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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短信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在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环境调整等外部客观因素及公司业务发展侧重点、产业链规划调整等内部需求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缓,预计无法在原计划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两年。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对各厂区布局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在“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皇吉浦路566号”的基础上增加“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888号、畅阳路299号”这一实施地点,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发展实际需求。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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