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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3

目 录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第3—4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第5—8页

四、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9—12页

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

-

号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年度以及

年1-6月)及其附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港迪技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港迪技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二、管理层的责任港迪技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号——非经常性损益(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港迪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港迪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港迪技术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九月八日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1. 2021年度

补助项目金 额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说 明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250,000.00与收益相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19〕20号)
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补贴200,000.00与收益相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武汉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22〕8号)
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0,000.00与收益相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武新管〔2021〕4号)
以工代训补贴111,000.00与收益相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14号)
财政贴息103,174.99与收益相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0〕1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和纾困贴息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0〕16号)
工业企业市级奖励100,000.00与收益相关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武汉市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16〕4号)、《关于调整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标准的通知》(武经信规〔2018〕2号)
其他107,050.28与收益相关10万元以下零星政府补助金额
合 计1,021,225.27

2. 2022年度

补助项目金 额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说 明
2022年省级企业上市奖励500,000.00与收益相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5号)
2021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级奖励资金300,000.00与收益相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新规〔2021〕5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新管〔2021〕22号)
市级财政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200,000.00与收益相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21〕17号)
稳岗补贴188,077.14与收益相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促就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2〕8号)
其他74,641.15与收益相关10万元以下零星政府补助金额
合 计1,262,718.29

3. 2023年度

补助项目金 额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说 明
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奖励3,000,000.00与收益相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东湖高新区2023年度科创金融政策奖励结果公示的通知》
省级上市奖励1,500,000.00与收益相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1〕15号)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资金1,000,000.00与收益相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第二批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备案情况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97号)、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武汉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及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500,000.00与收益相关武汉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第6页 共12页

补助项目金 额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说 明
发展专项资金(武财产〔2023〕456号)
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333,333.33与收益相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重大科技专项及第三批科技计划项目(高新领域)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专精特新奖励300,000.00与收益相关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22〕2号)
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奖励资金300,000.00与收益相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新规〔2021〕5号)
财政贴息154,922.22与收益相关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武汉市商务局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贷款贴息工作指引的通知》(武金文〔2021〕97号)
科技保险费补贴148,000.00与收益相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进一步推动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新管〔2022〕36号)
2023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16,666.67与收益相关武汉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武财产〔2023〕456号)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00.00与收益相关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产发〔2023〕60号)、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鄂科技通〔2023〕51号)
其他314,123.15与收益相关10万元以下零星政府补助金额
合 计7,767,045.37

4. 2024年1-6月

补助项目金 额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说 明
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166,666.66与收益相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重大科技专项及第三批科技计划项目(高新领域)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2023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00,000.01与收益相关武汉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武财产〔2023〕456号)

第7页 共12页

仅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7-765号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7-765号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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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7-765号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张晓丹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张晓丹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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