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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林海: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4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6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第二期)2023/10/27,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明明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3/10/26~2024/10/25
预计回购金额8,000.00万元~16,0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27.79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5,042,049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4.4620%
实际回购金额8,000.47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2.76元/股~20.80元/股

一、第二期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7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第二期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2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0,000股,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二)截至2024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42,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4620%,回购最高价为20.80元/股,回购最低价为12.76元/股,回购均价为15.8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80,004,670.6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

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第二期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原监事胡航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合计196,000股,该次减持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直接联系,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0.0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5,810,640100.00113,000,000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86,0001.463,917,4093.47
股份总数115,810,640100.00113,000,000100.00

注:公司于2022 年 5 月 12 日至2023 年 4 月 18 日期间实施完成第一期回购计划,合计回购了公司股份1,686,000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2022 年第一期回购计划全部股份1,686,000股和 2023 年第二期回购计划中部分回购股份 1,124,640 股变更用途并注销,合计注销回购股份共2,810,64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和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4-043)。

五、第二期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5,042,049股,扣除已注销的股份1,124,640股,尚余3,917,409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在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上述公司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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