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交易背景
为完成2022年4月22日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投资”)与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环保”)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后续交易安排,促进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电子”)在人工智能及大数据领域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2024年5月31日神思投资与能源环保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能源环保指定其关联方济南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公司”)作为收购方履行《股份转让协议》收购神思电子10,252,87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0%),神思投资同意将上述股份转让给大数据公司;自大数据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神思投资委托给能源环保行使的神思电子10,252,87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20%)的表决权终止。同日,大数据公司与神思投资签订《股份收购协议》,约定大数据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神思投资持有的神思电子10,252,87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2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能源环保与大数据公司均受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能源集团”)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大数据公司和能源环保构成一致行动人。上述安排实施完毕后,能源环保持有神思电子11.40%的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其一致行动人大数据公司持有神思电子5.20%的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目前,济南能源集团已批准同意大数据公司收购神思投资持有的神思电子10,252,87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收购完成后,能源环保不再继续履行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后续交易安排,与神思投资终止原《表决权委托协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2024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本次交易双方签署《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况
2024年10月22日,大数据公司与神思投资协商一致,同意对本次股份收购的付款安排进行调整,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济南大数据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双方同意,将《股份收购协议》第3.1条进行修改:
修改前:
3.1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收购的单价为人民币11.53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18,215,614.16元(下称“收购总价款”),支付分为以下五期进行:
(1)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8,836,924.57元;
(2)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4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47,286,245.66元;
(3)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15,464,684.25元;
(4)2025年3月底之前,甲方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0,000,000.00元;
(5)2025年8月底之前,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16,627,759.68元。
修改后:
3.1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收购的单价为人民币11.53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18,215,614.16元,支付分为以下二期进行:
(1)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8,836,924.57元;
(2)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99,378,689.59元,以完成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目前协议双方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