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京基智农 |
股票代码: | 000048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杭州锆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锆石凡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1168号1号楼1905室 |
股份变动性质: |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京基智农、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48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锆石私募 | 指 | 杭州锆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锆石凡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权转让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杭州锆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锆石凡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法定代表人 | 张凡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1168号1号楼1905室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460200MAA90CRQ07 |
成立时间 | 2021-08-1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股东情况 | 高雏燕持股80%;张凡持股20%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1168号1号楼1905室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件号码 | 长期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张凡 | 男 | 中国 | 330***********4037 | 杭州 | 未取得 | 法定代表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拥有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上市公司于2023年12月因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而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被动稀释至4.9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杭州锆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锆石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代表“锆石凡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11月24日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受让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162,000股(占协议签署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2023年11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协议转让于2023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因上市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事项,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23,239,250股增加至530,569,250股,因此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6,16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主体 | 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拟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杭州锆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锆石凡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6,162,000 | 5.00% | 26,162,000 | 4.93% |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锆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锆石凡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张凡
2024年10月1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锆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锆石凡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张凡
2024年10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京基智农 | 股票代码 | 00004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杭州锆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锆石凡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被动稀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26,162,000股 持股比例: 5.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26,162,000股 持股比例: 4.93%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上市公司于2023年12月因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而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被动稀释至4.93%。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锆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锆石凡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张凡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