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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254,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440%,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许广彬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20,524,103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5.3065%,占公司总股本的10.1995%;累计被标记股份数量为6,73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4.6935%,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45%。

●司法执行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股票存在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两者结合方式被动减持的情形,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数量为4,03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4.7868%,占公司总股本的2.0027%。本次被动减持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在减持区间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上述被动减持执行完毕后,许广彬先生所持股份将变为23,224,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413%。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许广彬先生,原因如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席位共9位,其中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提名的席位共

7位;经公司核查,未发现司法拍卖的三方竞买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及截止2024年9月10日的公司其他前十大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未发现司法拍卖的三方竞买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许广彬5%以上第一大股东27,254,10313.5440%协议转让、其他方式取得:27,254,103股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许广彬固定:4,030,000股固定:2.0027%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03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030,000股2024/11/18~2025/8/28按市场价格协议转让取得、其他方式取得司法 执行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属于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情形,实际减持时间、方式、价格暂无法确定。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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