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
购买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0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持股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4、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
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完成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完成预留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60元/股(向上取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影响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