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0月22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3日