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随本公告同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