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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亚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4年10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开展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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