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新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6)。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