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展期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王晓君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展期及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王晓君女士于2023年10月19日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6,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因个人资金需求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于2024年10月18日办理股票质押展期,同时补充质押了2,7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股份,前述共计9,120,000股份的质押期限至2025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18日王晓君女士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 质押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 用途 |
王晓
君
王晓君 | 否 | 6,380,000 | 37.13% | 2.96% | 否 | 否 | 2023年10月19日 | 2025年10月18日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王晓君女士自身需要 |
王晓君 | 否 | 2,740,000 | 15.95% | 1.27% | 否 | 是 | 2024年10月18日 | 2025年10月18日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王晓君女士自身需要 |
合计 | - | 9,120,000 | 53.08% | 4.23% | - | - | -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王晓君 | 17,183,410 | 7.98% | 6,380,000 | 9,120,000 | 53.07% | 4.24% | 0 | 0% | 0 | 0% |
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 1,572,357 | 0.7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18,755,767 | 8.71% | 6,380,000 | 9,120,000 | 48.63% | 4.24% | 0 | 0% | 0 | 0% |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为股东名册查询数据,未剔除回购股份;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差异为小数项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为王晓君女士对前期股份质押的展期及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晓君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王晓君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王晓君女士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