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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柏新材:关于签署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4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回购股份方案简介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纪金树先生《关于提议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以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转换已发行的可转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转换已发行的可转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含),拟回购数量为625万股至1,250万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和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6)。

二、签署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的具体情况

(一)签署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的背景

2024年9月24日,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协商,创设两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10月18日,上述三方联合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支持、提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与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对接,拓宽股票回购资金来源,稳定、提升公司价值。

(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2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人民币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及期限:公司向乙方申请借款金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借款期限12个月。

2、借款用途: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公司应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在贷款全部清偿完毕前不得支取现金和对外转账。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签署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通知的相关精神,公司为更好的开展回购股票相关工作,与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好金融贷款工具,推进公司股票回购计划、提升公司价值。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的《人民币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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