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760,861.6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0,907,072.8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75,428,468.6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83,566,037.14元。因此,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本着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预计派发30,100,001.2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
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1.99%,现金分红金额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方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三、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 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