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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4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京津路8号4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争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2人,代表股份144,311,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268%。其中:

证券代码:300850证券简称:新强联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3161债券简称:强联转债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30,20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2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8人,代表股份14,106,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323%。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034,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03%;反对3,809,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5%;弃权431,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40,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810%;反对3,809,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538%;弃权431,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52%。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持有“强联转债”的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864,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46%;反对1,510,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5%;弃权936,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0,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683%;反对1,510,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80%;弃权936,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38%。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成赟律师、藕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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