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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依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5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按照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4-068)。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8,900元,总股本将减少18,9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88,550,399元减少至188,508,399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88,550,399股减少至188,508,399股。

注:公司已于2024年8月9日审议回购注销5名员工共计23100股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减少是基于前述基础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减少的数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

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5日起45日内

2、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3、联系人:郑玲玲

4、联系电话:0574-58225758

5、电子邮箱:bydmb@biyigroup.com

6、邮政编码:315400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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