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嘉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张嘉斌先生、黄正权先生、刘大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