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在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的各项规定;该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该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3、审议通过《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核销案存的原则,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三笔应收款项进行核销,金额共计人民币920,000.00元,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本次核销所涉及的债务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应收款项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