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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10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科学、审慎地选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之前”均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由董事会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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