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发来的《问询函》已收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自查核实,我公司不存在关于你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特此函复。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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