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高效、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意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陈友春 雷亚萍 李 彬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读取中,请稍候 | 00-00 00:00:00 |
---|
--.--0.00 (0.000%) | 昨收盘:0.000 | 今开盘:0.000 | 最高价:0.000 | 最低价:0.000 |
---|---|---|---|---|
成交额:0 | 成交量:0 | 买入价:0.000 | 卖出价:0.000 | |
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