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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4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唐雪姣女士《关于提议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唐雪姣女士提议公司以自筹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唐雪姣女士

2、提议时间:2024年10月24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长唐雪姣女士提议公司使用公司自筹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及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唐雪姣女士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唐雪姣女士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唐雪姣女士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则以及《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关于提议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2、《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投赞成票的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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