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了董事会成员。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管连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全面、真实、充分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070)。
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期限4年。公司拟为内蒙古东方国信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1.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