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孚科技
603031
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415-5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415-5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持股数量增加,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致使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孚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安孚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安孚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孚能源 | 指 |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本报告 | 指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九格众蓝、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安孚能源19.21%股权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交易对方 | 指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3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九格众蓝、袁莉、华芳集团、张萍、钱树良和新能源二期基金 |
华芳集团 | 指 |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
新能源二期基金 | 指 |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联国信 | 指 |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415-5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415-5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
通讯方式 | 021-63330697 |
出资额 | 57,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MA7BNYY47Y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21年11月9日至2027年11月8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合伙人情况
九格众蓝属于创业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STE986;其基金管理人为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5142。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九格众蓝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九格众蓝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号2号楼4037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曹蕴、胡智慧 |
成立日期 | 2017年6月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MA291NHU0N |
出资额 | 4,12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7年6月9日至2037年6月8日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权 |
胡智慧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九格众蓝、袁莉、华芳集团、张萍、钱树良和新能源二期基金持有的安孚能源31.00%的股权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影响下,以发行价
23.70元/股测算,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29,983,81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总股本的11.74%。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安孚科技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以发行价格23.70元/股测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9,983,81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总股本的11.74%,为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安孚能源3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交易对方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增加。本次交易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发行价格,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按上述公式计算,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的发行价格23.70元/股,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有安孚能源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万元) | 获得股份数(股) | |
现金对价(万元) | 股份对价(万元) | |||||
1 | 九格众蓝 | 19.21% | - | 71,061.65 | 71,061.65 | 29,983,818 |
2 | 袁莉 | 5.73% | - | 21,193.83 | 21,193.83 | 8,942,542 |
3 | 华芳集团 | 1.69% | 6,233.48 | - | 6,233.48 | - |
4 | 张萍 | 1.69% | - | 6,233.48 | 6,233.48 | 2,630,159 |
5 | 钱树良 | 1.69% | - | 6,233.48 | 6,233.48 | 2,630,159 |
6 | 新能源二期基金 | 1.01% | 4,242.81 | - | 4,242.81 | - |
合计 | 31.00% | 10,476.28 | 104,722.43 | 115,198.71 | 44,186,678 |
注:根据中联国信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安孚能源进行评估并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162号《资产评估报告》,安孚能源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为419,652.00万元。据此协商,本次安孚能源31.00%对应作价为115,198.71万元。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4年3月26日。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 43.51 | 34.81 |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 44.07 | 35.26 |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 45.23 | 36.19 |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34.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鉴于上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23.70元/股。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以所持有的安孚能源19.21%股权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
(五)锁定期安排
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用于认购安孚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部分,则该部分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对用于认购安孚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部分,则该部分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如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如需)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已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参与本次交易外,本报告签署之日前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且暂未计划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未来若发生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报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安孚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遗漏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遗漏披露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其他信息的情形。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
本报告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801联系人:董事会秘书任顺英电话:0551-62631389传真:0551-6263138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胡智慧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 名称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合肥市 |
股票简称 | 安孚科技 | 股票代码 | 6030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415-5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其他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赠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无 持股比例:无 | ||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29,983,818股 变动比例:11.74% 备注:取得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上述变动比例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新增股份登记之日 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胡智慧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