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阮殿波先生、楼百均先生、蒲一苇女士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阮殿波先生、楼百均先生、蒲一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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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