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到会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晶晶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1,169,801,516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33,123,175股后的股份总数1,136,678,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733,566.8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期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