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送达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1)。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2)。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