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高速 公告编号:2024-43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4年2月至今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自2024年2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但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23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5%。其中:本公司因2017年、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化工资产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共计143.67万元,所属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共计93.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序号
序号 | 案件时间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及诉讼请求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1 | 2024.4.8 | 河南聚瑞德实业有限公司 |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检修维修款62.55万元及利息,请求判令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62.55 | 原告撤诉后重新提起诉讼,尚未开庭。 |
2 | 2024.5.10 | 阳一阀门集团有限公司 |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 案由:货物采购纠纷 诉讼请求: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6.93万元及利息。 | 26.93 | 法院判决: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22.34万元及逾期违约金;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已完结。 |
3 | 2024.5.28 | 宜都市恒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案由:货物采购纠纷 诉讼请求: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1.75万元及利息。 | 25.1 | 原告撤诉。 |
4 | 2024.6.19 | 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李伟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武安市浩南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路产损失1.77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 1.78 | 李伟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5 | 2024.7.8 | 河北天隆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16.62万元及利息,请求判令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6.62 | 已开庭,尚未判决。 |
6 | 2024.8.12 | 临汾尧瑞五交化有限公司 | 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案由:货物采购纠纷 诉讼请求: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2.47万元及利息。 | 12.47 | 法院判决:被告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10.41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7 | 2024.9.2 | 王永宝 | 张伟、山西榆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左权支公司 | 案由: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案件 诉讼请求:请求被告承担原告交通事故导致的各项赔偿15.02万元;请求判令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左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优先赔偿原告的损失,不足部分由其他两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 | 15.02 | 法院判决: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左权支公司赔偿原告王永宝各项损失共计13.38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除以上所列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二、已公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责任。 | ||||||
8 | 2024.1.31 |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罗晓芳 |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押金21.4万元及利息,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33万元,向原告赔偿损失50万元。 | 76.73 | 尚未开庭。 |
序号
序号 | 案件时间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及诉讼请求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披露索引 |
1 | 2023.9.26 | 河南矿山重型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 | 案由:货物采购纠纷 诉讼请求:1.要求第一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3.19万元;2.要求被告一支付资金占用费;3.要求被告二、三对1、2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4.要求被告一、二、三承担本案诉讼费。 | 43.19 | 一审法院判决:由本公司支付原告货款43.19万元及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裁定: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已完结。 | 2024年2月1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 |
2 | 2022.3.21 | 青岛欧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 原告因与原置出化工资产提供节电设备及节能服务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原告申请本公司支付其节电收益424.32万元及利息,要求三维华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424.32 | 经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青岛欧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理。 在此期间,青岛欧亚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被告支付其节能收 | 2023年2月9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024年2月1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 |
益款527.28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重审一审判决:本公司支付原告节能收益款527.28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原告要求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本公司不服重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重审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已完结。 | |||||||
7 | 2023.7.18 | 李建均 | 三门峡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三门峡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共计674.34万元,及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171.6万元,共计845.94万元。2.判令山西平榆高4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付款责任。3.诉讼费等由三被告承担。 | 845.94 | 经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李建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建均不服二审判决提起再审申请。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李建均再审申请。 本案已完结。 | 2023年8月23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0)2024年2月1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 |
2023.8.30 | 山西恒宇电源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节能收益款1300万元;2.被告支付原 | 1643.33 |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节能收益款130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2024年2月1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 |
告逾期付款违约金343.33万元;3.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2023)晋1024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上诉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山西恒宇电源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910万元,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已完结。 | ||||||
2024.1.15 | 申请执行人:山西正拓气体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案由: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支付前诉案件赔偿及利息,现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7.29万元及利息19.49万元。 | 46.78 | 法院已受理:冻结被执行人一般性存款账户利息、诉讼费及执行费共计25万,本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本公司异议请求。 本案已完结。 | 2024年2月1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 | |
2021.12.30 | 晋中市榆次水利建筑工程队 | 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凿井工程款25.07万元及利息。 | 25.07 | 一审法院判决: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20.07万元及利息,公司所属子公司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山西二建集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已完结。 | 2023年2月9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 | |
2023.12.20 | 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武云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路产损失18.18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18.18 |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武云雷赔偿原告化学雷腐蚀性污染损失16.47万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赔偿 | 2024年2月1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 |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以上诉讼、仲裁事项中,因2017年、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化工资产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根据本公司与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划转协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及相关资产交割协议的约定安排,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化工资产的相关债权债务由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承接,该类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没有实质影响。公司所属子公司涉及的已结案件和其他尚处于审理阶段的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较小,风险可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特此公告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被告武云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