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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0月15日向全体监事以专人送出、邮递或通讯方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本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

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1)。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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