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行政楼3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1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5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661,692,30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661,692,30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9.039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9.0392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6,519,702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延铭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以通
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付小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宗坤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负责人王巍先生、副总经理谢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661,205,753 | 99.9264 | 389,513 | 0.0588 | 97,041 | 0.0148 |
2、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661,374,307 | 99.9519 | 203,660 | 0.0307 | 114,340 | 0.0174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 144,906,461 | 99.7810 | 203,660 | 0.1402 | 114,340 | 0.0788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熊星、韩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