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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碁微装: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6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证券代码:68863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10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成就情况 ...... 8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 8

(四)结论性意见 ...... 11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咨询方式 ...... 12

一、 释义

芯碁微装、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芯碁微装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对芯碁微装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芯碁微装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年4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刘芬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9)。

4、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8、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9、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10、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芯碁微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成就情况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5日。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19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

2、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63名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有155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要求。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45名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有39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要求。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828,855,419.07元,相比2021年增长68.38%,剔除股权激励所涉及的股权支付费用后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为188,561,884.36元,相比2021年增长77.625%,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已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An和Bn,计算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7.03%。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归属条件155名激励对象中:79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71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5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归属条件39名激励对象中:26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3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4月27日

预留授予日:2023 年4月19日

2、归属数量:321,63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 238,932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 82,698 股。

3、归属人数:183人,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55人,预留授予部分39人。(其中有11名激励对象同时获得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4、授予价格:25.17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

职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可归属数量(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155人)652,000238,93236.65%
合计652,000238,93236.65%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

职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可归属数量(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39人)178,00082,69846.46%
合计178,00082,69846.46%

注: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共计183名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同时获得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四)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张飞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

邮 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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