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2号文)同意注册,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6,00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2,918,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079,887.2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4,838,912.76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6月17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361Z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同时,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 | 4100023819200398843 | 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 | 正常使用 |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 4100023819200393384 | |||
福建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 4100023819200395463 |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山支行 | 129480100100434414 | 高性能膜材项目-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产业化项目 | 本次销户 |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 129480100100434653 | |||
福建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 129480100100434776 |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 410486097087 | 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 | 正常使用 |
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 | 424786107819 | |||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支行(注1) | 352000665013001489466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本次销户 |
注1: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支行为下属分支机构,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其上级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公司、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不能满足全部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为满足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的产能扩充以及主营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公司决定“高性能膜材项目-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产业化项目”后续将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已分别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因此公司决定对开立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山支行的用于“高性能膜材项目-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另外,公司已将开立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支行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转入公司普通银行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对开立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支行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人。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