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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泰达: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2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4-084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航泰达”)基于业务发展需求,投资人民币255.00万元,持股比例51.00%,设立北京集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碳科技”)。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金额为2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0.25%、净资产的0.47%,未超过50%,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根据《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此次对外投资可由董事长批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集碳科技已于近日取得由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西微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昌南园36号综合楼201室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昌南园36号综合楼2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1年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赵旭芳

实际控制人:赵旭芳、张颖、斯齐跃、张玮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环保咨询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资本:5,000,000元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集碳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甲1号、3号2幢3层306-05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开发;环保咨询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投资人名称出资额或投资金额出资方式认缴/实缴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
中航泰达255.00万元货币认缴51.00%
江西微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微碳”)245.00万元货币认缴49.00%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将根据新设合作公司业务开展情况,逐步、等比例实缴注册资本金。 (二) 股权变更程序 1.本协议所涉股权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设立登记之日为股权生效之日。 2.本协议各方应于下列条件均成就后,共同设立新公司工作组,向工商机构申请设立新公司: (1)双方已完成本次新设合资公司所需的各项股东会、董事会决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约定的全部流程及相关文件的签署。 (2)在本协议签署后,无阻碍公司设立的司法、行政、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和限制等。 3.自新设合资公司相关法律流程完成之日起,双方均成为新设合资公司合法股东。各方享有对应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三) 公司治理结构 1.新设合资公司作为中航泰达持股51.00%的子公司,将接受中航泰达的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印章证照、财务管理、办公系统、办公流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配合交易所要求的相关信息披露等。 2.新设合资公司设执行董事、总经理各1名,监事1名,其中执行董事、法人由中航泰达委派,总经理及监事由江西微碳委派。财务负责人由中航泰达委派,出纳由江西微碳委派。 3.公司定期召开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相应职责。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曾与江西微碳共同合作开发了低能耗二氧化碳捕集技术和高效污染物减排技术,并在化工、电力和油气等行业进行了转化应用,取得了良好成效。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以及对江西微碳技术团队的认可,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致力于二氧化碳捕集和污染物治理市场的开拓。面临“碳中和、碳达峰”历史机遇,公司及合资公司将专注于工业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和利用技术以及新型烟气污染物治理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以技术优势为竞争核心,以开放合作的态度积极开拓市场,力争在化工、电力、钢铁、水泥、焦化、玻璃化纤等行业实现项目突破和产业布局,打造“双碳”行业龙头民企,服务国家和企业“减污降碳”战略目标。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及长远利益作出的谨慎决策,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加强经营风险管控,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战略,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从长远来看,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具有积极意义。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决定》;

(二)《北京集碳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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