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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科技: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5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4年8月16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392号文同意注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规定,国投证券对聚星科技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3,883.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4,933.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26.00%。发行人授予国投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4,465.4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15,515.45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8.78%。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76.6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3,106.40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3,688.85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

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

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1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得桂(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得桂专精特新精选五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临海泓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鸣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冠亚创新壹期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添宥添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复利汇通(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10名,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承诺认购股数

(万股)

限售期安排

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7.66

12个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7.66

12个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7.66

12个月

得桂(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得桂专精特新精选五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77.66

12个月

临海泓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66

12个月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鸣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7.66

12个月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7.66

12个月

厦门冠亚创新壹期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66

12个月

扬州添宥添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66

12个月

复利汇通(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66

12个月合计 776.60 /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函,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期限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泰”)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01MA3UWXHM2K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斯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1-22注册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泰前街道环山路10号营业期限 2021-01-22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财务咨

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山东土地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00%;山东历金金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股25.00%;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00%;山东凯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00%根据山东国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国泰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山东国泰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山东国泰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山东国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山东土地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山东国泰的控股股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山东国泰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山东国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山东国泰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山东国泰出具的承诺函,其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聚星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战略配售,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

山东国泰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朱健注册资本 890,373.06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08-18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营业期限 1999-08-18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21.35%;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15.63%;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6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84%;其他股东合计持股48.52%根据国泰君安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泰君安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国泰君安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国泰君安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国泰君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国泰君安的控股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泰君安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国泰君安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国泰君安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泰君安出具的承诺函,其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聚星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战略配售,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

国泰君安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17814402

类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注册资本 1,482,054.682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10-25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营业期限 1995-10-25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17.67%;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5.52%;其他股东合计持股66.81%

根据中信证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信证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中信证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中信证券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中信证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中信证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中信证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信证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其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聚星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战略配售,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

中信证券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得桂(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得桂专精特新精选五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得桂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得桂(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1MA23N9JR55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黄丹昀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12-09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30号-49室营业期限 2020-12-09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黄丹昀持股60.00%;杨晓东持股40.00%

根据得桂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桂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得桂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得桂(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9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22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3103)。

2、参与战略配售的股权投资基金信息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得桂专精特新精选五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 得桂(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编号SAFP58备案日期2024-03-26成立日期2024-03-18

经核查,得桂专精特新精选五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私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黄丹昀为得桂基金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得桂基金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得桂基金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得桂(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得桂专精特新精选五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

得桂基金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临海泓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石投资”)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临海泓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82MA2K748E32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11-25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绿化路与柏叶路交叉口(自主申报)营业期限 2020-11-25至2030-11-24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上海云和帆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2.73%;姜礼平持股18.18%;卢韬持股

13.64%;章程持股13.64%;其他股东合计持股31.81%

根据泓石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泓石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泓石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经核查,泓石投资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2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登记编号:SNK029),其管理人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9511)。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宋德清为泓石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担任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职,为泓石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泓石投资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泓石投资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泓石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

泓石投资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鸣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晨鸣资管”)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晨鸣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5MA7MA4F787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丁玉帅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04-25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2层1229室营业期限 2022-04-25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郝筠持股50.00%;青岛晨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5.00%;杨鲁豫持股10.00%;刘薇持股10.00%;青岛卓来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持股5.00%根据晨鸣资管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晨鸣资管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晨鸣资管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25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22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4111)。

2、参与战略配售的股权投资基金信息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晨鸣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编号SZG675备案日期2023-08-25成立日期2023-08-22

经核查,晨鸣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私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郝筠为晨鸣资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晨鸣资管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

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晨鸣资管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晨鸣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

晨鸣资管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兴投资”)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94Y2TH1X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彬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9-18注册地址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中心四区四号楼303-7室营业期限 2021-09-18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王彬持股60.00%;崔行来持股20.00%;朱士明持股20.00%根据益兴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益兴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益兴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益兴投资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

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益兴投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王彬为益兴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益兴投资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益兴投资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益兴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其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聚星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战略配售,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

益兴投资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厦门冠亚创新壹期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冠亚

投资”)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厦门冠亚创新壹期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3MA34N0W13M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9-11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127号二楼F-594区营业期限 2020-09-11至2027-09-10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简小平持股20.00%;吴永明持股20.00%;邱尔清持股15.00%;术文华持股15.00%;上海达益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5.00%;唐巧芸持股

10.00%;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00%

根据冠亚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冠亚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冠亚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经核查,冠亚投资成立于2020年9月11日,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20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登记编号:SNA544),其管理人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3144)。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冠亚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徐华东持有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9%的股权,徐华东为冠亚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冠亚投资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冠亚投资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冠亚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

冠亚投资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扬州添宥添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添宥投资”)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扬州添宥添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MA7E8CGHX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12-16注册地址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路195号花都汇商务中心4号楼308室营业期限 2021-12-16至2028-12-15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吴小利持股87.50%;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2.50%

根据添宥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添宥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添宥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经核查,添宥投资成立于2021年12月16日,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22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登记编号:SVD554),其管理人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27010)。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沈骁荦为添宥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并担任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一职,为添宥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添宥投资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

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添宥投资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添宥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

添宥投资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复利汇通(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利

汇通”)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复利汇通(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9882640P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秀军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08-13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8号天安数码城天济大厦七层F4.87C-797营业期限 2015-08-13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非证券类)。(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张亚锋持股59.00%;陆秀军持股21.00%;张进才持股20.00%

根据复利汇通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复利汇通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复利汇通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复利汇通成立于2015年8月3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18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7300)。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张亚锋为复利汇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复利汇通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复利汇通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复利汇通出具的承诺函,其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聚星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战略配售,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

复利汇通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

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

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

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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