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学兰女士、陈灵国先生、王文虎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经审查,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李学兰女士、陈灵国先生、王文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