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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5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7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奥视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0%,以下简称“上海奥视达”)提供的财务资助人民币3,000万元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展期利率将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奥视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奥视达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借款总额度,上海奥视达已归还借款总额对应利息。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为继续支持控股子公司上海奥视达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将原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展期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展期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展期利率将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借款期限内,上海奥视达有权随时向公司提出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及支付利息,提前还款的,利息按照分批给付的实际使用时间支付。上海奥视达少数股东珠海奥视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奥视达”)未能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奥视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黄源浩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YFP61

4、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西路100号6幢1层

5、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健康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19年6月3日

9、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70%股权,珠海奥视达直接持有其30%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3,162.363,452.21

净资产

净资产-1,961.57-1,402.99

项目

项目2024年1月-9月(未经审计)2023年1月-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642.69739.24

净利润

净利润-676.56-1,827.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53.24-1,830.07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其中2023年度数据包含在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已经公司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1、上海奥视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奥视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及期限:为继续支持乙方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同意将乙方未到期的借款进行展期,展期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展期期限为自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借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3、还款约定:乙方应于借款到期之日前向甲方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提出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及支付利息,提前还款的,利息按照分批给付的实际使用时间支付。

公司与上海奥视达将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就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为准。

四、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其经营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状态。公司将根据上海奥视达的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日常资金周转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向上海奥视达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上海奥视达的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评估风险并同步调整风险应对策略,确保资金安全和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是支持子公司的发展需要,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是为了继续支持上海奥视达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上海奥视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上海奥视达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上海奥视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上海奥视达维持项目正常运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奥视达提供财务资助展期。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奥视达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

项具有合理背景,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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