹能源(836239)主营锌锰电池和锂电池;碱性、碳性锌锰电池主要采取OEM模锂离子电池占比39.96%,碱性电池占比49.49%,小型聚合物锂离境内收入占比71.27%,境外收入占比28.73%

1-1-358

式,锂电池主要为自有品牌;内销为主子电池7.39%,碳性电池占比0.86%
亚锦科技主营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碱性电池主要为自有品牌;内销为主碱性电池占比77.65%,碳性电池占比7.28%,其他电池占比4.25%境内收入占比84.43%,境外收入占比15.57%

②毛利率对比情况

指标可比公司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毛利率野马电池(605378)21.70%20.00%17.13%
浙江恒威(301222)26.57%27.84%25.21%
力王股份(831627)14.23%14.84%15.02%
长虹能源(836239)15.51%9.06%13.16%
平均值19.50%17.94%17.63%
亚锦科技49.24%47.39%50.52%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毛利率。亚锦科技毛利率较高的主要原因为:

A、“南孚牌”电池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

亚锦科技主要依靠子公司南孚电池从事自有品牌“南孚牌”电池的国内经销销售。“南孚牌”碱锰电池产品连续31年(1993年-2023年)在中国市场销量第一,在我国碱性5号和7号电池品类市场的销售额份额/销售量份额均达80%以上。凭借着国内市场较高的品牌优势且直接面向经销商或消费者的销售模式,因此亚锦科技的产品售价较高,故而毛利率较高。

B、与可比公司在业务模式、产品结构、销售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

野马电池和浙江恒威均以贴牌出口销售为主,2023年度外销比例分别为

85.37%和86.24%,产品均以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为主,其中碱性电池占比分别为84.20%和79.24%;长虹能源和力王股份均采用OEM和自有品牌的方式进行生产销售,2023年内销比例分别为60%左右和70%左右,除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外,还生产锂离子电池等产品,锂离子电池占比分别为45%以上和15%以上。

相较于自有品牌销售的产品,OEM产品销售溢价通常较低,因此毛利率水

1-1-359

平整体较低。考虑到亚锦科技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业务模式、产品结构和销售市场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

综上,亚锦科技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存在具有较强的合理性。

(3)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连续性、稳定性及驱动要素分析

2022年度和2023年度,亚锦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371,276.21万元和431,762.2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较2022年度增加60,486.00万元,增幅为

16.29%。亚锦科技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通过在国内碱性电池行业内多年的积累和长期的投入,已具备明显的市场领先优势,组建了较强的销售网络体系和技术管理团队,为未来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根据亚锦科技自身状况及发展定位,亚锦科技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的主要驱动要素有其广泛认可的品牌知名度、深入基层的销售网络体系、高质量的产品保证体系、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稳定的行业竞争格局及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等。

①广泛认可的品牌知名度

亚锦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是中国电池行业知名企业,品牌知名度较高,受到中国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南孚牌”碱锰电池产品连续31年(1993年-2023年)在中国市场销量第一。南孚电池产品的性能稳定、品质领先,在坚持市场拓展的同时,南孚电池不断创新营销推广策略,围绕品牌定位开展广告营销,并通过与多家知名IP合作、跨界合作、明星代言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沉淀,南孚电池被评为福建省工业化和信息化龙头企业、福建省优秀民营企业,并荣获2021年度福建省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等多项荣誉奖项。

②深入基层的销售网络体系及稳定的供应商资源

南孚电池已建立了深入基层、营销推广效果良好的全国销售网络体系,结合线上及线下、经销及直销等多种渠道,覆盖了全中国各大中小城市及乡镇地

1-1-360

区。同时,南孚电池积极顺应现代消费趋势,搭建电商渠道深入合作平台,积极应对新零售环境下对消费品行业的挑战。

同时,南孚电池拥有较为稳定的供应商和系统化的采购管理模式。自设立以来,南孚电池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就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有效降低了供应成本和风险,保障了原材料质量及其供应的稳定性,具有长期稳定的供应商资源,可满足并保障其日益增长的生产经营需求。

③高质量的产品保障体系

南孚电池多年来坚持技术研发与品类拓展,积极投入研发,持续驱动产品升级创新,被授予首个“物联网电池电源研发生产基地”称号,技术团队的为保障产品品质领先优势提供了坚实基础。作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南孚电池拥有国际领先的实验室和研发设备以及科研级产品检测中心,与多家中国知名大学和研究院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探索前瞻性电池技术,保障产品质量、生产工艺和新产品研发的领先优势。

④高效的内部管理体系

南孚电池拥有经验丰富且高效稳定的管理团队,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在南孚电池任职十年以上,对于南孚电池的经营管理具有丰富的经验,对于自身产品及所处行业具有深刻理解,团队的长期稳定有助于管理效率的提升,经营决策将更为注重长期业绩的最优化增长。与此同时,持续的创新和务实、高效的管理机制和全体员工的企业认同感,造就了品质领先、性能稳定的南孚电池产品。

⑤稳定的行业竞争格局及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南孚电池是中国电池行业知名企业,在国内碱性电池零售市场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较高,具备明显的市场领先优势。碱性电池行业随着市场的成熟发展,拥有关键资源的头部企业竞争优势将进一步显现,加速行业内的优胜劣汰和兼并整合,头部企业的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碱性电池基于其高性价比、用户获得便捷等特点,其未来基本需求将保持稳定;同时随着消费升级和新兴电器的发展,电池的应用场景不断扩大,未来碱性电池的渗透率仍将有机会继续提升,电池需求和消费规模也将持续增长。

1-1-361

5、税金及附加分析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城市维护建设税468.7242.11%1,529.8647.44%1,579.5247.10%
教育费附加341.0330.64%1,104.6534.25%1,161.3434.63%
印花税145.8613.10%291.199.03%297.888.88%
房产税104.419.38%207.786.44%203.426.07%
土地使用税41.833.76%83.672.59%83.672.49%
环保税2.400.22%3.950.12%4.990.15%
水利基金8.410.76%3.380.10%22.460.67%
车船税0.370.03%0.550.02%0.540.02%
合计1,113.04100.00%3,225.02100.00%3,353.82100.00%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税金及附加分别为3,353.82万元、3,225.02万元和1,113.04万元,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房产税,占税金及附加的比例分别为96.67%、97.16%和95.24%。

6、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销售费用41,732.3918.05%75,894.9517.58%69,952.4718.84%
管理费用8,281.613.58%15,587.753.61%13,041.393.51%
研发费用5,540.752.40%12,311.012.85%11,356.603.06%
财务费用-735.49-0.32%-824.33-0.19%-716.75-0.19%
合计54,819.2623.70%102,969.3823.85%93,633.7125.22%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期间费用分别为93,633.71万元、102,969.38万元和54,819.2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22%、

23.85%和23.70%,占比有所下降。

1-1-362

亚锦科技期间费用主要为销售费用。2023年度,亚锦科技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7.58%,较2022年度下降了1.26个百分点,主要系一方面加强了销售费用的管控,通过整合调拨频率、优化运输路线等方式降低了物流降本;另一方面,公司境外收入对应销售无相关促销费用、销售服务费、陈列费等费用支出,境外销售规模的提升降低了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销售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促销费14,963.9935.86%30,059.2139.61%25,046.9835.81%
市场费用10,491.1325.14%16,447.1221.67%16,243.7223.22%
薪酬费用8,521.5620.42%16,231.7021.39%16,585.3623.71%
物流费用1,788.064.28%3,565.284.70%4,275.976.11%
差旅费1,553.353.72%2,951.593.89%2,225.853.18%
销售佣金2,401.195.75%2,873.033.79%1,778.132.54%
销售行政办公费1,335.743.20%2,405.893.17%2,032.532.91%
折旧费及摊销费196.660.47%434.420.57%398.070.57%
技术服务费129.570.31%305.060.40%739.151.06%
租赁费178.860.43%260.450.34%264.140.38%
保险费116.590.28%225.500.30%213.150.30%
其他55.690.13%135.690.18%149.420.21%
合计41,732.39100.00%75,894.95100.00%69,952.47100.00%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销售费用分别为69,952.47万元、75,894.95万元和41,732.3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18.84%、

17.58%和18.05%。

亚锦科技的销售费用主要由市场费用、促销费和薪酬费用构成,上述费用在报告期内合计占各期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82.74%、

82.66%和81.42%。2023年度销售费用较2022年度增加5,942.48万元,增幅为

8.50%,主要系促销费及销售佣金增加所致。

1-1-363

(2)管理费用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管理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4,924.3259.46%8,578.8855.04%7,971.6361.13%
修理费838.2710.12%1,286.588.25%498.553.82%
中介机构服务费557.806.74%1,080.466.93%953.627.31%
业务招待费437.035.28%1,009.986.48%558.684.28%
IT费用184.962.23%676.064.34%485.483.72%
办公费264.363.19%655.764.21%614.844.71%
折旧与摊销248.043.00%613.823.94%676.895.19%
差旅费184.252.22%423.712.72%298.932.29%
环境保护费79.290.96%215.611.38%211.731.62%
保险费223.932.70%191.991.23%120.500.92%
运输费62.430.75%137.030.88%108.280.83%
租赁费12.240.15%106.780.69%146.651.12%
其他264.683.20%611.103.92%395.613.03%
合计8,281.61100.00%15,587.75100.00%13,041.39100.00%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管理费用分别为13,041.39万元、15,587.75万元和8,281.6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3.51%、3.61%和3.58%。亚锦科技的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修理费、中介机构服务费、业务招待费、IT费用和办公费构成,上述费用在报告期内合计占各期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4.98%、

85.24%和87.02%。

2023年度,亚锦科技管理费用较2022年度增加2,546.36万元,增幅为

19.53%,主要系职工薪酬及厂区设施修理费用增加所致。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研发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1-1-364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员工薪酬3,166.6457.15%6,720.1654.59%6,648.1058.54%
直接投入费用1,368.6124.70%2,857.5423.21%2,726.5224.01%
折旧费489.558.84%987.408.02%841.317.41%
其他费用515.969.31%1,745.9114.18%1,140.6710.04%
合计5,540.75100.00%12,311.01100.00%11,356.60100.00%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研发费用分别为11,356.60万元、12,311.01万元和5,540.7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3.06%、2.85%和2.40%。亚锦科技研发费用主要为员工薪酬和直接投入费用等。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财务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利息费用1,614.582,343.161,342.72
减:利息收入2,149.442,634.761,122.42
汇兑损失---
减:汇兑收益245.95622.101,006.88
手续费支出31.9963.4446.06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13.3425.9323.76
合计-735.49-824.33-716.75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财务费用分别为-716.75万元、-824.33万元和-735.4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9%、-0.19%和-0.32%。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及收入、汇兑损益、手续费支出及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

、其他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其他收益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531.21564.48-

1-1-365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财政扶助资金-490.00334.04
研发经费补助资金-376.28198.08
南平市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奖励金-241.95-
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培训支出补助资金-182.77-
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经费-80.00-
政府税收返还-51.00379.00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奖励100.00
其他项目147.23382.01469.45
合计778.442,368.491,380.57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其他收益分别为1,380.57万元、2,368.49万元和

778.44万元,主要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财政扶助资金、研发经费补助资金、南平市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奖励金、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培训支出补助资金等。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其他收益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较小。

、投资收益分析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投资收益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796.51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1.94-1,681.46-715.80
合计-11.94-1,681.4680.71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投资收益分别

80.71万元、-1,681.46万元和-11.94万元,其中,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系远期结汇损失;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系2022年度转让讯通联盈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分析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1-1-366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636.88-318.31-87.5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13.511,254.042,578.26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0.85-0.85
合计-423.37936.582,489.90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2,489.90万元、

936.58万元和-

423.3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67%、

0.22%和-0.18%,主要为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和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分别为2,578.26万元、1,254.04万元和213.51万元,主要系:(

)2022年度亚锦科技与云南联通的诉讼事项已作出终审判决,亚锦科技前期支付给云南联通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2,000.00万元保证金和

348.00万元的设备款在法院执行中已与亚锦科技应付云南联通的违约金中的等值部分相抵消,导致2022年度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转回;(

)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亚锦科技收回部分杜敬磊及相关方的款项,导致前期计提的部分信用减值损失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分析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560.85-1,189.23-782.91
合计-560.85-1,189.23-782.91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782.91万元、-1,189.23万元和-560.85万元,资产减值损失为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11、资产处置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资产处置收益为使用权资产终止租赁的收益,金额分别为0.06万元、9.17万元和0.00万元。

1-1-367

12、营业外收入及支出分析报告期内,亚锦科技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4.16
接受捐赠-2.00-
赔偿收入121.24117.45-
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63.85-
其他-0.8422.24
合计121.24184.1426.40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6.40万元、184.14万元和

121.2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1%、0.04%和0.05%,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非流动资产损坏报废损失39.28105.3820.44
捐赠支出0.030.040.01
滞纳金-15.373.55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18.46-
其他10.3320.1761.70
合计49.63159.4185.69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的营业外支出分别为85.69万元、159.41万元和49.6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0.02%、0.04%和0.02%,占比较小。

13、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9.170.0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27.992,322.221,378.12

1-1-368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34.19-1,633.8137.27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252.451,301.972,587.9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1.6124.73-59.3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42.10
小计1,017.862,024.294,086.16
减:所得税影响额117.95156.33161.4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23.69285.37291.57
合计776.221,582.583,633.17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3,633.17万元、1,582.58万元和776.22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88%、

1.60%和

1.35%,占比较小,亚锦科技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

(六)现金流量分析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18,638.48449,965.35417,564.55
收到的税费返还1,667.032,018.852,234.2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99.584,390.823,380.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1,805.08456,375.02423,179.1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17,881.68232,500.77173,357.0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2,213.3044,305.5444,334.28
支付的各项税费13,677.0331,121.8742,439.3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1,682.6360,432.7976,339.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5,454.64368,360.98336,470.19

1-1-3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350.4488,014.0486,708.99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6,708.99万元、88,014.04万元和36,350.44万元。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政府补助、银行利息收入和往来款及其他;2022年度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涉诉冻结资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和往来款及其他等,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经营活动现金流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18,638.48449,965.35417,564.55
营业收入231,258.84431,762.21371,276.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350.4488,014.0486,708.99
净利润48,931.4184,830.8882,026.17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17,564.55万元、449,965.35万元和218,638.48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2.47%、104.22%和94.54%,亚锦科技经营流动现金流整体较好。2024年1-6月亚锦科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2023年度占比下降8.68个百分点,主要系经销商通常在春节前集中备货并预付货款,2024年上半年部分营业收入对应货款已于2023年底前取得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8,917.846,496.4986,787.1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22.629.30162.7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8,164.7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80.22421.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220.696,926.8095,114.62

1-1-37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771.846,122.448,843.34
投资支付的现金8,717.3269,578.9275,11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05601.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489.2076,302.3783,953.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68.51-69,375.5711,161.28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161.28万元、-69,375.57万元和-3,268.51万元。2022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系赎回银行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收到的现金以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63.501,035.5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03,934.16106,468.9922,990.8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07.761,508.5829,058.4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5,341.92108,041.0753,084.8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8,207.9963,763.0425,189.6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2,846.1967,532.4076,687.5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584.214,925.8728,398.9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4,638.39136,221.30130,276.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96.48-28,180.23-77,191.30

报告期内,亚锦科技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7,191.30万元、-28,180.23万元和-9,296.48万元,2023年度亚锦科技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度增加49,011.06万元,主要系2023年度亚锦科技根据新增流动资金需求以及业务扩张考虑,增加短期银行借款所致。亚锦科技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系取得的银行借款、往来拆借等融资资金流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系偿还融资借款和往来拆借款、分配股利以及南孚新能源收购子公司瑞晟新能源30%股权而支付的现金。

1-1-371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公司自上市以来主要从事自营百货零售业务,包括购物中心、超市、家电专业店等。受线上线下一体化等新零售模式的影响,作为区域性百货零售企业,公司收入呈现下滑趋势并出现亏损,面临较大的业务转型和升级压力。在公司传统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加剧难以实现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优化公司现有的业务结构和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上市公司于2022年1月完成了原有业务置出以及收购亚锦科技36%股份并取得亚锦科技15%股份对应表决权委托,从而取得亚锦科技控制权,进而控制南孚电池。2022年5月公司又进一步收购了亚锦科技15%的股份,从而合计持有亚锦科技

51.00%的股份。

通过上述两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成功实现战略转型,从传统的百货零售行业转型进入市场规模庞大、发展前景广阔的消费电池行业,快速切入优质赛道,并一举成为国内碱性电池的龙头企业,大幅提升了公司的整体持续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

本次交易系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少数股权,是公司战略转型的延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的安孚能源股权比例将提高至93.26%,公司穿透计算的持有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将提高至39.09%,从而有效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未来业务构成、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

1、业务构成分析

本次交易系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少数股权,安孚能源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业务构成不会发生变化,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1-372

2、经营发展战略在公司首次收购亚锦科技36%股份时即已披露,未来,公司将在该次交易完成且2022年或之后年度亚锦科技净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根据公司届时情况,适时启动收购亚锦科技的剩余股份以及安孚能源少数股东持有的全部股权。此外,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尽快启动收购其他少数股东(包括南孚电池管理层的持股平台)持有的南孚电池股份,进而实现对南孚电池的完全控制,并保证标的公司经营团队和业务的稳定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安孚能源、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将大幅提升,后续公司将继续收购安孚能源、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的少数股权,从而实现公司既定的战略目标。

南孚电池是中国电池行业知名企业,在国内碱性电池零售市场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较高,具备明显的市场领先优势。鉴于碱性电池的传统市场需求仍长期存在,加之新兴电器蓬勃发展所带动的电池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因此电池需求和消费规模将持续增长,电池行业市场空间广阔,未来发展潜力较大。未来,南孚电池拟在继续深耕国内传统碱性电池市场的基础上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同时多元化布局消费电池领域,并利用现有销售渠道发展其他产品。

3、业务管理模式

标的公司安孚能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已通过对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的董事会进行改选等方式控制了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并向实际经营主体南孚电池派驻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南孚电池的日常经营管理,在保持其业务经营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同时,在稳定经营的前提下将其纳入到上市公司统一管理体系中。未来,上市公司将结合标的公司现有经营特点、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对其现行制度进一步梳理、规范和完善,促进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有效整合,提升整体管理水平,为上市公司未来高效管理和快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

本次交易系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少数股权,安孚能源系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营

1-1-373

业务发展情况”之“(五)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分析”之“2、核心竞争力”和“3、竞争劣势”。

(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根据中证天通出具的中证天通(2024)证专审21120006号《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2023年1月1日完成,则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如下:

1、资产构成分析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安孚能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构成发生变化。

2、负债构成分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合并报表及备考合并报表的负债构成、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
备考前备考后变动率备考前备考后变动率
短期借款119,475.50119,475.50-83,218.1483,218.14-
应付票据5,898.325,898.32-4,136.514,136.51-
应付账款27,093.0127,093.01-32,702.5932,702.59-
合同负债7,794.867,794.86-25,281.2325,281.23-
应付职工薪酬13,201.4313,201.43-11,918.4911,918.49-
应交税费4,228.004,228.00-5,250.045,250.04-
其他应付款10,104.6510,104.65-8,878.608,878.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155.5318,155.53-19,674.6819,674.68-
其他流动负债734.77734.77-2,809.362,809.36-
流动负债合计206,714.52206,714.52-193,869.64193,869.64-
长期借款63,614.3574,844.9317.65%69,744.0080,723.1415.74%
租赁负债313.91313.91-348.41348.41-
递延所得税负债7,465.547,465.54-7,617.357,617.35-
非流动负债合计71,393.8182,624.3815.73%77,709.7688,688.9014.13%

1-1-374

负债合计278,108.32289,338.904.04%271,579.40282,558.554.04%

在编制备考审阅报告时,假设上市公司于2023年

日完成本次交易,而对于本次交易中采用现金支付对价的部分,假设上市公司均采用长期借款的方式解决,导致公司的负债规模有所增加,非流动负债占比亦有所上升。

、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合并报表及备考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
备考前备考后变动率备考前备考后变动率
营业收入231,258.84231,258.84-431,762.21431,762.21-
营业利润51,864.9851,613.55-0.48%84,378.6383,875.77-0.60%
利润总额51,835.3251,583.89-0.49%84,403.3683,900.50-0.60%
净利润43,412.1743,160.74-0.58%71,028.2670,525.40-0.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14.6914,009.3250.40%11,582.7621,123.2982.37%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营业收入未发生变化,在本次交易现金支付对价部分假设均采用长期借款方式筹措的影响下,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有小幅下降,但由于公司对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大幅增长,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提升。

4、本次交易前后的偿债能力分析

财务比率2024-06-302023-12-31
备考前备考后备考前备考后
资产负债率42.83%44.56%40.49%42.13%
流动比率(倍)0.700.700.690.69
速动比率(倍)0.550.550.490.49

在本次交易现金支付对价部分假设均采用长期借款方式筹措的影响下,本次交易完成后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但整体仍保持在合理水平,随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南孚电池权益比例的提高,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大幅提升,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上市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1-1-375

5、本次交易前后的营运能力分析本次交易系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收购完成后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改变公司的营运能力。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本次交易系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对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在业务、资产、财务、机构及人员等方面进行整合并取得了良好的整合效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续深化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团队管理、技术研发、销售渠道及客户资源等方面进行融合,促进双方协调、健康发展,支持标的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经营业绩。

1、业务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继续充分发挥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团队和业务团队在消费电池领域的专业经营能力,提升经营业绩,共同实现上市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同时,上市公司也将依靠自身的人才、资金、渠道资源优势,加大对其研发、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投入,强化其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加强新客户、新产品、新市场的开拓,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资产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将保持资产的独立性,拥有独立的法人资产,并持续遵守上市公司相关的资产管理制度。标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制度行使正常资产购买、使用、处置等经营决策权,对超出正常生产经营以外的资产购买、使用、处置,遵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制度履行相应程序。同时,上市公司依据标的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结合自身的资产管理经验,对其资产管理提出优化建议,以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实现资产配置的利益最大化。

、财务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亚锦科技控制权的稳定性,在保

1-1-376

持其业务经营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同时,在稳定经营的前提下已将其纳入到上市公司统一管理体系,防范并减少标的公司的内控及财务风险,实现内部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

4、人员整合上市公司充分认可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及业务团队。上市公司在管理层面将继续保留南孚电池现有的核心管理团队,由其负责南孚电池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业务层面对南孚电池授予较大程度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保持其原有的业务团队及管理风格,并为南孚电池的业务维护和拓展提供充分的支持。同时,上市公司向实际经营主体南孚电池派驻了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南孚电池的日常经营管理。未来,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引入与市场相适应的薪酬及激励制度,并尽快启动收购管理层持股平台所持有的南孚电池股份,激发员工积极性。

5、机构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则上保持标的公司现有内部组织机构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协助其不断优化机构设置,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也将相互借鉴对方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建立符合上市公司整体经营需求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各业务开展的需要进行动态优化和调整。

(二)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一方面将在巩固南孚电池在国内碱性电池领域的优势领先地位的基础上,大力拓展海外业务,另一方面将加强拓展产品品类、增强研发实力、注重产品优化,多元化布局消费电池领域,并利用现有销售渠道发展其他产品,从而使南孚电池在综合实力、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强化,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业务将继续保持相对独立,以现有团队为主,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将保持相对稳定。同时,上市公司将凭借其资本、人才、渠道资源、管理经验等优势,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为标的公司提供各项资源,进一步助力标的公司的发展壮大、做大做强,提升南孚电池的核心竞争力,从

1-1-377

而为上市公司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推进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5.00%的股份,该次要约收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启动收购安孚能源、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的剩余股份,进而实现对南孚电池的完全控制,并保证标的公司经营团队和业务的稳定性。

1-1-378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说明安孚能源的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中证天通对安孚能源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4)证审字2112004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8,409.1055,315.2640,760.43
交易性金融资产1,987.081,740.08310.00
应收票据9.1150.45274.95
应收账款33,246.8924,735.9019,107.09
应收款项融资525.41227.62321.89
预付款项2,817.102,588.972,981.01
其他应收款32,104.2513,248.6431,372.43
存货31,564.1138,865.8143,379.77
其他流动资产1,522.698,114.149,023.05
流动资产合计172,185.75144,886.87147,530.61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0,300.0050,600.00
固定资产60,153.5762,787.0565,134.49
在建工程2,941.39619.94615.95
使用权资产697.38671.25691.32

1-1-379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无形资产33,817.2335,862.2140,056.15
商誉290,599.36290,599.36290,599.36
长期待摊费用1,105.571,073.43889.11
递延所得税资产5,701.016,239.144,946.97
其他非流动资产98,774.1196,964.3932,584.90
非流动资产合计493,789.61535,116.77486,118.24
资产总计665,975.36680,003.64633,648.8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19,475.5083,218.1427,663.90
交易性金融负债28.46-43.44
应付票据5,898.324,136.513,830.12
应付账款27,006.5132,621.9033,356.86
合同负债7,794.8625,281.2330,440.45
应付职工薪酬13,171.2611,667.3411,712.92
应交税费4,153.365,219.331,567.33
其他应付款10,103.838,849.7621,396.7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115.1519,674.6827,286.41
其他流动负债734.772,809.363,526.69
流动负债合计206,482.01193,478.25160,824.8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63,614.3569,744.00132,711.00
租赁负债293.01348.41309.52
长期应付款--1,611.31
递延所得税负债7,465.547,617.358,063.11
非流动负债合计71,372.9177,709.76142,694.94
负债合计277,854.92271,188.01303,519.79
股东权益:
股本296,727.27296,727.27241,340.00
资本公积77.2277.2277.22
其他综合收益-38,145.00-17,592.00-12,339.00
盈余公积3,078.343,078.341,185.93
未分配利润50,740.1434,787.7511,460.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12,477.97317,078.58241,724.77

1-1-380

项目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少数股东权益75,642.4791,737.0588,404.29
股东权益合计388,120.45408,815.63330,129.0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665,975.36680,003.64633,648.85

(三)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231,258.84431,762.21337,181.61
其中:营业收入231,258.84431,762.21337,181.61
二、营业总成本178,485.87345,664.98282,803.73
其中:营业成本117,451.56227,141.28180,797.21
税金及附加1,220.643,225.022,868.34
销售费用41,732.3975,894.9563,123.49
管理费用10,657.3820,479.6419,011.73
研发费用5,540.7512,311.0110,570.51
财务费用1,883.156,613.096,432.46
加:其他收益778.442,368.491,371.8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6.27-1,681.461,301.7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2.2647.65-43.4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64.42816.052,633.8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60.85-1,189.23-864.3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170.0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52,380.1686,467.9058,777.54
加:营业外收入121.24184.1417.25
减:营业外支出49.63159.4185.6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52,451.7786,492.6358,709.09
减:所得税费用8,423.1513,375.106,857.5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4,028.6273,117.5351,851.5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4,028.6273,117.5351,851.51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1-381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5,952.3925,239.1216,260.74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28,076.2347,878.4135,590.7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40,300.00-10,300.00-24,400.00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0,553.00-5,253.00-12,339.00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0,553.00-5,253.00-12,339.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0,553.00-5,253.00-12,339.00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9,747.00-5,047.00-12,061.00
七、综合收益总额3,728.6262,817.5327,451.51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4,600.6119,986.123,921.74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8,329.2342,831.4123,529.77

(四)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18,638.48449,965.35407,776.29
收到的税费返还1,667.032,018.852,174.7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107.94119,213.907,430.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4,413.44571,198.10417,381.5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17,881.68232,500.77187,181.8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2,213.3044,305.5436,972.84
支付的各项税费13,784.6231,184.4141,523.2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3,403.10157,283.2683,518.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7,282.70465,273.99349,196.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130.74105,924.1168,184.8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7,917.846,496.4962,265.2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10.839.30134.0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8,164.7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80.22421.009,792.26

1-1-382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8,308.906,926.8080,356.2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771.846,122.449,237.22
投资支付的现金47,717.3269,578.92288,33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05601.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1,489.2076,302.37297,567.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80.31-69,375.57-217,210.9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55,450.7749,065.5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03,934.16106,468.9993,5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07.761,508.5830,381.6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5,341.92163,428.34172,947.1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5,432.99121,388.0422,663.9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9,270.0347,775.1940,569.0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584.2116,624.4029,015.1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8,287.23185,787.6392,248.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45.31-22,359.2980,699.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146.30-126.91252.3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151.4314,062.34-68,074.7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3,688.5139,626.18107,700.9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4,839.9453,688.5139,626.18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

(一)备考报表编制假设及编制基础

1、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本次交易已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初(2023年1月1日)实施完成,即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的架构在2023年1月1日已经存在。

2、安孚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孚能源31.00%股权,本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对方支付的对价为115,198.71万元,其中现金支付金额为10,476.28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借款。本公司在编制备考财务报表时,按照拟支付的对价115,198.71万元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以借款金

1-1-383

额10,476.28万元确认长期借款。

3、安孚科技2023年12月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孚能源8.09%股权,向对方支付的对价为27,712.70万元。本次备考报表编制时假设该8.09%股权收购于2023年1月1日完成。

4、本次交易为购买少数股东股权。鉴于本次交易尚未实施,本公司在编制备考财务报表时假设以2023年1月1日标的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为基础,将该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与投资成本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5、本备考财务报表未确认本次交易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和相关税费,也未考虑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事项。

(二)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71,431.3756,850.28
交易性金融资产1,987.081,740.08
应收票据9.1150.45
应收账款33,246.8924,735.90
应收账款融资525.41227.62
预付款项2,827.162,591.02
其他应收款1,021.031,270.83
存货31,564.1138,865.81
其他流动资产1,698.588,269.09
流动资产合计144,310.74134,601.09
长期股权投资961.20819.0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00.0040,400.00
固定资产60,251.7762,802.35
在建工程2,941.39619.94
使用权资产772.78684.32
无形资产33,817.2335,862.21
商誉290,599.36290,599.36
长期待摊费用1,117.661,090.16

1-1-384

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5,701.016,239.14
其他非流动资产108,774.1196,964.39
非流动资产合计505,036.52536,080.89
资产总计649,347.26670,681.97
短期借款119,475.5083,218.14
交易性金融负债28.46-
应付票据5,898.324,136.51
应付账款27,093.0132,702.59
合同负债7,794.8625,281.23
应付职工薪酬13,201.4311,918.49
应交税费4,228.005,250.04
其他应付款10,104.658,878.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155.5319,674.68
其他流动负债734.772,809.36
流动负债合计206,714.52193,869.64
长期借款74,844.9380,723.14
租赁负债313.91348.41
长期应付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7,465.547,617.35
非流动负债合计82,624.3888,688.90
负债合计289,338.90282,558.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58,907.69270,618.10
少数股东权益101,100.67117,505.32
所有者权益合计360,008.36388,123.4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49,347.26670,681.97

(三)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231,258.84431,762.21
其中:营业收入231,258.84431,762.21
二、营业总成本179,390.12348,278.27
其中:营业成本117,451.56227,141.28

1-1-385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
税金及附加1,236.173,224.82
销售费用41,732.3975,894.95
管理费用11,248.0821,939.36
研发费用5,540.7512,311.01
财务费用2,181.177,766.86
加:其他收益782.272,370.2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18.44-1,666.4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2.2647.6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72.77820.4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60.85-1,189.2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1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51,613.5583,875.77
加:营业外收入122.47184.14
减:营业外支出152.14159.4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51,583.8983,900.50
减:所得税费用8,423.1513,375.1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3,160.7470,525.40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3,160.7470,525.40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4,009.3221,123.29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29,151.4249,402.1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40,300.00-10,300.00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9,167.73-4,898.95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9,167.73-4,898.9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9,167.73-4,898.95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1,132.27-5,401.05
七、综合收益总额2,860.7460,225.40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5,158.4116,224.34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8,019.1544,001.06

1-1-386

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公司自上市以来主要从事国内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市场的百货零售业务,2022年1月公司完成原有业务置出以及收购亚锦科技36%股份的收购,主营业务转型为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的22.41%,袁永刚、王文娟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营业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形成同业竞争。

(三)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为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产生可能的同业竞争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均未开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开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在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直接/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函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

1-1-387

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3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中,九格众蓝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蓝盾光电持有52.63%有限合伙份额的企业,新能源二期基金为公司董事长夏柱兵实际控制的企业,华芳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秦大乾实际控制的公司。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标的公司报告期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安孚能源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安孚能源不存在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安孚能源不存在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安孚能源与关联方之间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2022年

①保证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结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上市公司、深圳荣安孚能源70,000.002021.12.262028.12.26

1-1-388

耀、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深圳荣耀、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孚能源26,000.002022.04.252029.04.24
上市公司、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孚能源34,000.002022.08.302029.08.29
上市公司、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孚能源10,000.002022.08.162029.08.16
南孚电池、深圳传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平延平区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孚新能源1,600.002022.11.172026.11.16

②质押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结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亚锦科技RISINGPHOENIXINVESTMNETSLIMITD50,000.00万美元2017/5/17首次提款日后84个月
深圳荣耀安孚能源34,000.002022.08.082029.08.08
深圳荣耀安孚能源10,000.002022.08.162029.08.16

注:2017年11月和2018年8月,亚锦科技为大丰电器境外母公司RISINGPHOENIXINVESTMNETSLIMITD对中国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先后将其合计持有的南孚电池22.183%的股权质押给中国银行南平分行。上述担保未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亚锦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1月10日,亚锦科技收到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上述股权质押已完成注销登记,该等对外担保已解除。

)2023年

①保证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结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上市公司、深圳荣耀、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孚能源41,000.002021.12.262028.12.26
上市公司、深圳荣耀、金通智汇投资安孚能源26,000.002022.04.252029.04.24

1-1-389

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孚能源31,500.002022.08.302029.08.29
上市公司、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孚能源8,711.002022.08.162029.08.16
南孚电池、深圳传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平延平区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孚新能源1,600.002022.11.172026.11.16
南孚电池、深圳传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平延平区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孚新能源1,000.002023.06.132024.06.12

②质押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结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深圳荣耀安孚能源31,500.002022.08.082029.08.08
深圳荣耀安孚能源8,711.002022.08.162029.08.16

(3)2024年6月30日

①保证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结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上市公司、深圳荣耀、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孚能源40,500.002021.12.262028.12.26
上市公司、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孚能源25,350.002022.08.302029.08.29
上市公司、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孚能源8,136.002022.08.162029.08.16
南孚电池、深圳传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平延平区同人投资合南孚新能源1,000.002023.06.132024.06.12

1-1-390

②质押担保

单位:万元

伙企业(有限合伙)

担保方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结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深圳荣耀安孚能源25,350.002022.08.082029.08.08
深圳荣耀安孚能源8,136.002022.08.162029.08.16

4、关联方资金拆借

(1)2022年度

单位:万元

拆出方拆入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
大丰电器亚锦科技26,920.002022.03.152022.4.10,已于2022.4.8偿还

亚锦科技向大丰电器的借款主要用于置换并解除亚锦科技持有的南孚电池

82.18%股权以及讯通联盈

3.66%股权上的司法冻结,借款资金年利率为

3.70%,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已偿还。

安孚能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拆出方拆入方本期拆出金额本期收回金额
安孚能源上市公司34,503.224,203.54

2022年度,安孚能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系日常拆借往来款,主要用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发放员工工资等日常开支。

(2)2023年度

2023年度,安孚能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拆出方拆入方本期拆出金额本期收回金额
安孚能源上市公司44,854.8163,154.59
上市公司安孚能源67,975.8067,975.80

2023年度,安孚能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系日常拆借往来款,主要用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发放员工工资以及安孚能源支付亚锦科技股权转让款

1-1-391

等。

(3)2024年1-6月2024年1-6月,安孚能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拆出方拆入方本期拆出金额本期收回金额
安孚能源上市公司21,660.002,500.00

2024年1-6月,安孚能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系日常拆借往来款,主要用于上市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现金分红、日常经营、发放员工工资等日常开支。

、关联方资产转让

报告期内,安孚能源与关联方的资产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交易对价累计利息
大丰电器购买大丰电器持有亚锦科技15%股份135,000.001,698.53

2022年2月9日,安孚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交易相关协议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议案,同意安孚科技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大丰电器购买其持有的亚锦科技15%的股份。2022年4月15日,上市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具体交易作价情况如下: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293号《评估报告》,以2021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亚锦科技100%股份的评估值为923,576.37万元。参考上述评估价值,并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亚锦科技现金分红20,000.26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亚锦科技15%股份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135,000.00万元。

2022年5月23日,大丰电器持有的亚锦科技15%股份过户登记至安孚能源名下。关于该次交易的剩余股份转让对价即尾款5.60亿元,安孚能源与大丰电器在《关于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中予以约定:自亚锦科技15%股份过户日次日起至安孚能源向大丰电器足额支付剩余5.60亿元股份转让对价期间,该5.60亿元对价应按照5%的年利率计算利息

1-1-392

并由安孚能源连同该5.60亿元对价一并向大丰电器支付。截至2023年末,安孚能源已向大丰电器支付全部股份转让对价13.50亿元及相关利息1,698.53万元。

6、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安孚能源关键管理人员均不在安孚能源领薪,故报告期内无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亚锦科技报告期内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1,312.522,574.612,463.72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深圳市鹏博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1,300.001,300.001,300.001,300.001,300.001,300.00
上市公司21,159.90-11,999.90-30,299.68-
合计22,459.901,300.0013,299.901,300.0031,599.681,3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大丰电器10,000.00-----
合计10,000.00-----

注1:关联方应收款项中应收深圳市鹏博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1,300.00万元,系亚锦科技根据其在2018年1月12日与鹏博实业签署的增资协议的约定,向鹏博实业指定的第三方深圳市鹏博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的诚意金;注2:关联方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大丰电器10,000.00万元,系安孚能源为优先购买大丰电器所持亚锦科技的全部股权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4-06-302023-12-312022-12-31
应付股利CDHGIANTHEALTH(HK)LIMITED--435.90
宁波睿联新杉骐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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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479.49435.90
其他应付款大丰电器--11,248.61
合计--11,248.61

注:其他应付款系应付大丰电器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及相关利息。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产生影响。

(四)本次交易后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关联交易的内控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依照合法有效的协议进行关联交易,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进一步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就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1-394

3、在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函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395

第十二节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积极主动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并已按时登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虽然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波动情况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股票价格波动标准,但仍无法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存在因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商务谈判情况、资本市场情况、标的公司情况等均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情况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

(三)标的公司估值风险

鉴于安孚能源除持有亚锦科技51%股份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以资产基础法对安孚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其评估值是以安孚能源持有亚锦科技51%股份对应的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安孚能源账面除亚锦科技51%股份以外的其他净资产确定;对于亚锦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机构以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安孚能源股东全

1-1-396

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19,652.00万元,相较于母公司报表口径账面价值增值92,141.28万元,增值率为28.13%。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估值风险。

(四)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及业绩补偿无法执行的风险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安孚能源2024年-2026年累计实现净利润(经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不低于104,971.73万元。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中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由于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受宏观形势、行业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标的公司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同时,如果未来发生业绩承诺补偿,而业绩补偿义务人以其自有资金不足以履行相关补偿时,则存在业绩补偿不足、补偿不及时的违约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业绩补偿金额未完整覆盖交易对价的风险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设定了业绩补偿条款。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15,198.71万元,业绩承诺方袁永刚、王文娟夫妇因利润补偿向上市公司进行的补偿总额合计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通过九格众蓝穿透计算后对应的交易对价。若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存在补偿金额无法覆盖对应全部交易对方获得交易对价的风险。

(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以竞价发行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8,0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标的公司安孚能源偿还银行借款。由于股票市场价格波动、投资者预期以及监管部门审核等事项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以及融资金额能否达到预期均存在不确定性。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下,上

1-1-397

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从而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安孚能源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国内先进的电池科技公司,南孚电池专注于电池行业,通过保持稳定领先的产品性能,以及对于国内电池零售市场的深耕细作,坚持以科技为先导、以产品为重心、以客户为中心,“南孚牌”电池在国内电池市场占有较大优势。标的公司的电池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智能穿戴、物联网等领域,其终端产品具有消费属性,市场需求则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宏观经济的变化将直接影响下游产业的供需平衡,进而影响到电池市场。

如果外部经济环境出现不利变化,或者上述影响市场需求的因素发生显著变化,都将对电池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导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波动。

(二)核心产品替代风险

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碱性电池和其他种类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随着各种电池产品研发技术的进步,近年来,以锂电池为代表的二次电池在移动通信、娱乐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方面开拓了大量新的市场空间。碱性电池因其成本低、稳定性、安全性、耐久性等优势依旧在玩具、个人电源、家用电源等小放电量、使用周期较长的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竞争优势,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南孚电池核心产品仍存在被替代的风险,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南孚电池原材料主要为锌粉、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等,与有色金属锌、锰的价格波动存在一定的关联性。锌、锰等有色金属属于大宗商品,其价格较易受到宏观经济、市场需求、汇率等因素的影响,且往往波动较大。如果未来该等原材料的价格出现大幅上涨,且南孚电池未能有效向客户转移该等增加成本,则将对南孚电池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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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材料采购风险南孚电池主要原材料为国内采购,供应商数量众多且供应稳定。南孚电池境外采购原材料主要为碱性电池生产过程中所需的隔膜纸。虽然该材料已经部分实现国产替代,但是品质较高的隔膜纸依然需要向日本、法国等国进口。若我国与包括日本、法国在内的隔膜纸供应国出现贸易摩擦导致隔膜纸供应不足或价格发生大幅上涨,将对南孚电池产品生产与成本产生不利影响。

(五)人才流失风险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南孚电池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形成稳定而富有开拓精神的管理团队和经营团队。南孚电池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并采取相关激励措施稳定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内部培养机制锻炼培育人才,保证南孚电池人才队伍的稳定,避免人才流失,为自身持续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企业之间对人才的争夺将更加激烈,未来南孚电池若不能持续保持对上述人才的吸引力,则依然将面临人才流失的风险,对南孚电池的经营和业务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六)技术风险为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及产品竞争力,南孚电池将发挥其近60年来在小型化学电池领域积累的技术和工艺优势,积极投资开发新型化学电池。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存在投入大、周期长等特点,研发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南孚电池前期研发投入无法实现相应的技术成果,或研发速度及产业化速度不及行业内竞争对手,又或南孚电池研发的产品或技术不符合消费者实际需求或行业发展趋势,则可能会对南孚电池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核心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南孚电池持续创新、长期保持技术优势的重要基础。随着行业的发展,企业对人才的竞争不断加剧,能否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关系到南孚电池能否继续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和未来发展的潜力。如果出现技术人员流失,或者相关技术人员将标的公司技术泄露,将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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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口业务拓展未达预期的风险近年来,南孚电池在继续深耕国内传统碱性电池市场的基础上大力开拓海外市场。报告期内,南孚电池的境外业务收入分别为30,827.87万元、67,180.66万元和35,125.3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1%、15.57%和

15.21%,境外业务收入规模增长较快。未来,南孚电池将进一步加大对境外客户的拓展力度,如境外客户拓展未达预期,或因国际关系紧张、贸易保护措施等无法预知的因素导致其他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将可能对标的公司未来业务增长带来不利影响,标的公司存在出口业务拓展未达预期的风险。

(八)汇率波动风险南孚电池与境外客户主要以美元、英镑、欧元等外币结算,南孚电池产品出口区域主要包括欧洲、美洲、亚洲等地区,境外销售收入已成为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南孚电池合并口径汇兑收益分别为1,006.88万元、622.10万元和245.95万元,占各期南孚电池合并口径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11%、0.63%和0.43%。如果未来境内外经济环境、政治形势、货币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且标的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影响标的公司的汇兑损益,进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九)税收优惠风险2021年12月,南孚电池被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南孚电池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南孚电池未来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者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标的公司的税后利润形成不利影响。

三、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核心资产亚锦科技股权质押的风险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为收购亚锦科技36%股份和15%股份,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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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了并购贷款,并向其质押了1,408,445,423股亚锦科技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37.55%),占安孚能源持有亚锦科技股份的73.64%。如未来南孚电池经营、财务和现金流状况恶化,导致安孚能源无法如期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则该等已质押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可能被相关机构处置,从而影响公司对标的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二)商誉减值风险为实现战略转型,公司于2022年完成亚锦科技合计51%股份的收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两次收购亚锦科技股份所支付的成本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合并报表的商誉,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在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金额为290,599.36万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165.09%。如未来亚锦科技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可能发生商誉减值,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履约保证金无法收回的风险为了践行公司实现对南孚电池完全控制的战略目标,提前锁定优质资产,公司与大丰电器于2024年3月签署了附生效条件《协议书》,约定公司对大丰电器持有的亚锦科技734,455,789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19.58%)(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享有特别购买权:自协议生效之日至2029年3月31日止(以下简称“行权期”),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安孚科技有权要求大丰电器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安孚科技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大丰电器未经安孚科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全部或部分对外转让或设置权利限制;行权期届满后,安孚科技对标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任何情况下大丰电器与安孚科技(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达成标的股份收购协议的,安孚科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均自动转为收购标的股份的预付款。公司因此分两期向南平大丰支付14,000万元作为上述标的股份特别购买权的履约保证金。

根据前述协议约定,在协议生效后至2029年3月31日期间,在未取得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大丰电器不得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19.58%的股份全部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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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对外转让;在任何情况下大丰电器如果以不低于20亿元的价格对外转让其持有的亚锦科技股份,则其将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但在2029年3月31日后,如其他交易对方愿意以低于20亿元的价格购买大丰电器持有的亚锦科技

19.58%的股份,而上市公司届时因自身原因未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公司可能面临保证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市波动风险股票价格波动与多种因素有关,包括公司发展前景,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心理预期、金融政策调控等。本次交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价格波动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选择。

(二)不可抗力风险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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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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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中证天通出具的中证天通(2024)证审字21120009号审计报告和中证天通(2024)证专审21120006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与偿债能力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实际数备考数实际数备考数
资产总额649,347.26649,347.26670,681.97670,681.97
流动负债206,714.52206,714.52193,869.64193,869.64
非流动负债71,393.8182,624.3877,709.7688,688.90
负债总额278,108.32289,338.90271,579.40282,558.55
资产负债率42.83%44.56%40.49%42.13%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的负债总额较实际负债总额分别增加了10,979.15万元和11,230.58万元,备考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较实际资产负债率分别增加了1.64个百分点和1.7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备考财务报表假设上市公司借入长期借款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并考虑相应借款利息所致。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在合理范围内,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负债结构不合理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23,093.91万元购买正通博源持有的安孚能源6.74%股权及以现金4,618.78万元购买宁波睿利持有的安孚能源1.35%股权;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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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安孚能源8.09%股权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公司已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将上述交易的相关数额一并纳入累计计算,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为了规范公司运作和管理,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运作,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完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1、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确保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财务方面的独立性。同时上市公司也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内部机构均独立运作。

2、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职能,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平等权利。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确保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本公司将严格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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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与董事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董事和董事会制度,完善董事会的运作,进一步确保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人数、人员构成、产生程序、责任和权力等合法、规范;确保董事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了解上市公司运作情况;确保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的决策,尤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决策科学性方面的积极作用。

4、监事与监事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保障监事正常履行职责,使监事会能够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实施监督,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保证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上市公司保证将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同时注重加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披露信息意识。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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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等,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及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同时努力积极的履行现金分红的政策,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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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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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六)现金分红方案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延误原因作出及时披露。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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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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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公司运营绩效,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八、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市公司股票自2024年3月15日起停牌。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万得电气部件与设备行业指数(882423.WI)波动情况如下:

项目停牌前21个交易日(2024年2月8日)停牌前1个交易日(2024年3月14日)涨跌幅
公司股价(元/股)40.8347.2515.72%
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2,865.903,038.236.01%
万得电气部件与设备行业指数(882423.WI)5,976.876,799.4513.76%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9.71%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1.96%

本次交易停牌前

个交易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上涨

15.72%,剔除同期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因素影响后上涨

9.71%,剔除万得电气部件与设备行业指数(882423.WI)因素影响后上涨

1.96%。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九、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上市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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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4月19日,本次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前述1至5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其性质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内,除以下情况外,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陈行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身份交易日期股份变动数量(股)买入/卖出结余股数(股)
陈行健上市公司行政人员2023年11月14日500买入500
2023年11月15日500卖出0
2023年11月30日100买入100
2023年12月7日100卖出0
2023年12月22日100买入100
2023年12月27日100买入200
2023年12月28日200卖出0
2024年1月15日100买入100
2024年1月16日100卖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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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身份交易日期股份变动数量(股)买入/卖出结余股数(股)
2024年1月16日100买入100
2024年1月17日200买入300
2024年1月18日200买入500
2024年1月19日500卖出0
2024年1月19日300买入300
2024年1月22日200买入500
2024年1月23日100卖出400
2024年1月24日100买入500
2024年1月25日100卖出400
2024年1月26日100买入500
2024年1月30日100卖出400
2024年1月30日100买入500
2024年2月2日200买入700
2024年2月5日500买入1200
2024年2月5日400卖出800
2024年2月6日200卖出600
2024年2月7日300买入900
2024年2月7日400卖出500
2024年2月8日200买入700
2024年2月8日400卖出300
2024年3月26日300卖出0

陈行健系公司于2022年2月通过公开市场招聘方式招聘的行政人员,在公司主要承担行政等辅助工作,未承担核心管理或运营职能,在公司前期筹划本次重组的过程中主要负责预定电话会议等工作。对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陈行健已作出如下说明与承诺:

(1)本人是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在公司筹划本次重组期间存在少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在未充分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清楚彼时不能买卖的政策要求,基于个人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通过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主观恶意。本人承诺将加强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今后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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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承诺在知悉公司本次重组信息后,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本人承诺将在公司就本次重组事项首次召开会议时点出售上述重组敏感期间购入股票所得收益2,237.33元上缴上市公司;

(4)本人承诺,直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重组期间不会再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顾永科及其配偶陆颜宁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身份交易日期股份变动数量(股)买入/卖出结余股数(股)
顾永科交易对方华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2月11日1,000卖出39,900
2023年12月25日39,900卖出0
陆颜宁顾永科之配偶2023年12月25日81,700卖出0

顾永科及其配偶陆颜宁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次重组之前,对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顾永科及其配偶陆颜宁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交易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2)自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综上,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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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除上述情形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或《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详见本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十二、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的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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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实质条件,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方案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针对本次交易拟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4、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确保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5、《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草案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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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相关风险。

6、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本次交易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7、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9、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10、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实施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律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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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及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专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中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所涉及的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和股份发行数量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交易为充分保证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安孚能源的利润承诺的保证责任,袁永刚、王文娟夫妇拟与上市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进行补充约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交易方案中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和股份发行数量的调整事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规定,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5、公司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编制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公司符合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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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实质条件。

6、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8、公司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9、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了华安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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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5、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发行股份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标的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6、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7、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

8、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9、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0、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1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2、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1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所履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4、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具有可行性及合理性;

15、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上市公司向安孚能源拆借资金外,标的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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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的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7、上市公司对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有合理性,预计本次交易后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8、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

19、上市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20、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三、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了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承义律所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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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均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取得的相关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五)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构成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文件,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后,对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均具有约束力;

(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产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八)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份/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或人员安置问题;

(九)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十)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备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上市公司尚需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参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均具备担任本次交易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十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取得的相关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待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获批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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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联系电话0551-65161771
传真0551-65161600
经办人员卢金硕、田之禾、洪涛、方宇、胡洁迪、刘雨欣、柏李一郎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经办人员黄涛、武逸飞、杨柏龄、栾宏飞、郭福乾、许亮、杨英龙、巴光明、周浩、罗浩

二、法律顾问

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00号栢悦中心5楼
联系电话0551-65609815
传真0551-65608051
经办律师司慧、张亘、陈家伟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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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1号楼13层1316-1326
联系电话010-62212990
传真010-62254941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权、任栓栓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煜林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亿科学园A2座8层
联系电话0551-69113127
传真-
经办资产评估师何国荣、谷黎明(已离职)、倪嘉(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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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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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之签章页)全体董事签名:

夏柱兵林隆华余斌

刘荣海

刘荣海任顺英康金伟

刘珩

刘珩方福前王凯

张晓亚

张晓亚左晓慧

全体监事签名:

朱海生陈行健潘婷婷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梁红颖王晓飞冶连武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426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所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财务顾问主办人:
卢金硕田之禾
财务顾问协办人:
洪涛方宇胡洁迪

刘雨欣

刘雨欣柏李一郎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1-1-427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所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涛武逸飞
财务顾问协办人:
杨柏龄栾宏飞郭福乾

许亮

许亮杨英龙巴光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428

四、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负责人:
鲍金桥
经办律师:
司慧张亘

陈家伟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陈家伟

1-1-429

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中证天通(2024)证审字21120040号《审计报告》及中证天通(2024)证专审21120006号《备考审阅报告》的相关内容,确认《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负责人:
张先云
经办注册会计师:
赵权任栓栓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30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本公司及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
叶煜林
经办资产评估师:
何国荣谷黎明(已离职)

倪嘉(已离职)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倪嘉(已离职)

1-1-431

资产评估机构关于签字资产评估师离职的说明

本机构作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为其出具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162号),签字资产评估师为何国荣、谷黎明、倪嘉,现将资产评估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谷黎明、倪嘉因个人原因已从本机构离职,故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声明文件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等文件无签字资产评估师谷黎明、倪嘉的签名,谷黎明、倪嘉的离职不影响本机构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特此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叶煜林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1-1-432

第十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4、华安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承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6、中证天通出具的中证天通(2024)证审字21120040号《审计报告》;

7、中证天通出具的中证天通(2024)证专审21120006号《备考审阅报告》;

8、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162号《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9、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存放公司: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801

电话:0551-62631389

传真:0551-62631389

联系人:任顺英

1-1-433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盖章页)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434

附件一、标的公司专利清单

1、境内专利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1一种提高大电流放电容量的锂锰扣式电池正极片的制备方法ZL201811487341.02022/2/18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2电镀液及利用其对钢壳进行电镀的方法ZL202010071951.32020/1/21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3在钢壳的表面上电镀镍钴合金镀层的方法和装置ZL201911396854.52019/12/30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4电镀液及使用其对电池的壳体电镀的方法ZL201910828842.92019/9/3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5碱性电池的正极材料的混料方法、正极和碱性电池ZL201910678530.42019/7/25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6一种锂锰电池正极制作工艺ZL201910001891.52019/1/2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7一种碱性锌锰电池ZL201811654040.22018/12/28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8一种能够高效释放电池容量的碱性电池ZL201810913991.02018/8/13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9一种电池钢壳整列机ZL201610295523.22016/5/6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10一种电池钢壳调头装置ZL201610276837.82016/4/29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11一种碱性电池密封圈ZL201610264545.22016/4/26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12一种用于电池出盘的磁铁机构ZL201510678315.62015/10/20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13一种电池快速出盘装置ZL201510678447.92015/10/20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14具有封装型芯片屏蔽结构的二次电化学电池封口体及电池ZL201510321435.02015/6/12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15具有封装型芯片散热结构的二次电化学电池封口体及电池ZL201510321485.92015/6/12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16一种内置于有充电电路的电化学二次电池ZL201510322920.X2015/6/12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17一种用于二次电池负极封口体的密封圈ZL201510323639.82015/6/12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18一种二次电池负极封口体ZL201510323722.52015/6/12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19一种带有充电指示灯的二次电化学电池封口体ZL201510324116.52015/6/12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20一次碱性电池的密封结构ZL201510257506.52015/5/20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21一种用于碱性电池的密封结构ZL201510257534.72015/5/20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22一种用于一次碱性电池的密封圈的制造方法ZL201510257596.82015/5/20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23一种绝缘组件及电池ZL201510067110.42015/2/9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24锂-二硫化铁电池及其制造方法ZL201210295138.X2012/8/17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1-1-435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25锂-二硫化铁电池ZL201210295140.72012/8/17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26锂-二硫化铁电池ZL201210295162.32012/8/17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27金属夹具、具有该金属夹具的设备及其使用方法ZL201210295613.32012/8/17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28锂-二硫化铁电池正极片的制造方法ZL201210295615.22012/8/17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29电池极片切断设备及电池极片切断方法ZL201210295959.32012/8/17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30用于制造锂铁电池正极片的正极浆料及其制造方法ZL201210295966.32012/8/17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31圆柱形电池的轧线方法ZL201110030485.52011/1/28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32锂电池的极耳、具有该极耳的负极结构和锂电池ZL201110030492.52011/1/28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33锂电池的极耳、具有该极耳的负极结构和锂电池ZL201110030494.42011/1/28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34锂-二硫化铁电池及其制作方法ZL201110030496.32011/1/28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35锂-二硫化铁电池正极极耳的连接方法ZL201110030497.82011/1/28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36锂-二硫化铁电池ZL201110031238.72011/1/28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37圆柱形锂-二硫化铁电池及其制造方法ZL201110031240.42011/1/28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38锂铁电池的正极电极材料的烘干方法ZL201110031245.72011/1/28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39锂-二硫化铁电池的容量消耗处理方法ZL201110031246.12011/1/28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40用于圆柱形电池壳体的轧线装置和轧线方法ZL201110031249.52011/1/28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41向电池的壳体内注入电解液的方法ZL201110031281.32011/1/28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42清洗已封口的锂-二硫化铁电池的方法ZL201110031283.22011/1/28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43向电池的壳体内注入电解液的方法ZL201110031285.12011/1/28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44一种锂-二硫化铁电池ZL201110031286.62011/1/28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45一种用于电池极片的真空烘箱ZL201110031287.02011/1/28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46一种锂-二硫化铁电池ZL201110031289.X2011/1/28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47锂-二硫化铁电池正极结构的制作方法ZL201110031290.22011/1/28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48碱性电池的阴极材料ZL200610000224.82006/1/6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49非水溶液锂-二硫化铁一次电池ZL200610078374.02006/5/17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50钠-氟化碳一次电池ZL201410006534.52014/1/7厦门大学、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51一种纽扣电池的防渗液焊接方ZL202010335170.02020/4/24南孚新能源发明专利

1-1-436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法和焊接结构及其应用
52纽扣电池极壳与电极极耳电连接方法及电连接结构和产品ZL202010334087.12020/4/24南孚新能源发明专利
53一种降低虚焊率的纽扣电池生产方法及所制得纽扣电池ZL202010334715.62020/4/24南孚新能源发明专利
54可充电纽扣电池ZL202010307783.32020/4/17南孚新能源发明专利
55可充电纽扣电池ZL202010306784.62020/4/17南孚新能源发明专利
56一种基于电池荷电状态预测的动态规划方法ZL201610836050.22016/9/20上海鲸孚发明专利
57一种聚酯纤维生产用密相压缩气体输送装置ZL202010907627.02020/9/2上海鲸孚发明专利
58一种食品加工系统及加工方法ZL202010821691.72020/8/15上海鲸孚发明专利
59一种电池内部压力原位检测设备ZL202122591720.82021/10/2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0改进的电池挂卡传送装置ZL202122187700.42021/9/1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1装盒机自动出料装置ZL202122300158.92021/9/23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2一种用于搅拌缸加料的防尘装置ZL202121998910.52021/8/24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63外壳及具有其的纽扣电池装置ZL202121462715.02021/6/29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64一种扣式电池ZL202121327417.02021/6/15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65纽扣电池装置ZL202121493250.52021/6/29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66一种电池极片吸尘装置ZL202122346350.12021/9/27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67扣式电池极耳整形装置ZL202121699544.32021/7/26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68一种扣式电池壳分选装置ZL202121844012.42021/8/9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69一种内部串联的柔性电池ZL202122552614.92021/10/22深圳鲸孚实用新型
70一种碱性电池密封圈结构ZL202023260292.22020/12/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71一种碱性电池密封圈检测工装ZL202023071657.72020/12/1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72改进的粉碎机ZL202023049158.82020/12/1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73碱性电池集电子检测工装ZL202023029585.X2020/12/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74一种电池隔离筒底部收缩机构ZL202021955562.92020/9/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75一种电池钢壳扎线机构ZL202021855606.02020/8/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76一种电池钢壳扎线深度微调机构ZL202021855624.92020/8/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77一种电池钢壳扎线过程中的定位上模具ZL202021855635.72020/8/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78一种电池钢壳扎线头机构ZL202021855637.62020/8/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79一种专门用于存放上端加厚的电池挂卡的挂卡仓ZL202021860300.42020/8/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1-437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80一种用于输送T形小零件的气流输送设备ZL202021860325.42020/8/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81一种用于输送T形小零件的气浮跑道ZL202021860338.12020/8/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82一种用于输送扁平状电池极壳的气浮跑道ZL202021860358.92020/8/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83一种电池传送提升装置ZL202021838770.02020/8/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84镶塑机废料分离装置ZL202021838798.42020/8/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85用于隔膜纸成型的卷芯ZL202021616305.22020/8/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86自动翻盘机ZL202021588563.42020/8/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87一种同步夹持装置ZL202021589114.12020/8/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88一种粉料压制成型设备ZL202021565855.62020/7/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89一种用于粉料压制成型设备的喂料器ZL202021565876.82020/7/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90用于破碎装置的防尘结构ZL202021500185.X2020/7/2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91电池正极自动盖帽机ZL202021253228.92020/7/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92用于电池套管预撑开装置的撑开柱组件ZL202021237202.52020/6/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93圆柱电池转向传送机构ZL202021237208.22020/6/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94用于电池自动装盘工序的传送装置ZL202021237223.72020/6/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95改进的碳性电池正极结构ZL202021239390.52020/6/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96改进的碳性电池正极装配生产线ZL202021239391.X2020/6/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97一种电池负极底盖检查装置ZL202021239746.52020/6/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98一种塑封后电池挂卡的输送装置ZL202021241713.42020/6/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99一种电池密封圈涂胶机ZL202021241769.X2020/6/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00一种电池钢壳送料同步机构ZL202021109830.52020/6/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01一种电池钢壳传送星轮装置ZL202021109847.02020/6/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02一种电池钢壳传送转盘ZL202021109855.52020/6/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03一种用于电池钢壳队列传送的传送星轮装置ZL202021109886.02020/6/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04一种输送电池钢壳的传送星轮装置ZL202021111080.52020/6/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05组合式电池架ZL202021012237.92020/6/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06一种碱性电池托盘加盖装置ZL202020918146.52020/5/2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07一种串联锂电池充电平衡电路ZL202020828444.52020/5/1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08一种碱性电池集电体ZL202020602945.12020/4/2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1-438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109电解液吸收工序使用的电池托盘ZL202020603494.32020/4/2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10一种输出电压范围宽的充电宝ZL202020444447.92020/3/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11一种安全性能高的应急启动电源ZL202020402847.32020/3/2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12一种重心可调的电池生产用阻挡装置ZL202020392840.82020/3/2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13一种电池上壳整列机ZL202020393212.12020/3/2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14扣式电池负极壳振动分选装置ZL202020322348.32020/3/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15扣式电池正极盖振动分选装置ZL202020244349.02020/3/3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16一种用于双层电池包装盒的电池摆放装置ZL202020144220.22020/1/22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17一种电池的封口压力测试装置ZL202020044664.92020/1/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18一种扣式电池负极盖镶塑件检测装置ZL202020004225.52020/1/2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19一种测试电池的治具ZL201922398183.82019/12/2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20一种环保型电池包装挂卡ZL201922402062.62019/12/2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21一种环保型电池包装挂卡ZL201922405970.02019/12/2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22一种锂锰扣式电池真空泡液装ZL201922297463.X2019/12/1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23一种高效的锂锰扣式电池正极片干燥装置ZL201922120418.72019/12/2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24扣式电池正极片真空烘箱超温保护装置ZL201922105637.82019/11/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25电池气密性检测工装ZL201922105676.82019/11/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26一种用于对纸盒电池进行调头的工装ZL201922106562.52019/11/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27一种用于电池输送的旋转轨道装置ZL201922107590.92019/11/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28扣式电池正极片粉料投料机构ZL201922107605.12019/11/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29转盘入口辅助转向机构ZL201922089877.32019/11/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30电池传送装置ZL201922034134.62019/11/22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31改进的电解液储液箱ZL201922034821.82019/11/22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32一种摇臂式圆弧倒角机ZL201921856276.42019/10/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33电池钢壳载体倾倒剔除机构ZL201921859055.22019/10/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34异常电池钢壳载体的剔除机构ZL201921859108.02019/10/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35一种用于电池隔膜成型的导向模ZL201921839166.72019/10/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36一种碱性电池密封胶密封性能的测试装置ZL201921845612.52019/10/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1-439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137一种应急启动电源ZL201921827999.12019/10/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38正极片筛选装置ZL201921828265.52019/10/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39纽扣电池防爆生产线ZL201921833914.02019/10/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40一种风冷无线充电器ZL201921833936.72019/10/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41锂片冲压装置ZL201921803614.82019/10/2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42电池极片涂层附着力检测工装ZL201921651599.X2019/9/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43一种改进型锂锰扣式电池集流罩ZL201921653392.62019/9/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44改进的挂卡存放盒ZL201921656922.22019/9/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45一种安全性高的电池陈化货架ZL201921643458.32019/9/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46碱性电池钢壳和碱性电池ZL201921584297.52019/9/23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47一种螺旋杆输送正极环机ZL201921570668.42019/9/2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48一种适用于纯固体原料的碱性电池电解液自动配置系统ZL201921570686.22019/9/2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49一种制动效率高的电池封口设备ZL201921562617.72019/9/1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50一种分路转盘ZL201921509201.92019/9/1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51一种简易的电池正极环入环机ZL201921419127.12019/8/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52一种能够提高碱锰电池放电性能的补水装置ZL201921421675.82019/8/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53一种用于锂锰扣式电池清洗的辅助装置ZL201921411032.52019/8/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54一种负压状态下使用的手套ZL201921129072.02019/7/1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55一种挤出压延制备硅碳负极电极片的方法及电极片ZL202010951225.02020/9/11上海鲸孚发明专利
156一种对电池标签纸底纸进行收料的转芯结构ZL201920990467.32019/6/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57底纸回收装置ZL201920993268.82019/6/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58电池送料设备ZL201920993269.22019/6/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59双向电池组进料装置ZL201920994071.62019/6/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60一种电池进料机构ZL201920994092.82019/6/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61一种快开门电镀滚筒ZL201920979384.42019/6/2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62一种方块电池贴标装置ZL201920981372.52019/6/2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63一种电池钢壳高速整列机ZL201920960062.52019/6/2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64一种带有烘干功能的电池钢壳甩干装置ZL201920953800.32019/6/2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65一种电池钢壳甩干装置ZL201920954801.X2019/6/2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1-440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166一种底纸收卷机构ZL201920916287.02019/6/1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67一种方块电池调头装置ZL201920814020.02019/5/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68一种方块电池调头装置ZL201920814027.22019/5/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69一种电池钢壳输送装置ZL201920814028.72019/5/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70一种用于制作电池隔膜的导向块ZL201920814031.92019/5/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71一种能够高效进行电池吸塑挂卡包装的设备ZL201920799846.42019/5/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72可筛除倒环的传送机构ZL201920800961.92019/5/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73一种正极环传送带机构ZL201920801700.92019/5/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74一种具有集油功能的电池钢壳电镀清洗装置ZL201920791237.42019/5/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75一种电池钢壳均匀出料装置ZL201920778883.72019/5/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76一种用于电池装盒机的落料导向装ZL201920779132.72019/5/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77改进的电解液喷嘴ZL201920749945.12019/5/23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78易于卸料的底纸收卷机构ZL201920667077.22019/5/1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79一种将电池装入吸塑盒的装置ZL201920616031.82019/4/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80一种电池套管预撑开装ZL201920616994.82019/4/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81一种对电池钢壳扎线槽深度进行筛选的工具ZL201920617002.32019/4/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82一种电池扎线过程中的钢壳定位模具ZL201920603589.22019/4/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83改进的碱性电池生产线ZL201920603613.22019/4/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84易于卸料的卷轴机构ZL201920603618.52019/4/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85一种移动电源ZL201920603911.12019/4/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86一种移动电源ZL201920603912.62019/4/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87电池钢壳隔离管装配不良品剔除装置ZL201920603914.52019/4/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88简易卷轴机构ZL201920549392.52019/4/22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89电池钢壳送料筛选机ZL201920474187.72019/4/1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90一种电池正极环选向筛选装置ZL201920462041.02019/4/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91具有改进焊接结构的可充电电池ZL201920334175.42019/3/1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92具有导电基板的可充电电池ZL201920334198.52019/3/1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93一种具有柔性导电基板的可充电电池ZL201920334212.12019/3/1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94一种具有弯折导电基板的可充电电池ZL201920334214.02019/3/1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1-441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195一种具有改进的电路单元的可充电电池ZL201920334237.12019/3/1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96用于可充电电池的辅助焊接装置ZL201920334238.62019/3/1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97具有改进焊接结构的可充电电池ZL201920334239.02019/3/1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98简易卷边轮拆装工装ZL201920274221.62019/3/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99机械加工快速定位夹具平台ZL201920180457.32019/2/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00一种电池包装标贴的热缩装置ZL201920181338.X2019/2/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01一种用于对打环机的上杆和下杆进行拆卸的工装ZL201920181588.32019/2/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02简易消泡带修复机ZL201920011060.12019/1/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03刀锋式无线充电装置ZL201920011684.32019/1/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04挂壁式无线充电垫ZL201920011685.82019/1/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05无线充电的鼠标垫ZL201920011718.92019/1/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06无线充电装置ZL201920015455.92019/1/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07无线充电装置ZL201822267576.02018/12/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08一种电池热缩包装用料卷的快速锁定机构ZL201822174923.52018/12/2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09一种圆柱形电池热缩包装前的输送装置ZL201822174928.82018/12/2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10隔离管料斗ZL201822162370.12018/12/23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11一种电池平面贴标机的按摩带机构ZL201822162374.X2018/12/23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12碎环检测机构ZL201822162375.42018/12/23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13一种电池挂卡转盘机中摆动气缸的固定座ZL201822162379.22018/12/23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14一种电池正极粉储料装置ZL201822162510.52018/12/23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15一种电池电镀生产线ZL201822162522.82018/12/23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16一种电池电镀槽ZL201822162539.32018/12/23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17标签纸定位机构ZL201822145644.62018/12/2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18用于电池生产线的电压检测装置ZL201822134192.12018/12/1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19改进的碱性电池注锌膏机ZL201822113196.12018/12/1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209V电池验电机构ZL201822113197.62018/12/1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21一种电池验电机构ZL201822116199.02018/12/1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22一种改进型电池挂卡承载装置ZL201822116202.92018/12/1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23一种新型电池挂卡承载装置ZL201822116204.82018/12/1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1-442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224一种电池挂卡承载装置ZL201822116232.X2018/12/1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25电池隔离纸送纸装置ZL201822102860.22018/12/1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26套管机送料装置ZL201822091710.62018/12/13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27一种电池贴标线上的物料传送装置ZL201822083224.X2018/12/12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28一种正极粉回收装置ZL201822072420.72018/12/1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29一种锂锰扣式电池用正极片集流罩ZL201822064267.32018/12/1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30一种电池收缩包装用的电吹风固定支架ZL201822051888.82018/12/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31用于轧线装置的上油机构ZL201822052610.22018/12/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32一种大电流锂锰扣式电池正极片ZL201822041789.12018/12/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33易于卸料的废料收卷装置ZL201822041946.92018/12/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34一种电池聚能环的进料加热装置ZL201822029431.72018/12/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35可灵活调节位置的电池挂卡定位单元ZL201822030419.82018/12/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36挂卡定位工装ZL201822030420.02018/12/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37一种电池倒向工装ZL201821996973.52018/11/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38简易集电体组装设备ZL201822000315.22018/11/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39集电体组装装置的冲压机构ZL201822000322.22018/11/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40集电体组装装置ZL201822000343.42018/11/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41简易电池转移工装ZL201821987083.82018/11/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42纽扣电池安装结构ZL201821972167.42018/11/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43一种改进型CR2032锂锰扣式电池ZL201821972168.92018/11/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44防漏液的电池密封圈ZL201821921439.82018/11/2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45改进的碱性电池密封圈ZL201821922075.52018/11/2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46易于成型的碱性电池密封圈ZL201821922099.02018/11/2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47料袋回收车ZL201821922100.X2018/11/2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48改造后的碱性电池钢壳成型生产线ZL201821800152.X2018/11/2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49风冷无线充电器ZL201821760744.32018/10/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50一种电池密封圈模具用的改良拉料销ZL201821614357.92018/9/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51一种电池密封圈用下模ZL201821616034.32018/9/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52一种电池密封圈水煮定型装置ZL201821446484.22018/9/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1-443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253一种电池注塑密封圈废料粉碎用的粉碎机自动回收系统ZL201821446485.72018/9/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54一种制作电池密封圈用的配胶搅拌机ZL201821446501.22018/9/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55密封圈分选机ZL201821448907.42018/9/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56一种碱性电池的生产线ZL201821436114.02018/9/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57点焊除尘设备ZL201821417854.X2018/8/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58改进的上杆头ZL201821422035.42018/8/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59光纤传感器安装结构ZL201821353729.72018/8/22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60改进的尼龙回收料储料装ZL201821346313.22018/8/2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61一种易拆卸的料卷夹紧装置ZL201821087704.72018/7/1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62一种便于使用前后区分的干电池ZL201821060750.82018/7/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63一种对PVC膜进行上料的装置ZL201820910565.72018/6/13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64电池挂卡包装检测装置ZL201820861925.92018/6/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65移动设备支架ZL201820637417.22018/4/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66鱼尾接头数据线ZL201820382141.82018/3/2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67电池托盘拆垛机械手夹具ZL201721855565.32017/12/2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68一种压片机ZL201620653769.82016/6/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69一种细造粒机ZL201620653830.92016/6/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70一种破碎装置ZL201620653863.32016/6/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71一种电池正极材料的搅拌装置ZL201620654044.02016/6/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72一种电池正极的拌粉设备生产线ZL201620654285.52016/6/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73一种电池正极材料的送料装置ZL201620654530.22016/6/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74一种碱性电池密封圈ZL201620358224.42016/4/2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75一种电池钢壳的输送装置ZL201620287875.92016/4/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76一种电池钢壳自动调头排序装置ZL201620287895.62016/4/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77一种电池钢壳检测机ZL201620215329.42016/3/2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78一种纽扣电池包装盒ZL201620200712.22016/3/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79一种电池包装盒ZL201620200716.02016/3/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80一种空盘自动堆垛装置ZL201520810230.42015/10/2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81一种满盘电池翻转装置ZL201520810250.12015/10/2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82一种电池托盘传送装置ZL201520810288.92015/10/2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1-444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283一种内置于有充电电路的电化学二次电池ZL201520404032.82015/6/12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84具有封装型芯片散热结构的二次电化学电池封口体及电池ZL201520404034.72015/6/12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85具有封装型芯片屏蔽结构的二次电化学电池封口体及电池ZL201520404078.X2015/6/12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86一种带有充电指示灯的二次电化学电池封口体ZL201520406542.92015/6/12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87一种二次电池负极封口体ZL201520406690.02015/6/12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88一种用于二次电池负极封口体的密封圈及二次电池ZL201520407274.22015/6/12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89一种用于碱性电池的密封结构ZL201520325887.12015/5/2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90一种涂布机烘道及采用该烘道的涂布机ZL201520325911.12015/5/2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291一种改进型金属壳盖锂离子电池ZL202120348528.32021/2/8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292一种具有过流保护功能的电池电芯及应用该电芯的电池ZL202120304777.22021/2/3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293一种大容量扣式软包电池ZL202120305345.32021/2/3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294一种金属壳盖扣式电池封口力测试装置ZL202023251431.52020/12/30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295一种省力的料卷运输装置ZL202023209375.92020/12/28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296一种电池水平输送装置ZL202023213376.02020/12/28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297一种平行度测量工装ZL202022489517.52020/11/2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298二次纽扣电池ZL202021620758.22020/8/6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299一种无焊接痕迹纽扣电池ZL202020762855.92020/5/11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00一种性能稳定的锂离子纽扣电池ZL202020762891.52020/5/11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01一种无焊接痕迹纽扣电池ZL202020762992.22020/5/11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02一种无焊接痕迹纽扣电池ZL202020763039.X2020/5/11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03一种具有无痕焊接结构的纽扣电池ZL202020638460.82020/4/24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04纽扣电池极壳与电极极耳无痕焊接结构ZL202020638465.02020/4/24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05纽扣电池极壳与电极极耳无痕焊接结构ZL202020638471.62020/4/24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06纽扣电池极壳与电极极耳无痕焊接结构ZL202020638498.52020/4/24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07一种具有无痕焊接结构的纽扣电池ZL202020638507.02020/4/24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08一种具有无痕焊接结构的纽扣电池ZL202020638551.12020/4/24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09一种具有无痕焊接结构的纽扣ZL202020638590.12020/4/24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1-1-445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电池
310一种性能稳定的锂离子纽扣电池ZL202020639391.22020/4/24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11一种性能稳定的锂离子纽扣电池ZL202020639895.42020/4/24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12一种具有无痕焊接结构的纽扣电池ZL202020639923.22020/4/24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13纽扣电池极壳与电极极耳无痕焊接结构ZL202020639924.72020/4/24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14纽扣电池极壳与电极极耳无痕焊接结构ZL202020639931.72020/4/24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15一种无焊接痕迹纽扣电池ZL202020640365.12020/4/24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16一种具有无痕焊接结构的纽扣电池ZL202020640369.X2020/4/24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17纽扣电池极壳与电极极耳无痕焊接结构ZL202020640378.92020/4/24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18一种防短路纽扣电池ZL202020640379.32020/4/24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19纽扣电池极壳与电极极耳电连接结构ZL202020640380.62020/4/24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20一种性能稳定的锂离子纽扣电池ZL202020640381.02020/4/24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21一种防渗液纽扣电池ZL202020640382.52020/4/24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22一种可充电纽扣电池ZL202020583431.62020/4/17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23一种可充电纽扣电池ZL202020583485.22020/4/17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24可充电纽扣电池ZL202020583536.12020/4/17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25一种可充电纽扣电池ZL202020583773.82020/4/17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26可充电纽扣电池ZL202020584290.X2020/4/17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27可充电纽扣电池ZL202020424416.72020/3/27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28可充电纽扣电池ZL202020424646.32020/3/27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29一种锂锰扣式电池用集流罩ZL202022068425.X2020/9/21深圳鲸孚实用新型
330一种密封防童拆电池挂卡包装ZL202022056613.02020/9/18上海鲸孚实用新型
331一种防童拆的电池挂卡包装ZL202022059643.72020/9/18上海鲸孚实用新型
332一种预压圆的纽扣电池正极壳ZL202021565871.52020/7/31上海鲸孚实用新型
333一种纽扣电池正极片及含有该正极片的纽扣电池ZL202021520033.62020/7/28上海鲸孚实用新型
334改进的扣式电池负极盖ZL202021392324.12020/7/15上海鲸孚实用新型
335黄金底物联圆柱形电池ZL202020478795.82020/4/3上海鲸孚实用新型
336一种黄金底纽扣电池ZL202020144052.72020/1/22上海鲸孚实用新型
337一种改进型锂锰扣式电池封装ZL202020102999.12020/1/17上海鲸孚实用新型

1-1-446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结构
338一种干法制作锂锰扣式电池的生产线ZL202020104083.X2020/1/17上海鲸孚实用新型
339一种碱性电池ZL202120739528.62021/4/12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340一种干电池的验电装置ZL202121006992.02021/5/12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341一种圆柱形产品高速涂胶设备ZL202121049437.62021/5/1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342一种用于对圆柱形产品进行高速涂胶的设备ZL202121049438.02021/5/1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343一种挂卡机进料调整机构ZL202023213236.32020/12/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344一种电池密封圈高温蒸煮箱ZL202120534203.42021/3/1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345一种改进的集流罩及应用该集流罩的扣式锂锰电池ZL202121595602.82021/7/14深圳鲸孚实用新型
346一种改进的扣式锂锰电池ZL202121595897.92021/7/14深圳鲸孚实用新型
347一种用于扣式锂锰电池的正极罩及扣式锂锰电池ZL202121595890.72021/7/14深圳鲸孚实用新型
348纽扣电池清洗机ZL202120494188.52021/3/9深圳鲸孚实用新型
349一种负极盖组件及应用其的扣式锂锰电池ZL202120761038.62021/4/14上海鲸孚实用新型
350一种锂离子电池不锈钢原材料检验装置ZL202120361684.32021/2/8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51纽扣电池底壳上料装置ZL202120523312.62021/3/12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52用于锂电池底部焊接作业的定位装置ZL202120317314.X2021/2/4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53一种扣式锂离子电池ZL202120340529.32021/2/5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54一种电池ZL202120552725.72021/3/17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55一种多极耳电池ZL202120595926.52021/3/24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56一种电池载子转向机构ZL202121194463.82021/5/31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57一种电池电芯中转盘ZL202121714370.32021/7/27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58一种锂电池电极焊接工装ZL202120359016.72021/2/7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59一种极耳盖帽焊接工装ZL202120359788.02021/2/7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60一种防堆叠的纽扣电池传送装置ZL202121129784.X2021/5/25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61一种电池装盘机输出机构ZL202121130030.62021/5/25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62用于锂离子电池密封圈装配工序的检测装置ZL202120968874.12021/5/8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63电池极片分切装置ZL202121713921.42021/7/27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64一种扣式电池壳分选上料装置ZL202121844024.72021/8/9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65锂离子电池负极壳自动转移装配装置ZL202121454627.62021/6/29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1-1-447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366负极片及具有其的电池ZL202120308683.22021/2/1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67一种叠片扣式锂离子电池ZL202120339039.12021/2/5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368一种电池内部压力原位检测设备ZL202130790294.32021/11/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69电池(爱掌门)ZL202130817748.12021/12/1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70包装盒(爱掌门)ZL202130817751.32021/12/1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71隔离圈(凸点)ZL202130789364.32021/11/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72隔离圈(缺口)ZL202130789365.82021/11/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73电池收纳盒(南孚聚能盒)ZL202130589424.72021/9/7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74柔性电池(1)ZL202130693949.52021/10/22深圳鲸孚外观设计
375电池挂卡(聚能环3代)ZL202130089200.X2021/2/7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76电池(聚能环3代)ZL202130089208.62021/2/7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77电池(丰蓝1号3代)ZL202130093103.82021/2/7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78电池挂卡(丰蓝1号3代)ZL202130093143.22021/2/7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79包装盒(充电锂电池)ZL202030184393.22020/4/28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80充电器(充电锂电池2通道充电器)ZL202030185040.42020/4/28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81充电锂电池ZL202030185087.02020/4/28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82充电宝(超级跑车)ZL202030020624.62020/1/13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83燃气灶电池(丰蓝1号)ZL201930740462.02019/12/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84纸挂卡(1)ZL201930735122.92019/12/27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85纸挂卡(2)ZL201930736251.X2019/12/27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86便携充电宝(NFDY201)ZL201930600709.92019/11/1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87电池收纳盒(五号七号通用)ZL201930511400.22019/9/18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88包装盒(CR2032-5B)ZL201930476170.02019/8/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89挂卡(LR6/0312粒)ZL201930476177.22019/8/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90挂卡(CR2032-2BIOT)ZL201930476186.12019/8/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91挂卡(CR2032-5B)ZL201930476188.02019/8/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92车载充电器(快充版)ZL201930432391.82019/8/9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93车载充电器(基本版)ZL201930432785.32019/8/9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94车载充电器ZL201930034872.32019/1/22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95致薄充电宝ZL201930010841.42019/1/9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96手机无线充电器(花开两面)ZL201830748544.52018/12/23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97包装盒(车载快充)ZL201830748534.12018/12/23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1-1-448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398包装盒(启动电源)ZL201830748533.72018/12/23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399包装盒(手机无线充-快充)ZL201830748532.22018/12/23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00包装盒(手机无线充-致薄ZL201830748504.02018/12/23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01挂卡(点动)ZL201830748501.72018/12/23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02包装盒(致薄充电宝)ZL201830748499.32018/12/23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03包装盒(无线快充)ZL201830748498.92018/12/23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04挂卡(电池)ZL201830748497.42018/12/23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05充电器(两通道)ZL201830748490.22018/12/23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06包装盒(手机无线充)ZL201830748488.52018/12/23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07风冷无线充电器(风巢)ZL201830652680.42018/11/16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08电池收纳盒ZL201830635257.32018/11/9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09包装盒(麦克风锂电池)ZL201830635247.X2018/11/9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10包装盒(星空锂电池)ZL201830634673.12018/11/9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11锂电池(麦克风)ZL201830634671.22018/11/9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12锂电池(星空)ZL201830634666.12018/11/9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13碱性电池钢壳ZL201830627651.22018/11/7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14风冷无线充电器ZL201830606362.42018/10/29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15移动电源(致薄充电宝)ZL201830553857.52018/9/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16电池充电器(20通道锂电池专用)ZL201830517325.62018/9/14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17充电器(充电锂电池4通道充电器)ZL201830365224.12018/7/9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18测电器ZL201730655728.22017/12/2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19数据线(1)ZL201730555409.42017/11/13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20挂卡(丰蓝一号1)ZL201730459923.82017/9/26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21挂卡(丰蓝一号2)ZL201730460585.X2017/9/26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22电池(丰蓝一号1)ZL201730461016.72017/9/26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23电池(丰蓝一号2)ZL201730461018.62017/9/26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24挂卡(丰蓝一号3)ZL201730461019.02017/9/26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25电池包装盒(丰蓝一号3)ZL201730461026.02017/9/26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26电池包装盒(丰蓝一号2)ZL201730461028.X2017/9/26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27电池包装盒(丰蓝一号1)ZL201730461029.42017/9/26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28无线充电器ZL201730448642.22017/9/21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29手电(3)ZL201630076590.62016/3/17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1-1-449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430电池包装盒(19)ZL201630076591.02016/3/17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31泡罩包装(电池)ZL201630076592.52016/3/17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32电池包装盒(17)ZL201630076593.X2016/3/17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33手电包装盒(4)ZL201630030650.02016/1/28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34电池包装盒(16)ZL201630030669.52016/1/28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35电池包装盒(15)ZL201630023804.32016/1/22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36电池包装盒(14)ZL201630023815.12016/1/22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37电池包装盒(13)ZL201630023834.42016/1/22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38电池包装盒(12)ZL201630023844.82016/1/22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39电池包装盒(11)ZL201630023852.22016/1/22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40电池包装盒(10)ZL201630023869.82016/1/22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41电池包装盒(9)ZL201630023887.62016/1/22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42电池包装盒(8)ZL201630023901.22016/1/22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43手电包装盒(3)ZL201630023910.12016/1/22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44充电电池(2)ZL201630023941.72016/1/22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45手电包装盒(2)ZL201630023946.X2016/1/22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46电池充电器包装盒(1)ZL201630014688.92016/1/15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47充电电池(1)ZL201630014711.42016/1/15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48手电包装盒(1)ZL201630014720.32016/1/15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49电池包装盒(6)ZL201630014723.72016/1/15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50电池包装盒(5)ZL201630014740.02016/1/15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51电池包装盒(4)ZL201630014747.22016/1/15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52手电(2)ZL201630006017.82016/1/8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53电池包装盒(3)ZL201630006032.22016/1/8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54池包装盒(2)ZL201630006050.02016/1/8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55插排包装袋(1)ZL201630006065.72016/1/8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56包装盒(智能起夜灯5)ZL201630006083.52016/1/8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57插排(1)ZL201630006092.42016/1/8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58插排(3)ZL201630006103.92016/1/8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59插排(2)ZL201630006108.12016/1/8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60手电(1)ZL201630006115.12016/1/8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61电池充电器(1)ZL201630006125.52016/1/8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1-1-450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462电池包装盒(1)ZL201530570172.82015/12/31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63包装盒(金属)ZL201530570204.42015/12/31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64智能起夜灯(4)ZL201530570236.42015/12/31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65智能起夜灯(3)ZL201530570250.42015/12/31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66智能起夜灯(2)ZL201530570286.22015/12/31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67智能起夜灯(1)ZL201530570328.22015/12/31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68包装盒(智能起夜灯4)ZL201530570365.32015/12/31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69包装盒(智能起夜灯3)ZL201530570387.X2015/12/31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70包装盒(智能起夜灯2)ZL201530570421.32015/12/31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71包装盒(智能起夜灯1)ZL201530570458.62015/12/31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72电池(灰色)ZL201530384674.12015/9/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73电池(金星)ZL201530384684.52015/9/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74电池(水星)ZL201530384760.22015/9/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75电池包装盒(星际)ZL201530384824.92015/9/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76电池(大玩咖)ZL201530384838.02015/9/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77电池(国富橙)ZL201530384840.82015/9/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78电池(网红)ZL201530384858.82015/9/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79电池(酱紫)ZL201530384876.62015/9/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80电池包装盒(彩虹)ZL201530384890.62015/9/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81电池(圆周绿)ZL201530384945.32015/9/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82电池(黄色)ZL201530384946.82015/9/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83电池(冥王星)ZL201530384952.32015/9/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84电池(粉色)ZL201530384969.92015/9/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85电池(飘飘蓝)ZL201530384980.52015/9/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86电池(奋青)ZL201530384981.X2015/9/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87电池(火星)ZL201530384985.82015/9/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88电池(天王星)ZL201530385028.72015/9/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89电池(海王星)ZL201530385046.52015/9/30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90电池(太阳)ZL201530354400.82015/9/15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91电池(土星)ZL201530353778.62015/9/14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92电池(白黄)ZL201530353793.02015/9/14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93电池(白绿)ZL201530353811.52015/9/14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1-1-451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494电池(木星)ZL201530353884.42015/9/14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95电池(白蓝)ZL201530353888.22015/9/14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96电池(地球)ZL201530353970.52015/9/14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97电池(白紫)ZL201530353991.72015/9/14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498电池挂卡(传应系列1)ZL202130307245.X2021/5/21深圳鲸孚外观设计
499电池挂卡ZL202030558965.92020/9/18深圳鲸孚外观设计
500包装盒(益圆)ZL202030219872.32020/5/14深圳鲸孚外观设计
501包装盒(传应)ZL202030219873.82020/5/14深圳鲸孚外观设计
502挂卡(益圆)ZL202030219874.22020/5/14深圳鲸孚外观设计
503挂卡(传应)ZL202030219875.72020/5/14深圳鲸孚外观设计
504圆柱形电池(物联黄金底)ZL202030128548.02020/4/3深圳鲸孚外观设计
505纽扣电池(黄金底)ZL202030044269.62020/1/22深圳鲸孚外观设计
506电池包装盒(传应2)ZL202130306960.12021/5/21深圳鲸孚外观设计
507电池包装盒(传应1)ZL202130307265.72021/5/21深圳鲸孚外观设计
508电池挂卡(传应系列2)ZL202130307243.02021/5/21深圳鲸孚外观设计
509一种扣式二次电池ZL202011150236.52020/10/23南孚新能源发明专利
510一种二氧化锰外包覆碳材料的挤压包覆设备ZL202123017899.22021/12/3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11一种碱性电池密封圈和密封结构ZL202220271505.12022/2/1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12一种自动涂胶装置ZL202220017131.02022/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13一种LR61碱性电池密封圈ZL202123032882.42021/12/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14一种电池绝缘圈及应用该电池绝缘圈的电池ZL202122971132.72021/11/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15一种涂胶头组件ZL202220017199.92022/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16一种电池隔离圈及应用该电池隔离圈的电池ZL202122973894.02021/11/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17一种电池钢壳扎线结构的视觉在线检测系统ZL202220194347.42022/1/2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18一种电池外形工艺尺寸在线检测系统ZL202220299854.42022/2/1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19一种深扎线碱性电池密封结构ZL202220271265.52022/2/1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20一种碱性电池密封结构ZL202220271261.72022/2/1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21一种具有验电功能的电池收纳盒ZL202120896294.62021/4/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22一种送料衔接装置ZL202220321837.62022/2/1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23一种碱性电池集电体结构ZL202220271498.52022/2/1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1-452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524一种正极底盖组件及应用该组件的集电体和碱性电池ZL202121108420.32021/5/2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25一种防反接碱性电池ZL202122969834.12021/11/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26一种分路传送装置ZL202220375797.32022/2/2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27一种轧辊冷却装置ZL202220541846.62022/3/1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28一种扣式电池的正极集流罩ZL202220582147.62022/3/1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29一种可在线冷却的轧辊ZL202220541478.52022/3/1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30一种电池正极压制成型设备ZL202220647327.82022/3/2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31一种负极集流体ZL202220727880.22022/3/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32一种碱性电池负极集流体ZL202220728362.22022/3/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33用于碱性电池的集电组件ZL202220728357.12022/3/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34电池钢壳封口结构ZL202220819738.02022/4/1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35一种抗振动的碱性电池ZL202220914589.62022/4/2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36一种适用于以负极盖盖顶作为负极的电池的电池底圈ZL202220569992.X2022/3/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37一种电池隔离圈ZL202220913628.02022/4/2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38一种与正极壳贴合的电池隔离圈ZL202220570376.62022/3/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39一种防脱落电池隔离圈ZL202220913631.22022/4/2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40一种防止电池内部短路的碱性锌锰电池ZL202220914148.62022/4/2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41一种适用于以负极盖盖顶作为负极的电池的隔离圈ZL202220569965.22022/3/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42一种以负极盖盖顶作为负极的电池的隔离圈ZL202220569988.32022/3/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43一种防脱落电池底圈ZL202220913609.82022/4/2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44一种防脱落电池隔离圈ZL202220913575.22022/4/2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45一种电池底圈ZL202220913626.12022/4/2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46一种碱性电池入环自动检测装置ZL202220777512.92022/4/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47一种电池入环高度自动检测装置ZL202220777513.32022/4/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48一种碱性锌锰电池ZL202220914163.02022/4/2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49卷绕式电芯及具有其的圆柱型电池ZL202123430932.42021/12/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50一种与负极盖盖顶贴合的电池底圈ZL202220570395.92022/3/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51一种碱性电池密封圈结构ZL202220716993.22022/3/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52一种电池底圈ZL202220913632.72022/4/2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1-1-453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553一种扣式电池正极罩ZL202220582149.52022/3/1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54一种筒形电池底盖ZL202221334886.X2022/5/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55一种筒形电池的密封圈和筒形电池ZL202221334105.72022/5/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56一种筒形电池的密封结构和筒形电池ZL202221333709.X2022/5/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57一种筒形电池密封圈和筒形电池ZL202221334930.72022/5/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58一种正极环及应用该正极环的碱性电池ZL202221364775.32022/6/2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59一种扣式电池的集流体与正极壳连接结构ZL202221016739.82022/4/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60一种扣式电池ZL202221016665.82022/4/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61一种扣式电池用隔膜和扣式电池ZL202221389173.32022/6/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62电池钢壳的清洗装置ZL202121540719.62021/7/6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563铝壳电池ZL202121769654.22021/7/27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564外壳及具有其的纽扣电池ZL202121493293.32021/6/29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565一种薄电池极耳连接结构ZL202122732189.12021/11/9深圳鲸孚实用新型
566一种薄电池ZL202122732192.32021/11/9深圳鲸孚实用新型
567一种正负极同平面的柔性电池ZL202123259934.12021/12/23深圳鲸孚实用新型
568一种防电化学断裂的柔性电池负极结构和柔性电池ZL202123259932.22021/12/23深圳鲸孚实用新型
569一种环套型柔性电池ZL202220271266.X2022/2/10深圳鲸孚实用新型
570一种柔性电池负极锌箔和柔性电池ZL202123259944.52021/12/23深圳鲸孚实用新型
571一种薄电池ZL202122731233.72021/11/9深圳鲸孚实用新型
572一种薄电池极耳连接结构ZL202122731232.22021/11/9深圳鲸孚实用新型
573一种柔性电池ZL202220271547.52022/2/10深圳鲸孚实用新型
574一种扣式电池正极集流罩ZL202220857697.42022/4/14瑞晟新能源实用新型
575一种扣式电池正极罩测量工装ZL202221629341.12022/6/28瑞晟新能源实用新型
576隔离圈(4)ZL202230136289.52022/3/16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577隔离圈(3)ZL202230136293.12022/3/16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578隔离圈(1)ZL202230136298.42022/3/16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579隔离圈(2)ZL202230136517.92022/3/16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580密封圈ZL202230328403.42022/5/31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581纽扣电池(黑纽扣)ZL202230096245.42022/2/28深圳鲸孚外观设计

1-1-454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582柔性电池(2)ZL202130693945.72021/10/22深圳鲸孚外观设计
583纽扣电池(石墨烯)ZL202230296565.42022/5/19深圳鲸孚外观设计
584柔性电池ZL202230297116.12022/5/19深圳传应外观设计
585一种碱性干电池ZL202221296048.82022/5/2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86一种碱性电池的密封圈ZL202221294880.42022/5/2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87一种与隔离管相贴合的筒形电池密封圈ZL202221334948.72022/5/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88一种筒形电池的密封圈ZL202221334876.62022/5/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89一种用于测试电池正负极界面反应的装置ZL202221486629.82022/6/1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90一种扣式电池ZL202221513855.02022/6/1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91一种锂锰扣式电池ZL202221636429.62022/6/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92一种筒形电池的密封圈和用于制作该密封圈的模具ZL202221660805.52022/6/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93一种碱性电池的正极环及碱性电池ZL202222296299.22022/8/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94一种电池极耳与极片的焊接结构ZL202222329867.42022/9/2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95一种电池注液套杯ZL202222399041.52022/9/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96一种电池极耳与极片的连接结构ZL202222430195.62022/9/1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97一种可联动的电池分隔定位装置ZL202222604525.92022/9/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98一种箱体循环出料跑道ZL202222702223.52022/10/1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599一种用于连接薄膜电子产品的连接件ZL202221142510.92022/5/13深圳传应实用新型
600一种扣式电池正极片套环ZL202221513848.02022/6/17瑞晟新能源实用新型
601一种扣式电池正极罩ZL202221629338.X2022/6/28瑞晟新能源实用新型
602一种扣式电池的封口设备ZL202222065605.12022/8/8瑞晟新能源实用新型
603一种易取型扣式电池ZL202222243209.32022/8/25瑞晟新能源实用新型
604一种方便取出的电池ZL202222243815.52022/8/25瑞晟新能源实用新型
605一种易取电池ZL202222243805.12022/8/25瑞晟新能源实用新型
606负极底盖ZL202230328395.32022/5/31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607电池挂卡(全纸挂卡装2)ZL202230590334.42022/9/7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608电池挂卡(全纸挂卡装1)ZL202230590351.82022/9/7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609电排插(黄金眼3位、4位)ZL202230425236.52022/7/6南孚营销外观设计
610电排插(黄金眼6位)ZL202230425234.62022/7/6南孚营销外观设计

1-1-455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611包装盒ZL202230392820.52022/6/24深圳鲸孚外观设计
612一种电池柔性夹取机构ZL202222602833.82022/9/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13一种石墨烯电池蓄电测试系统及测试方法ZL202110220256.32021/2/27上海鲸孚发明专利
614一种扣式电池ZL202222235835.82022/8/2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15一种纽扣电池ZL202222237835.12022/8/2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16挂卡(聚能环4代)ZL202230796658.32022/11/29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617包装盒(聚能环4代)ZL202230796657.92022/11/29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618一种纽扣电池绝缘片ZL202223027017.52022/11/14上海鲸孚实用新型
619一种扣式锂金属电池ZL202320667092.32023/3/30瑞晟新能源实用新型
620一种电池包装机ZL202222730294.62022/10/17上海鲸孚实用新型
621一种智能电子门锁电池使用寿命自动测试装置ZL202223531580.62022/12/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22纸挂卡ZL202230724932.62022/11/1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623一种电池ZL202222243776.92022/8/25瑞晟新能源实用新型
624一种装箱码垛吸具工装ZL202223153888.12022/11/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25一种用于焊接铜针与负极盖的电阻焊焊接触头ZL202223040709.32022/11/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26纽扣电池极壳与电极极耳无痕焊接方法及焊接结构和产品ZL202010335172.X2020/4/24南孚新能源发明专利
627一种圆柱体物料表面检测用视觉识别机构ZL202223153721.52022/11/28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28一种电池钢壳内壁石墨喷涂装置ZL202222676422.32022/10/11上海鲸孚实用新型
629电池挂卡(全纸挂卡装3)ZL202230590382.32022/9/7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630一种电池密封圈用注塑模具ZL202223046697.52022/11/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31一种电池检测机ZL202222730304.62022/10/17上海鲸孚实用新型
632电池挂卡(全纸挂卡装4)ZL202230590473.72022/9/7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633一种水性石墨乳搅拌装置ZL202223257746.X2022/12/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34一种改进型扣式锂锰一次电池ZL202320667082.X2023/3/30瑞晟新能源实用新型
635一种正极环压制用压力反馈装置ZL202222876679.32022/10/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36一种多向下料的输送装置ZL202222702239.62022/10/1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37一种燃气灶点火电池使用寿命自动测试装置ZL202320029203.82023/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38一种汽车钥匙电池使用寿命自动测试装置ZL202320029202.32023/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39一种锂电池极片分切刀具ZL202120795831.82021/4/19南孚新能源实用新型

1-1-456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640一种金属液流雾化喷嘴ZL202321098930.62023/5/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41一种锂锰扣式电池的负极和锂锰扣式电池ZL202321705817.X2023/7/3上海鲸孚实用新型
642电池测电器ZL202330327761.82023/5/31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643电池包装盒(锂可充)ZL202330369054.52023/6/15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644一种金属液流雾化装置ZL202321098917.02023/5/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45一种锂锰扣式电池的负极冲压模具ZL202321705734.02023/7/3上海鲸孚实用新型
646一种电池钢壳不良品高速剔除装置ZL202321643503.12023/6/27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47充电器(锂可充)ZL202330369224.X2023/6/15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648一种抗振动碱性锌锰电池ZL202320884266.12023/4/1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49一种防止内部短路的碱性锌锰电池ZL202320884249.82023/4/1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50一种柱状电池凸轮输送机构ZL202321327019.82023/5/29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51电池(锂可充)ZL202330368965.62023/6/15南孚电池外观设计
652一种电池测电器ZL202321347963.X2023/5/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53一种具有改进的电路单元的可充电电池ZL201910197861.62019/3/15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654一种具有改进的散热结构的可充电电池ZL201910197859.92019/3/15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655一种碱性电池的生产线及其生产工艺ZL201811022214.32018/9/4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656纽扣电池极壳与电极极耳无痕焊接方法及焊接结构和产品ZL202010334030.12020/4/24南孚新能源发明专利
657纽扣电池极壳与电极极耳无痕焊接方法及焊接结构和产品ZL202010334736.82020/4/24南孚新能源发明专利
658纽扣电池极壳与电极极耳无痕焊接方法及焊接结构和产品ZL202010334059.X2020/4/24南孚新能源发明专利
659一种无焊接痕迹纽扣电池的生产方法及所制得的纽扣电池ZL202010334725.X2020/4/24南孚新能源发明专利
660纽扣电池极壳与电极极耳无痕焊接方法及焊接结构和产品ZL202010334035.42020/4/24南孚新能源发明专利
661一种电池封口机ZL202110040626.52021/1/13上海鲸孚发明专利
662一种基于代理重加密的云数据半量子安全共享方法及系统ZL202010328693.22020/4/23上海鲸孚发明专利
663无线充电装置ZL201910007746.82019/1/4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664具有导电基板的可充电电池ZL201910197839.12019/3/15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665一种碱性锌锰电池ZL202111446211.42021/11/30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666一种通过补水来提高碱锰电池放电性能的方法及补水装置ZL201910808708.22019/8/29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1-1-457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专利类型
667一种电池隔膜制作装置ZL201910582190.52019/6/30南孚电池发明专利
668一种纽扣电池合盖装置ZL202322935240.82023/10/3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69一种碱性扣式电池ZL202323087329.X2023/11/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70一种防短路碱性纽扣电池ZL202323087303.52023/11/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71一种碱性纽扣电池ZL202323087323.22023/11/16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72一种负极粉料旋转除铁装置ZL202322916768.02023/10/30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73一种防渗液柱形电池ZL202322866327.42023/10/2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74一种防止挂卡机热封模具下落的自锁装置ZL202323136877.72023/11/2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75一种可充电电池结构ZL202322371539.52023/9/1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76一种电池隔离圈的装配结构ZL202322403897.X2023/9/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77一种电池底圈的安装结构ZL202322403856.02023/9/5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78一种电池热缩包装设备ZL202322383809.42023/9/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79一种电池包装线的热缩装置ZL202322383811.12023/9/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80一种热缩膜打点装置ZL202322383820.02023/9/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81一种内置有电路板模块的电池ZL202322281734.92023/8/24南孚电池实用新型
682一种无焊接痕迹纽扣电池的生产方法及所制得的纽扣电池ZL202010390808.02020/5/11南孚新能源发明专利
683纽扣电池极壳与电极极耳无痕焊接方法及焊接结构和产品ZL202010335164.52020/4/24南孚新能源发明专利
684一种无焊接痕迹纽扣电池的生产方法及所制得的纽扣电池ZL202010390980.62020/5/11南孚新能源发明专利
685一种无焊接痕迹纽扣电池的生产方法及所制得的纽扣电池ZL202010391092.62020/5/11南孚新能源发明专利
686一种异形锂锰扣式电池结构ZL202322251597.42023/8/22上海鲸孚实用新型

、境外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申请号/专利号申请日
1FujianNanpingNanfuBatteryCo.,Ltd.国际发明ELECTROCHEMICALSECONDARYBATTERYHAVINGINBUILTCHARGINGCIRCUITUS10,224,582B22017/11/9
2FujianNanpingNanfuBatteryCo.,Ltd.国际发明SECONDARYELECTROCHEMICALBATTERYSEALINGBODYWITHPACKAGEDCHIPSHIELDINGSTRUCTUREANDBATTERYUS10,026,997B22017/8/9
3南孚电池国际发明パッケージ型チップのシールド構造を有する二次電気化学電池封口体及特许第6564072号2015/12/8

1-1-458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申请号/专利号申请日
び電池
4南孚电池国际发明充電回路が内蔵された二次電気化学電池特许第6522793号2015/12/8
5南孚电池国际发明充電指示ランプ付きの二次電気化学電池封口体特许第6533310号2015/12/8
6FujianNanpingNanfuBatteryCo.,Ltd.国际发明SECONDARYELECTROCHEMICALBATTERYSEALINGBODYWITHCHARGEINDICATINGLAMPEP3291335B12015/12/8
7FujianNanpingNanfuBatteryCo.,Ltd.国际发明SECONDARYELECTROCHEMICALBATTERYWITHSEALERBODYANDPACKAGEDCHIPSHIELDINGSTRUCTUREEP3297056B12015/12/8
8FujianNanpingNanfuBatteryCo.,Ltd.国际发明ELECTROCHEMICALSECONDARYBATTERYHAVINGINBUILTCHARGINGCIRCUITEP3291328B12015/12/8
9FujianNanpingNanfuBatteryCo.,Ltd.国际发明BateríasecundariaelectroquímicaconcircuitodecargaincorporadoES2742726T32015/12/8
10FujianNanpingNanfuBatteryCo.,Ltd.国际发明UntipodecuerpodeselladodebateríaelectroquímicasecundariaconluzindicadoradecargaES2768826T32015/12/8
11FujianNanpingYanpingDistrictNanfuNewEnergyTechnologyCo.,Ltd.国际发明RECHARGEABLEBUTTONCELLUS11,121,394B12020/6/24
12南孚新能源国际发明充電可能なボタン電池特许第7168799号2020/6/8
13南孚电池国际发明一种内置有充电电路的电化学二次电池DE602015031012T22015/12/8
14南孚电池国际发明具有封装型芯片屏蔽结构的二次电化学电池封口体及电池DE602015051426T22015/12/8
15南孚电池国际发明一种带有充电指示灯的二次电化学电池封口体DE602015038049T22015/12/8
16FujianNanpingNanfuBatteryCo.,Ltd.国际发明BateríaelectroquímicasecundariaconcuerpodeselladoyestructurablindadadechipdetipoencapsulaciónES2807253T32015/12/8

1-1-459

1-1-460

附件二、标的公司商标清单

1、境内商标

序号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类号注册有效期
1亚锦科技15772835422016年03月28日至2026年03月27日
2亚锦科技15772835352016年03月28日至2026年03月27日
3亚锦科技1577283592016年03月28日至2026年03月27日
4亚锦科技157727629201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13日
5亚锦科技1577276242201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13日
6亚锦科技1577276235201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13日
7亚锦科技157727339201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13日
8亚锦科技1577273342201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13日
9亚锦科技1577273335201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13日
10亚锦科技14022964442015年07月14日至2025年07月13日
11亚锦科技13978658412015年08月28日至2025年08月27日
12亚锦科技1397862242201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7月27日
13亚锦科技13978611412015年10月07日至2025年10月06日
14亚锦科技13978595352015年06月21日至2025年06月20日
15亚锦科技13978557282015年10月07日至2025年10月06日
16亚锦科技1397853452015年08月21日至2025年08月20日
17亚锦科技11849175352014年07月07日至2024年07月06日注1
18亚锦科技11849146282024年05月21日至2034年05月20日
19亚锦科技11849116252014年09月07日至2024年09月06日注2
20亚锦科技11849088102024年05月21日至2034年05月20日

1-1-461

序号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类号注册有效期
21亚锦科技1184906192024年05月21日至2034年05月20日
22亚锦科技8462610422021年07月28日至2031年07月27日
23南孚电池48088798112021年03月07日至2031年03月06日
24南孚电池4808723192021年03月07日至2031年03月06日
25南孚电池4806197092021年03月07日至2031年03月06日
26南孚电池4805738592021年05月21日至2031年05月20日
27南孚电池4784687392021年05月07日至2031年05月06日
28南孚电池40077399112020年08月28日至2030年08月27日
29南孚电池4007737392020年07月14日至2030年07月13日
30南孚电池3988900292020年03月14日至2030年03月13日
31南孚电池3987327492020年03月14日至2030年03月13日
32南孚电池3986942292020年03月14日至2030年03月13日
33南孚电池3986581592020年09月07日至2030年09月06日
34南孚电池39160053212020年04月21日至2030年04月20日
35南孚电池39156268212020年05月07日至2030年05月06日
36南孚电池3500981592019年07月21日至2029年07月20日
37南孚电池3454442292019年07月07日至2029年07月06日
38南孚电池3294593692019年08月28日至2029年08月27日
39南孚电池3293805492019年06月21日至2029年06月20日
40南孚电池3292756792019年06月21日至2029年06月20日
41南孚电池3101039892019年03月07日至2029年03月06日

1-1-462

序号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类号注册有效期
42南孚电池3086394892019年02月28日至2029年02月27日
43南孚电池3086065192019年02月28日至2029年02月27日
44南孚电池3084839792019年02月28日至2029年02月27日
45南孚电池3039435492019年02月07日至2029年02月06日
46南孚电池2930199792019年01月07日至2029年01月06日
47南孚电池2929849592019年01月07日至2029年01月06日
48南孚电池2891345092019年01月14日至2029年01月13日
49南孚电池28631249112018年12月28日至2028年12月27日
50南孚电池2862898392018年12月28日至2028年12月27日
51南孚电池28332109112018年12月07日至2028年12月06日
52南孚电池2833208892020年02月07日至2030年02月06日
53南孚电池2790341092018年11月21日至2028年11月20日
54南孚电池2789933392018年11月21日至2028年11月20日
55南孚电池2789931392018年11月21日至2028年11月20日
56南孚电池2788378392018年11月21日至2028年11月20日
57南孚电池2727839192018年10月28日至2028年10月27日
58南孚电池2727173692018年10月28日至2028年10月27日
59南孚电池2727173192018年10月28日至2028年10月27日
60南孚电池2726443592018年10月14日至2028年10月13日
61南孚电池2710481292018年10月07日至2028年10月06日
62南孚电池2710168292019年01月28日至2029年01月27日
63南孚电池2557500092018年07月21日至2028年07月20日
64南孚电池2538970792018年09月21日至2028年09月20日

1-1-463

序号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类号注册有效期
65南孚电池2538216292018年07月21日至2028年07月20日
66南孚电池2537536992018年09月21日至2028年09月20日
67南孚电池2396501492018年04月21日至2028年04月20日
68南孚电池2396501092018年06月28日至2028年06月27日
69南孚电池2330506692018年03月14日至2028年03月13日
70南孚电池2330505292018年03月14日至2028年03月13日
71南孚电池2330490292018年03月14日至2028年03月13日
72南孚电池2321302492018年06月07日至2028年06月06日
73南孚电池2321294992018年03月14日至2028年03月13日
74南孚电池2321291392018年06月07日至2028年06月06日
75南孚电池2293522992018年02月28日至2028年02月27日
76南孚电池2227020792020年05月21日至2030年05月20日
77南孚电池2182238292017年12月21日至2027年12月20日
78南孚电池21649501112017年12月07日至2027年12月06日
79南孚电池2164921392017年12月07日至2027年12月06日
80南孚电池2075253692017年09月14日至2027年09月13日
81南孚电池2075244392017年11月21日至2027年11月20日
82南孚电池2075194492017年11月07日至2027年11月06日
83南孚电池2057101592017年11月21日至2027年11月20日
84南孚电池2003302852017年09月28日至2027年09月27日
85南孚电池20033006112017年07月14日至2027年07月13日
86南孚电池2003293792017年07月07日至2027年07月06日

1-1-464

序号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类号注册有效期
87南孚电池20032935162017年09月28日至2027年09月27日
88南孚电池2003267792017年07月14日至2027年07月13日
89南孚电池19687483112017年06月07日至2027年06月06日
90南孚电池19687429112017年06月07日至2027年06月06日
91南孚电池19687415112017年06月07日至2027年06月06日
92南孚电池1948205492017年05月07日至2027年05月06日
93南孚电池1948204292017年05月14日至2027年05月13日
94南孚电池18442240172017年03月07日至2027年03月06日
95南孚电池18442162162017年03月07日至2027年03月06日
96南孚电池1833064692017年02月21日至2027年02月20日
97南孚电池1822031592016年12月14日至2026年12月13日
98南孚电池1822022792016年12月14日至2026年12月13日
99南孚电池18091472112017年02月14日至2027年02月13日
100南孚电池1808005992017年02月07日至2027年02月06日
101南孚电池1804386992016年11月21日至2026年11月20日
102南孚电池1778406092016年12月21日至2026年12月20日
103南孚电池1773857192016年10月07日至2026年10月06日
104南孚电池1742927892017年05月21日至2027年05月20日
105南孚电池1713861111201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106南孚电池1648025611201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4月27日
107南孚电池1648022711201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4月27日
108南孚电池164801669201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4月27日

1-1-465

序号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类号注册有效期
109南孚电池164801479201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4月27日
110南孚电池16480125112016年09月07日至2026年09月06日
111南孚电池1647993211201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4月27日
112南孚电池164798099201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4月27日
113南孚电池16174360112016年03月28日至2026年03月27日
114南孚电池16174231112016年03月28日至2026年03月27日
115南孚电池16174169112016年03月21日至2026年03月20日
116南孚电池1601525092016年03月14日至2026年03月13日
117南孚电池1601510092016年03月21日至2026年03月20日
118南孚电池1573093892016年01月07日至2026年01月06日
119南孚电池1537053192016年06月21日至2026年06月20日
120南孚电池153309789201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27日
121南孚电池1533097792015年11月07日至2025年11月06日
122南孚电池152842659201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
123南孚电池150076579201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06日
124南孚电池14533176212015年09月14日至2025年09月13日
125南孚电池1394371192015年04月21日至2025年04月20日
126南孚电池1394367392015年03月21日至2025年03月20日
127南孚电池1316754521201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7月27日
128南孚电池1316753521201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7月27日
129南孚电池1316749111201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7月27日
130南孚电池1316748311201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7月27日

1-1-466

序号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类号注册有效期
131南孚电池1292506892014年12月07日至2024年12月06日
132南孚电池129250289201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133南孚电池12898267162014年12月07日至2024年12月06日
134南孚电池128982155201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
135南孚电池123588519201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13日注3
136南孚电池1235884692015年08月21日至2025年08月20日
137南孚电池1171697492024年04月14日至2034年04月13日
138南孚电池1167766692024年04月07日至2034年04月06日
139南孚电池1159136892024年03月14日至2034年03月13日
140南孚电池1159135192024年03月14日至2034年03月13日
141南孚电池10796869182023年07月14日至2033年07月13日
142南孚电池938597392022年05月14日至2032年05月13日
143南孚电池8421110112021年07月14日至2031年07月13日
144南孚电池842106192021年07月07日至2031年07月06日
145南孚电池796915792022年11月14日至2032年11月13日
146南孚电池784617292021年03月07日至2031年03月06日
147南孚电池780526092021年03月21日至2031年03月20日
148南孚电池780525992021年06月21日至2031年06月20日
149南孚电池764422892021年08月28日至2031年08月27日
150南孚电池7581474112021年02月21日至2031年02月20日
151南孚电池7581473112021年02月21日至2031年02月20日
152南孚电池7581472112021年02月21日至2031年02月20日
153南孚电池736141392020年12月14日至

1-1-467

序号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类号注册有效期
2030年12月13日
154南孚电池736141192021年01月28日至2031年01月27日
155南孚电池736140992020年12月14日至2030年12月13日
156南孚电池736140892020年12月14日至2030年12月13日
157南孚电池733359492022年10月07日至2032年10月06日
158南孚电池733357592020年11月28日至2030年11月27日
159南孚电池733355392020年11月28日至2030年11月27日
160南孚电池733353992020年11月28日至2030年11月27日
161南孚电池733352792020年11月28日至2030年11月27日
162南孚电池732758692020年11月28日至2030年11月27日
163南孚电池732757992020年12月21日至2030年12月20日
164南孚电池732757592024年03月07日至2034年03月06日
165南孚电池6584414112020年06月21日至2030年06月20日
166南孚电池6584413112020年04月28日至2030年04月27日
167南孚电池6584411112020年06月21日至2030年06月20日
168南孚电池658440692020年06月21日至2030年06月20日
169南孚电池658440492020年06月21日至2030年06月20日
170南孚电池658440392020年06月21日至2030年06月20日
171南孚电池649140492020年04月07日至2030年04月06日
172南孚电池628856292020年03月28日至2030年03月27日
173南孚电池528076792019年04月28日至2029年04月27日
174南孚电池528076692019年04月28日至2029年04月27日

1-1-468

序号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类号注册有效期
175南孚电池4377738112017年07月14日至2027年07月13日
176南孚电池413660792016年10月07日至2026年10月06日
177南孚电池413660692016年10月07日至2026年10月06日
178南孚电池413660592016年10月07日至2026年10月06日
179南孚电池413660492016年10月07日至2026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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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南孚电池413660292016年10月07日至2026年10月06日
182南孚电池413660192016年10月07日至2026年10月06日
183南孚电池413660092016年10月07日至2026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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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南孚电池413659692016年10月07日至2026年10月06日
188南孚电池413659592016年10月07日至2026年10月06日
189南孚电池413659492017年01月28日至2027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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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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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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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1

序号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类号注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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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南孚电池309585292023年05月14日至2033年05月13日
247南孚电池309561692023年05月14日至2033年05月13日
248南孚电池309561592023年05月14日至2033年05月13日
249南孚电池309561492023年05月14日至2033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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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南孚电池304064192023年04月28日至2033年04月27日

1-1-472

序号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类号注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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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南孚电池304063992023年04月28日至2033年04月27日
255南孚电池304063892023年04月28日至2033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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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南孚电池148174992020年11月28日至203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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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南孚电池146980192020年11月07日至2030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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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3

序号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类号注册有效期
272南孚电池130122092019年08月07日至2029年08月06日
273南孚电池130121992019年08月07日至2029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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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南孚电池1161132112018年03月21日至2028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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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南孚电池116518192018年04月07日至2028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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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4

序号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类号注册有效期
290深圳鲸孚4412855292021年02月21日至2031年02月20日
291深圳鲸孚4412654292021年02月21日至2031年02月20日
292深圳鲸孚4412334892020年11月21日至2030年11月20日
293深圳鲸孚4405354892020年10月21日至2030年10月20日
294深圳鲸孚4352318792020年09月21日至2030年09月20日
295深圳鲸孚4351703492020年12月28日至2030年12月27日
296深圳鲸孚4351283792020年12月07日至2030年12月06日
297深圳鲸孚4336895992020年09月14日至2030年09月13日
298深圳鲸孚4336425692020年09月07日至2030年09月06日
299深圳鲸孚4336421292020年11月28日至2030年11月27日
300深圳鲸孚4336005392020年09月07日至2030年09月06日
301深圳鲸孚4335862892020年09月07日至2030年09月06日
302深圳鲸孚4335856692020年11月28日至2030年11月27日
303南孚营销39901415352020年06月14日至2030年06月13日
304亚锦科技50962253362021年09月07日至2031年09月06日
305亚锦科技5095262892021年10月21日至2031年10月20日
306南孚电池998430092022年12月07日至2032年12月06日
307南孚电池1060549592023年05月07日至2033年05月06日
308南孚电池5457369792021年12月21日至2031年12月20日
309南孚电池5365105092021年09月28日至2031年09月27日

1-1-475

序号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类号注册有效期
310南孚电池5364218892021年09月28日至2031年09月27日
311南孚电池5364213592021年11月21日至2031年11月20日
312南孚电池5362999592021年10月07日至2031年10月06日
313南孚电池5362961592021年10月07日至2031年10月06日
314南孚电池5321201492021年09月21日至2031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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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南孚电池4807663392021年11月14日至2031年11月13日
317深圳鲸孚5566918192021年11月14日至2031年11月13日
318上海鲸孚40039253352020年03月21日至2030年03月20日
319南孚电池5906591992022年03月14日至2032年03月13日
320南孚电池5905196092022年03月14日至2032年03月13日
321南孚电池5365228392022年02月28日至2032年02月27日
322南孚电池5362519492021年09月28日至2031年09月27日
323南孚电池4874871392021年08月21日至2031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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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6

序号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类号注册有效期
325南孚电池5839117692022年07月14日至2032年07月13日
326南孚营销4787607992021年02月21日至2031年02月20日
327深圳鲸孚5203032892022年04月21日至2032年04月20日
328深圳鲸孚4680386392022年06月28日至2032年06月27日
329深圳鲸孚4676423392022年06月28日至2032年06月27日
330南孚营销6359175392022年10月07日至2032年10月06日
331南孚电池6510567392022年11月28日至2032年11月27日
332南孚电池6753208192023年05月07日至2033年05月06日
333南孚电池6735749792023年04月07日至2033年04月06日
334南孚电池6662496192023年02月07日至2033年02月06日
335南孚电池6662893492023年02月07日至2033年02月06日
336南孚电池6664084892023年02月07日至2033年02月06日
337南孚电池6664171692023年02月07日至2033年02月06日
338南孚电池6591222892023年04月21日至2033年04月20日
339深圳鲸孚5201982292023年02月14日至2033年02月13日
340上海鲸孚6895770952023年06月21日至2033年06月20日
341上海鲸孚6896154232023年06月21日至2033年06月20日
342上海鲸孚6896154752023年06月21日至2033年06月20日
343上海鲸孚6896728632023年06月21日至2033年06月20日

1-1-477

序号商标注册人注册证号类号注册有效期
344南孚电池6861124292023年10月07日至2033年10月06日
345深圳鲸孚7007554592023年10月14日至2033年10月13日
346南孚电池72793391352024年01月14日至2034年01月13日

注1:已续期,有效期自2024年07月07日至2034年07月06日;注2:已续期,有效期自2024年09月07日至2034年09月06日;注3:已续期,有效期自2024年09月14日至2034年09月13日;注4:已续期,有效期自2024年07月07日至2034年07月06日。

、境外商标

序号商标权利人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限
1南孚电池30480863892019年01月22日至2029年01月21日
2南孚电池147589292019年05月24日至2029年05月24日
3南孚电池604816792018年06月01日至2028年06月01日
4南孚电池137857292017年08月21日至2027年08月21日
5ECOENERGY南孚电池70646591998年09月29日至2028年09月29日
6南孚电池2002B0371292007年09月05日至2027年09月05日
7南孚电池73137392000年03月29日至2030年03月29日
8南孚电池N/00751692001年06月06日至2029年06月06日
9南孚电池1998B0916192006年03与16日至2026年03月16日
10南孚电池4/2016/0050268292018年02月15日至2028年02月15日
11南孚电池0098950692002年03月16日至2032年03月15日
12南孚电池500914092016年07月26日至2026年07月26日
13南孚电池105320692016年10月18日至2026年10月18日
14南孚电池180344992016年10月18日至2026年10月18日
15南孚电池14339239、112018年08月09日至2028年08月09日
16南孚电池143572692018年08月09日至2028年08月09日

1-1-478

序号商标权利人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限
17南孚电池189347892020年02月11日至2030年02月11日
18南孚电池M370592192018年07月26日至2028年07月25日
19南孚电池137910292017年08月21日至2027年08月21日
20南孚电池40-2017-009848192018年02月19日至2028年02月19日
21南孚电池604816892018年06月01日至2028年06月01日
22南孚电池547140092018年05月15日至2028年05月15日
23南孚电池407375692019年01月31日至2029年01月31日
24南孚电池2002B0429392007年09月05日至2027年09月05日
25南孚电池73983392010年07月07日至2030年07月07日
26南孚电池175487092017年08月08日至2032年08月08日
27南孚电池3730992017年01月06日至2027年01月06日
28南孚电池123332892017年01月09日至2027年01月09日
29南孚电池132107092016年03月30日至2026年03月30日
30南孚电池105320792016年10月18日至2026年10月18日
31南孚电池180345092016年10月18日至2026年10月18日
32南孚电池510118092016年12月13日至2026年12月13日
33南孚电池15055592001年03月08日至2031年03月08日
34南孚电池0098762992002年03月01日至2032年02月28日
35南孚电池168077392022年07月05日至2032年07月05日
36南孚电池167607492022年6月15日至2032年6月15日
37南孚电池173420492023年04月10日至2033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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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商标权利人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限
38南孚电池0226175092022年11月16日至2032年11月15日
39南孚电池30601662692022年07月21日至2032年07月20日
40南孚电池30261316892023年5月20日至2033年05月19日
41深圳鲸孚144148292020年4月30日至2030年4月30日
42深圳鲸孚23564092020年8月5日至2030年4月16日
43深圳鲸孚90/01300992020年6月22日至2031年5月4日
44深圳鲸孚155317592020年7月14日至2030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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