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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5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7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拟订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价格,并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审议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等;

(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调整,在不违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管理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等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五)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是为了继续支持上海奥视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视达”)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上海奥视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15:0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6)。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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