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高鸿 公告编号:2024-13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年07月1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4年07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2024年08月0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年08月1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2024年09月2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与被告公司以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案件取得新的进展,北京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案号:
(2024)京74民初928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查封、扣押、冻结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等值于人民币152,115,250.02元的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预交(已交纳)。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与此同时,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保全情况告知书》显示保全查封、冻结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如下财产:
1.冻结被申请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00万元)的股权份额。本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8月26日起至2027年8月25日止;
2.冻结被申请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00万元)的股权份额。本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9月5日起至2027年9月4日止;
3.冻结被申请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大唐高鸿悠活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500万元)的股权份额。本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10月10日起至2027年10月9日止;
4.冻结被申请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00万元)的股权份额。本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8月27日起至2027年8月26日止;
5.冻结被申请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18867%(2756.6万元)的股权份额。本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8月27日起至2027年8月26日止;
6.冻结被申请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产投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4823%(750万元)的股权份额。本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8月27日起至2027年8月26 日止;
7.冻结被申请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唐信服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9%(299万元)的股权份额本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7年10月 14日止;
8.冻结了被申请人公司名下5个账户以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下6个账户,冻结期限均为一年。
除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外,其他已披露案件目前均无重大进展,已披露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仅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保全情况告知书》,但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融法院民事裁定书》、《北京金融法院保全情况告知书》。
附件: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3日
附件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序号 | 收到通知/传票日期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 | 受理法院/仲裁机构 | 案由 | 列明的诉讼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1 | 2024年9月27日 | 贵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 | 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大唐高鸿悠活置业有限公司)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8,345.8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2 | 2024年9月9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6,569.9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
3 | 2024年8月12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保理合同 | 2,662.5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
4 | 2024年9月26日 | 安华智能股份公司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1,799.6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5 | 2024年9月27日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 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799.6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6 | 2024年10月9日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合同纠纷 | 7,960.6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7 | 2024年7月17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金融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5,211.5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经北京金融法院审查作出《民事裁定书》,尚未开庭审理。 |
8 | 2024年7月10日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金融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10,106.8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经北京金融法院审查作出《民事裁定书》,尚未开庭审理。 |
9 | 2024年6月19日 | 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杭州仲裁委员会 | 保理合同 | 6,902.40 | 2024年07月18日,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涉及金额尚无法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
10 | 2023年12月6日 | 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承揽合同 | 1,240.0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已判决,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 |
11 | 2024年8月5日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分行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同 | 5,000.0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
小计: | 77,599.11 | ||||||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共计11项 | 1507.26 | 4项已结案,涉案金额997.5万元;6项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463.49万元;1项一审已判决、二审审理中,涉案金额46.27万元。 | |||||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15项 | 3,572.19 | 5项已结案,涉案金额1644.74万元;10项一审审理中(含1项一审已判决、准备提起上诉),涉案金额1927.45万元。 | |||||
小计: | 5,079.45 | ||||||
合计: | 82,67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